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成本法转权益法——增资【商誉综合考虑】【例1】商誉综合考虑:两次在初始入账时都已经考虑,不需调整。
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负商誉冲掉第一次商誉20,还有商誉20,不用调整。
【例3】商誉综合考虑:本期的负商誉冲掉了上期的40,还要确认20的负商誉,即营业外收入20: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贷:营业外收入20商誉综合考虑:两次确认初始投资时只应确认本次的营业外收入,第一次: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第二次: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贷:营业外收入60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商誉冲掉第一次负商誉40,即本应确认第一次负商誉20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商誉冲掉第一次负商誉60,还有180,不需要调整。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已评估值+商誉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剩下的180则是这10%的评估增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8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0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180=2040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80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240=2040【例2】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只增加了20,也就是说10%的评估价下降了4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40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40=1820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58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504=1820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还下降了20,也就是说10%的评估价下降了8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80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80=1780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54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552=1780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剩下的180则是这10%的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浅析

处 理
大影 响但不 构成控 制的 , 当改按 权益 法核 算 , 应 并以成 本法 下长
2 %的股权 ,当日 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总额 为 65 0 0 0 万
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 , 照 B公司章程规定 , 按 A公 司能够派人参 与 B公司的生产经 营决策 , 对该项长期 股权投 资转为采用 权益法 核算。假定 A公司在取得对 B公 司 1 %股权后 至新增投资 日, 0 B
曩
赣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
山西 焦煤 集 团公 司 资金 管理 结算 中心 闫
【 摘
益法核 算之 间的相互转换。文章就两种方法相互转换会计处理进行 简单剖析 。
聱 漱 换浅析
毒;
法 核 算 与权
要】 长期股权投 资在持有 期间 , 因各方面情况的 变化 , 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 由一种 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 。
【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 资; 成 本法; 权益法
一
、
成本法 转换为权益法
成本 法核算 。A公 司按照净 利润 的 1 %提取盈余公积。 0 20 0 8年 1月 1日, A公 司又 以 13 0万元的价格取 得 B公司 5
《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号—— 长期股权 投资》 第十 四条第 二款 规定 : 因追 加投 资等原 因能够 对被投 资单位 实施 共 同控制 或重 “
盈余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1】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1】【案例一】2016年6月30日,A公司向其母公司P发行10 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4.34元),取得母公司P拥有对S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当日起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
合并后S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地位继续经营。
2016年6月30日,P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S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0000元。
假定A公司和S公司都受P公司最终同一控制,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A公司在合并日应确认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应享有S公司在P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40000 000贷:股本 10000 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000 000【揭示:此案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依次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发行权益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与发行债权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债务工具的初始确认金融。
】【案例二】【例5.2】2016年1月1日,A公司取得同一控制下的B公司25%的股份,实际支付款项90000 000元,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
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0 000000元。
2016年度及2017年度,B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5000000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2018年1月1日,A公司以定向增发30 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的方式取得同一控制下另一企业所持有的B公司3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处理

为其初始投 资成本 , 而会计准则 规定 , 被 投 300 3%=10 自 70 x0 110万元 , : 借 长期股权 投资一 元, 按照净利润的1% 0 提取盈余公积。 00 2 1 年
期股权投 资的成 本。所 以, 这二者之间会出现 计准 则 的 做法 :借 :长 期股 权 投 资一常 华 下:
一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 企业 的投资转变为对子
20 年 的账务处理 : 09
3 号及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介绍
公司投 资的, 长期股权投 资应 当从权益法转换 () 月 1日, 11 初始投资时 , 计准则和会 会 1关于 { 业会计准则 2号一长期股权投 为成本法; 、 k - 原因二,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 计准则解释第 3 号通知的做法相一致,00 20 x 资 (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 注: 以及 《 企业会计 投资的核算 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 新 投资企业 5 1003003%=00 =00>00 x0 90,借 :长期股权投 准 则讲解 20) 08 中的规定 , ) 按照权 益法核算的 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 资一常华( 成本)0 0贷: 10 ; 股本 20 , 00 资本公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企业 自 被投 资单位取得的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积一股本溢价 80 。 00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借: 现金股利或利润 , 应抵减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 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以转换时长期股 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 1; 银行存款 1。 的, O贷: O 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作 为按 照成本 法核算 的基 () 24月2 5日, 分配 20 年的现金股利, 08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探析——基于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视角

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 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投资成本 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 的 , 不
外, 未发生其他计人 资本公积 的交易或事项 。
( ) 持 有 长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余 额 与 按 照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一 原
确定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之 间的差额
一
是属于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 ,不调 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 面
价值 ;二是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 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 额 ,应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
( )0 9 1 2 A 司 应 确 认 对 B 司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 0 年 月 日, 公 公
调整长期 股权投 资的成本 ;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 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 , 应
同时计人取得 当期 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 比例相对应的商
股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的 同 时 , 当计 入 “ 应 资本 公积 ” 。 [ 1 A 司于 2 0 年 1 2 例 ]公 0 8 月 日取 得 B 司 1 %的股 权 ,成 本 为 公 0
可辨认净 资产在原投资 时至新增投资交易 日之 间的额公允价值的
变 动 ( 0 — 0 相 对于原 持股 比例 的部分 10 元 , 中属 于 40 0 280) 2万 其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 润部分的3 万元 (0 0 30×1%)应调整 0 ,
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余额 , 同时调整留存 收益 ; 除实现净损益 外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 万 0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成本法—金融工具
(出售减资)
1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剩余长投转金融工具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不需追溯成本法差额
思路:先卖再买
权益法—公允价值
(出售减资)
1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考试中为了避免出售比例的重复计算,最好是出售和结转两步合成分录,不易计算出错)
(四)
成本法—权益法
(其他方增资)
1、调整因持股比例变动影响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当年)
盈余公积(以前)
利润分配(以前)
其他2、3、4同上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思路:先卖后买
1、对比新增被投资单位的帐面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确定投资成本。
2、冲减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分两种: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差额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一定要先确定投资成本,不能习惯性用分批处理方法,容易造成投资成本的错误计算。
(二)
非同控
公允计量—成本法
(增资)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工具(帐面价值)
投资收益
或:其他权益投资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分录

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分录一、权益法与成本法概述权益法与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分别应用于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变动调整投资收益;成本法则是以投资者初始投资成本为基础,按照被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调整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转成本法的原因及影响1.原因:企业转轨的主要原因可能有政策要求、企业战略调整、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等。
2.影响:权益法转成本法可能导致企业的投资收益波动,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
此外,还可能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影响。
三、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分录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应对已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重新估值。
估值减去原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即为需要调整的金额。
2.调整分录如下:(1)借:投资成本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2)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贷: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3)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四、权益法转成本法的实操案例及分析1.案例:某企业原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后决定转为成本法。
在进行转轨时,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重新估值,并按照上述分录进行了账务处理。
2.分析:通过实操案例可以看出,权益法转成本法的过程需要对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重新估值,并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这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企业财务报表更真实地反映其经济状况。
五、转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转轨符合法规要求。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做好税收筹划。
3.在转轨过程中,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4.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确保转轨过程的合规性。
总之,权益法转成本法是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一种调整,需要关注其原因、影响及实操过程。
通过合理合法的转轨,企业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反映其经济状况。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https://img.taocdn.com/s3/m/e57dcb19cc1755270722089b.png)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随着投资单位追加投资,可能会引起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转换。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追加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并作了举例说明。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2014年3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而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
可见准则修订之后,取消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规定。
同时该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以上政策,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囊括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关于追加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的规定,并在表述上稍做了调整,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变化。
由于准则的修订,成本法核算范围的缩小,权益法转成本法只存在一种情况,即追加投资导致的,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只规定了追加投资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并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所得税;纳税调整提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直不断变化,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多。
笔者在本文中探讨的问题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之间的差异。
从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公告为主的四个组成部分的会计体系。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争议,所以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研究与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介绍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注: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中,有关被投资单位分发现金股利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上述两条规定本无冲突,但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特定情况下,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即将讨论上述的差异。
3、根据现行的税法对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从转让该资产的收入中扣除。
即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在对外转让或处置前不得扣除。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原因有两种情况:原因一,因追加投资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原因二,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下面我们将围绕这两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点进行简要的对比分析。
例1 2009年1月1日,伊木公司对常华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常华公司30%的股份,投资前伊木和常华两家公司无关联方交易,也未有过业务往来。
两家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都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使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一致。
资料如下:2009年1月1日,常华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0,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2009年4月25日,常华公司分配2008年的现金股利500万元。
2009年度常华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400万元。
常华公司当年未进行股利的分配。
伊木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2,000万股票作为对价,每股面值1元,发行当日市价为5元,假定当日发行完毕,另支付发行公司手续费10万元。
伊木公司对常华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2010年1月1日,伊木公司对常华公司的前景看好,董事会决定进行再投资,当日支付银行存款12,000万元,取得常华公司30%的股份,当日常华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7,000万元。
至此,伊木公司对常华公司能够实施控制。
伊木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伊木公司2009~2010年度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2009年的账务处理:(1)1月1日,初始投资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做法相一致,2000×5=10000>30000×30%=9000,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成本)10000;贷:股本2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000。
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贷:银行存款10。
(2)4月25日,分配2008年的现金股利,按照会计准则的做法如下:借:应收股利15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成本)150。
而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做法如下:借:应收股利15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损益调整)150。
(3)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等,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做法相同,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损益调整)1500;贷:投资收益1500。
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其他权益变动)12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
(4)年末会计与税法差异的简要分析。
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除了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初始投资成本准予扣除,其他情况下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变动。
所以说,税法中并无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这样的概念。
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依照权益法核算的,在投资持有过程中随着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变化按照相应的持股比例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面的分析,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该差异有三种情况:1、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初始投资成本,而会计准则规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所以,这二者之间会出现所得税费用中的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对投资损益的确认。
按照税法规定,符合条件(对于符合的条件详细的讲解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请参考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所以,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3、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动。
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变化,也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根据税法的规定其计税基础不发生变化。
所以,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按照税法规定,若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打算长期持有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所以,为了分析差异的存在,假设伊木公司并未打算长时间地持有该公司股份。
1、对于初始投资成本的纳税调整,按照会计准则的做法: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余额=10000-150=985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税基础=10000万元,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
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做法为: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余额=税法的计税基础,所以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差异。
2、对投资损益确认的纳税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纳税调整做法相一致,因伊木公司和常华公司都是居民企业,享受免税,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3、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的纳税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纳税调整做法相同,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权益变动的余额=12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税基础=0,则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0万元。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按照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30-37.5=-7.5万元;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的规定,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30万元。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1470万元。
2010年的追加投资账务处理:(1)追加投资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的做法相一致,12000万元>37000×30%=111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12000;贷:银行存款12000。
(2)对以前的分录进行追溯调整,按照会计准则的做法: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985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成本)9850;借:盈余公积15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5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损益调整)15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其他权益变动)120。
而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思想做法: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1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成本)10000;借:盈余公积13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15;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损益调整)135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其他权益变动)120。
至此,按照会计准则的做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185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的做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2000万元。
小结: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当年的账面价值没有影响,但是会对当年的所得税费用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但是,再追加投资的时候会发现该部分的价值会转入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
例2 2009年1月1日,伊木公司购入常华公司3,000万股,投资前伊木和常华两家公司无关联方交易,也未有过业务往来。
两家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都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使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一致。
2009年1月1号,伊木公司支付对价3,100万元,占常华公司股份的30%,对常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当日常华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4,500万元,资本公积2,500万元,盈余公积1,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
伊木公司对此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0年1月1日,伊木公司出售其拥有的常华公司股份的20%,收到价款2,500万元。
因持股比例下降为10%,不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转换时常华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60万元。
2009年度,常华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0年4月25日,每股分配0.1元现金股利。
伊木公司2009~201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2009年的账务处理:(1)1月1日,初始投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的做法是一致的,3100万元>10000×30%=30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成本)3100;贷:银行存款3100。
(2)12月31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账务处理,两种方法是一致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损益调整)120;贷:投资收益120。
2010年的账务处理:(1)1月1日,出售部分投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的做法是相同的,借:银行存款2500;贷: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成本)2066.67,长期股权投资—常华(损益调整)80,投资收益3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