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周围建筑影响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书》,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置、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书》。
第四条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一)覆盖本规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包括场地,下同),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
(二)规划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各部分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
第五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的获取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规划建筑电子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二)分析范围内其它规划建筑、在建建筑或场地,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绘制。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地依据之一.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地,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地单位编制.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地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地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地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地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居住建筑一户住宅地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地,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地窗户地,其主要朝向地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地窗户不做日照分析.休(疗)养院地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地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地教室,保证日照时间地窗户是指主要朝向地窗户.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地凸阳台,以居室窗户地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地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地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地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地确定(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地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地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地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地南侧).1.拟建高层建筑地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地确定: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地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地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建筑高度地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⑵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地被遮挡建筑(指日照标准所规定地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当被遮挡建筑地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内地各套住宅需考虑.见附图三).⑶上述阴影范围以外地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2.遮挡建筑地范围和遮挡建筑地确定:⑴以已经确定地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地建筑.北面界线为与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地大寒日8时及16时地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南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地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地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南侧遮挡建筑地一部分位于上述界限内时,需考虑(见附图四).⑵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款第1条提出地规则,对于高层建筑按照各自影响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地建筑,明确遮挡建筑地具体对象;多层.低层建筑通过正向获得日照,按照规划已审批地间距(间距不规则时取最小值)为半径地扇形阴影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地建筑,明确遮挡建筑地具体对象.(二)在日照分析范围内,为维护相邻地块业主地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小区)周边为尚未进行规划地地块时,应进行模拟叠加分析.1.拟建建筑(小区)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卫生等有日照要求建设用地时,应当对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分析;2.拟建建筑(小区)东.西两侧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无批准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可对该地块采用镜向布置或按规划布置对拟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分析;3.分析范围内地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应纳入日照分析范围.七.分析要求(一)日照分析建模地主体建筑为该建筑地主体框架.其屋顶地附属构筑物如构架.挑檐.屋顶电梯机房(截面小于8×8米.高度在6米以内).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等均不参与建模.(二)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分户隔板等对窗户地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地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三)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地旧建筑地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它围墙不作为遮挡建筑;(四)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及规划确定改造区域内地建筑物不纳入日照分析范围.(五)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被遮挡建筑地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地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六)现状已不满足日照标准地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地日照状况.(七)日照地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八)日照分析结果误差在6分钟以内视为合理误差.八.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日照分析资料(—)覆盖所有遮挡.被遮挡建筑范围地测绘电子地形图.(二)拟建建筑地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地CAD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0标高和屋顶标高).(三)已确定地遮挡.被遮挡建筑地平面图(附有详细地窗位尺寸).±0标高.各层层高等.九.日照分析报告地内容应包括:(一)基本情况(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二)计算出被遮挡建筑每一个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小区)建设前和建设后地日照时间,列出日照时间表.(三)日照分析图.表及说明.(四)相关资料.(五)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地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报送地日照分析结果及其附送资料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地一切法律后果.附图:一.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三.遮挡建筑地影响范围示意图四.影响被遮挡建筑地范围示意图附图一转角窗.凸窗日照基准面示意图附图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附图三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附图四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附录二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一.《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报送材料:㈠符合标准格式地日照分析报告(样例详件附件一);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地承诺书(样例详件附件二);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样例详件附件三);㈣日照分析软件地建设部评估鉴定报告(样例详件附件四);㈤现状建筑地测量成果图(如若涉及现状建筑)(样例详件附件五).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分析结果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地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造成后果地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审查要点:具体项目经办人应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报送地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要点如下:㈠审查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地设计资质证明;㈡审查是否建设部推荐地正版日照分析软件(如众智.天正等);㈢审查承诺书(要求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㈣审查日照分析涉及地现状建筑数据是否有合法来源(现状建筑需经有资质地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㈤《日照分析报告》审查内容:⒈拟建项目周边条件考虑地是否合理和全面;⒉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对日照有要求地建筑是否都进行了日照分析;⒊拟建项目报建地高度.定位及户型是否与《日照分析报告》一致;⒋是否计算出被遮挡建筑地每一个分析窗位地日照时间,并列出日照时间表.附件一: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日照分析咨询报告(样例)设计单位:(单位公章及资质章)年月日一、建设项目地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用地范围:……二、建设单位提供地相关日照分析资料拟建建设项目相关建筑物地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周边相关现状.在建.已批待建建筑物地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其中,现状建筑物需经有资质地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现状测绘数据需附图).三. 标准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地相关规定.四. 日照分析地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应包括所有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参与叠加分析地建筑.表1 各栋建筑物顶部高程Hy.建筑高度H计算表五.日照分析软件及参数设置日照分析软件:(需附建设部鉴定证书)相关参数:六.补充说明:七.日照分析结论(一)日照时间分析表:(二)日照分析图:日照分析总平面图(应包括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遮挡建筑地影响范围图;影响被遮挡建筑地分析范围图;相关日照分析计算图.相关资料附件附件二: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单位)出具地(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中所提供地日照分析基础数据地准确性及日照分析报告内容地真实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地一切法律后果.建设单位:(章)年月日(设计单位)承诺在编制(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地过程中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中关于日照标准及日照分析地相关规定.对日照分析成果地准确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地一切法律后果.设计单位:(章)年月日。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苏州市规划局2012年11月8日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4.2 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当采用窗户分析时,只计算居住空间的基准线,基准线按以下要求及附图确定:4.2.1 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异形窗户、凸窗、飘窗等,也应以居室外墙与窗洞开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基准线;4.2.2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以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文件沪规法【2003】482号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作为计算范围。
(如图3-1)L<2.4 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O为原窗户中点)图3-1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图3-2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如图3-3)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沪规法〔2004〕302号关于印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规法〔2004〕302号各区(县)规划管理局、各派出机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于2003年10月1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技术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特制订《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日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日照分析工作,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技术规定》的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技术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报送)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高度大于36米、且建设基地面积小于等于1公顷的,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拟建建筑与界外建筑的间距小于《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间距的,应对界外建筑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
建设基地内建筑间距部分或全部按《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控制的,应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
第四条(设计方案调整)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第五条(日照分析资质)《日照分析报告》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
第六条(软件使用要求)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本市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南京日照分析要求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一、软件要求
天正日照Tsun6.5以上版本
二、技术参数、日照标准
三、计算要求
1、计算范围可按新建项目北侧150米,东、西侧各50米范围考虑。
2、计算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已建建筑,含部分进入范围界线的建筑,须完全纳入计算。
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市规划局网站()查询。
3、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4、被遮挡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计算。
5、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四、成果要求
1、线上日照分析图、多点日照分析图(仅用于场地计算),比例尺1:500,彩色图纸。
须包括: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参数、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建筑±0.0高程、建筑北檐口高程、遮阳设施高程及被遮挡建筑受影响面高度等。
2、相关资料:方案总平面(须使用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纸及其它测绘成
果资料。
3、上述所有图纸须盖设计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并附相应资料光盘。
光盘中数据须有标准日照工作图层和计量高度。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天津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0905

天津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一、目的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高层建筑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
本规则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多层建筑不作日照分析,根据天津住宅建筑间距设计标准要求按日照间距控制。
二、日照分析对象、标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 50180-93)规定:居住建筑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满足大寒日2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全天日照有效时间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满足大寒日1小时;根据《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 50096-1999)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规定: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及《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普通居住建筑(不包括公建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等)的居室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满足大寒日2小时,旧城区及中心商业区可酌情降低,但全天有效日照时间需满足大寒日1小时。
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日照有效时间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2、朝向和有效窗户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居室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关键信息项:1、计算范围2、计算标准3、计算参数4、计算方法5、计算结果判定6、争议处理方式1、计算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的计算和分析。
111 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建筑高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物,具体标准依照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确定。
112 计算范围应包括高层建筑本身以及其周边可能受到日照影响的建筑物。
2、计算标准21 日照标准应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11 一般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一定时间的日照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区域和建筑类型确定。
2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特殊建筑应满足更高的日照标准。
3、计算参数31 计算参数包括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数据等。
311 应采用南京市官方发布的气象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计算。
312 建筑的几何参数,如建筑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应准确测量和输入。
4、计算方法41 采用专业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计算。
411 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12 对不同的建筑布局和周边环境,应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模型。
5、计算结果判定51 计算结果应明确周边受影响建筑的日照时数和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511 对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应给出具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12 判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并附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
6、争议处理方式61 当建设单位和周边利害关系人对日照计算结果存在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611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612 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各方应遵守。
7、其他规定71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日照计算报告。
711 规划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日照计算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71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建设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81 本规则由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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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
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
(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1、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
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
⑵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的被遮挡建筑(指日照标准所规定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当被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内的各套住宅需考虑。
见附图三)。
⑶上述阴影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2、遮挡建筑的范围和遮挡建筑的确定:
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
北面界线为与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的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南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南侧遮挡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限内时,需考虑(见附图四)。
⑵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款第1条提出的规则,对于高层建筑按照各自影响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多层、低层建筑通过正向获得日照,按照规划已审批的间距(间距不规则时取最小值)为半径的扇形阴影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遮挡建筑的具体对象。
(二)在日照分析范围内,为维护相邻地块业主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小区)周边为尚未进行规划的地块时,应
进行模拟叠加分析。
1、拟建建筑(小区)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卫生等有日照要求建设用地时,应当对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2、拟建建筑(小区)东、西两侧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可对该地块采用镜向布置或按规划布置对拟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分析;
3、分析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应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七、分析要求
(一)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主体框架。
其屋顶的附属构筑物如构架、挑檐、屋顶电梯机房(截面小于8×8米、高度在6米以内)、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等均不参与建模。
(二)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
(三)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它围墙不作为遮挡建筑;
(四)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及规划确定改造区域内的建筑物不纳入日照分析范围。
(五)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被遮挡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六)现状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
(七)日照的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
(八)日照分析结果误差在6分钟以内视为合理误差。
八、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日照分析资料
(—)覆盖所有遮挡、被遮挡建筑范围的测绘电子地形图。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CAD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0标高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遮挡、被遮挡建筑的平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0标高、各层层高等。
九、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二)计算出被遮挡建筑每一个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小区)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列出日照时间表。
(三)日照分析图、表及说明。
(四)相关资料。
(五)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结果及其附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附图:
一、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三、遮挡建筑的影响范围示意图
四、影响被遮挡建筑的范围示意图
附图一转角窗、凸窗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附图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附图三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附图四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附录二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
一、《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报送材料:
㈠符合标准格式的日照分析报告(样例详件附件一);
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承诺书(样例详件附件二);
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样例详件附件三);
㈣日照分析软件的建设部评估鉴定报告(样例详件附件四);
㈤现状建筑的测量成果图(如若涉及现状建筑)(样例详件附件五)。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的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造成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审查要点:
具体项目经办人应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要点如下:
㈠审查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的设计资质证明;
㈡审查是否建设部推荐的正版日照分析软件(如众智、天正等);
㈢审查承诺书(要求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㈣审查日照分析涉及的现状建筑数据是否有合法来源(现状建筑需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
㈤《日照分析报告》审查内容:
⒈拟建项目周边条件考虑的是否合理和全面;
⒉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对日照有要求的建筑是否都进行了日照分析;
⒊拟建项目报建的高度、定位及户型是否与《日照分析报告》一致;
⒋是否计算出被遮挡建筑的每一个分析窗位的日照时间,并列出日照时间表。
附件一: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日照分析咨询报告
(样例)
设计单位:(单位公章及资质章)
年月日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用地范围:
……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日照分析资料
拟建建设项目相关建筑物的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
周边相关现状、在建、已批待建建筑物的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其中,现状建筑物需经有资质的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现状测绘数据需附图)。
三、标准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日照分析的基础数据
基础数据应包括所有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参与叠加分析的建筑。
表1 各栋建筑物顶部高程Hy、建筑高度H计算表
五、日照分析软件及参数设置
日照分析软件:(需附建设部鉴定证书)
相关参数:
六、补充说明:
七、日照分析结论
(一)日照时间分析表:
(二)日照分析图:
日照分析总平面图(应包括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
遮挡建筑的影响范围图;
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图;
相关日照分析计算图。
相关资料附件
附件二:
承诺书
(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中所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日照分析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承诺在编制(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中关于日照标准及日照分析的相关规定。
对日照分析成果的准确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设计单位:(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