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局

2019.06.12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与定义 (1)

2.1 国土空间 (1)

2.2 国土空间规划 (1)

2.3 生态保护红线 (2)

2.4 永久基本农田 (2)

2.5 城镇开发边界 (2)

2.6 中心城区 (2)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

3 总则 (3)

3.1 规划定位 (3)

3.2 编制原则 (3)

3.3 规划任务 (4)

3.4 规划范围 (5)

3.5 规划期限 (5)

3.6 编制主体 (5)

3.7 编制程序 (5)

3.8 技术约定 (6)

3.9 其他要求 (6)

4 准备工作 (6)

4.1 组织准备 (6)

4.2 技术准备 (7)

5 基础研究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

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

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

5.5 重大问题研究 (9)

6 方案编制 (10)

6.1 明确规划层级 (10)

6.2 战略目标 (10)

6.2.1 总体定位 (10)

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

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

6.2.4 城市性质 (10)

6.2.5 指标体系 (10)

6.3 区域协同发展 (11)

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

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

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

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

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

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

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

6.5.1 优化策略 (12)

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

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

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

6.6 乡村振兴发展 (14)

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

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

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

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

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

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

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

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

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

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

6.8.1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20)

6.8.2 城乡交通网络体系 (20)

6.8.3 中心城区交通设施 (21)

6.8.4 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21)

6.9城市文化与风貌保护 (21)

6.9.1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21)

6.9.2 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 (22)

6.9.3 城市风貌特色塑造 (22)

6.10 安全韧性与基础设施 (22)

6.10.1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22)

6.10.2 绿色市政基础设施 (23)

6.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3)

6.12 规划实施 (24)

6.12.1 分区管制 (24)

6.12.2 规划传导 (24)

6.12.3 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6)

6.12.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

6.12.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7)

7 成果要求 (27)

7.1 规划成果 (27)

7.2 规划文本 (27)

7.3 规划图件 (27)

7.3.1 现状图 (27)

7.3.2 规划图 (28)

7.4 规划说明 (29)

7.5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0)

7.6 专题研究报告 (30)

7.7 其他材料 (30)

8 成果报批与应用 (30)

8.1 审批及公告 (30)

8.2 评估监测和预警 (31)

8.3 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 (31)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市县规划编制流程 (32)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基础数据要求 (33)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重大问题研究要求 (34)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城镇功能控制区划定要求 (3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规划指标体系 (40)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43)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规划文本参考框架 (45)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附表 (46)

前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2 术语与定义

2.1 国土空间

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2.2 国土空间规划

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2.1 总体规划

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2.2.2 详细规划

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2.2.3 专项规划

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2.3 生态保护红线

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2.4 永久基本农田

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2.5 城镇开发边界

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2.6 中心城区

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指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应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单元,属于市县规划重点管控范围。城镇功能控制区内的新增

建设用地应分批次上报审批。

3 总则

3.1 规划定位

市县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3.2 编制原则

3.2.1 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3.2.2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3.2.3 同步推进、统筹协同

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推进,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可根据实际,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协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坚持陆海统筹,确定海洋保护利用相关控制线;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区域联动,控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

开发强度,促进都市圈、城市群有序发展。

3.2.4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海陆和城乡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将各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全域“一张图”。

3.2.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尊重规律,前瞻谋划,科学分析,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规划“留白”,给地方留有弹性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3.2.6 多方参与、科学决策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3.3 规划任务

市县规划主要任务包括:

a)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b)提出规划战略、目标、重要指标;

c)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d)划定用地分区,制定管制规则;

e)进行国土空间要素统筹配置;

f)明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

g)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中心城区管控;

h)明确国土整治修复安排;

i)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

j)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

k)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3.4 规划范围

包括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

3.5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3.6 编制主体

市县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3.7 编制程序

总体规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a)准备工作;

b)规划评估评价;

c)重要专题研究;

d)规划方案编制;

e)规划方案论证;

f)规划成果报批;

g)规划成果公告。

市县规划编制基本流程参见附录A。

3.8 技术约定

3.8.1总体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3.8.2总体规划图纸比例尺,市(地)级一般为1:25万,县级一般为1:5万,分区一般为1:1万-1:5万。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根据编制类型和精度,确定图件比例尺。

3.8.3结合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相关成果依据规定逐级报部备案。

3.9 其他要求

3.9.1市县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符合有关法律与保密的规定。规划成果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3.9.2各省可根据实际,在符合本指南的前提下,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细化补充要求。

4 准备工作

4.1 组织准备

4.1.1 成立领导小组

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协调重大事宜、论证规划成果,对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4.1.2 成立工作小组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组建规划编制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建

立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4.1.3 组建技术团队

注重专业化与综合性相结合,选择具有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专业背景的技术单位,组建规划编制技术团队,承担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同步建立和完善专家智库。

4.1.4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任务内容、阶段目标、进度安排、决策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4.1.5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多方协商机制,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确保规划方案形成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

4.2 技术准备

4.2.1 编制技术方案

明确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技术路线、主要任务和内容、专题设置、方案论证、成果形式与要求等。

4.2.2 整理分析基础资料

收集基础测绘、土地、水、海洋、林草、地质、矿产、生态、环境、灾害、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建设、航运岸线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相关部门规划成果、管理数据等,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

基础资料要求参见附录B。

4.2.3 调研重点地区和部门

结合重要专题设置,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研讨座谈、问卷调

查、现场踏勘等方式,深入了解地区发展实际与合理诉求,掌握各部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空间需求。

5 基础研究

5.1 一般规定

市县划编制应开展基础研究,主要包括: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进行规划实施评估和国土空间风险评估;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

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5.2.1在符合3.8.1的前提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规划基期用地、用海现状与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参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本指南表附录表H.1(市县用地现状表)分类要求,形成基期现状用地、用海底数和底图。

5.2.2市县规划基期用地、用海数据和底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类用地、用海数据加总应与行政辖区陆域及海域面积总和一致;

b)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建设用地等用地图斑不应重叠,确保数据、图件、空间一致。

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5.3.1在省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重点深化评价结论、在市县规划中落实。县可不再单独开展评价工作。

5.3.2 通过评价识别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关键限制因素,分析国土空间开发潜力;在“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国土开发保

护格局确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安排等方面,为规划方案提供技术与策略支撑。

(具体评价方法详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

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5.4.1 现状分析

结合基期用地、用海底数底图,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趋势变化、结构布局、程度效益,总结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特点和问题,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5.4.2 规划实施评估

全面评估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情况,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明确本次规划的重点,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的建议。

5.4.3 风险评估

科学评判国土安全、气候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安全等对市县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提出规划应对措施。

5.5 重大问题研究

市县规划应结合实际,开展以下重大问题研究。主要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产业布局、公共服务保障、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地方治理与规划运行保障等。

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要求参见附录C。

6 方案编制

6.1 明确规划层级

市县规划按照全域、城镇功能控制区两个层次,分别编制规划方案。设区市、未设区的市(地、州、盟)和县级行政单元的城镇功能区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与城市批次用地报批范围保持一致,确定规划控制范围,具体规定参见附录D。6.2 战略目标

6.2.1 总体定位

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总体定位,遵循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的原则,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合理确定全域保护与发展的总体定位。

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贯彻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保护、空间利用效率、生态整治修复等方面提出近、远期规划目标。

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落实国家和区域空间战略,针对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面临的形势,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协调保护和开发关系,提出本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

6.2.4 城市性质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城市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地方特色和发展阶段,综合确定城市性质。

6.2.5 指标体系

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和指标,按照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明确本级规划管控要求和指标,并将主要要求和指标分解到下级行政区。(规划指标体系详见附录E)

6.3 区域协同发展

落实国家及省域总体战略对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提出跨区域衔接策略,加强与周边市县在生态治理、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等方面的衔接,在重大产业发展、城镇功能布局、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及邻避设施等方面的协调。

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加强城镇圈、都市圈等跨行政区域的规划研究,以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支撑。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以规划评估、评价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目标与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保护类要素和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体现全域分区差异化发展策略,构建全域一体、陆海一体、城乡一体,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划定生态保护、自然保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发展、农村农业发展、海洋发展等规划基本分区,明确各分区的管控目标、政策导向和准入规则(详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其中沿海地区应在市(地)级规划划分陆海协同的海域国土空间分区。

严格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统筹优化“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边界,明确“三条控制线”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

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强化城乡生态格局与山水林田湖草的衔接,强化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构建完整连续的生态网络体系;充分利用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资源,形成丰富的城乡景观序列和轮廓形态,体现城乡山水格局特色。

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本地的资源环境条件,坚持“以水定城”等原则,明确全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确定各下级行政单元的发展定位、职能分工、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城镇体系布局。市(地)级应明确市域城镇体系,县级应明确县域镇村体系、村庄分类和村庄布点原则。确定重点规划管控地区的发展定位、人口用地规模、空间发展方向和规划控制范围。

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沿海市县要统筹协调陆海空间,统筹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提出陆海相邻及重叠区域的功能协调原则。做好海域、海岛和海岸带保护利用,以海岸带为重点构建陆海一体化的生态格局、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网络,提出陆海统筹的开发保护措施和策略。

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6.5.1 优化策略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实现城镇空间格局与生态网络格局的耦合和协同。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自然生态、

地质灾害防御、区域经济流向、重大设施廊道控制、空间布局演进特征、区域协同等因素,确定规划期内城镇主要发展方向。

统筹考虑现状用地情况和人口集聚态势,遵循做优增量空间、盘活存量空间、开发地下空间、预留弹性空间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集约发展。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统筹新区与旧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重塑城市空间结构。鼓励用地功能混合使用,营造城市多样性。

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以科技驱动代替要素驱动,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产业结构,提供以创新为主导的产业空间,配置围绕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空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突出质量效益,在产业空间供给上向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倾斜。

以本地特色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为基础,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文创、教育、医疗、养老等三产服务业,培育生态和文化魅力空间,创造新经济载体。

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区域职住关系,优化社区空间结构,提出混合居住的布局基本要求与原则,明确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要求、布局原则和标准。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城市,按需确定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文化和体育等涉及民生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明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适应人口转移和结构

变化趋势,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因地制宜、城乡一体、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在社区层级统筹安排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活力与包容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按照步行5分钟、步行10分钟、步行15分钟范围布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5分钟步行范围内优先布置老人、儿童和残障人士公共服务设施。

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保留、维护自然原生的河道、湿地生态系统,建设配置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的城市蓝绿网络与开敞空间体系。提出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明确通风廊道的基本格局和控制要求。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广植当地树种,提高生物多样性。通过带状、环状、楔状绿地提升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推进老旧公园改造、建设社区“口袋”公园,提升服务功能。

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塑造尺度宜人、富有活力和文化特色的街道空间、广场空间、滨水空间等城市公共空间。推进公共空间与各级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衔接,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

6.6 乡村振兴发展

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落实国家和省级战略部署,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城乡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要素流动。

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乡村地区发展布局,合理优化用地等各类资源的配置,促进形成农村新产业新

业态,推动城乡产业的有机融合。

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控制目标和任务要求。明确区域农业生产空间保护、开发和治理的方向和主要任务,构建农业生产空间总体结构及景观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与农业发展有关的重点项目区范围。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指引,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出相应的空间发展导引及管制规则。

6.6.3 美丽乡村建设

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引导乡村地区有序发展。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及农村人口的空间分布,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并留有发展弹性,提出村庄分类发展、分步推进的原则和要求。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乡村风貌改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乡村地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完善历史文化资源和风貌保护机制。

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围绕规划目标,制定全域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市(地)级应当提出市域的土地利用的规模与结构,并对下层次规划提出控制要求;县级应当在市级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市区/县域土地利用的规模与结构,以及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要求。编制填写的表格要求见附录H。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2月4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4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7.10.28 【实施日期】1997.10.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1997年10月2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五级。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20XX 年 1 月 23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 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等文件。这对于实现国土空间合理规划和 利用,正确处理自然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区划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是协调自然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性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资和布局进行的长远谋划和统筹安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 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旨在实 现对国土空间有效管控及科学治理,促进发展与保护的平衡。国土空间规划的客体是 国土,直接服务于空间治理,现阶段空间规划具有战略引领、底线管控、空间优化、 基础保障、综合整治、政策引导等功能。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具体落实省级以及市级规划战略部 署及指标约束,对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总体安 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保护 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县域 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的依据,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上位规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7

划。 一、 xx 县空间规划编制存在主要情况及问题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 xx县全县位于秦岭生态保护范围 , 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有渔洞河水地 保护区、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平河梁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大熊猫保护公园(国家级)、牛背梁自然保护区、即将形成的引汉济渭水地 区等一系列诸多保护制度,生 态保护责任重大,为国家生态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也由于全县位于秦岭保护核心区, 县域内地貌以山地为主,山岭纵横,导致全县自然生态系统脆弱,滑坡、泥石流等地 质灾害频发,为今后全县生态建设及修复带诸多影响。 (二)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 由于 xx 县地处秦岭山区 , 地貌以山地为主 , 地势平坦适宜耕种的土地较少 , 优质 耕地多位于城镇周边、道路沿线和川地坝区 , 因而在划定基本农田时 , 大部分道路沿线耕 地划为城镇周边基本农田 , 而 xx 县城镇发展几乎全部集中在河谷 及道路沿线 , 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较大 , 导致城镇发展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三)三区三线划定存在突出问题 三区是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 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2 / 7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附件2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内容 一二开展基础调查 收集整理涉及山东省的国家重大战略二支持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和市县有关基础数据和已编规划,充分了解各行业二各地方现状情况二发展战略和目标二空间需求以及相关设想,广泛征求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二开展规划评估 对?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 2030年)??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 能区规划??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等省级空间类规划实施和 三区三线 划定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借鉴和参考.(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海洋局) 三二开展 双评价 按照国家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土地二水二生态环境等资源环境禀赋条件,统筹把握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客观全 11

面评价资源环境本底状况,明确空间发展潜力规模及分布范围,为划定 三区三线 和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二开展专题研究 深入研究涉及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战略性二全局性问题,为编制规划提供政策性二基础性支撑,选择省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重点做好8项重大专题研究.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全面 协同和要素支撑,委托相关部门做好13项支撑研究.探索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山东实际的11项技术规程. 五二制定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二土地利用二城乡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指标体系,确定近期二远期二远景规划目标,并分解到各市,确保上位规划指标逐级落实和层层传导.(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二省发展改革委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省生态环境厅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省交通运输厅二省水利厅二省农业农村厅二省商务厅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省卫生健康委等) 六二研究政策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的投资二产业二财政二税收二人口二自然资源利用二生态环境保护二 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原则上应当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国土整治规划。国土整治规划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它的主要对象是土地、水、气候、矿产、生物、旅游和劳动力等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国土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勾画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与人口、城镇的总体规划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制定国土整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土整治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反映国土整治规划的要求。 (3)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是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保持耕地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我国耕地中坡度大于25度的有9 100万亩(近几年已退耕还林还牧2 000多万亩),这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水库淤积、洪水泛滥的重要原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分期分批将这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划出重点土地整理区,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地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有效使用面积。(4)当地土地供求状况。根据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国情,新《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以土地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方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土地供应能力,在切实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 (5)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规划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是指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而分解的需要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主要规划指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证全国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确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严格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和主要控制指标,并结合当地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编制。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除规划指标外,下级规划还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 具体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还应当依据:①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除《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外,还包括水、森林、矿产、草原、渔业、环保、城市规划、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②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③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进行的调查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局 2019.06.12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与定义 (1) 2.1 国土空间 (1) 2.2 国土空间规划 (1) 2.3 生态保护红线 (2) 2.4 永久基本农田 (2) 2.5 城镇开发边界 (2) 2.6 中心城区 (2)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 3 总则 (3) 3.1 规划定位 (3) 3.2 编制原则 (3) 3.3 规划任务 (4) 3.4 规划范围 (5) 3.5 规划期限 (5) 3.6 编制主体 (5) 3.7 编制程序 (5) 3.8 技术约定 (6) 3.9 其他要求 (6) 4 准备工作 (6) 4.1 组织准备 (6) 4.2 技术准备 (7) 5 基础研究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 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 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 5.5 重大问题研究 (9)

6 方案编制 (10) 6.1 明确规划层级 (10) 6.2 战略目标 (10) 6.2.1 总体定位 (10) 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 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 6.2.4 城市性质 (10) 6.2.5 指标体系 (10) 6.3 区域协同发展 (11) 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 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 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 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 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 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 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 6.5.1 优化策略 (12) 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 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 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 6.6 乡村振兴发展 (14) 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 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 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 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 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 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 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 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 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 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

最全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国土空间规划知识点梳理 一、政策时间轴线 2014.08国家发改委等四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 知”》 2019.05.2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06.0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2019.06.04《自然资源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9.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 2020.01.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 行)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一)编制时限要求 2020 目标 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2025 目标 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2035 目标 基本形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编制要求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内容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关系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2)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 城市总体规划是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一种公共干预手段,在特定阶段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行为施加的影响,以保障整体的长远利益,实现预期的规划目标。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两项规划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它们的共同目标都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 1)两者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用地上两项规划相互联系、相互指导而又互相制约。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结合,通过了解区域内城市、城镇、大型设施的发展和布局,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2)存在的矛盾:从目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看,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相互不一致的情况。 一是负责两种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使两种规划出现相互不一致、脱节等情况,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二是编制规程和工作路线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强调土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带有很强的计划性。城市规划侧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一般从各行业用地需求的角度进行规划编制。 三是两大规划的目的、内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理等在时间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具体规划。 总之,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也是协调好持续发展与城市经济建设的关系,也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重大决策,并明确要求“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不断加强,各地通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维护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仍然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也对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迫切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以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统一部署安排,积极研究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二、扎实有效做好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一)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 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当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 (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具体地块;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的管控,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宅基地,合理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指导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发挥综合效益;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地等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内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规划期限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范围可结合当地实际,以一个村或数个村进行编制。规划基数以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和控制,进行补充调查确定。规划编制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充分运用遥感影像、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切实提高成果水平。鼓励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青年志愿者,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提供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为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合理配置国土空间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规范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科学划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类别,统一分类标准,制定本指南。 1.0.2 【适用范围】本指南的国土空间规划分区,适用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适用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 1.0.3 【总体原则】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空间格局,落实城市发展与国土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0.4 【管控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共同构成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支撑体系,分级承接传导、细化落实规划意图和管制要求。

2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2.1 一般规定 2.1.1 【分区原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公 共利益,遵循陆海统筹并以国土空间的保护与修复、开发与利用两大空间管控属性为基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 2.1.2 【分区目标】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承接和传导省级国土空间规 划意图,并 为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的保护与利用做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

2.1.3 【分区要求】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进一步强化市县国土空间的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市县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应根据市县主体功能区定位及其管制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意图确定的主要功能导向划分规划分区,并应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 2 应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针对不同分区对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设立对应的管理规定,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的有效传导与差异化管理。 2.1.4 【分区规则】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主要功能导向,将规划管制意图相同的关键资源要素划入同一分区,同时应明确各分区对应的主要国土用途类型,以及用途管制制度准入的国土用途; 2 当分区划分出现可叠加或交叉的情况时,应依据管制规定从严选择规划分区的类型,或在确保不损害保护资源的前提下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规划意图的分区类型。 2.1.5 【其他约定】具有特殊保护与利用价值或意义的特定政策管理区(指管理边界及事权清晰的政策区,如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

TDT1025-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引言I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总则2 3.1 规划指导思想2 3.2 规划任务和内容2 3.3 规划范围与期限3 3.4 编制原则3 3.5 编制程序3 3.6 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3 3.7 其他要求4 4 土地规划分类4 5 调查研究4 5.1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4 5.2 基础资料调查分析4 5.3 重点调查研究5 6 规划目标确定5 6.1 规划目标的内容5 6.2 确定的依据及程序方法5 7 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6 7.1 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6 7.2 基本农田调整的检验分析6 7.3 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6 8 重要建设用地安排6 8.1 城镇建设用地6 8.2 村镇建设用地6 8.3 独立工矿用地安排7 8.4 基础设施用地7 9 生态用地保护7 9.1 稳定生态用地数量7 9.2 合理布设生态用地7 10 土地用途区划定7 10.1 含义与要求7 10.2 土地用途区类型7 10.3 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8 10.4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与细则8 11 土地整治项目落实8 11.1 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8 11.2 落实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项目9 11.3 划定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9 12 村土地利用控制9

13 规划方案确定9 13.1 方案内容9 13.2 方案论证9 14 规划公众参与10 14.1 基本原则10 14.2公众参与重点10 14.3参与方法10 15 制定实施规划措施10 16 规划成果10 16.1 规划成果内容10 16.2 规划文本10 16.3 规划说明11 16.4 规划图件11 16.5 规划附件12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定义13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16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对应关系20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26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27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调整要求29 附录G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区划定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关系31 附录H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32 附录I (规范性附录)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37 附录J (规范性附录)工作表格38 附录K (规范性附录)数据单位要求43 附录L (规范性附录)编图方法与图例44 附录M (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46 引言 为了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在不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技术细则。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参编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

对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几点思考

对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上,要重构新 型的空间规划体系。在长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上,存在着多个规划体系,这些空间 规划体系在编制、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在新的时 代背景下,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成为自然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实现自然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县级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的相关问题与措施,有利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规划体系改革与转型的重要 时期,通过新型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能够大大提升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促进 国土空间的规划与利用。在传统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规划体系的不 完善,使得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效率低下,且存在着空间资源的浪费等问题。因此,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需要逐步突破传统体系的束缚,保障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的规范性,保障其编制水平,提升我国的空间治理能力。 1.县级国土规划新的形势和要求 1.1探索空间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在国家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为保障我国国土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相关 部门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加大了在空间规划管 理体制方面的探索,建立了新的规章制度,县级相关部门的空间规划工作必须在 总体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下进行。当前,我国处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新时期,县级政 府部门要用新的管理理念与规划方式,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进程,使得 其空间规划、国土资源工作能够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因此,各个县 级部门都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着手,做好相关空间规划方法、手段的创新,保 障一切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都可以从国家的总体管理体制着手,保障各个县级政 府都能够在空间规划工作创新过程中,提高其国土空间的治理能力。 县级相关部门在开展国土规划工作时,规划工作的变化、结果与县级部门在 国土规划工作中的投入时间与精力都有着紧密的关系。国土规划工作要求县级部 门必须以该要求为基础,在国土规划工作实践中发挥该要求对基础工作的指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县级部门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必须要以新的空间规划管理 体制为基础,实现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实现空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结合,以 不同层级的规划体系为依托,实现各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统一。 1.2落实国家战略部署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视,国家相关部门逐步构建了新 的战略部署,该战略部署符合新时代的工作要求,能够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 顺利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要积极落实国家的战略部署,尤其是有关人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文件中所提出的工作要求,区分新时代 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与传统的规划工作的区别,保障县级部门的空间规划工作能 够符合城市的发展要求,形成新的战略规划与建设格局。 1.3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管制 在传统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存在着明显的盲目性、随意性,严重影响了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新的时代背景下,要保障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的效率与质量,必须要从县级工作现状着手,构建县域空间管理机制,使得在国 土空间规划工作能够处于一定的监督与管理体制下,有关人员需具备的责任意识,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国土资源部 2017年8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规划定位 (1) (二)规划任务 (1) (三)规划范围 (2) (四)规划期限 (2) 二、工作组织 (2) 三、技术路线 (2) 四、主要内容 (6) (一)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 (二)战略目标与格局 (7) (三)国土空间优化与管控 (7) (四)联动发展 (12) (五)国土综合整治 (13) (六)重要支撑体系 (14) (七)规划实施保障 (15) (八)平台建设 (16) 五、成果要求 (16) (一)国土规划文本 (17) (二)国土规划图集 (18) (三)国土规划编制说明 (19) (四)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 (20)

附件1:规划指标体系表 (22) 附件2:规划文本参考框架 (24) 附录1: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26) 附录2:国土空间划分思路 (29) 附录3:国土综合整治主要内容 (31) 附录4:规划成果参考图 (34)

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导省级国土规划编制,统筹优化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格局,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特制定《省级国土规划编制要点》。 一、总则 (一)规划定位 省级国土规划是落实《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对省域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的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省级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二)规划任务 省级国土规划以《纲要》为指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守底线思维,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在全面摸清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的基础上,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研判国土开发保护形势,确定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总体布局;优化生态、农业和城镇等主体功能空间,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强化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形成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

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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