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基坑开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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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坑开挖令

工程基坑开挖令

工程基坑开挖令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关于《基坑开挖实行“开挖令”制度》的通知
各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和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要求,即“基坑开挖实行‘开挖令’制度,基坑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申报,监理单位须全面检查,不符要求,禁止施工”,特制定《工程基坑开挖令》、《挖土任务单》、《挖土支撑记录表》,望各单位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基坑开挖令》
《挖土任务单》
《挖土支撑记录表》
二○○六年八月七日
水池水泵房工程基坑开挖令。

工程基坑开挖令

工程基坑开挖令

精心整理
关于《基坑开挖实行“开挖令”制度》的通知
各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和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要求,即“基坑开挖实行‘开挖令'制度,基坑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行申报,监理单位须全面检查,不符要求,禁止施,特制定《工程坑开挖令《挖土任务单《挖土支撑记录表,望各单位自颁布之日严格执行
特此通
附件《工程基坑开挖令
《挖土任务单
《挖土支撑记录表
二○○六年八月七日
精心整理
水池水泵房工程基坑开挖令。

基坑开挖令模板

基坑开挖令模板

基坑开挖令模板
**基坑开挖令**
致:[施工单位名称]
根据工程施工计划,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论证,现批准进行基坑开挖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 工程概述:简要介绍基坑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

2. 开挖范围:明确基坑开挖的具体范围和边界,包括平面尺寸、深度等。

3. 施工方案:详细说明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包括挖掘方法、土方运输、支护措施等。

4. 安全措施: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如防止坍塌、保护周边设施等。

5. 环境保护:说明对环境的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控制噪音和粉尘等。

6. 施工期限:规定基坑开挖的施工期限,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7. 质量要求:明确基坑开挖的质量要求,包括底面平整度、坡度等。

8. 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此处进行补充。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开挖令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签发单位:[签发单位名称]
签发人:[签发人姓名]
签发日期:[具体日期]
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的基坑开挖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内容准确、清晰、详细,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你需要更准确详细的内容,请提供更多信息。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范文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范文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

第三条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专业施工方案进行。

第四条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第五条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妥善落实。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要求,合理安排作业人员,保证施工工序的连续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配置足够的专业人员,并保证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在开挖及支护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业人员指挥施工,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定第九条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地质勘察。

根据勘察结果,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基坑开挖应按照逐段、逐层开挖的原则进行,并适时进行围护。

第十一条基坑开挖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排除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基坑开挖应保持施工现场的平稳,防止地面沉降和坍塌。

第十三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斜坡的稳定,及时处理坡面崩塌或滑坡现象。

第十四条基坑开挖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干燥。

第十五条基坑开挖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措施,并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遵守施工现场的临时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

第十七条基坑开挖前,应对周边建筑物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对其造成影响。

第十八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重视通风,确保施工现场空气流通。

第十九条基坑开挖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三章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第二十条基坑支护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支护设计,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基坑支护工程应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基坑支护施工中,应优先采取无振动、无噪音的支护方法。

第二十三条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各项工程的稳定性,及时修复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建设施工中的基坑开挖规范要求

建设施工中的基坑开挖规范要求

建设施工中的基坑开挖规范要求在建设施工中,基坑开挖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基坑开挖时,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就建设施工中的基坑开挖规范要求进行探讨。

一、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基坑开挖之前,施工单位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编制详细的基坑开挖方案,明确开挖的范围、深度和顺序等。

其次是进行场地勘察,了解地下管线、土质条件等情况,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开挖前还需要将周围的人员和设备进行撤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搭设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网等。

二、基坑开挖的施工要求基坑开挖的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要求。

首先是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开挖,不得擅自更改开挖的范围和深度。

开挖过程中,需要注意土质的稳定性,及时进行支护和加固。

对于特殊土质,如黏土、软土等,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冻结法、注浆法等。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对开挖过程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三、基坑开挖中的排水处理基坑开挖过程中,排水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排水的方式。

常见的排水方式有抽水排水和直排水两种。

对于较深的基坑,应采取抽水排水的方式,避免地下水渗入基坑,影响开挖施工。

而对于较浅的基坑,可以采取直排水的方式,将基坑内的积水直接排出。

四、基坑开挖后的处理工作基坑开挖完成后,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处理工作。

首先是对基坑进行清理,清除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垃圾等。

其次是对基坑进行检查,确保开挖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基坑进行养护,防止坍塌和沉降等问题的发生。

对于较深的基坑,还需要进行支护和围护工程,保证基坑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建设施工中的基坑开挖要遵循一定的规范要求。

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到基坑开挖的施工要求,再到基坑开挖中的排水处理和开挖后的处理工作,每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才能确保基坑开挖的质量和安全。

关于基坑开挖和支护的相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基坑开挖和支护的相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强调基坑开挖及基坑支护的相关要求近期个别施工项目部基坑开挖施工现场较混乱,安全隐患及漏洞较多,为规范现场施工,现将基坑开挖及基坑支护的相关要求强调如下,要求各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本要求执行。

1、基坑开挖1.1 施工基面1.1.1 施工基面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尽量减少对开挖以外地面的破坏,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环境。

1.1.2 当设计要求降低基面时,基面应平整,不积水,基面边坡应按不同地质条件放坡,清除周边浮石、悬石,保证边坡稳定,不坍塌。

1.2 基坑开挖1.2.1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基础型式(除沉管、冲孔、钻孔灌注桩外)、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施工现场调查情况,制定基坑开挖方案。

1.2.2 基坑开挖靠近地下管或线时,应与相关单位协商,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不宜采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1.2.3 基坑开挖时,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或发现天然孔洞、文物、管线等,应通知设计处理。

1.2.4 基坑开挖遇土质较差且铁塔基础四个基坑深度不同时,宜先开挖较深的基坑,待基坑回填后再开挖较浅的基坑。

1.2.5 基坑开挖遇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时,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方式,基坑内岩渣及松石必须清除干净。

1.2.6 掏挖基础、岩石基础等利用原状土力学性能的基坑开挖严禁大爆破作业,防止坑壁遭受破坏。

1.2.7 软弱地基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承力层产生扰动。

泥水坑开挖应采取排水或降低水位的措施。

流砂坑开挖应采用降低水位的措施。

1.2.8 人工开挖基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大小应视土质特征、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确定,预留坡度参照下表。

各类土质的坡度1.2.9 根据土质情况,余土、材料、工器具应堆放在距坑口边缘0.8m~1.5m范围以外,防止孔壁坍塌。

1.2.10 铁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

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铁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处自然地面标高为基准。

1.2.11 铁塔基础(不含掏挖基础和岩石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

基坑土方开挖规范

基坑土方开挖规范1.基坑周围6m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

2.挖土次序应严格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进行分区开挖。

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浇垫层,浇注后再进行相邻区块的开挖。

3.土方开挖方法为机械开挖加人工配合修土。

底板、地梁、大尺寸承台在机械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时改用人工开挖修土。

承台区域及钻孔桩(或管桩)有高于基底标高较多的桩身周围土方全部用人工开挖修土,千万不能让挖斗碰撞桩身,以免影响桩身质量。

基础土方开挖后若发现塘泥,经建设、设计、监理同意后用好土或级配砂石进行置换,分层夯实回填至基底标高。

二、挖土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严格按预定挖土方案顺序进行开挖,不得任意改变。

2.挖出的土必须随时运出,不得堆在基坑四周,土方车辆不得在基坑边行驶、停留。

3.___开挖时要有专人指挥,快到基坑底时,要随时测量挖土深度,避免超挖。

4.在挖土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开挖,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研究,严禁冒险施工。

5.___开挖到设计标高要求后,要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减小基坑露置时间。

三、___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挖土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认可,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

2.在基坑开挖区四周要有安全围护,并在夜间要有红色照明警示灯。

基坑照明电线必须用橡胶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

3.___开挖前,应备好砂包、木桩等必要的抢险工具及材料,一旦出现险情应及时进行处理。

四、文明施工的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设置明沟和污水沉淀池并与市政下水管接通。

2.土方工程施工时,在大门口处设置冲洗台,所有车辆外出前必须将粘附在汽车轮胎上的泥土经冲洗干净后出场,场内、场外道路设有专人清扫,保持清洁。

3.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红灯示警,每当车辆出入时,由门卫负责向过往车辆及行人示警,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工程基坑开挖令

工程基坑开挖令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关于《基坑开挖实行“开挖令”制度》的通知
各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和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要求,即“基坑开挖实行‘开挖令’制度,基坑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申报,监理单位须全面检查,不符要求,禁止施工”,特制定《工程基坑开挖令》、《挖土任务单》、《挖土支撑记录表》,望各单位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基坑开挖令》
《挖土任务单》
《挖土支撑记录表》
二○○六年八月七日
水池水泵房工程基坑开挖令。

土方开挖动土令


值班技术员 签署意见
满足安全开挖条件,同意进行下一循环土方开挖
不满足安全开挖条件,不同意进行下一循环土方开挖 □
值班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日
监理单位 签认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日
1
深基坑土方开挖动土令
工程名称
新区大道北延段(地铁 4 号线车
辆段)续建工程
工程部位
基坑开挖
范围
土方开挖工前检查内容:
1、开挖面降水和渗漏水情况
已降水,开挖面无水或渗漏水轻微,降水效果满足开挖条件 □
已降水,开挖面渗漏水较大,降水效果不满足开挖条件 □
未降水,作业面无水或渗漏水轻微,无潜(滞)水,满足开挖条件 未降水,存在潜(滞)水或开挖面渗漏水较大,不满足开挖条件 □
2、开挖面地层稳定性情况
土体基本稳定,满足开挖条件 土体不稳定,不满足开挖条件 □ 3、开挖长度、高度、坡度设置情况
满足开挖条件 4、桩间网喷施做情况
不满足开挖条件 □
施做完毕,满足开挖条件 未施做,土体自稳性好,满足开挖条件□ 未施做,不满足做情况
施做完毕,满足开挖条件 未施做,土体自稳性好,满足开挖条件□ 未施做,不满足开挖条件□
6、风水电及小型机具(混凝土喷射机)
状况良好
状况较差 □
7、应急抢险物质储备情况
满足应急抢险要求 8、周边管线情况
不满足应急抢险要求 □
监控量测可控,满足开挖条件 9、工班劳动力数量
监控量测过大,不满足开挖条件 □
满足作业要求
不满足作业要求 □
10、穿越雨污水管、河湖情况
不穿越,满足开挖条件 穿越雨污水管、河湖,已采取措施,满足开挖条件 □ 穿越雨污水管、河湖,未采取措施,有渗漏水,不满足开挖条件 □

广东省建筑工程深基坑规定

广东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省建委粤建监字[1995]121号)一、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深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基础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含五米)或地质情况复杂的大型基坑开挖临时支护工程。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程,必须委托相应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级资质的地基基础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委托相应专业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施工;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并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

四、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红线定位图;(二)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外侧土质情况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三)建筑红线外30米以内的地面建(构)筑物的结构、基础情况和地下有关电力、电讯、给、排水、煤气等管线以及人防设施的埋深、走向、平面布置、埋置时间等有关资料。

五、建设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正式委托勘察、设计、并支付相应费用。

凡因建设单位不委托或委托不全使资料不全而造成工程事故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六、深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支护结构本身在施工中承受各种动、静荷载下的刚度和稳定要求外,还应考虑降水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影响,并应确保邻近建(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七、深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应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岩土、结构力学和水文地质计算确定支护方案。

做到确保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设计无可靠资料作依据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以保证设计的可靠性。

需要进行降水的应考虑降水产生的沉降,并明确提出沉降观测的要求和控制标准。

深基坑设计单位要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深入现场,发现现场土层条件与所依据的资料有出入时,应立即提出修改。

八、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论证评审后方可实施:(一)开挖深度5~10米的或软土地质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站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评审,最后由工程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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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方案布设
2mm/2~14mm
ST39
-1.7mm
-1.7mm
建筑物沉降
按监测方案布设
2mm/20mm
F10
-1mm
-7.4mm
各重要管线
按监测方案布设
2mm/10mm'
D12、M11、S30、Y11
-2mm
-9.6mm
其它
监理单位意见:
签发人(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日期:




基坑等级
本基坑工程为三级基坑。
内容
布点情况
日报警
累计报警
墙体水平位移
按监测方案布设
2mm
2~20mm
墙顶沉降
按监测方案布设
2mm
≥0.4%H
立柱桩沉降
按监测方案布设
3mm
10mm
坑底隆起
其它
周边环境
内容
布点情况
日报警值/
累计报警值
开挖前
最大变形点
已发生最大日变化量
已发生累计
最大变化量
地表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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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和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的要求,即“基坑开挖实行‘开挖令’制度,基坑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申报,监理单位须全面检查,不符要求,禁止施工”,特制定《工程基坑开挖令》、《挖土任务单》、《挖土支撑记录表》,望各单位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降水、降压井是否按设计要求打设完成,是否完好运作
符合设计要求
人员、机械、支撑是否已到位
已到位
卸土点是否已落实
已落实
土方开挖
深度
5.9m

22.65m

19.05m
土方量
2545.7m³
备注:
消防泵房及水池基坑围护面积约426.87平方米,围护基坑周圈约82.9米。
本工程施工场地平均相对标高为-0.50m,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基坑开挖令》
《挖土任务单》
《挖土支撑记录表》
二○○六年八月七日
水池水泵房工程基坑开挖令
施工单位
上海申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挖时间
2013年11月17日




施组与方案是否已评审和审批
已审批
围护及圈梁是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成,是否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地基是否处理完成,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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