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受伤休息时间受伤这些都能认定为工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怎么赔偿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受伤,赔偿问题可能会变得复杂。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仍然有责任为员
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承担因工作受伤或生病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赔偿:
1. 寻求劳动法律援助,受伤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了解
自己的权利和应该获得的赔偿。
2. 寻求医疗补偿,受伤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因工作受伤所产
生的医疗费用。
3. 寻求工伤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受伤员工可以申请工伤
赔偿金,该赔偿金应该覆盖因工作受伤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和伤残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受伤员工尽快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雇主也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与受伤员工合作,妥善解决赔偿事宜。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劳动合同范本,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没有劳动合同能做工伤鉴定

没有劳动合同能做工伤鉴定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事故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在工厂、工地还是办公室,都可能发生工伤事故。
当工伤事故发生时,工伤鉴定就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环。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呢?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指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进行的一种鉴定。
通过工伤鉴定,可以确定伤者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的等级,从而确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其实,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的程序并不会受到影响。
工伤鉴定主要是基于工作关系和工伤事实来进行的,而不是基于是否有劳动合同。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那么,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提供证据:1. 工作证或工作牌:工作证或工作牌是证明工作身份的重要证据,如果上面盖有公章,就更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卡交易记录可以反映工资的发放情况,从而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 工资条:工资条是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上面会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可以作为证据。
4. 工装:工装上会有用人单位的标志和名称,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5. 个税完税证明: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可以反映工资的发放情况,从而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6. 暂住证: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上会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7.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反映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从而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8.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以反映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从而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9. 派工单:派工单是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凭证,上面会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公章,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确定工伤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确定工伤在现代社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对于职工来说,确定工伤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职工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给工伤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那么,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工伤呢?一、了解工伤保险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一定的医疗和生活费用,以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就意味着,即使没有劳动合同,职工也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收集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工伤呢?关键在于确认劳动关系。
职工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来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1. 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和银行转账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可以反映出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事实。
2. 工作服、工作证等:工作服、工作证等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物品,可以证明职工是用人单位的员工。
3. 同事证言:同事证言可以证明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事实,以及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情况。
4. 视频、图片等:如果有可能,职工可以提供受伤时的工作场景、现场图片等,以证明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
三、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就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书面材料,需要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证据材料:职工需要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服、工作证等。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证明职工受伤程度的材料,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
未签书面合同认定工伤

未签书面合同认定工伤
根据《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负伤、
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期间病、残死亡的,依法认定为工伤。
根据本案事实,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并导致受伤,因此应该是工伤。
但是因为未签订书面合同,这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在《劳动合同法》第10条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
合同可以口头形式订立,也可以以笔记形式订立。
因此,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不意味着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其他的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劳动者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上班时间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劳动能力鉴定计划审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如果拒绝认定为工伤,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进行认定,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劳动者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身份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没劳动合同烧伤了怎么办

标题:未签订劳动合同烧伤,维权之路怎么走?导语: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在入职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当他们在工作中不幸遭遇意外,如烧伤等工伤时,往往会面临维权难题。
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烧伤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将为您一一解析。
一、了解工伤认定首先,劳动者应当明确,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均属于工伤。
在此前提下,劳动者应尽快进行工伤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1. 受伤劳动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工伤认定后,劳动者还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工伤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维权途径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 协商赔偿: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
2. 劳动仲裁: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 诉讼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相较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他们仍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1. 赔偿金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伤赔偿方面可能无法享受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待遇,如加班费、带薪年假等福利。
2. 维权难度: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加维权难度。
五、预防措施为了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工伤维权难题,劳动者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主动了解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2. 入职时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工作中注意保存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等;4. 发生工伤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没有合同工伤怎样赔付

没有合同工伤怎样赔付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
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工伤赔付是一项重要的保障。
然而,有些情况下,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工伤受害者如何进行赔付呢?首先,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也同样可以享受工伤赔付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受伤员工仍然可以主张工伤赔付的权利。
其次,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受害者,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比如,可以通过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人员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从而为工伤赔付提供依据。
另外,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受害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工伤赔付的权利。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因此,即使没有合同,工伤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受害者,可以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
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工伤受害者主张赔付权利,并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赔付责任。
因此,工伤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受害者依然可以享受工伤赔付的权利。
通过法律途径和相关证据,工伤受害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并最终获得应有的赔付。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能够加强对于这类情况的监督和帮助,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厂里受伤无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在厂里受伤无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在厂里受伤无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工伤认定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厂里受伤的,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社保缴纳证明、工伤支付证明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提到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还未签合同员工工伤

正文:在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未签合同员工遭遇工伤的情况并不少见。
这些员工由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往往在发生工伤时面临着维权难题。
那么,未签合同员工遭遇工伤,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一、了解工伤认定首先,未签合同员工在遭遇工伤后,需要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收集证据在确认工伤后,未签合同员工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工伤事实。
三、申请工伤认定未签合同员工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认定申请表;2. 职工的居民身份证;3. 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 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5.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维权途径1. 劳动仲裁:在工伤认定申请被受理后,未签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 劳动诉讼: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未签合同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律援助:未签合同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五、总结未签合同员工遭遇工伤,虽然维权难度较大,但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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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受伤休息时间受伤这些都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颁行后,在保障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部分企业为了规避法定义务,以种种理由不认可职工的工伤认定,给职工维权造成了不小的阻碍。
近期,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两起因企业不服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未签劳动合同,照样能认定工伤
40岁的周先生是郑州一家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修工,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010年10月4日,周先生为公司客户某都市家园物业维修电梯,在排查异声时不慎从一楼掉到负一楼,导致右腿股骨骨折。
因无法与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且公司没有为其支付医疗费用,2011年9月13日,周先生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市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于当年10月8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周先生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了电梯公司。
电梯公司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不服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
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
电梯公司诉称,周先生原是该公司职工,但事发前已口头向公司辞职,公司已将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收回。
其后,虽然周先生又
提出回来,但公司不同意接收。
事发时,周先生与公司既无劳动合
同也无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经法定程序依法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市人社局
依法认定周先生是否构成工伤的前置程序。
市人社局违法超越该前
置程序越权作出认定,属于程序违法,且缺乏认定的事实和凭据,
故请求法院撤销市人社局为周先生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对于公司的说法,作为第三人的周先生并不认同。
他告诉法官,自
己的老操作证是因为年审上缴,新证未发,自己还属于该公司职工。
事发当天,作为公司客户的某都市家园直接与自己联系,要求维修
电梯,其是作为公司职工前去工作的。
事发后,自己曾多次与公司
领导联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双方怎么可能联系如此密切?
对于电梯公司诉称,其与周先生既无劳动合同也无事实劳动关系,应先依法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认定工伤,市人社局违法超越前置程序,越权认定违法的问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确立劳动关系的文件([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电梯公司与周先生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市人社局经审查核实,受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可作出劳动关系存在的决定,并继而作出工伤认定,故市人社局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不违法。
最终,法院驳回了电梯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雇佣职工休息时间受伤,也能认定工伤
全某今年39岁,老家在河南滑县,2010年被同乡工头招聘,来到郑州高新区某机电有限公司工作。
当年2月4日下午,全某在公司院内清磨尾梁时,由于同事操作不当,导致尾梁倾倒,全某被砸伤。
后经医院诊断,全某胸12椎体爆裂骨折;左尺神经损伤。
因就赔偿事宜与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2010年12月13日,全某向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两级法院的判决,全某和机电公司的劳动关系得到确认,2011年6月20日,市人社局受理了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8月20日,市人社局为全某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拿到工伤认定书,全某还没有来得及高兴,机电公司便将市人社局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书。
机电公司诉称,该单位实行调休制,开工受季节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阶段性的。
事发当天,全某下午的上班时间是14点30分,而全某的受伤时间大约是在下午一点半左右,此时是公司的休息时间,并未开工。
此外,全某平日吃住在厂内,如果不分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并且全某是由工头招聘的,其工作内容、考勤及其他管理工作都是由工头安排,机电公司并未安排全某相关工作。
所以,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全某符合此规定,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
机电公司诉称全某是工头招聘的,吃住在厂里,事发时公司并未开工,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不能成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机电公司虽然不服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但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机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作为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有着三十多年审判经验的中原区法院行
政庭副庭长荆战武向记者解释了两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他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
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工康复,分散用人单位
的工伤风险,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颁行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少原先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障的职工因此得
到了工伤认定。
但部分企业为了规避法定义务,往往以各种理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例如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有的将
责任推脱给第三方,或者模糊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上述两
起案件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但基于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其近亲属间就工伤认定产生分歧时,由用人单位
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于双方是否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通过劳动仲裁加以确认,也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直接加以认定。
此外,该条例还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有利于工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得到最大程度、最及时的恢复,实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