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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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制度,对买卖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小产权房的销 售、使用等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05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与挑战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正与规范化
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重 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小 产权房有望逐步转正,纳入规
范化管理轨道。
租赁市场崛起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 小产权房有望在租赁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满足广大租房人群的需求 。
区域性价值提升
在城市近郊和小镇地区,小产权房 可能会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带动 区域价值的提升。
小产权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01
02
0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未经正 规审批程序,因此其法律 地位不明确,给产权保护 和交易带来风险。
03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小产权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逐渐上涨,而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则相对便宜,因此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城市居民 的购房选择。
在过去几十年中,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质量、产 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doc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doc

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2020年4月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本文关键词:法律保护,产权,完善,思考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本文简介:摘要:小产权房的存在由来已久,是房地产行业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存在,比如,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以及小产权房的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争议,关于拥有小产权房的购买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等等。

当前,我国并没有特别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小产权房&rdq完善“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思考本文内容:摘要:小产权房的存在由来已久, 是房地产行业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存在, 比如, 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以及小产权房的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争议, 关于拥有小产权房的购买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等等。

当前, 我国并没有特别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小产权房的管理, 进而使得小产权房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和混乱。

因此, 本文主要从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方面进行分析, 以期于小产权房的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小产权房; 产权; 合法化;小产权房自产生以来便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它的交易并没有得到国家的相关认可, 它的产权证并不是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亦没有受法律的保护。

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在不少方面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甚至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地方。

在新形势下, 我国对小产权房市场应当加强管理, 促进小产权房市场向规范化发展, 这样才能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本文就从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必要性(一) 保护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需求小产权房的相关权利人大部分是农民或者中低收入者。

农民一般是想要从土地制约当中解放出来, 而中低收入者更多的是买不起房价飙升的城市商品房。

在小产权房产生之初大多位于城乡结合部, 在这个地方大多居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

随着城市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 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 基于居住、上学或户口转移等需求, 他们想要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 但是由于经济能力限制, 他们的目光转向了低价位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知乎文章】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总结:本文将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我们将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确权问题的现状、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解决的路径等多个方面展开阐述。

通过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小产权房确权的问题,同时也能对相关解决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

【问题一】小产权房的现状1. 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1.1 小产权房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而形成的房屋。

1.2 小产权房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应急安置、廉租房等重要作用。

1.3 小产权房存在土地法律制度和权属证明方面的问题。

2.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现状2.1 部分小产权房确权难度较大,存在侵权风险。

2.2 小产权房确权过程中涉及利益相关方较多,导致复杂度提高。

2.3 相关政策频繁调整,给确权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问题二】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影响和挑战1. 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1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影响了经济发展。

1.2 缺乏明确的产权证明,影响了房产交易和投资环境。

1.3 不公平的确权问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 建设用地规划和城市更新困境2.1 小产权房存在城市更新难题,限制了城市规划和建设。

2.2 小产权房确权不力可能导致城市更新进程缓慢。

2.3 小产权房的存在阻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问题三】小产权房确权问题解决的路径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1 制定小产权房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人权利和义务。

1.2 将小产权房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理合法的改造方案。

1.3 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

2. 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作用2.1 政府部门应加强绩效监督,推动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高效完成。

2.2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

2.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认知。

3. 支持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3.1 加大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研究力度,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指的是没有取得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由于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权证明,使得这些房屋在经济交易、贷款、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对“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需要明确其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大量的“小产权房”是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由村集体所建或个人自建的。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问题,通过“小产权房”形式来安置拆迁户等。

在法律上,这些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所以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

其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法律、政策及管理方面的改革。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及管理规定,以便于落实权益保护和交易合法性。

其次,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小产权房”转为商品房的政策,从而让“小产权房”在合法性和可交易性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需要加强“小产权房”的管理,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建设和非法交易进行打击和惩处,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他们的权益问题。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法的产权转让机制,将“小产权房”转为合法的商品房,使购房者可以正常享受产权和交易权益。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小产权房”纳入正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总结起来,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首先应明确其非法性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完善与落实。

其次,需要加强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已购房者的权益问题,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3篇)

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小产权房问题尤为突出。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交易合法性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社会。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我国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小产权房,顾名思义,是指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

其主要特点是:(1)土地来源非法: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多为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2)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归属往往存在争议,可能涉及多个主体。

(3)交易合法性存疑:小产权房的交易合法性受到质疑,存在法律风险。

2. 特点(1)价格低廉: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成本较低,其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部分低收入群体。

(2)地理位置优越:小产权房多位于城市边缘或交通便利地区,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

(3)配套设施不完善:小产权房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如交通、医疗、教育等。

二、小产权房保障法律规定概述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

2.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不得进行交易。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成员共有,未经集体成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

5.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部分地方政府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和保障。

“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与完善建议

“ 小产权房" 的法律 、 政策与完善建议
董 占军
( 内蒙 古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 呼和 浩 特 0 1 0 0 7 0 )
[ 摘 要] 本 文 对 涉及 “ 小 产权 房 ” 的《 宪 法》 、 《 物权法》 、 《 土地 管理 法》 、 《 城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中的 具 体 法律 规 范和 相 关政 策 进 行 了深入 分 析 , 提 出 以《 宪 法》 为依 据 , 修 改《 土地管理法》 和《 城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 建立 有 关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特 别 是农 村 建
设 用 地 的 流转 体 系 建 立 以《 物 权 法》 为 核 心 的 土地 权 利 制 度 建 立 以《 城 乡规 划 法 》 为基 础 的城 乡一 体 化 的 规 划 管理 体 系。 [ 关键词 ]小产 权 房 :土地 权 利 体 系:规 划 管理
d o i : 1 0 . 3 9 6 9 / i . i s s n . 1 6 7 3—0 1 9 4 . 2 01 3 . 2 2 0 5 7
和第 十条 是 我 国土 地 法 律 制 度 根 本 性 的 法 律 规 范 对 农 村 集 体 有 的 土 地 . 经 依 法 征 用 转 为 国有 土地 后 . 该 幅 国有 土 地 的使 用 权
土地 和城 确 认 。从 身 份 的 角 度来 看 .
2 0 1 3 年 1 1 月 第 l 6卷第 2 2 期
中 国 管 理 信 息 化
C hi n a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i z a t i o n
NO V . , 2 01 3 Vo 1 . 1 6. No . 2 2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乡镇政府批文下施工建成的房屋。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问题,给购房者和政府管理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方面着手。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整顿小产权房市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实现产权明晰、市场规范的目标。

【关键词】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性质、问题、解决对策、政府部门、社会参与、解决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使用权不明、产权不明、手续不全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权的住房。

在早期城市建设中,一些城镇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

这些房屋通常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存在使用权不清晰、社会稳定风险高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兴起主要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变革不完善,农村城市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旧体制下,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私自出售土地使用权,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

政府监管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导致的资产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争议频发等。

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对策,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1.2 问题提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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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 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确定 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 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在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方面应获得一致对待。
《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论从法律规范的名 称上看,还是从规范的实质内容上看,都偏重土地资源的行政管 理,较多体现政府部门利益。 而《物权法》规定了土地的权利体 系,更能体现土地权利的发展趋势,更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 合理性。 因此,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当务之 急。
一方面,《物权法》要体现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特点,对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保护、争 议的解决都应做出明确规定。 另一方面,物权法应当适度允许集 体土地使用权进入一级市场转让。 实际上,该问题在物权法制定 过程中已经讨论过, 许多人期望物权法能够允许农村集体土地 自由流转。 但遗憾的是由于分歧太大,《物权法》最终没有取得任 何突破,无论是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还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 权问题,都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 151 条、153 条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 问 题 并 没 有 “一 棍 子 打 死 ”,而 是 把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的 设 计 交 给 了 《土 地 管 理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这 给 未 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放开及小产权房合法化留下了法律制度空 间。
综上,“小产权房”不可能因为以上政策通知就会得以纠正, 中国集体土地法规体系的建设目前需要全面整体的制度突破。
2013 年 11 月 第 16 卷第 22 期
中国管理信息化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Nov.,2013 Vol.16,No.22
我国会展管理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2000 年以来,“小产权房”引发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国务院和 国土资源部出台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进行“围剿”。 《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条第(十)项中规定,禁止 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住宅。 这一政策人为对农村集体所 有土地权能的发挥进一步进行限制,但是缺乏合理性,农村村民 到城镇购买房屋是有效的交易,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成为无 效的交易。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灿,韩文龙. 小产权房的出路何在— ——基于产权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J]. 当代财经,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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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13. 22. 057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13)22-0088-02
“小产权房”并非法律上的概念。 失地农民小产权房是指在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框架下, 丧失土地耕种份额的农民以集体 或其所在乡政府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没有缴纳土地出 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出售给集体组织 成员以外人员的商品性住宅。 小产权房的核心特征是“向集体组 织成员以外人员出售商品性住宅”。 因产权证发放主体的非法 性,导致“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现行法律的 保护。 1 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规范与相关政策分析 1.1 《宪法》
集体土地制度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问题紧密联系,因为 “小产权房”缺乏《城乡规划法》统一规划和刚性约束,整体上处 于无序开发状态,导致耕地破坏、损毁严重。 我国《城乡规划法》 的全面实施,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 体化的统一规划管理时代。 科学的规划法律制度,是土地权利制 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必须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效 果,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 三)项的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 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 用证。
上述政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受到合同法的制约,也引起很大 争议。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 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而现行法律 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住宅” 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效力性规范。
1 我国会展管理教育基本情况 随着会展活动的活跃与繁荣, 社会对会展人才的需求不断
[收稿日期]2013-08-15
增加。 会展业遭遇“人才软肋”已成为业内共识,人才紧缺成为会 展活动健康长远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也使会展管理专业建设的 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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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 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同时,将“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 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不必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作为例外情况进行规定。 《土地管理法》允许村民自建 住宅,住宅当然包括低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因此,不能认为,村民
牛迪
(内蒙古财经大学 旅游学院文化产业与会展管理系,呼和浩特 010070)
[摘 要] 本文从我国会展管理教育现状入手,分析我国会展管理教育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就做好我国会展管理教育提 出一些策略建议。 [关键词] 会展管理; 教育; 课程设置
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13. 22. 058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13)22-0089-02
[4] 秦国荣. 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经济法:现实矛盾与理论破解[J]. 法治 研 究 , 2010( 7) .
[5] 柳建平 . 中 国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及 改 革 研 究— ——制 度 博 弈 的 核 心 问 题 解 读[J]. 农村经济,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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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八条 和第十条是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根本性的法律规范。 对农村集体 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归属、范围进行了确认。 从身份的角度来看, 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具有平等利用土地的宪法上的 权利。 上述规范并没有直接限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 屋的交易,《宪法》第十条第五款只是特别强调 “一切使用土地的 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2 《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 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方可有偿出让。 ”该条规范则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明确能够上市自由交易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通过市场获得收益。 将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的权利人与国有土地权利人的权能人为进行了限制,即国有 土地具有最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而集体所有土地 的权能只剩下占有和使用。 1.4 相关政策
2 完善“小产权房”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建议 2.1 以 《宪 法 》为 依 据 ,修 改 《土 地 管 理 法 》和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建立有关集体所有土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体系
《宪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 让,这是我国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 《土地管理法》 应以《宪法》依据,对于涉嫌违反《宪法》的条款需进行审查,对与 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相冲突的法律条款应尽快修改, 对集体所有 权行使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应予以取消, 让农民享有土地非农化 进程中的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收稿日期]2013-09-03
88 /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只能住在低矮的平房中。 因此,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建设工 程规范要求的村民自建住宅应依法发放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条规范是我 国二元土地法律制度的基础性依据, 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制度基 础。 从法的价值角度来看,这条规范应被定义为“恶法”。 “在这种 情况下, 城乡土地进入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权力就出现了不平 等:农村集体土地只能作农地,进入城市圈的土地必须要通过征 用。 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农民无从分享土地出让的高额收益, 从而导致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日益尖锐。 ”
目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实际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 宪法和 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农民作为集体经济 组织的一员, 他们应当有权决定自己的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用 途,只要不是占用耕地且符合合理规划,农民可以自由决定将土 地使用权转让给任意第三人。 2.2 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
同时,应根据《物权法》完善农村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为小 产权房流转提供法律基础。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登记作为不动
产物权公示的法定方式,它的主要功能是完成物权的变动,使物 权的变动获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 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房屋 和土地登记制度并不能做到和城市接轨, 有些地区甚至连乡镇 都没有建立完备的房屋登记制度。 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房屋 所有权的流转必须要以登记为要件。 那么根据农村特点,结合村 集体的相关改革,建立农村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既能起到公示 公信的公权效果,也有利于解决交易人之间的合同矛盾,提供了 司法保障的可能,也为执法提供方便。 2.3 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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