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规案例分析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分析有哪些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分析有哪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伴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以下为您介绍一些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社交平台数据泄露事件_____社交平台是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的社交平台之一。
然而,在某一次安全漏洞事件中,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被泄露。
这一事件不仅给用户带来了困扰,比如遭受垃圾邮件、骚扰电话的侵扰,还可能导致用户面临身份盗窃、金融欺诈等更严重的风险。
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主要在于该社交平台在数据存储和保护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更新和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此外,内部员工的疏忽和不当操作也可能是导致数据泄露的因素之一。
案例二:某在线购物平台用户信息被非法售卖_____在线购物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黑客技术入侵了该平台的数据库,窃取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如收货地址、购买记录、支付信息等,并将这些信息非法售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这不仅对用户的隐私造成了严重侵犯,还可能导致用户的财产损失。
比如,不法分子可能利用用户的支付信息进行盗刷,或者根据用户的购买记录进行精准诈骗。
此案例反映出该在线购物平台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的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黑客的入侵,同时也暴露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售卖用户信息的行为。
案例三:某 APP 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某款热门的_____ APP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过度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讯录、相册、位置信息等,且并未明确告知用户收集这些信息的用途和必要性。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大量收集和使用,可能会被用于精准广告推送、数据分析等商业目的,甚至可能被转售给第三方。
案例四:某公司内部员工泄露用户信息某知名_____公司的内部员工为了谋取私利,将公司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隐私被泄露

案例一:侵犯隐私案例案例:王某的隐私被泄露事实经过: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某天,公司的一名员工张某私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发给了公司的竞争对手。
公司竞争对手得到了这些财务资料后,将其公之于众,并使用这些资料进行了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王某对此感到极度难堪和愤怒,认为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本案的事实,张某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传给了公司竞争对手,导致王某的隐私被公之于众。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定。
建议:王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报案:王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告发张某非法窃取和传播公司的财务资料的行为,以便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张某进行侵权行为的赔偿,并要求公司竞争对手停止使用和传播这些财务资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王某可以加强自己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注意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二:网络隐私泄露案例案例:李某的个人信息被网络平台泄露事实经过:李某是某家互联网公司的用户,他在该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并购买了一些商品。
然而,后来李某发现该互联网公司居然将他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了其他商家,并接连收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李某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和困扰,他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过程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接触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根据本案的事实,该互联网公司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其他商家,导致李某受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是指明确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已被相关法律明确界定为犯罪行为。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则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一些不当、不道德或违反个人隐私的行为,虽然可能没有直接违反法律,但依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下面分别对这两种类型的计算机犯罪进行案例分析。
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1. 黑客攻击:2024年,20世纪福克斯遭到黑客攻击,导致电视剧《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的剧本和部分未播放的剧集在被攻击者泄露。
这个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黑客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再次被突出。
2. 网络钓鱼:2024年,美国主要供应商家得宝(Home Depot)遭到网络钓鱼攻击,导致用户数据遭到泄露,涉及约5600万张信用卡和5000万个电子邮件地址。
这个事件揭示了网络钓鱼攻击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直接威胁。
3.网络病毒:2000年的“爱川茜”病毒是迄今为止在日本造成的规模最大的网络病毒攻击事件,可以导致用户数据损坏和操作系统崩溃。
这个事件对日本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造成了重大影响。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1.骚扰和滥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个人身份信息被滥用用于广告或个人骚扰的行为,可能没有违反法律,但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偷窥和侵入:通过黑客或恶意软件窥探他人计算机或网络活动,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密码、银行信息等。
这种行为对个人隐私构成了潜在威胁。
3.分发非法内容: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分发色情、虚假或其他非法的内容,可能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既包括纯正的犯罪行为,如黑客攻击和网络钓鱼,也包括非纯正的行为,如滥用个人信息和分发非法内容。
无论是纯正还是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都对社会的信息安全构成了威胁。
因此,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以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用户数据泄露事件。
该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妥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导致大量用户数据被非法获取并泄露至互联网。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信息安全法律问题的讨论。
二、案件经过1. 数据泄露2019年5月,该公司部分用户数据被非法获取,并泄露至互联网。
这些数据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
事件发生后,该公司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泄露的数据进行封禁,并展开调查。
2. 调查结果经调查,该公司发现,此次数据泄露事件是由于内部员工泄露所致。
该员工在离职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内部数据库中的用户数据进行非法拷贝,并将其上传至互联网。
该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社会影响此次数据泄露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用户对该公司信任度下降。
同时,该事件也暴露出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以及企业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
三、法律分析1. 违反的法律规定(1)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2)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或者未对泄露、损毁、丢失个人信息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公司在此次数据泄露事件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该公司可能因泄露用户数据,给用户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大数据下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大数据背景下的法律案例概述1. 案例一:大数据助力公安机关破获系列盗窃案2017年,某市公安机关接到多起盗窃案件报警,涉案金额较大。
由于案件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指纹、脚印等物证,案件侦破陷入困境。
后公安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分析盗窃案件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法等数据,成功锁定嫌疑人,破获系列盗窃案。
2. 案例二:大数据助力法院判决知识产权纠纷某知名企业发现市场上存在大量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遂将侵权方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侵权方的销售数据、市场占有率等进行分析,为判决提供了有力支持,最终判定侵权方败诉。
3. 案例三:大数据助力保险公司理赔某保险公司客户在购买保险后不幸遭遇车祸,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客户的车祸发生原因、事故现场情况等数据,快速判断理赔是否符合条件,提高了理赔效率。
二、大数据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1. 数据收集与分析大数据技术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首先体现在数据收集与分析。
通过收集案件相关数据,如当事人信息、证据材料、判决结果等,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挖掘案件背后的规律和关联,为案件侦破、审理、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2. 案件预测与预警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预测和预警。
通过对历史案件数据的分析,司法机关可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案件类型、地域分布、涉案金额等,从而提前做好预防和应对措施。
3. 证据链构建与验证大数据技术可以辅助构建证据链,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通过对案件相关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司法机关可以找出证据之间的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4. 法律法规研究与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法律研究者分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参考。
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研究者可以发现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依据。
三、大数据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 提高司法效率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违规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案例分析与法律合规建议

违规处理个人敏感信息案例分析与法律合规建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个人信息的广泛应用,个人敏感信息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其中,违规处理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违规处理个人敏感信息的案例,探讨其法律合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案例描述:在某电商平台的APP中,用户在注册账号时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然而,该电商平台未明示或收集用户的明示同意,擅自将用户的个人敏感信息用于一些无关的商业行为。
这一举动引发了用户的不满和质疑,随后涉及用户集体维权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经过用户明示同意,且在明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
而在该案例中,电商平台未经用户明示同意,擅自使用个人敏感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毁损等。
然而,在该案例中,电商平台未能采取充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导致用户个人敏感信息被滥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法律合规建议:1.明示同意原则:企业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应事先向用户清晰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并取得用户明示同意。
可以通过用户点击确认或勾选同意按钮等方式,确保用户真实理解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
2.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提供技术保障、完善内部管理流程等,确保个人敏感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增强员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意识。
3.合规审查机制:企业应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对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避免给用户带来损失和侵害。
4.加强监管与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的监管与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数据泄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据泄露事件频发,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本案例将以一起典型的数据泄露事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知名电商平台在2019年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涉及用户个人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等敏感数据。
事件发生后,部分用户收到诈骗短信,造成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电商平台的数据泄露是由于内部员工泄露所致。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案例分析1. 数据泄露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在本案例中,该电商平台作为网络运营者,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导致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内部员工泄露数据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内部员工泄露数据,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用户损失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例中,用户遭受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该电商平台要求赔偿。
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安全法律案例解析与指导

网络安全法律案例解析与指导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网络安全法律案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还能够为我们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下面,我们就来对一些典型的网络安全法律案例进行解析与指导。
案例一:个人信息泄露案某公司的员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随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其他公司,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泄露属于违法行为,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首先,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被进一步凸显。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其次,在员工管理方面,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监管,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此外,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侦查、起诉及判罚方面应该更加迅速和严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案例二:网络侵权案一位作家的小说在网络上广泛流传,但他的版权没有得到保护,多个网站将其小说转载并盈利,给该作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该作家依据著作权法提起了侵权诉讼,并最终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保护自己的网络版权,不仅要依法注册,还要加强对盗版的监测和打击。
同时,对于盗版行为,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网络诈骗案一名犯罪分子利用电信网络进行了一系列的电话诈骗活动,骗取了许多人的财产。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成功追踪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维护了社会的安全。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网络诈骗犯罪不仅涉及个人经济损失,还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部门应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运用,提高对网络犯罪的侦查和定罪率。
案例四:网络谣言案一条虚假信息在网络上疯传,引发了社会的恐慌和不安。
警方成功追查到信息发布者,依法处理了该案件,并呼吁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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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规案例分析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全球信息化的发展,随着21世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趋深化以及社会各行各业计算机应用的广泛普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课题之一。
随之而来的计算机犯罪也越来越猖獗,它已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以及个人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面对这一严峻势态,为有效地防止计算机犯罪,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作,我们不仅要从技术角度采取一些安全措施;还要在管理上采取一些安全手段,因此,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及宣传信息安全伦理道德规范、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及广大社会公民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调查制度和体系等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一、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及其对社会的冲击利用现代信息和电子通讯技术从事计算机犯罪活动已涉及到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
在计算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计算机犯罪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成为了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达上万亿美元,年损失几百亿美元,平均每起损失90万美元。
原联邦德国每年损失95亿美元。
英国为25亿美元,且每40秒钟就发生一起计算机诈骗案。
亚洲地区的计算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如日本、新加坡等。
我国在报纸上公开报导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也已达数万起。
这一切足以表明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各国政府、各级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打击和防患计算机犯罪。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化与法制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立法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有利于促进计算机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信息系统安全法律规范通常建立在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社会实际基础之上,其目标在于明确责任,制裁计算机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单位及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早在1981年,我国政府就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予以了极大关注。
并于1983年7月,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局,主管全国的计算机安全工作。
为提高和加强全社会的计算机安全意识观念,积极推动和指导各有关方面的计算机安全治理工作,公安部于1987年10月推出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
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的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还有以下这些:于1986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标准化法》;于1988年颁布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于199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于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它是我国第一个计算机安全法规,也是我国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总纲[1];于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9年制定并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发达国家关注计算机安全立法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
瑞典早在1973年就颁布了《数据法》,这是世界上首部直接涉及计算机安全问题的法规。
随后,丹麦等西欧各国都先后颁布了数据法或数据保护法。
美国国防部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对计算机安全保密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工作。
针对窃取计算机数据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种种危害,1981年成立了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1983年美国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公布了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价准则,1986年制定了计算机诈骗条例,1987年制定了计算机安全条例,1999年制定了信息技术安全评价通用准则(CC),2003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又发布了信息保障技术框架IATF4.0版本[2]。
在亚洲,日本政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也相当重视,1984年日本金融界成立了金融工业信息系统中心,1985年制定了计算机安全规范,1986年成立了计算机安全管理协会,1989年日本警视厅又公布了《计算机病毒等非法程序的对策指南》。
三、案例分析上诉人闻晓阳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闻晓阳原审诉称:闻晓阳为大陆明星许晴拍摄了照片,对其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
闻晓阳发现阿里巴巴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址为“”和“”的网站上通过深层链接的方式复制并传播了闻晓阳拍摄的一张许晴照片,既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严重侵犯了闻晓阳对涉案照片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故其起诉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停止通过网络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照片;在阿里巴巴公司经营的网站主页和《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及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1000元。
被上诉人阿里巴巴公司原审辩称:闻晓阳并不能证明其是涉案照片的著作权人。
该公司并未对涉案照片进行复制、存储,也未对涉案照片进行编辑和改变照片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该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是搜索引擎服务,即利用蜘蛛程序从互联网上自动搜索到含有照片信息的网页,并从中提取出照片文件的统一资源定位符,并自动生成一个缩略图,收录到照片索引数据库中,当用户输入搜索指令后,系统自动检索数据库中与指令相匹配的缩略图和原照片的统一资源定位符,并将缩略图显示于结果页面中,在详情页面中引用原照片的统一资源定位符。
涉案照片并不存放在该公司服务器中,而是存放在第三方网站上,网络用户只能从第三方网站上下载该照片。
上述缩略图是由程序自动生成的,并临时存储在该公司的服务器上,目的仅仅是为了显示搜索结果,并非复制,也不能传播。
这种以缩略图的方式显示搜索结果也是照片搜索行业的通用方式,如无缩略图的显示,就完全失去了照片搜索的意义。
闻晓阳并未通知该公司。
在接到起诉状后,该公司及时删除了与涉案照片的链接,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且闻晓阳未证明存储涉案照片的第三方网站侵权。
综上,该公司并未复制和传播涉案照片,不存在侵权行为,闻晓阳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没有依据,请求驳回闻晓阳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闻晓阳为许晴拍摄了照片。
在诉讼中,闻晓阳向法庭提交了涉案照片的胶卷底片。
雅虎中国网站(网址为“”)的经营者为阿里巴巴公司。
2006年5月11日,闻晓阳登录该网站。
从该网站首页开始,依次点击“照片”、“魅力女星”、“大陆女星”、“许晴”,得到载有许晴照片缩略图的结果页面,在该页面最上方显示有“雅虎照片搜索-许晴”字样。
在显示该结果页面的同时,在该页面上方的搜索栏中自动添加了“许晴”二字。
在该结果页面中,点击下方写有“许晴写真(点击查看原…730*929-318K[添加到相册]”文字的缩略图,得到与该缩略图对应大图的详情页面,其中有“/photoAlbum/2814/128207.shtml”的来源网址以及大小318K、尺寸730*929pixels等内容。
上述过程,由北京市国信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涉案照片的原图存储在网址为“”的第三方网站上。
在接到起诉状后,阿里巴巴公司即断开了与第三方网站上的涉案照片的链接。
闻晓阳为本案支出了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1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闻晓阳提交的胶卷底片,可以确认闻晓阳是涉案许晴照片的著作权人,其对涉案照片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该照片。
尽管闻晓阳不是通过在搜索栏中输入“许晴”二字进行搜索涉案照片的,而是通过依次点击雅虎中国网站上编辑好的“照片”、“魅力女星”、“大陆女星”、“许晴”等找到涉案照片的,但在闻晓阳点击后显示结果页面的同时,在雅虎中国网站的搜索栏中自动添加了“许晴”二字。
这表明,尽管阿里巴巴公司事先设置了查找涉案照片的路径,但是这并不是对涉案照片本身进行复制和编辑,涉案照片仍是通过搜索的方式得到的。
这种通过事先编辑的路径查找涉案照片的后台工作原理与通过搜索栏方式搜索照片的工作原理是一样的,都是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对第三方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搜索的结果。
而且,闻晓阳提交的公证书也明确显示涉案照片的原图实际存储在第三方网站上,并不存储在雅虎中国网站上。
因此,阿里巴巴公司本质上提供的是搜索引擎的搜索服务,而不是闻晓阳诉称的通过深层链接方式的复制涉案照片。
对于在搜索照片过程中,所形成的涉案照片的缩略图,原审法院认为,阿里巴巴公司网站上产生缩略图的目的不在于复制、编辑照片,而在于向网络用户提供搜索。
涉案反映的缩略图的方式符合照片搜索目的,也最方便网络用户选择搜索结果。
故照片搜索所形成的涉案缩略图仅仅是搜索结果的一种表现方式,并未改变其是搜索引擎搜索技术的本质。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依法断开与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闻晓阳并未举证证明其事先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要求向阿里巴巴公司发出了通知。
闻晓阳也未举证证明涉案第三方网站上的照片是否侵权,且未举证证明阿里巴巴公司明知或者应知涉案第三方网站上的照片侵权。
在阿里巴巴公司接到通知后,断开了与涉案照片的链接。
综上,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的搜索服务并未侵犯闻晓阳对涉案照片享有的著作权,对闻晓阳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四、结束语随着网络应用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外有关信息安全问题的研究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面对这一格局,各高等院校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纷纷开始将信息安全纳入主修课程。
信息安全不仅涉及以上所述的管理方面的内容,而且还涉及密码理论、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审计、安全脆弱性分析、入侵、检测等技术层面的内容。
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基础和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作的重要保障,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安全调查等环节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
为减少和有效避免计算机犯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带来的巨大破坏和损失,促使信息系统安全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正确认识和把握计算机安全法规、伦理道德及调查三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