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国土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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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国土制度】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定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略)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

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一般性决策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作出的关系国土资源发展全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一)制定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三)涉及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四)国土资源部门预决算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安排;(五)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依法决策。

应当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公众参与;(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七)公布结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前,有关职能科室应当组织各方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

办公室负责为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研、论证、评估或者咨询专家意见。

调研报告、论证意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书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

定州规划图

定州规划图

定州规划图定州位于河北省中部,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也是河北省的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

随着定州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规划一个未来的市区图成为了势在必行的事情。

定州市规划图将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区域:一、市中心区:市中心区位于定州市的中心地带,是政务、商务、文化和金融中心。

在规划中,市中心区将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等,提高市中心区的交通便利性和服务能力。

此外,市中心区还将建设大型购物中心、高档酒店和商务办公楼,吸引更多的商业和金融机构入驻。

二、工业区:定州市将继续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工业经济。

规划中将建设一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化工业园区,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入驻,提高定州市的产业链水平。

工业区还将加大环保投入,推进绿色工业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住宅区:定州市将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

规划中将建设多个新的住宅区,包括公寓、别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住宅。

住宅区将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等,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生态文化区:定州市将大力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生态环境。

规划中将建设生态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定州市的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同时,还将建设一些文化设施,如博物馆、图书馆等,弘扬和传承定州的历史文化。

五、交通区:定州市将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交通网络。

规划中将继续扩建高速公路和铁路,提高定州市的交通运输能力。

此外,还将修建更多的立交桥和地下通道,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六、农村发展区:定州市将注重农村地区的发展。

规划中将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还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总的来说,定州市规划图将以提高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推进这些规划,定州市将实现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并为定州市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二次调整方案,已报经省政府批准下达。

为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挑战,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任务艰巨,城市化进程提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迫切。

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扎实工作,尤其要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设区市中心城区、定州市、辛集市和涞源、涞水、易县规划调整完善成果,8月底前报省厅,其他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9月底前报省厅审查。

省厅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快规划审查,力争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审批,2016年12月1日起,用地审批执行调整完善后的规划。

二、深入贯彻各项重大战略规划河北面临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期。

国家发布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一批规划。

各级政府制订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了本地区“十三五”时期的战略目标。

各市县(区)务必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紧紧围绕这些规划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安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安排和布局调整、生态退耕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以及保护任务核减等方面,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现。

三、合理调整各项用地结构(一)科学制定规划调整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定政呈〔2023〕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定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体制改革创新示范区、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特色功能节点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定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95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完善农业空间布局,打造粮食安全保障区、特色产业发展区。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
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相关单位要按照公众参与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办法》,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公众参与事
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定州市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

定州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

定州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
定州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分为城区基准地价及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准地价两部分 一、 城区基准地价情况
定州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I级 2295
II 级 1872
III 级 1406
IV 级 1052
单位:元 /平方米 V级 759
居住用地
1503
1287
1101
933
743
工业用地
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I级 1385
II 级 964
III 级 693
单位:元 /平方米 IV 级 521
居住用地
1051
905
654
436
工业用地
406
324
216
——
地价内涵:
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最高年限(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工业 50 年),开发程度为市政“六通一平” ,
846
629
434
32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38
地价内涵:
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法定最高年限(商业 40 年、住宅 70 年、工业 50 年),开发程度为市政“六通一平” ,
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商业用地为
2.0,住宅用地为
1.8。
二、 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准地价情况 定州市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商业用地为
2.0,住宅用地为
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函〔2014〕1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函〔2014〕16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冀政函〔2014〕162号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报批的请示》(定市政〔2014〕6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现批复如下:一、你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冀中南地区区域中心城市之一。

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原则,整合空间资源、统筹城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聚集优质产业、强化精细管理,逐步把定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

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健全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等城乡综合防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

到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9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

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引导,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好开元寺塔、贡院、文庙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河北省定州市规划

河北省定州市规划

河北省定州市:“北扩东跨”着力建设新城区石市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2013-06-18 08:21我要分享3[导读]乘坐高铁从石家庄到定州只用23分钟。

而从京广高铁定州东站到达商业集中的定州市中心,即便一路绿灯,坐出租车也常常需要半个小时。

亲近高铁拉大城市骨架乘坐高铁从石家庄到定州只用23分钟。

而从京广高铁定州东站到达商业集中的定州市中心,即便一路绿灯,坐出租车也常常需要半个小时。

对此,经常来往于石家庄和定州的省会客商王建昌深感不便:“要是定州东站离市区近一点,就好了。

”情况将很快发生改变。

“定州市主城区将主动向定州东站靠拢。

”5月31日,定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赵玉峰告诉笔者,按照最新的定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定州将实施“北扩东跨”城市发展战略,建设东部新城和北部新城。

北扩东跨后的定州主城区将东至高铁线,北至唐河南岸。

“京石高铁和京港澳高速全部在城市的东郊,要把定州的区位、交通优势发挥到最大,城市重心必须东移。

”赵玉峰说,东部新城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更好地依靠区位、高铁的功能优势,发挥城市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

如今,在定州东站停靠的高铁列车已有24个车次,算上动车组列车,这个数字则已高达30个。

越来越多的高铁列车停靠让定州城市规划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东部新城建设也应提升至“高铁标准”。

“跟‘子弹头’列车一样,建好的东部新城,也必须给人高端、高效、舒适、便捷的感觉。

”据赵玉峰介绍,定州东部新城在城市业态上,将以高科技研发中心、教育科研基地、高端商务、酒店休闲娱乐业为主,大力发展高端商业和现代服务业。

同时,为提高文化设施档次,定州还将在东部新城规划建设一座现代化文化展览中心。

城市新区的发展常常需要一个强大的引擎带动。

坐落于定州市府路与北门街交汇处的鑫海国际城市综合体就是定州新城的北部发展引擎。

据介绍,鑫海国际城市综合体由购物中心、洲际酒店、5A写字楼、国际公寓、高档居住区等功能组建而成,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建成后将成为保定南部投资最高、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档次最高、最具吸引力的城市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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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国土资源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

编制并实施好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保障全市建设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回顾与分析
(一)取得的成绩。

在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国土资源规划没有作为一个单列的专题规划予以编制。

但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载体、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计划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用地需求与计划指标间矛盾依然存在并逐年加大。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用地的需求日益上升;另一方面,国家紧缩“地根”,用地指标逐年减少,特别对独立选址项目供地政策越来越紧,用地计划已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

二是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规划的实施和执行难以到位,增加了实际工作难度。

三是外延发展与内涵挖掘不平衡。

在城镇建设方面,往往走外延扩张的路子,强调扩大城镇规模,旧城区改造的力度不够强。

(三)我市国土资源的特点与发展优势。

“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其形势也更为严峻。

由于经济的发展,土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为高效利用国土资源,国家与社会对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不断加大投入,提高国土资源领域的科技水平,积极寻求一条集约利用、和谐发展的工作路子,国土资源面临的市场形势十分看好。

由于国家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职能不断强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着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二、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针对全市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的重大问题,以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力度,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按照耕地建设占补平衡的要求,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城市土地资产管理,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全面推进资源的集约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极大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总体思路: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国土资源行政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总体目标:全市耕地保持在77163.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70110公顷,保护率达91%,人均耕地达1.05亩;各项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00公顷以内,其中耕地占用不超过85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00公顷以内;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550
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450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0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800公顷;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努力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的能力,建立优势矿产资源有序、集约开采利用的新格局;着重解决全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对基础测绘技术与成果的需求问题;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大力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力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1、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且严格执行,落实土地管制制度,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控制房地产新增用地。

2、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供地原则,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全力保障河北长安汽车工业园、河北旭阳煤化工基地、双天工业基地、伊利乳品基地和特色工贸小区的筹建及扩展用地。

3、积极推进平改楼、“城中村”改造,为准备建设的明月住宅小区、清风住宅小区、北门住宅小区、南城住宅小区、水源住宅小区提供用地保障。

(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推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1、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以经营土地为重点,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调控和搞活二、三级市场,加大经营性用地等资产的利用。

盘活土地存量,拓展增量,实现城市土地保值增值,力争聚集资金亿元以上。

2、建立地价公布制度,完善城乡地价体系。

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设立政府出让土地最低保护价。

3、积极探索,注重引导,规范运作,力争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流转上取得突破。

积极探索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与做法,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实行有偿、有限期、可流转的土地使用制度。

4、全面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

5、继续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彻底解决清理出来的问题。

(三)巩固基础,增强国土事业发展后劲
1、全面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程序。

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组织进行新一轮土地调查,实行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产权登记和统计制度,有关数据提供给社会公开查询。

2、实施“金土工程”,加快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步伐。

规划期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安全稳定、覆盖全市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

3、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加强各项收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国土资源行政能力
1、根据部、省新的规定要求,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本市实际,对与《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新的政策相抵触的及时纠正、修改,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同时,按照《决定》要求,扎实做好土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2、推进依法行政。

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登记、审核、处置、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3、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及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理顺业务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决纠正在国土资源工作中涉及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继续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发挥整体功能。

(五)强化执法监察职能,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1、大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思想好、业务精、办案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执法监察队伍。

2、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执法模范县”活动。

注重案件查处,坚持“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纪检、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联合办案、案件移送机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

集中严处国土资源违法的大案要案,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加大案件督办和下查一级的力度,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督体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六)完善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1、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严格执行法定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征地程序,坚持听证制度,妥善安置补偿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和研究失地少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失地、少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2、作好信访工作。

学习贯彻好《信访条例》,及时排查梳理各种矛盾,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因不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造成的新案件的责任追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注重提高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促进建设和谐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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