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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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

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的,指定委派本科室其他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抢救结束后,抢救专家组成员需向抢救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说明情况。

(4)产科必须指定人员具体通知和对接输血科、检验科、手术室麻醉科、超声诊断科、心脑电图诊断科、总务科、设备科等相关科室:上述科室在接到危重孕产妇抢救信息的,及时开通抢救绿色通道,主动和产科对接,以最快速度做好抢救保障工作。

(5)抢救结束后,危重孕产妇所在科室负责将参加抢救工作的危重

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名单登记备案,并报医务部

2、院外抢救要求流程

(1)产科为对接院外危急重症孕产妇的业务科室,接到院外医疗机构抢救会诊诉求后,立即报告抢救专家组中一人主持抢救工作,及时启动“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2)根据病情需要迅速确定并通知外出抢救专家组成员:按病情危急程度和路程距离告知参与抢救专家5分钟内或10分钟内或15分钟内或20分钟内四个档次集结完毕。

(3)接到外出抢救通知的专家根据病情需要携带相应的设备按集结时限内到达急诊科或指定位置。

(4)急诊医学科平时做好急救抢救仪器和常规药品的准备工作,确保接到指令后,通知司机准时到位,车上常规设备、药品完整无缺,需要急诊医学科护理人员或医生随车参加抢救的,马上可以出发。

(5)总务科平时做好车辆维保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况,出诊司机接到指令后,能按时发车。

(6)抢救结束后,由主持抢救的专家告知邀请会诊抢救的医疗机构补办会诊邀请手续到我院医务部备案。

三、安全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2、制定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监督一次,每季度至少分析一次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

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质量控制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制定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和规范,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常规开展孕产妇病情、诊疗效果评估工作,保证本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具体分工如下:

1、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组织产科制定高危孕产妇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组织进行高危孕产妇相关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

2、医务部、质控科负责高危孕产妇相关医疗质量的督促检查工作,发现制度缺陷,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

3、护理部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相关护理质量的培训、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产科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

4、保健部负责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5、产科、围产保健科负责各项医疗行为和产科相关质量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高危妊娠门诊,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负责对高危孕妇的接诊。

2、首诊医生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初次来院产检的孕妇,根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首次高危风险的评估,根据危险程度分级标识,分“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 5个等级。填写孕期检在记录卡,在记录卡及《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好高危预警标识,并录入桂妇儿系统。

3、对所有来院建卡的孕妇实行高危等级管理。凡是高危妊娠都要进行登记,橙色以上高危填写“高危妊娠个案登记表”,实行专案管理。

4、孕妇在复诊中出现新的高危因素随时筛查评估。对高危妊娠者孕期严密动态观察,增加产检次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符合住院观察条件的,收住院治疗。

5、接诊医生要对高危妊娠孕妇进行评估、密切监测,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紧急开通“急救绿色通道”进入产房或手术室。

6、医生或助产士要在孕妇孕晚期时对高危妊娠进行阴道分娩的评估,做好孕期宣教。

7、高危门诊执行专病专诊、诊间转诊问责制,普通门诊医生接诊到高危孕妇,执行首诊负责制后需转诊到高危门诊就诊,检查发现未及时转诊或不转诊的医师科室给予考核,如以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首诊医师承担责任。

8、严重妊娠合并症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时,需转有条件的医院治疗。并做好转诊登记及随访。

9、分诊护士做好高危孕妇就诊的引导工作。负责检查高危孕妇的转诊情况。

10、专人管理:每班定时收集孕期检查记录卡,及时将高危妊娠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专人管理。定期对高危孕妇进行网络、电话随访,对未技时就诊的高危孕妇督促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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