旅游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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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 教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 教案

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教案标题: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目标:1. 了解旅游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2. 掌握一些常见的旅游政策与法规;3. 能够运用旅游政策与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内容:1.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定义和概述;2. 国家层面的旅游政策与法规;3. 地方层面的旅游政策与法规;4. 国际层面的旅游政策与法规。

教学步骤:1. 导入(5分钟):介绍旅游政策与法规对于旅游业的重要性,引发学生对该话题的兴趣。

2. 知识讲解(15分钟):a. 介绍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定义和概述;b. 分析国家层面的旅游政策与法规,如旅游法、旅游发展规划等;c. 探讨地方层面的旅游政策与法规,如各地旅游管理局的规定;d. 讨论国际层面的旅游政策与法规,如国际旅游组织的相关规定。

3. 案例分析(20分钟):提供一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小组讨论(15分钟):将学生分成小组,让他们共同讨论一个旅游政策与法规相关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5. 总结(5分钟):总结本节课所学的旅游政策与法规知识,强调其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教学资源:1. PowerPoint演示文稿;2. 旅游政策与法规相关的案例材料;3. 小组讨论的题目和问题。

教学评估:1. 案例分析中学生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2. 小组讨论中学生的讨论参与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拓展活动:1.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讲座,深入了解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具体内容;2. 组织学生参观旅游管理机构,亲身感受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情况;3. 设计小组项目,让学生研究并提出一份完整的旅游政策与法规建议。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旅游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培养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可以通过拓展活动进一步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他们对旅游政策与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

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

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旅游行业作为一项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和保障游客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行业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旅游行业相关的常见法规和政策,以及它们的影响和实施情况。

一、旅游行业管理法规1. 旅游行业管理条例这是大多数国家制定的与旅游行业最相关的一项法规。

旅游行业管理条例主要涉及旅行社的管理和经营规范、导游从业资格要求、旅游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

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是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规范,并对旅游交通、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进行预防和处理。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游客的安全保障感,增强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旅游行业促进政策1. 旅游发展财政扶持政策为了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促进政策,包括财政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投资旅游产业、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增加了旅游业的经济效益。

2. 旅游行业市场开放政策为了吸引外国游客和促进旅游业国际化发展,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旅游行业市场开放政策。

市场开放政策涉及旅游签证便利化、旅游业对外投资等方面,为游客提供更便捷的旅游体验,促进旅游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旅游行业生态保护政策1.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旅游景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各国都制定了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限制旅游开发规模、加强景区环境管理和监管、推广可持续旅游等。

通过生态保护政策的实施,可以避免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保护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旅游行业文化保护政策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各国制定了旅游行业文化保护政策。

旅游政策与法规六篇

旅游政策与法规六篇

旅游政策与法规六篇旅游政策与法规范文1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要让同学即要了解中国的旅游法律和法规学问,也要了解国际上主要客源国的旅游立法状况,同学不论将来是否从事旅游业的工作,就算只是作为一名一般的游客,也应具备爱护自己合法权益在旅游接待中不受侵害的力量,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和投诉的力量,尽可能地避开旅游法律纠纷的发生;熟识旅游团队的导游服务流程与服务质量标准,能够有效防范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的发生;准时把握我国旅游业进展的方针政策和不断变化的行业规范,但不盲目学习法条而脱离实际状况,保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实际操作力量,为旅游业培育高素养的从业人员或管理人员。

2慎重选择所用教材,充分预备好课堂教案及讲义针对该课程所出的教材版本许多,但部分教材的版本过久,许多涉及的法规内容要么已过时,要么不够清晰,所以笔者经过慎重对比后选用了每年在教材内容上都会有所改进且重新印刷出版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韩玉灵主编的《旅游法教程》一书作为该课程的教材,至今已有四届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使用,效果良好。

在选用了合适的教材和遵循教学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作出最新的课堂教案和讲义,由于在课堂上45分钟的学习里不行能把教材的内容逐字逐句地学习,这就要通过教案和讲义来实现对书本内容的精华呈现。

教案是老师课堂上教学内容的规律支配,而讲义就是老师课堂教学的全部内容,所以在编写的时候肯定要留意内容支配的合理性,多引入典型案例来关心同学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理解把握,杜绝照本宣科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同学的学习乐观性。

3针对所选用教材的特点合理支配教学进度高校《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一般学习一个学期,为期18周,平均每周3课时,在这短短的54课时里要想把这门课程的内容面面俱到对授课老师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所以这就要求在教学进度的支配上要有所侧重。

以笔者所选用的教材为例,前七章的内容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来说就是必需重点把握的专业学问,如第一、二章节的内容就是对中国以及世界的旅游法制建设及法律关系的熟悉了解;而第三、四章节的内容是对旅游消费者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对同学来说不管是将来要从事旅游管理这个行业,还是只作为一名一般的消费者,这一章节的内容是特别有用的;之后的第五、六、七章节的内容是对旅行社、导游及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的学习,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直接影响到带团实际操作中解决问题的力量。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
详细描述
总结词:旅游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确保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政策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02
旅游法规概述
总结词
旅游法规是规范旅游行业行为、保障旅游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的特点。
详细描述
旅游法规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旅游行业的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它具有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规范性,要求旅游行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平性,要求旅游法规对所有相关主体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
详细描述
总结词: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对旅游业的影响
详细描述
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是旅游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游客流量、保护景区资源和维护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景区门票价格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景区的类型、级别、资源价值、经营管理成本等。
在执行门票价格政策时,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乱收费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重提高门票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旅游政策与法规》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旅游政策概述旅游法规概述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我国旅游政策的发展历程我国旅游法规的发展历程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案例分析
01
旅游政策概述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
总结词
旅游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旅游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方针、措施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旅游政策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激励性等特点,能够引导和规范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行为,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
探索起步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1.旅游法的调整对象:旅游行政关系、旅游经济关系、旅游活动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旅游活动主体之间的人格关系、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旅游关系。

2.旅游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

3.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1)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是基于人们的旅游事实引起的一种社会关系。

(3)是特定的旅游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5.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构成的五个要素:A、要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前提。

B、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

C、主体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的行为能力。

D、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过失的过错行为。

E、具有客观性。

6.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7.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普通程序制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听证、变更、延续。

(2)特别行政程序制度:。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1)企业管理阶段(1949-1998)
◆1985年,国务院批准《全国旅游事业发展规划(19862000年)》,首次把“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一 项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 1986年,国务院成立旅游协调小组,标志我国旅游业进 入新的发展阶段。
◆ 1986年,国务院颁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 由事业单位明确为企业单位。
1、旅游产业属性:在变迁中的定位
(1)民间外事功能(1949-1978)
★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旅游业作为中国外交事业的延伸和补充, 承担的是民间外交接待的功能,不具备现代产业的特征。1949-1977 年,全国接待入境游客不到70万人次。 ★ 同期,世界旅游业经历了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全球国际旅游收入 在30年间增长了近30倍。
(4)三大市场均衡发展,旅游已经成为大众重要的 生活方式,成为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
3、产业体系培育:从单一到综合 (1)旅游供给短缺问题解决
★1949年到80年代中期,旅游接待设施和条件极为短缺,全面没有一家 现代意义上的饭店,旅游管理和服务意识基本空白,民航和铁路成为 瓶颈。
★ 198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决定》:目前旅游接待条件较 差,这个问题要逐步解决。80年代末,利用外资50多亿美元,建立了 一批新型旅游饭店,提高了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府政策主导旅游业(资源国有、政治经 济、基础设施建设等)
●旅游业需要法规调整(管理混乱、主体关 系不明晰、从业人员意识淡漠、旅游消费 者保护等)
●法制是管理的最高境界(孔子:十五有志 于学……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五、学习方法问题
1、总的要求 ●陈寅恪先生——独立的精神,自由的思益到关注社会经济、文化教 育、环境保护、遗产保护、全民素质和国家形象等综合效 益。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01章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01章



(二)日本的旅游立法
日本的旅游立法主要有1963年的《日本旅游基本法》和1983年的《 标准旅行业约款》。 《日本旅游基本法》由序言和五章本文以及附则构成,其主要内容如 下。 (1) 在序言中阐述了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旅游事业的新途径和指出 有关旅游政策的目标。 (2) 在第一章总则中解释了国家旅游政策的目标并提出了国家、地方和法 制上的各项措施,要求政府每年向国会提交旅游状况以及政策措施的 报告书。其中国家旅游政策的目标是:鉴于旅游能在改进国际收支、 促进与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国民的保健、鼓舞劳动热情以及提 高教养上作贡献,采取促进外国旅游者的来访、确保旅游旅行的安全 、保护复制以及开发旅游资源、配备有关旅游设施等措施,以发展国 民经济及促进国民生活的安定,并可促使地区差别的改进。 (3) 第二章的内容主要涉及促进国际旅游事业的规定:一方面通过加强海 外宣传、改进国际交通出入境接待工作、改善旅游设施来促进外国旅 游者的来访;另一方面,要综合地形成国际旅游地区以及国际旅游路 线。


(二)旅游法的作用
旅游法对促进各国之间国际旅游活动以及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 的作用。概括起来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旅游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 2.规定旅游法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3.产生了新的部门法

第二节 旅游立法



一、旅游立法概述
(一)旅游立法的概念
旅游立法是国家为加强对旅游事业的管理,由立法机关制定、修改 、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这一概念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1) 旅游立法是广义的概念,其涉及范围是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一系列 法律和法规,而不是单指旅游基本法。 (2) 旅游立法活动不仅包括对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包括对原有法律法 规进行修改和宣布废除,还包括在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发展到较为 理想的完善程度时进行的法典编撰。 (3) 与旅游立法活动的广义概念相适应,旅游立法机关也是一个广义的 概念。以中国为例,旅游立法机关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 务院及其授权的各部、委、办、局,还包括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 关,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目的是维护旅游市场的稳定和旅游者的权益。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政策与法规,以引导和规范旅游市场的运作。

本文将就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概念、涵盖范围、对旅游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

一、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概念旅游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旅游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其目的是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干预,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并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有力的支持。

旅游法规则是指在法律和法规层面对旅游业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具体规章和规定。

旅游政策与法规不仅涵盖了旅游业的各个层面,还关系到其他行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涵盖范围旅游政策与法规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既涉及到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也包括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和保护等方面。

在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旅行社管理办法、旅游景区管理办法等,以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管。

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各国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包括旅游合同法、旅游者权益保护法等,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为旅游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和保护方面,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三、旅游政策与法规对旅游业的影响旅游政策与法规对旅游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为旅游企业提供了经营的规范和约束,增强了企业的经营合规性和透明度,维护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对于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障了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了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

此外,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对于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和保护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促进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对于整个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促进了旅游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提高了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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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规1.旅游法律关系: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旅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旅游立法:又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它是国家加强对旅游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3.旅游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4.旅游企业法人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场所5.旅游企业法人的经营权限,是指旅游企业法人的业务经营范围,即旅游企业法人应当从事的业务活动。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6.行为能力划分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并且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此外,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上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独立进行旅游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旅游法律责任。

但是,由于受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8.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9.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0.格式条款的无效: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时违法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1.格式条款的解释:指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因对有关条款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应当采取何种原则进行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

12.旅游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13. 旅游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导致旅游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1)旅游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 2 )旅游合同标的不能确定或事实不能。

( 3 )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旅游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 4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旅游合同。

(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旅游合同。

14. 旅游合同的可撤销,是指旅游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撤销事由有以下几个方面:1.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旅游合同 2.重大误解的旅游合同 3.失显公平的旅游合同 4.法定的可变更与可撤销因素15.严格责任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确定违约责任的基础。

1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17. 不可抗力的概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19.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 2.提供证明义务20.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条例》完善了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制度,一是降低了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民币60万元降低为20民币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160万元降低为140万元。

二是建立了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机制,旅行社交纳或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22..正式导游与临时导游的区别:①有无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者,反之是临时导游证持有者。

②有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

正式导游证持有者无语种语言的限制;而临时导游证持有者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否则便不具备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

③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

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是申请领取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而临时导游证则是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④有效期限不同。

正式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正式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展期,如需继续聘请,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23.不得办法导游证的情形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④被吊销导游证的。

旅游行政部门对被吊销导游证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

24.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要取得导游证必须首先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

①性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而导游证则是标志国家准许某人从事导游职业的证书②颁证机构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的;而导游证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门颁发的。

③领取程序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导游证必须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后,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④作用不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仅仅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但并不能实际从事导游职业,是从业资格;导游证则表明持证人可以实际从事导游职业,是从业许可。

⑤期限不同。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期限规定;导游证有期限规定。

25.、导游人员、旅行社及旅游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代理26.导游人员在使用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⑴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必须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后⑵必须是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以行驶这一权利⑶必须经过多数旅游者同意⑷必须立刻报告旅行社。

27.旅游饭店与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时空范围时间范围:①旅游者直接到旅游饭店投宿:当旅游饭店接受了旅游者的要求,履行了登记手续,将客房钥匙交给旅游者时,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产生。

②旅游者向旅游饭店预订房间:旅游者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向旅游饭店预订房间,经过旅游饭店明示或默示的同意,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随之产生。

终止:旅游饭店与旅游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随着二者之间的协议的履行、解除和终止而消灭。

在一般情况下,当旅游者准备离开饭店时,旅游饭店提出账单,旅游者付清房费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

驱逐终止违约终止结账终止不可控力终止空间范围:一切由它实际控制的地方。

28.旅游饭店义务①不加歧视地接受旅游者②旅游饭店有义务采取措施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安全③旅游饭店有义务保证旅游者行李物品安全旅游饭店的权利①按照协议的约定,旅游饭店有权收取旅游者交付的住宿费和各种合理费用②旅游饭店在有合理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旅客③旅游饭店有权要求旅游者爱护饭店内的一切设施和财务29.文物的所有权概念:即文物的归属,它是指由谁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文物的权利。

文物的级别: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30.风景名胜区概念:《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可分为三级:1.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主管部门: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主管本地区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31.自然保护区概念: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底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分级:自然保护区可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两个等级。

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分区管理与旅游活动的关系:P16232.旅游安全事故概念:指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

分类: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含一万)元至10万元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含10万)元至100万元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一般处理程序:报告事故—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出具证明文件—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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