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验收管理制度:
1. 验收的对象: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验收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相关标准。
3. 验收的流程:
(1) 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人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
(2) 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的日期、地点、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内容;
(3) 验收合格的设施及用品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使用管理制度:
1. 使用前的检查:在使用之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坏。
2. 个人配备制度:每位员工应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标准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3. 使用规范:员工在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效果的持久性。
5. 损坏设备管理:一旦发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更换或修理。
6. 记录管理: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检查、维护和更换等进行记录,以便追溯和评估。
三、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实行适当的处理措施,如警告、罚款、禁闭等,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标题: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个人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规范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其所涉及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三、管理要求1. 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并配备与之相应的数量;2.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3.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负责,确保设施及用品的良好状态并定期检查和维护;5. 所有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更换;6.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领用、维护、更换等情况,并保存一定的时限。
四、责任分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员工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员工安全档案;2. 安全与环境保护部:负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3. 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采购、配备、保养和检查等工作;4.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本部门员工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督促员工进行维护和更换;5.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佩戴,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五、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被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生效日期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作配备。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5、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6、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7、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8、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9、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12、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13、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一)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准服装。
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二)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2、安装电工低昂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眼镜。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公司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二章验收管理第四条公司采购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采购。
第五条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的采购程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确保购买的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七条验收要求如下:(一)对于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采购部门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性能等。
(二)验收过程中,应与供应商一起进行,确保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等与合同一致。
(三)验收过程中,应将验收结果记录,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
(四)如发现问题产品,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司所有员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并保持设施及用品的完好性。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员工使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员工宣传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十一条如发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有损坏、失效等情况,员工应及时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应依据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及用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设施及用品的存放情况以及员工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至少应每个季度进行一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确保设施及用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
二、定义1.安全防护设施:指用于防护和保护人身安全的各类设施,如安全门、防护栏杆、消防设备等。
2.安全防护用品:指用于个人防护和救援的各类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救生衣等。
三、验收1.设施及用品的验收应在设施完工或用品交付后立即进行,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负责。
2.验收人员应确认设施及用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3.设施和用品的验收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四、使用1.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2.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应按照标准使用,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动,确保设施和用品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后方可工作,如出现症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4.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管理1.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应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设施及用品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2.设施和用品的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施和用品的购买、验收、维护和使用情况。
3.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如发现设施和用品的损坏或过期,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检验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的作用。
5.设施和用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使用人员,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水平。
六、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本制度进行验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2.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保留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验收检查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验收检查制度范文一、验收检查制度概述为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验收检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各类场所,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门、设备维护人员和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进行验收检查,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保障。
二、验收检查内容1. 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检查1.1 安全帽1)检查外观质量,包括颜色、表面是否有凹陷或损坏;2)检查帽舌、悬臂、内卡带等配件是否完好;3)检查帽壳、短边、长边夹距是否符合要求;4)对新购买的安全帽进行外观检查和品质抽查。
1.2 防护手套1)检查手套的材质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2)检查手套的灵活性和舒适度,以确保佩戴时不影响工作操作;3)检查手套的尺寸是否合适,能否紧密贴合手部;4)常规性抽查手套的材质和质量。
1.3 防护眼镜1)检查镜片、镜腿、鼻托等部位的质量,是否有明显缺陷;2)检查镜片的抗冲击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3)检查镜片的透光率是否正常,能否保持良好的视野;4)对新购买的防护眼镜进行抽查。
1.4 防护面罩1)检查面罩的质量,是否有破损或老化;2)检查面罩的透光性能,确保使用时没有色差或模糊;3)检查面罩的密封性能,能否有效遮挡面部;4)检查面罩的舒适度和佩戴稳定性。
1.5 防护鞋1)检查鞋面、鞋底等部位的质量,是否有开裂或变形;2)检查鞋头部位的抗冲击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3)检查鞋底的耐磨性能,能否适应不同工作环境;4)对新购买的防护鞋进行良品抽查。
2.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查2.1 消防器材1)检查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包括气压表显示是否正常;2)检查灭火器的使用有效期,是否需要更换;3)检查灭火器的放置位置是否合适,易于取用;4)对新投入使用的灭火器进行压力测试。
2.2 逃生通道和疏散标志1)检查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是否有障碍物阻挡;2)检查疏散标志的清晰度和稳固性,是否能够正常使用;3)检查逃生通道的照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4)对新装修的逃生通道和疏散标志进行抽查。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记录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出入库情况、领用人员等信息。
3.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有效验收后方可使用,过期、损坏或失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使用。
4. 安全防护用品的领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领用人员必须签署领用记录,负责人必须审批确认。
5. 各部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防护用品清点、检查,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个人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岗位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
2. 个人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个人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三、集体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配备和存放集体防护用具,确保集体安全。
2. 集体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3. 集体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使用集体防护用具的操作规程,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四、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管理规定1. 特殊场所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
2. 特殊场所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确保现场安全。
3.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损坏或失效的用具必须及时更换。
4. 特殊场所防护用具的领用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领用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 特殊场所必须设置监控措施,对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五、违规处罚规定1. 对违反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损坏或失效的用具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对于预防工伤事故、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验收、使用、维护和管理过程。
二、验收管理1. 采购验收(1)采购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安全标准,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3)验收人员应检查产品标识、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4)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退回供应商,不得投入使用。
2. 安装验收(1)安装部门应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其安装正确、牢固、有效。
(2)验收人员应检查安装位置、高度、角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与相关设施的协调性。
(3)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及用品应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 定期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稳定、有效。
(2)检查内容包括:外观完好、功能正常、磨损程度、维护保养情况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及用品的安全性能。
三、使用管理1. 发放与使用(1)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环境,合理发放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2)员工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改装。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培训与教育(1)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使用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2)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特点、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
(3)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维护与保养(1)员工应负责所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其良好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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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理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第八条: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九条: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免费发给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经费从施工管理费劳动保护费项下列支。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严禁私批乱发。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同系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选用;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存在形式、性质(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防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必要检查。
2、各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并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品。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范围:
1、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
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
本办法所附的“同类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适用于一切不同专业的单位。
经理部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均应按各自专业系统标准执行。
遇有本系统标准未列出的工种,则可比照劳动条件相同的其它系统的相同(似)工种标准执行。
2、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工种的人员使用:
(1)隧道内或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3)
(4)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5)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6)
(7)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肮脏的作业。
3、防护帽:规定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和防寒的工种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遮阳帽(草帽)和防寒帽。
按规定发放的防寒帽(含防寒安全帽)要有耳孔,禁止使用无耳孔的防寒帽。
4、防护手套:规定发给在作业过程中手部易受烧烫、刺割、磨手、腐蚀、电击、剧毒等危害的工种。
5、防护鞋:规定发给在生产过程中鞋子易磨损、脏污或需要足
部防水、防烫、防滑、防油、防刺割、防腐蚀、防触电、防蛇伤、防血吸虫等作业的工种。
6、防护面罩:应当发给作业中对面部有伤害或危害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防毒口罩(面具),应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防尘口罩应当发给粉尘作业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不应发放水晶石眼镜。
经常在风沙地区或尘土飞扬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按需要供给防风镜、耳套。
7、安全带:规定发给从事高处作业工种的人员使用。
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工种的工人使用。
裹腿,应当发给在高处、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工种的工人使用。
8、防噪声用品:规定发给噪音经常在85分贝(A)以上场所作业的工种。
9、胶质工作服、下水裤、潜水服分别规定发给从事水中、水下作业的工种。
10、防雨雨具:规定发给雨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或作业中有淋头水的工种。
11、防寒服:规定发给冬季在严寒地区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且自备防寒用品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12、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
用化纤类防护用品。
其具体范围由经理部决定。
13、对防毒用具、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护品等要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还要检查,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要确保安全生产。
对凡是从事有绞辗、钩挂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发放“三紧式”防护服;对从事隧道开挖作业并有可能落石危险的人员必须发放带有安全背甲的防护服。
第十五条:防护用品的管理
1、发给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保管。
到期发新,不收旧品,不计残值。
2、标准中“备”的含义是:“班组备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购发数件使用,班组保管。
“备”一般是指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个人发一件(套)使用,不规定具体期限,个人保管。
3、熔接工、电(气)焊工、熔炼炉前工的防护镜的使用期限可不受限制。
4、对新录用的员工,单位必须首先进行“三级教育”。
劳动人事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书面及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及格者,登录安全教育卡。
材料人员凭卡发给防护用品。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也实行这一办法。
5、各单位要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台帐、卡片
等制度。
6、劳动保护人员负责拟订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防护防寒用品标准和管理制定及修订工作,并对供应、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护用品使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逐级上报。
7、材料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请、供应、保管、发放、建立健全台帐卡片.在购置防护用品时要保证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财务人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监督劳动保护经费的正确使用,并审查防护用品的请领和发放,对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发放,以及把劳动防护用品折发现金、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为名,发放非防护用品等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列支或越级报告;
9、经理部在编制和下达生产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保护经费计划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