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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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

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
遮挡建筑的影响范围图(附后);
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图(附后);
相关日照分析计算图(附后);
相关资料附件(附后)。
注:可用其它规范日照分析方法
附件二:
承诺书
(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名称)
《日照分析报告》(日期)中所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及日照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法律后果。
表1各栋建筑物顶部高程Hy、建筑高度H计算表
建筑物编号
层数
士0以上建筑高度H计算(米); (室外地面高程+室内外高差)
±0高程
(米)Hp
窗台面标高He
(米)
建筑高度
(米)H
檐口或女 儿墙、屋脊 标高(米)
Hy
A
6
*6+
B
6
*6+
C
4
五、日照分析软件及参数设置
日照分析软件:(需附建设部鉴定证书)
相关参数: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承诺在编制(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
期)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版)及《淮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日照标准及 日照分析的相关规定。对日照分析成果的准确性负责,否则,我单位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
一、《淮南市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报送材料:
㈠符合标准格式的日照分析报告(样例详件附件一);
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承诺书(样例详件附件二);
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样例详件附件三);
㈣日照分析软件的建设部评估鉴定报告(样例详件附件

附录四XX分析规则

附录四XX分析规则

附录四日照分析规则
1.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为:在拟建建筑高度1。

5倍扇形范围内的建筑,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20米。

(见附图:日照分析范围示意图)
拟建建筑位于50米及50米以上城市道路一侧时,对道路另一侧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2.进行日照分析时,窗户(含落地窗、阳台)的日照分析起点为离室内地面0.9米高度处.
进行日照分析时,窗户(含落地窗、阳台)的日照分析宽度,当窗户(含落地窗、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4米时,按实际宽度计算;当窗户(含落地窗、阳台)的宽度大于2.4米时,按2。

4米计,以窗户(含落地窗、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

2米为分析范围。

3.突出建筑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间等辅助用房,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作为日照分析时的遮挡物进行日照分析。

4。

建筑间的室外高差应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建筑日照要求

建筑日照要求

建筑日照要求建筑日照要求是指建筑物内部空间能够接受到足够的自然光照射,以保证室内环境舒适、健康和安全。

建筑日照要求涉及到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日照的定义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经过大气层后射入地球表面所形成的光线。

在建筑设计中,日照主要分为直接日照和间接日照两种类型。

直接日照是指太阳光线直接射入室内空间,而间接日照则是指通过反射、折射等方式将阳光引入室内。

二、建筑日照要求的意义1.保证室内环境舒适:室内空间能够接受足够的自然光线,可以使人们感到更加舒适和愉悦。

2.促进人体健康:自然光线可以促进人体代谢,增强机体免疫力,有益于身心健康。

3.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可以减少室内电灯的使用时间,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4.提高建筑品质:合理的日照设计可以增加建筑的美感和品质,提高建筑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建筑日照要求的标准1.采光面积:采光面积是指室内空间与外部环境相接触的面积。

根据国家标准,居室采光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积的10%。

2.采光角度:采光角度是指室内空间与外部环境之间形成的夹角。

一般来说,采光角度应在30度至60度之间。

3.透光率:透光率是指材料对阳光透过程中所吸收或反射掉的比例。

对于玻璃等材料,透光率应不小于70%。

4.遮阳系数:遮阳系数是指材料对阳光照射时所反射或吸收掉的比例。

在南方地区,遮阳系数应不大于0.6,在北方地区则可以略高一些。

5.日照时间:日照时间是指室内空间能够接受到自然光线的时间长度。

根据国家标准,居室日照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四、建筑日照要求的设计方法1.合理布局:在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建筑朝向、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采光窗口和遮阳设施,以保证室内空间能够接受到足够的自然光线。

2.选用透光性好的材料: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应优先选用透光性好的材料,如玻璃等。

3.使用遮阳设施:在南方地区,应使用遮阳设施来减少室内空间受到过多阳光照射的情况。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07.23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07.23

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定07.23泰安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规定第三条【建筑朝向】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

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

第四条【建筑间距的概念与计算】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

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特指日照间距,即正对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含阳台)至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不含阳台)的最小距离(如图1-图5所示,图中阴影建筑为生活居住类建筑)。

图1正对范围是指垂直于建筑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以及主采光面范围内正南向(或正东、西向)所构成的区域(如图6所示,图中阴影建筑为生活居住类建筑),位于该区域的建筑,按照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按照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

第五条【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遮挡部分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首层室内地坪高度。

正对正对图正对图3 4 图5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性质、以上为生活居住性质的,计算遮挡建筑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被遮挡建筑底层至最低生活居住层以下的高度,但最大扣除高度不超过8米(如图7所示)。

同一裙房之上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计算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裙房高度,最大扣除高度可不受限制(如图8所示)。

图7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最大高度不高于6米,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六分之一,且突出部分的宽度每处不超过8米、总和不超过主体相对面宽度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其它屋面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日照分析报告参数规定

日照分析报告参数规定

日照分析报告参数规定
1.报告对象:确定报告的对象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特定的建筑物。


果是建筑物,需要提供建筑物的名称、地址和用途等信息。

2.日期与时段:确定报告的日期和时段范围。

通常选择一年中的多个
时段(如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来覆盖不同季节的日照情况。

3.位置信息:提供报告对象的地理位置信息,包括经度、纬度和海拔
高度等。

这些信息可以方便进行后续的日照计算和分析。

4.表面朝向:确定建筑物的表面朝向信息,包括正面、背面、东侧、
西侧、南侧和北侧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确定建筑物的不同面向的日照状况。

5.相关参数:报告中通常需要给出一些与日照有关的参数,如太阳高
度角、太阳方位角、直接日照时间、全天日照时间等。

7.日照分析方法:报告中需要说明所使用的日照分析方法和计算过程。

常用的方法包括太阳轨迹模拟、天空光线模拟等。

8.结果解读:对于分析结果,报告中需要进行合理的解读和评估,以
便于读者理解报告的意义和应用价值。

9.结论与建议:在报告的最后,需要给出对于所分析的地区或建筑物
的日照状况的结论和建议,以供相关决策的参考。

以上是对日照分析报告参数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规定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编写报告时,还需要注意科学性、客
观性和严谨性,以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

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

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时间:2010-9-2811:32:00|???浏览:100第一条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设计单位在编制规划方案和进行建筑设计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间距、日照等标准。

第三条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抗震、消防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受遮挡建筑为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其日照(间距)不予考虑;规划确定改造区域内的现状建筑物,其日照(间距)可不予考虑。

第五条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应确定一面作为主朝向,其他朝向为次要朝向,次要朝向可不考虑其日照要求。

在不影响相邻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可增加另一主朝向。

主朝向的采光窗所在的墙面为日照计算墙面。

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宜东西向布置。

第六条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且受遮挡建筑有日照要求时,应对受遮挡的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应结合《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建筑间距。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见附录一,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见附录二。

第七条拟建建筑日照分析范围内少数现状住户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单位可以采用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作为规划部门审批方案的前置条件。

拟建建筑少数户型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单位在销售(或分配)时需与住户事先说明,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否则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供的日照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滁州市城乡规划局。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建筑容量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七章绿地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第九章建筑景观第十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附录: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

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施均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R—居住用地;(二)C—公共设施用地;(三)M—工业用地;(四)W—仓储用地;(五)T—对外交通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九)D—特殊用地.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中小学用地(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1 总则1.1 为落实国家及地方日照管理的相关要求,促进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凡在省内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技术规范进行日照分析。

1.3 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室外活动场所,医院病房,疗养院疗养室,中小学教学楼和宿舍等。

1.4 规划变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宗地地形地貌等改变,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形重新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1.5 日照分析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日照分析sunlight analysis指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待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组团绿地、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场地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过程。

2.2 日照分析对象sunlight analysis object有日照时间要求的建筑,包括已建、在建、待建和拟建等各个阶段的建筑,无日照要求的建筑不做日照分析。

2.3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sunlight analysis subject building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2.4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sunlight analysis object building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的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筑。

2.5 日照基准面sunlight datum elevation为使日照分析结果客观真实,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布置日照分析采样点的立面,这一立面即为日照基准面。

2.6 日照基准线sunlight datum line日照基准面的水平投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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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
1
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⑵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被遮挡建筑(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当被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
线内时,界线内的各套住宅需考虑。

见附图三)。

⑶上述阴影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2、遮挡建筑的范围和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北面界线为与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南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
超过
50
1
2
详细规划时,可对该地块采用镜向布置或按规划布置对拟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分析;
3、分析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应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七、分析要求
(一)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主体框架。

其屋顶的附属
构筑物如构架、挑檐、屋顶电梯机房(截面小于8×8米、高度在6米以内)、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等均不参与建模。

(二)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三)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它围墙不作为遮挡建筑;
(三)已确定的遮挡、被遮挡建筑的平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0标高、各层层高等。

九、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二)计算出被遮挡建筑每一个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小区)建设前
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列出日照时间表。

(三)日照分析图、表及说明。

(四)相关资料。

(五)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结果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附图一转角窗、凸窗日照基准面示意图附图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附图三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附图四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附录二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
一、《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报送材料:
㈠符合标准格式的日照分析报告(样例详件附件一);
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承诺书(样例详件附件二);。

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
㈤《日照分析报告》审查内容:
⒈拟建项目周边条件考虑的是否合理和全面;
⒉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对日照有要求的建筑是否都进行了日照分析;
⒊拟建项目报建的高度、定位及户型是否与《日照分析报告》一致;
⒋是否计算出被遮挡建筑的每一个分析窗位的日照时间,并列出日照时间表。

附件一: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日照分析咨询报告
一、
二、
资料;
三、标准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日照分析的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应包括所有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参与叠加分析的建筑。

表1各栋建筑物顶部高程Hy、建筑高度H计算表
五、日照分析软件及参数设置
遮挡建筑的影响范围图;
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图;
相关日照分析计算图。

相关资料附件
附件二:
精心整理
页脚内容承诺书
(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中所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日照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章)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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