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1]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在政府监管下,为公众提供交易公共资源的网络平台。
它的建设和实践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应注重信息公开透明。
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应充分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程序、交易标的、交易规则等。
公众也应能够方便地查询和获取这些信息,以便能更好地参与交易。
信息公开透明不仅可以增加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信任度,也可以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效率。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
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和诚信,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对于交易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应进行认证和评估,对于交易过程的监督也应加强。
对于违规行为和不良交易应及时处理和追责,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和有效性。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注重技术支持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可以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效率。
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创新交易模式和方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数字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交易的公平性。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还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推动。
政府应发挥好规划和监管的作用,加强与企业和公众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政府还应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它既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也需要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注重技术支持和创新,才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政府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以下一些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思考与探索。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挑战。
在传统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信息流通不畅,市场参与者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法准确获取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
我们需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将资源交易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需要解决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在传统的资源交易中,由于各种不必要的中介环节和繁琐的手续,交易成本往往较高。
我们需要建立简化、高效的交易流程,推动资源交易的电子化、自动化,降低中介环节和手续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从而降低市场参与的门槛,提高资源交易的效率。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需要加强监管与保护。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不规范的情况,容易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资源浪费。
我们需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评审、监督机制,确保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和规范。
要加强对数据的保护,防止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泄露,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需要与政府其他数字化转型项目相衔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互通。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综合效益,提高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其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方面的优势。
在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监管不足等问题,并与其他数字化转型项目相衔接,共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进程。
这需要政府部门、市场参与者和科技企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是指将各类公共资源进行统一的交易管理,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由于涉及到各类不同的公共资源,其管理涉及范围广泛,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容易导致资源交易的混乱和不规范。
对于这个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明确划分各类公共资源的管理责任,并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力度,确保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公共资源的信息分散和不完全,导致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交易失败的情况。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公共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和整理各类公共资源的相关信息,并对外公开,提供给交易双方作为参考。
可以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对参与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公共资源的交易涉及到多方面的成本,包括交易费用、交易手续费等,使得交易成本过高,影响了公共资源的有效流转。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简化交易流程,降低手续费率,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可以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行贿受贿、偷逃税等,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加强对交易过程的审查和监控,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着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和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和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顺利进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思考

关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几点思考最近,我随同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到福建江西等地参观考察了当地的行政服务工作,发现所到之处的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均挂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牌子,遂对此事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了解。
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构建了一个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强化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和积极成果。
本人认为,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阳光交易”市场,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借鉴外地经验,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途径。
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
一是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
发展地方经济,第一抓手是招商引资,前提条件是优化发展环境。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过去单一的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降低土地价格等手段中解脱出来,逐步向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政策透明度等综合环境建设过渡,便于以更优的运行机制和更低的运行成本,全方位吸收外来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要素聚集,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在目前分散管理的体制下,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等现象,既形不成合力,又影响政府形象。
改革现行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聚合各家力量,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统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二是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
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一个地区改革的力度有多大,这个地区发展的活力就有多强。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为,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的积极尝试。
对建立和深化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考及几点建议

对建立和深化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考及几点建议摘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是在有形建筑有形市场不断完善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的一项有益尝试,是有形建筑市场模式的拓展和延伸。
这项措施整合各类有形建筑和工程建设市场资源,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在源头上可以起到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建立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思考一、引言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态势蔓延,逐渐趋于常态化、公开化、群体化,涉及国土、住建、水利、交通、规划、医疗、教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尤其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发包、材料采购等多个审批管理环节极易出现问题。
2022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第六部分“深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水平”中指出:“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铁路、水利、交通运输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公共资源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所以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迫在眉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中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条例的实施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凭借“摸着石头过河”开始立足于探索与实践,各种交易平台运行模式兴起,呈现综合化的发展态势。
二、公共资源的定义所谓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相关延伸资源。
在经济学上,“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是推进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优化、实现资源配置公平公正、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1. 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应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
建立健全平台管理体系,明确平台运营、监管、服务等相关流程和规范。
2. 建设技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要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包括网络架构、数据存储、数据挖掘与分析、系统开发与集成等。
平台应具备高效、安全、可靠、易用的特点,可以满足各方参与者的需求。
3. 激励机制设计为了增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可以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如提供优惠政策、给予奖励、设立评选等。
还可以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提高参与门槛等方式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平台的交易。
4. 加强信息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核心功能是信息共享和发布,需要与相关部门、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
平台应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保护各方利益。
5. 提供增值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仅应提供基本的交易功能,还应提供增值服务,包括融资、法律咨询、交易风险评估等。
通过提供综合服务,可以增强平台的功能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交易参与者。
1. 建立统一标准当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存在标准不一、功能不全等问题。
为了提高交易平台的效益和可操作性,应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交易流程和交易内容,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强化监管机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需要强化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平台的安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对平台的运营、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环境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 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不仅要注重功能的完善,还要注重服务能力的提升。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理创新,旨在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的配置、交易和监管,提高资源的效益和公平性。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机制。
传统的资源配置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多方参与等机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福利。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要注重平台的技术和创新,提高平台的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为平台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平台可以更好地分析和预测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精确性。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要注重法治和规范的建设,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正性。
平台的建设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操纵市场和不正当竞争。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在资源配置和交易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要注重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提高用户参与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平台应该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反馈,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增加用户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增强用户的信任和支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积极探索和实践。
只有不断完善和优化平台的功能和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一个供需双方交换公共资源的平台,旨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交易双方在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方面存在误解,使得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信息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大对交易主体的审查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和公示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
二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设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递各方的需求和供给信息,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息获取能力。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交易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交易成本高主要体现在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以及信息获取和交流困难等方面,这不仅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效率。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简化交易流程,优化交易环节,减少繁文缛节。
加强平台建设,提供在线交易服务,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
二是推行信用评价机制,对于交易主体的履约能力、诚信度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与交易流程挂钩,提高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相对滞后,监管手段不够灵活。
这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和交易纠纷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检查。
建立监测指标和行业标准,定期对市场进行评估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加强监管手段创新,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时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突出。
这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降低了市场参与者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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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阳光交易”市场,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在今年内启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形市场的建设。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涵义和外地模式我们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理解,简单地说,就是为公共资源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提供统一交易平台,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
所谓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相关延伸资源。
社会资源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自然资源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市场化配置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置。
公共资源主要涉及以下领域:1、国有经营性开发自然资源;2、市政设施;3、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资源;4、政府社会化服务资源;5、使用财政资金勘查、设计劳务等服务项目资源;6、交通资源;7、旅游资源;8、政府所属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9、公共财产资源;10、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须进行市场配置的项目资源等。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和特定行业经营市场化运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率,节约政府投资,体现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暗箱操作。
目前,在全国范围比较成功的有两种典型模式:第一种是当前应用广泛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其职能配置情况如下:(1)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协调和效能监督。
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监察派驻纪检组组成,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合署办公,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协调和效能监督工作。
(2)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合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管理,提供公共交易中心和代理服务。
(3)监管部门各自履行监管职能,其中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窗口。
第二种是当前应用较广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职能配置情况如下:(1)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下设办公室,为政府派出常设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组,中心设纪检监察办公室。
(3)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省招标采购局)。
在整合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3个交易业务部门和1个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各类招投标活动的交易服务。
(4)监管部门各自履行监管职能,其中发改、财政、建设、卫生、交通、水利国土等主要业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督窗口。
二、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
1、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
在目前分散管理的体制下,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等现象,既形不成合力,又影响政府形象。
改革现行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聚合各家力量,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统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2、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
把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管办不分的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归并起来,改变以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多、行政成本高、公开透明差等不规范问题。
切实把政府的管事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
3、有利于预防腐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
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能够实现立项授予权、工程发包权和监督执法权的分离,有利于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的廉政目标。
三、我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现状(一)交易范围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等)、矿业权、国有产权、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二)运行现状(三)存在的问题1、我省各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没有统一规划,没有明晰的市场战略定位和经营理念,基本处在谁主办、谁开发的无序状态。
2、招标投标管理分散。
一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职能分散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二是管办不分,同体监督。
存在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监督和制约。
三是监管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部门管理与监督职责“越位”、“错位”或“缺位”,造成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混乱。
3、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评标工作不够规范。
一是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人员偏少,专业不配套,选择面较窄。
据了解有的地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只有40余名备选专家,政府采购评标专家也缺乏。
而且专家库中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二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评标专家库分散设置、重复建设,既浪费了资源,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4、操作不规范,不利于源头治腐。
在当前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极少数部门无视法律规定,将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弄虚作假;有的为规避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只对项目的主体部分进行招标,附属、配套或追加部分随意处置,造成项目费用一增再增,施工合同成为一纸空文;有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标;有的向招标人或评委行贿谋取中标;有的中标人私自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健性工程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形成一些项目高资质队伍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队伍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无保障;有的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法规,在交易过程上搞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监管不规范。
有的地方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出台的进场交易规则没有依据,甚至直接违法。
6、交易中心建设滞后。
场地有限,设施简陋,封闭评标系统、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
四、关于我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的基本构想(一)总体目标建成一个规范高效、协调运转的中心。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管理办法。
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程序、交易流程、信息发布等操作规程。
坚持协调联动,对原有审批机制和操作程序进行调整,杜绝体外循环、衔接不畅等问题。
坚持效率至上,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改进交易方式,促进交易中心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实现监督管理法制化、服务运作规范化、把交易中心社会化。
建成一个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中心。
把好事前公开关,按照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进驻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程序、收费标准、承办部门和人员等公示。
加强对竞标主体的条件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核结果。
把好事中监督关,部门配合,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资金运作等到方面监管,提高过程监管的约束力。
把好事后跟踪关,切实落实责行追究制度,定期开展交易评估,对交易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
可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阳光操作中心建设。
建成一个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中心。
转变工作作风抓服务,按照方便交易主体、服务交易主体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
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以文明的服务形象、优质的服务态度、规范的服务用语、快捷的服务效率,接待好每一位交易对象,受理好每一个交易项目。
(二)组建原则遵循法律框架原则。
在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框架内,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督,不改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资格,不会出现法律障碍。
充分整合职能原则。
撤消现有各专业招标投标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分散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划转公共资源交易统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
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职责,实现管理与监督分离。
按照统一整合、统一交易中心的要求,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大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
协调和高效原则。
按照四大交易,特别是建设项目所属类别,在统管机构内部分设若干内设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关系协调,效率提高。
坚持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
实行监管和执行相分离,内外监督相结合;同时,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建。
(三)主体架构1、创新体制,确保三个分离建立由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交易、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可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所需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选派组成。
主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制定有关规则,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能。
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全州市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的服务机构,隶属于州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原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相关职能一并进入中心。
通过创新管理体制,理顺公共资源综合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实现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
作为决策层的管委会,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
作为监管层的管理办公室,职责定位为制定各种交易规则,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监督的相关办法和配套制度,审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规则和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对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分进行协调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对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受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