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规范

合集下载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矿井瓦斯抽放是矿山开采中的重要环节,煤矿瓦斯的排放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更重要的是对煤矿生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为此,国家出台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以规范矿井瓦斯抽放的运行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一、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细则的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煤矿的瓦斯抽放工作,包括开采期、停采期和重点区域瓦斯抽放。

二、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原则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第一、统筹兼顾、注重科技、确保安全、合理利用瓦斯资源”。

三、矿井瓦斯抽放的管理职责(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煤矿瓦斯抽放工作起到领导作用,明确瓦斯抽放工作的重要性和职责,确保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开展。

(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按照工作职责,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矿井瓦斯抽放班组或者岗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四、矿井瓦斯抽放设备与安装煤矿瓦斯抽放设备,应配套优质工艺设备,设备运行稳定、性能卓越,抽放效果显著。

(一)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管理工作应进行归档备案;(二)矿井瓦斯抽放设备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必须保持清晰可见,运行记录与维护记录应保留不少于六个月。

五、矿井瓦斯抽放的操作要求(一)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进行换风、禁火、测量、排放和测试,以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井瓦斯抽放班组应按照抽放情况进行装车或者燃放处理。

(三)矿井瓦斯抽放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处理和报修。

六、矿井瓦斯抽放的安全措施(一)严禁在瓦斯抽放区域使用明火,要使用安全防爆电气设备,防止火花引发事故。

(二)矿井瓦斯抽放工作中,必须配备监测仪器,并按照规定频率对排放的瓦斯进行监测,确保排放瓦斯浓度达标。

(三)瓦斯抽放过程中,应当对瓦斯浓度、温度、压力等数据进行采集和记录,供矿长室、安全管理部门参考使用。

七、矿井瓦斯抽放的考核评价煤矿瓦斯抽放的考核评价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可以从瓦斯抽放量、设备运行状况、瓦斯浓度排放等方面对瓦斯抽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1. 引言煤矿瓦斯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和矿井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矿井运营,煤矿瓦斯抽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瓦斯抽放的规范,以确保矿井内瓦斯的有效抽放和处理,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2. 瓦斯抽放的定义和目的瓦斯抽放是指将矿井内积聚的瓦斯抽出地面或者其他安全的地方进行处理的过程。

瓦斯抽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矿井内瓦斯的含量,降低矿井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3. 瓦斯抽放的方法和技术常用的瓦斯抽放方法包括钻孔抽放、高抽充填法、低抽高架法和井下管道抽放法等。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提高瓦斯抽放的效果和安全性。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瓦斯抽放的方法和技术:•钻孔抽放:通过在煤层中打孔并连接管线,将煤矿中的瓦斯抽出地面。

钻孔抽放是一种常见且效果较好的瓦斯抽放方法。

•高抽充填法:通过在煤层中打孔,并将水或其他液体注入孔中,形成含水煤层,将瓦斯从煤层中驱出,并抽出地面。

高抽充填法适用于含水煤层,并且可以将带有瓦斯的煤层有效封闭,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低抽高架法:通过在煤层中打孔,并将孔底连接到抽放管道上,形成低抽高架的状态,将瓦斯抽出地面。

低抽高架法适用于含瓦斯煤层,能够有效抽放瓦斯。

•井下管道抽放法:通过在井下直接安装管道并将瓦斯抽出地面,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抽放需求。

4. 瓦斯抽放的设备和工具瓦斯抽放中常用的设备和工具包括瓦斯抽放钻机、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管道等。

这些设备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和维护。

5. 瓦斯抽放的安全措施瓦斯抽放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为矿工和设备提供安全保障。

具体措施包括:•瓦斯抽放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瓦斯抽放设备要经过合格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瓦斯抽放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规范

主要起草人(按主编及参编单位排序列出)


1 总则 2 术语和定义 3 建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及抽采系统选择 3.1 建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条件 3.2 地面固定抽采系统和井下抽采系统 4 瓦斯抽采设计参数 4.1 瓦斯储量 4.2 瓦斯可抽量 4.3 瓦斯抽采率 4.4 设计瓦斯抽采规模 4.5 设计瓦斯年抽采量 5 抽采瓦斯方法 5.1 一般规定 5.2 瓦斯抽采方法选择 5.3 专用瓦斯抽采巷道 5.4 钻场及钻孔布置 5.5 封孔 5.6 地面钻孔 6 抽采管路系统选择、 计算及抽采设备选型 6.1 抽采管路系统选择的原则
(送 审 稿)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gas drainage engineering of coal mine
后附: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送审稿)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2006 年 10 月 12 日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GB *****—200*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gas drainage engineering of coal mine
第 4 页 共 48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矿井抽采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gas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coal seam 表征煤层对瓦斯流动的阻力、反映瓦斯沿煤层流动难易程度的系 数。 2.17 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damping factor of gas flow­rate per hole 表示钻孔瓦斯流量随时间延长呈衰减变化的系数。 2.18 瓦斯抽采率 gas drainage effeciency 指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的抽采瓦斯量占其抽排瓦斯总量的百分 比。 2.19 边采边抽 gas drainage while extraction 抽采采煤工作面前方卸压煤体的瓦斯或厚煤层开采时抽采未采分 层卸压煤体的瓦斯。 2.20 边掘边抽 gas drainage with drivage 掘进巷道的同时,抽采巷道周围卸压煤体内的瓦斯。 2.21 穿层钻孔 crossing hole 在岩石巷道或煤层巷道内向相邻煤层施工的钻孔。 2.22 顺层钻孔 hole drilled along seam 在煤层巷道内,沿煤层布置的钻孔。 2.23 斜交钻孔 inclined cross hole 与采煤工作面呈一定夹角布置的顺层钻孔。 2.24 平行钻孔 paralel hole 与采煤工作面平行布置的顺层钻孔。

瓦斯抽放安全质量标准

瓦斯抽放安全质量标准

瓦斯抽放安全质量标准
瓦斯抽放安全质量标准
1、已建立投放系统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和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进行瓦斯抽放。

2、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深度与参数。

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3、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

3m。

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好用。

4、抽放钻场(钻孔)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5、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必须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6、干式抽放瓦斯泵有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使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第 1 页共1 页。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放工作,建立专职抽放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条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包括抽放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放量。

第三条抽放瓦斯专职人员对抽放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放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井下抽放泵站应设在进风区域,通风区安人正常设点检查瓦斯,泵站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未端附近20m 范围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75%。

第六条抽放泵站内流量计、负压表、压力表、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等各种计量装置必须安设齐全,并经常维修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第七条泵站司机要按时测定泵站内的各项抽放参数,并将测定情况向矿调度所、通风调度中心、抽排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同时要认真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

第八条抽排区及有关钻孔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系安装工区对井下抽放管路进行安装或拆除回收。

第九条有关单位要爱护抽放管路及抽放设施,对损坏管路及设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规范技术管理第十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一条在编制需抽放的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放工作,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3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

第十二条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和预抽时间;③抽放方法与抽放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炭工业部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发布单位:煤炭部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发布日期:1997年04月17日生效日期:1997年07月01日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第二章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标准及抽放瓦斯工程设计第9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即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min的,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4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6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0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150万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与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与规范
瓦斯抽采时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测系统,确保实 时监测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
瓦斯抽采应遵循“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的原 则。
瓦斯抽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抽采设备 和工艺参数。
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瓦斯抽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 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职责。
1
瓦斯抽采管理应建立完善的 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齐
提高瓦斯抽采效果的措施
优化抽采工艺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抽采工 艺和技术,提高瓦斯抽采量和浓度,降低
能耗和成本。
A 加强设备维护
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和维 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提高瓦斯
抽采效率。
B
C
D
推进科技创新
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瓦斯抽采技术和装 备,加强科研攻关和自主创新,不断提高 瓦斯抽采效果和治理水平。
实时监测
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对瓦斯抽采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 现和解决异常情况,确保瓦斯抽采效果和安全生产。
数据分析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瓦斯抽采规律和变化趋 势,为优化瓦斯抽采方案和调整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效果评估
根据动态监测数据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 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和治理水 平。
煤矿瓦斯抽采指标与规范
目录
• 瓦斯抽采概述 • 瓦斯抽采指标 • 瓦斯抽采规范 • 瓦斯抽采设备与设施 • 瓦斯抽采效果评价
01 瓦斯抽采概述
瓦斯抽采的意义
降低煤矿瓦斯事故
风险
通过瓦斯抽采,可以有效降低矿 井内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爆炸等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矿工生 命安全。
提高煤炭开采效率
瓦斯抽采可以降低矿井内的瓦斯 压力,有助于煤炭开采工作的顺 利进行,提高开采效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标准1 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标准1.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1.1.1 一个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1.2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1.1.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2 凡符合1.1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1.3 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4 新建或改扩建扩建,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扩建参数而达到第1.1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放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

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标准2.1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内容—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涌出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抽放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2.2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2.2.1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2.2 新建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临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

2.2.4 瓦斯抽放泵站的建设方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般情况下,地面抽放泵站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矿井瓦斯抽放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一套瓦斯抽放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2.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放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抽。

2.2.6 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应进行矿井瓦斯资源的评价。

3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3.1 地面抽放泵站和抽放设备标准3.1.1抽放泵站的位置—设在不受洪涝威胁且工程地质条件可靠地带,应避开滑坡、溶洞、断层破碎带及塌陷区等;—宜设在回风工业广场内,站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民区不得小于50m;—站房及站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禁止堆积易燃物。

—站房应建在靠近公路和有水源的地方;—站房应考虑进、出管敷设方便,有利瓦斯输送,并尽可能留有扩散的余地。

3.1.2抽放泵站建筑—站房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耐火等级为二级;—站房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3.1.3抽放站装备标准—抽放泵站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隔爆型;—抽放泵站应有双回路供电;—抽放泵站应设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干式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抽放泵站内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抽放泵运转时,必须对泵水流量、水温度、泵轴温度等进行监测、监控;—抽放泵站应有供水系统。

站房设备冷却水一般采用闭路循环,给水管路及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水量。

污水应设置地沟排放。

—抽放泵站采暖与通风应符合现行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废水、噪声和对空排放瓦斯不得超过工业卫生规定指标,抽放泵站场地应搞好绿化。

3.2 抽放泵站地面管路设置3.2.1 地面管路的布置—尽可能避免布置的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不得将抽放管路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主管路应与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抽放管道与地上、下建筑物或其他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规定采取措施。

3.2.2 站房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水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监测装置,并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放空管设置在泵的进、出口,管径应大于或等于泵的进、出口直径,放空管的管口应高出泵房屋顶3m 以上。

3.3 瓦斯抽放参数的监测、监控3.3.1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3.3.2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监测抽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

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3.3.3实行自动监测,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放系统的抽放参数,并能打印抽放报表。

泵房要建立抽放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3.3.4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泵停上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4 井下移动泵站及瓦斯抽放系统4.1 根据1.1、1.2规定,不具备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对高瓦斯区应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4.2 建立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时,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

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4.3 移动抽放泵站位置和装备标准—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硐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温度计,具有煤层自然发火的倾向性区域进行瓦斯抽放,还应增加CO传感器,并有专人值班。

—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干式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抽放泵站内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应有专用的供水管路。

4.4 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直接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

4.5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移动泵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内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

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传感器。

4.6瓦斯抽放参数的监测、监控—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显示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能打印抽放报表。

—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

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应在下风侧栅栏外1m内设置瓦斯传感器,回风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抽放,井下处理;其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5 抽放管路系统5.1 瓦斯抽放管路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并于抽放设备能力相适应,抽放管路按经济流速5m/s~15m/s和最大通过流量来计算管径,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不应小于10%。

5.2 抽放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放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路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路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应符合以下要求:—抽放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防砸坏、抗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

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

—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或机电硐室内。

—管径必须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得15m~20m。

5.3 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

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巷道低凹处、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200m~300m)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

—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除渣和测压装置;—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地表下用不燃性材料砌成的不透水观察井内,其间距为500m~1000m。

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5.4 抽放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