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公司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或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流程1、提出招标需求: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招标申请,明确招标的内容、范围、技术要求、预算等。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等。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发布招标信息。
4、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5、发售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6、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7、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8、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唱标。
9、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0、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11、发出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最低价评标法等。
三、合同管理(一)合同分类1、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2、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
3、服务合同:包括咨询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运输服务合同等。
(二)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和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审查:合同文本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包括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风险性等。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定义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包含了相关信息、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文件。
中标:指由招标人选择并确定具有最佳报价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合同: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准备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需求和技术规范。
制定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验证资格条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
5. 投标过程5.1 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联系人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进行咨询。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个人信息。
项目报价和付款方式。
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5.3 投标截止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4 开标招标人应组织开标活动,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诚信和违约处理6.1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6.2 违约处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争议解决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附则。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所需资金和条件;(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其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和设备;(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招标人的委托,独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意见。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六条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工作,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招标,是指为筛选承担政府采购任务的供应商,而向社会公开辟出具体需求,采集并评估来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相关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第四条在招标的过程中,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采购权力,加强招标管理,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招标活动的组织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采用现代高效的管理方式,全面搜集和评估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和要求,为采购方选择最合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模和紧急程度,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竞争性。
第七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之前,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各方责任,公开对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要求和指标等,确保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要求,提供满意的招标方案。
第八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计一套科学的评审方法,合理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参预评审过程,并确保中标方为彻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之后,供应商准备竞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应当做到准确、清晰、规范、客观、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充分阐述招标标准、要求、评审标准、标书格式和其它必备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采购需求介绍、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书价格、质量保证、质量验收、付款方式、汇款账号、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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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编号:SHYQP-27 第C版第1次修改
标题:招标管理办法第2页共 4页
1.0目的
确保通过招标的方式达到以最优质量、最优价格、最优售后服务完成工程规划、勘
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方的确定及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包括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建筑材料和设备等采购。
3.0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成立招标小组,审批所有《招标文件》,确定投标条件,最终决定
中标单位,指定谈判人员,审批有关合同。
3.2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审核监理、施工承包方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要求及投标押
金金额和标底。
3.3分管开发设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承包方的招标要求及投标押金
金额和标底。
3.3招标小组负责拟订《招标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汇总和
考评,参与谈判定标,草拟有关合同。
3.4开发设计部负责提供对工程规划、勘查设计等项目的招标要求,并组织编写《招标
文件》。
3.5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对施工承包方、监理承包方、材料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标要求,
并组织编写《招标文件》。
3.6预(决)算部负责核定价格,提出投标押金金额要求,测定标底。
3.7计核部负责对投标押金金额及标底进行审定。
3.8公司外聘律师参与招标全过程,对涉及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审定。
4.0工作程序
济南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编号:SHYQP-27 第C 版第1次修改标题:招标管理程序第3页共 4页设立招标小组制定招标计划拟就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确定标底考察发放标书接标
开标定标签合同合同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