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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系邻居,甲有一套闲置的房屋,乙计划租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一家小商店。
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乙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有权优先续租。
2019年3月,乙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房屋的墙壁出现了严重的裂缝,且存在漏水现象。
乙立即通知甲,要求甲进行维修。
甲以房屋为老旧房屋,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乙遂停止支付租金,并提出解除合同。
甲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争议焦点1. 甲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3. 租赁合同解除后,乙应否退还部分租金?三、案例分析(一)甲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保证其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作为出租人,其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裂缝和漏水现象,已影响乙的正常经营。
因此,甲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未能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目的。
因此,乙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解除后,乙应否退还部分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
”在本案中,乙已经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共计9000元。
由于合同解除,乙有权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作为出租人,未能保证房屋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构成违约。
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据此,法院判决:1. 甲承担房屋维修责任,立即对房屋进行维修;2. 乙有权解除合同;3. 甲退还乙已支付的租金9000元。
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民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个体工商户。
李某,女,28岁,上班族。
2019年5月,张某欲将位于某市某小区一套两居室房屋出租,经朋友介绍,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共计3000元。
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无损坏,押金无息退还。
租赁期间,张某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屋出售,遂与李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李某在一个月内搬离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然而,在李某搬离房屋时,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损坏,包括墙面裂缝、地板损坏等。
张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但李某认为损坏并非自己造成,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房屋损坏损失。
二、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供了房屋损坏的照片、维修费用清单等证据,证明房屋损坏确实存在,且损失金额为2000元。
李某则辩称,房屋损坏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并非自己使用不当导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损坏并非李某使用不当导致,而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张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
1. 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损坏并非李某使用不当导致,而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出租人张某不承担责任。
2.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租赁期满前,租赁物因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损坏、灭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在搬离房屋时,房屋存在多处损坏,但并非其使用不当导致,因此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热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民法领域涌现出许多热点法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民法的实践应用,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民法热点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一:网络购物纠纷【案例简介】张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000元的手机,收到商品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张女士向平台客服投诉。
平台客服调查后,认定手机质量问题属实,但卖家以“已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退货。
张女士遂将卖家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本案中,卖家以“已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退货,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卖家应退还张女士货款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启示】本案提醒商家,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高空抛物侵权【案例简介】李先生家位于五楼,一天晚上,他家的阳台被不明物体砸中,导致阳台损坏,李先生受伤。
经调查,该不明物体为邻居高空抛掷的垃圾。
李先生将邻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邻居赔偿李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万元。
【法律启示】本案警示人们,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极大,一旦造成损害,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加强管理,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出租给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人民币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用途、押金金额及退还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租赁期间,李某某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但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在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擅自装修,严重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但李某某置之不理。
张某某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其擅自装修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某擅自装修房屋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2. 张某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某恢复房屋原状?3. 李某某是否应承担因其擅自装修造成的损失?三、法律分析1. 关于李某某擅自装修房屋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翻修或者变更用途。
”在本案中,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房屋的装修进行特别约定,因此,李某某擅自装修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2. 关于张某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某恢复房屋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在本案中,李某某擅自装修房屋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可能对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造成损害。
因此,张某某有权要求李某某恢复房屋原状。
3. 关于李某某是否应承担因其擅自装修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某擅自装修房屋的行为可能对房屋造成损害,因此,李某某应承担因其擅自装修造成的损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擅自装修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新民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市郊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命名为“美好家园”。
在项目宣传中,开发商承诺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幼儿园、超市、健身房等,并承诺住宅交付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同年10月,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住宅,总价100万元,并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
然而,到了2019年12月31日,李先生发现小区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且住宅交付时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李先生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7月,李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及损失。
二、案件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住宅,且配套设施不齐全,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李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购房款的利息损失、装修费用等。
3. 违约金的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
因此,开发商应支付给李先生10万元的违约金。
4.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已经构成事实,且给李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李先生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三、案件启示本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消费者提供了以下启示:1. 开发商应诚信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虚假宣传,确保项目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法法律小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乙,男,45岁,某市居民。
甲与乙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租赁乙位于某市的一套住房,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租金为每月3000元,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合同签订后,甲按时支付了全年租金,并于2019年5月1日入住该房屋。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有权将房屋出租给甲?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是否有权将房屋出租给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将租赁物出租给他人。
”乙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给甲。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乙应当确保房屋不存在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如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等。
在本案中,乙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未告知甲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在甲入住后,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甲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对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甲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解除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 乙退还甲已支付的租金;3. 乙赔偿甲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五、案例启示1.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引言:民法总论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民法总论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民法总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例在一份购房合同中,甲方作为出售方,乙方作为购买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同。
然而,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后,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甲方拒绝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应当向乙方交付符合约定质量的房屋。
然而,考虑到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认定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强制履行。
根据本案情况,乙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侵权责任案例甲是一家餐馆的经营者,乙是一名顾客。
乙在甲的餐馆就餐时,不慎滑倒并受伤。
乙认为是甲餐馆的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了他的伤害,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由于甲餐馆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乙滑倒并受伤,可以认定甲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侵权责任原则上是需要承担损害的一方请求修复损害后果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三:债权债务关系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在一年后还款。
但到期日,乙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出贷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实物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则按期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本案中,甲出贷了10万元给乙,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归还时间。
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学总论案分析(30例)第一章:民法的概述案例一某市兴发商场是1995年1月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市商业管理局领导。
1995年3月,市商业局为了给本局职工搞福利,从兴发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空调100台,每台3000元(公价值30万元)。
商业局付款15万元,另15万元约定1995年12月底还清。
商业局买到空调后,全部安装于新建的职工宿舍里,每户一台,均为无偿使用。
由于1995年底,商业局未按期支付兴发商场的货款,1996年3月,兴发商场会计多次向商业局索要货款,商业局均拒绝支付货款,并强调商业局派到兴发商场去的两名经理和八位职工己经分到其中10套住房,10台空调款应由兴发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
出于无奈兴发商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下列问题:1、兴发商场应以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形式诉至法院,为什么?2、商业局剩余的货款是否应当支付,商业局所强调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二原告于某到被告所属的邮政局办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
于某在柜台前先付资2元购买专用信封一个,然后装入重量160克的资料,交给营业员邮寄。
营业员将投寄资料连同信封一起称重后,按重量205克(其中信封重量为45克),收取邮资26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计重方法不当,收费不合理。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
被告则辩称其采用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为依据。
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原、被告间办理邮政业务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原、被告各自的提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一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案例三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公民(自然人)案例四章某的女儿章园年仅8岁,很有绘画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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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
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
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其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
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5分)
(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5分)
(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5分)
2.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0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
(5分)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5分)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5分)
3.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
刘某委托老家的张某帮忙卖房,张某同意。
高某知道后,找到张某,表示要买这三间平房,并表示要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让张某以低价卖给自己。
张某答应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高某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
张某把卖房的事告诉刘某,由于刘某不知道老家的房价,同意张某把房卖给高某。
高某把三间平房拆除后进行了翻新。
2001年,刘某回老家,邻居告诉刘某张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并收取好处费一事。
刘某找到张某,表示房子卖了并已经翻新,不再要回,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张某表示自己没钱,高某有钱,要刘某找高某要钱。
刘某找到高某,高某拒绝赔偿损失,称当时刘某已经同意。
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和高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1)张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5分)
(2)刘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5分)
(3)刘某能否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为什么?(5分)
4.农民孙某于2004年外出打工,杳无音信,一直未归。
2009年其妻赵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孙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孙甲、孙乙,孙某夫妇有房屋6间,三轮车一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孙某留下的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开始继承。
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赵某和孙甲、孙乙继承。
此后,赵某生活十分困难,2010年,赵某将三轮车卖给了同村的钱某。
后迫于生活压力,赵某又将孙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改嫁给周某。
这件事情让孙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孙甲的监护人,理由是赵某作为孙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
不久,周某死亡。
2011年,孙某回来了。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孙甲的监护权?为什么?(5分)(2)孙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5分)
5.甲的外甥乙今年14岁。
今年5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部笔记本电脑。
在今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重点高中。
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部笔记本电脑,后后悔,于是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乙无权接受这部电脑为由要求乙返还笔记本电脑,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
(1)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部笔记本电脑。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吗?为什么?(5分)
(2)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5分)
(3)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为什么?(5分)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笔记本电脑?为什么?(5分)
6.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
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
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
问:(1)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5分)
(2)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5分)
7.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
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
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以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
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
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
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请问:
(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
(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5分)
8.甲公司委托公民乙到外地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并为此开具了正规授权委托书。
乙到外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箱。
乙经考查,认为该品牌电冰箱物美价廉,应该很畅销。
于是,未经甲公司同意,乙利用甲交给他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又签订了一份电冰箱买卖合同。
甲公司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
问题:(1)甲与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5分)
(2)设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问: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分)
9.甲要去美国3个月,委托乙照看其房屋以及屋内物品,还有一条小狗。
乙不喜欢狗,但也没办法,只好将甲的狗拉到自己家,以便照顾。
一日,丙来访,看到小狗,甚是喜爱,便要求乙将该狗卖给他。
乙想正好自己不想照顾这个小东西,现在卖了,等甲回来把钱给他,再让他去买一条就是了。
乙便自作主张将甲的狗卖给了丙,丙付了钱,乙交了狗。
3个月后,甲回来了,乙便告知甲狗被卖一事,并把钱给他,而甲得知爱犬被卖相当生气,便要求乙将狗要回,丙这时不
同意了,乙讨要未果,发生纠纷。
问题:(1)乙与丙之间买卖狗的行为效力如何?
(2)丙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甲乙间纠纷如何处理?
10.2008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
双方约定,赵某在2009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
2008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5分)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5分)
11.2006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同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60万元。
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25万元、10万元和25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2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甲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
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
2007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
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
后起诉到法院。
请问:(1)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5分)(2)公司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