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3-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商检局发布日期:1993-3-9执行日期:1993-4-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第三章口岸登记第四章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商检机构应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第六条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条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及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
第七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和《检验大纲导则》(另发),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商检机构备案。
并由商检机构驻现场办公室依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成套设备由所在地商检机构或者由所在地商检机构会同收用货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
进口设备检验监管问题与对策

进口设备检验监管问题与对策作者:梁伟锋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第04期摘要:文章通过结合进口机电设备的检验监管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逃漏报检、以旧充新、化整为零等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以此探讨改进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
关键词:进口设备;检验监管;问题;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产业正值转型和升级,进口设备的数量和技术含量均有所上升。
但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设备检验监管的过程中仍发现不少问题。
一、进口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进口成套设备存在不少逃漏报检的情况所谓进口成套设备,是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
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
进口成套设备按照规定是属于进口法定检验商品。
1、成套设备中《目录》外的设备容易漏报检。
目前,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为依据,而该《税则》则遵循国际通用的《商品编码协调制度》(即H.S编码)。
国家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也是以《税则》来判断是否实施检验检疫。
但由于对商品理解的不同,加之现在商品日益多样和复杂,常常导致各部门对同一商品的归类结果产生偏差。
特别是成套设备,《目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H.S编码,并且,成套设备一般是由众多设备组合而成,海关要求进口企业以各个子设备或零部件进行申报,于是就出现了在进口成套设备中有部分的设备或零部件是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而有部分是不需要《通关单》的。
当然,一些企业就很容易把不需要《通关单》的部分当成《目录》外商品而不报检了。
实施法定检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进出口成套设备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它是我国商检部门检验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对象一直以来都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大重点项目建设,使得我国进出口成套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因此很多单位为了获取利益而逃避商检,从而不仅对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这些单位的自身利益。
对此,本文就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地分析,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对策1 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1 成套设备逃漏报检频繁出现一般来说,在成套设备《目录》之外的设备是最容易逃漏报检的,当前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仍然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为蓝本。
此项税则也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商品编码协调制度》。
我国政府所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税则来进行甄别的。
但是由于很多时候对商品理解差异较大,加上成套设备本身就类目繁多,因此检验监管部门经常出现商品归类有偏差的问题,尤其是成套设备,加上它在《目录》中没有明确的编码,而它恰恰又是由众多的零部件类目所共同组成的,因此在进出口时就出现了部分零部件需要检验监管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另一部分零部件则不需要的问题,这样也就导致了成套设备逃漏报检频繁出现,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1.2 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发生众所周知,旧机电产品一直以来就是高风险、敏感的进出口商品,何为旧机电产品?已经使用且仍然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与价值的机电产品、或未经使用但存放较长时间超过保质期的机电产品、部分出现损耗的机电产品、二手成套设备及新旧零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这些旧机电产品往往存在较高的安全、质量、环保等风险,因此我国对于进出口旧机电产品一直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在近年来连续颁布了《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和《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进出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检验和管理的检验监管措施。
进口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监管

进口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监管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进口医疗设备在医疗行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确保医疗设备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质量控制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进口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监管的方法和现状。
一、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和有效性的关键。
质量控制需要在设备制造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过程、产品测试等。
只有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才能保障进口医疗设备的质量水平,为患者提供可靠的治疗手段。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1. 严格的准入要求: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对进口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和评估。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准入许可,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2. 质量认证与标准:进口医疗设备需要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的质量认证和标准。
通过ISO认证、CE认证等,可以验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制定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指标,有助于规范医疗设备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3. 检验与检测:质量控制需要建立完善的检验与检测体系,对进口医疗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
通过对设备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处理,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4.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控制有效执行的关键。
通过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及时修正和改善质量问题,提高设备的生产质量。
三、质量监管的现状及挑战1. 政府与监管部门的责任: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进口医疗设备质量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提高对进口医疗设备质量的掌控能力。
2. 技术更新和适应性:医疗设备技术的不断更新,带来了对质量监管的新挑战。
监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新技术的应用和相关标准的变化,适应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管要求。
3. 样品检测与标准制定:质量监管需要建立有效的样品检测体系和标准制定机制。
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工作,保证进口成套设备质量,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管理,适用本办法。
外资企业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北京商检局)是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北京商检局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指定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套设备包括成套的生产装置和使用装置。
第五条成套设备是《商检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必须由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检验范围从对外贸易合同正式生效起至成套设备品质保证期结束止,包括出国监造、预检验、监装、到货后的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和考核验收。
进口成套设备未经检验,不准投产,不准使用。
第六条对进口重要的、大型的成套设备,按合同约定到出口国进行监造、预检验或监装前,收货人应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经收货人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北京商检局备案。
北京商检局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出口国装运前监造、预检验或监装工作。
第七条出国检验人员在出口国进行监造、预检验或监装的过程中,应做好工作纪录。
发现产品质量、装运技术条件或者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问题,应现场予以处理并与发货人签署双方认可的文件。
第八条进口成套设备运抵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后,收货人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
第九条收货人应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接运工作,查清批次、核对标记、名称、清点件数、检查包装箱(件)外观有无残损。
有货损、货差的,应向承运人索取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或空运事故报告,同时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报验。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进口成套设备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直接影响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环境状况,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将其列为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对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的条款。
但进口成套设备也历来是所有列入法定检验商品中最难控制的商品之一,原因除了该类产品种类多、特性复杂和定义比较抽象外,更主要的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成套设备没有对应的H.S编码,不像其他进出口商品那样容易理解和归类,因此给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口商品质量把关的技术执法部门,如何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都应该思考且关注的问题。
一、进口成套设备的定义及组成成套设备是指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如石油化工成套设备将原油转化为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电力成套设备将其他能量转化为电能等。
成套设备可以是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完整的工厂或成套装置设施及具有上述基本特征的生产设施。
其价值可以从几十万元到几十亿元;它所包括的机械电气设备可以是几台到几百台(套);可以是某一个专业的单项设备,也可以包括几个、十几个专业,如钢铁、交通、机械、电子、军工、石油、化工、火(水)力发电、家用电器、食品加工、轻纺、建筑装饰等设备,并包括与该设备一起进口的辅助设备。
成套设备的组成部件一般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辅助配件、原料试剂等五大类。
机械设备是区分不同行业成套设备的关键设备,包括静设备和动设备,静设备主要指塔类、贮槽贮缸类、锅炉及加热器类、反应器及换热器类等;动设备主要指泵类、压缩机类、风机类、冷冻机械、搅拌机械、空分设备及其他机械等。
基于风险控制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方法研究

效率。 同时 , 检验检疫局是检验监管部r , J 单 依靠 检 验 检 疫 方 面 的 检 验 把 关 , 不 能 并
有 效预 防 ,及 时 、及 早 、彻底 消除 项 目风 险 ,因此 ,有 必要 与地 方 政 府 招 商 引资 部
序 、内容和 要求 ,以 及后续 监 管等操 作
验等工作分属检验检疫局 内各职能部 门和 空 港 、海港 、陆 港和 使 用地 相 关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因 此 ,有 必要 为项 目提 供 跨 职 能 部 门 的 协调 解 决方 案 ,以提 高检 验 检 疫 工 作
管理者通 常要借用于财务报告来粉饰 经营业绩 ,必然会在财务报告上留下作弊
本文在对进 口成套设备利用风险评估 系统 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 , 照风险程 按
紧张的矛盾;检验监管水平有限 与进 口成 度和收 ( )货人的分类等级确定检验监 用 套 设备检验 要求高之 间的矛盾;进 口成套 管方法 ,并建立 了检企地合作备忘沟通协 设备风 险情 况分析不够 , 检验监管没有针 调机 制 、风险预 警机制和请示报 告制度 ,
加 以 明 确 , 制 定 科 学 、 合 理 和 有 效 的 检 验 监 管 方法 。 24 建 立 进 口成 套 设 备风 险预 警 机 制 .
门、项 目审批部 门、经济主管部 门密切 合 作, 动项 目申请人 内部各部门及其相关 调
关 系人如 :供应商 、物流公司、代理报检 机构 、安装调试单位 、社会检测力量等全
力介 入 配 合 ,全 方 位 、全过 程 把 关 ,方 能
和请 示报 告制度 建 立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 于 及时 客观 、 便 准确分析进 1成套设备潜在 的风 险,制定 3 相关预 警处理措施并 启动 请示报告 制度 ,对不 同类 别 用 的收 ( )货人 和不 同风 险等 级的成 套 用 设备 实施不 同 的检验 监管 方式 。从 进 口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童存康
【期刊名称】《中国检验检疫》
【年(卷),期】2002(000)009
【摘要】@@ 进口成套设备尤其是大型成套设备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作为一种重要的进口商品一直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改革开放以来随一些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引进,进口成套设备的量越来越多,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也发了不少文件要求加强此项工作,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检监[1993]38号),对加强和规范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童存康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
【相关文献】
1.关于新形势下提升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有效性的探讨 [J], 李志强
2.做好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的几点体会 [J], 徐宝峰
3.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J], 曹琛曼
4.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J], 陈明
5.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新模式的探索 [J],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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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进口成套设备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直接影响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环境状况,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将其列为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对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的条款。
但进口成套设备也历来是所有列入法定检验商品中最难控制的商品之一,原因除了该类产品种类多、特性复杂和定义比较抽象外,更主要的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成套设备没有对应的H.S编码,不像其他进出口商品那样容易理解和归类,因此给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口商品质量把关的技术执法部门,如何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都应该思考且关注的问题。
一、进口成套设备的定义及组成成套设备是指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如石油化工成套设备将原油转化为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电力成套设备将其他能量转化为电能等。
成套设备可以是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完整的工厂或成套装置设施及具有上述基本特征的生产设施。
其价值可以从几十万元到几十亿元;它所包括的机械电气设备可以是几台到几百台(套);可以是某一个专业的单项设备,也可以包括几个、十几个专业,如钢铁、交通、机械、电子、军工、石油、化工、火(水)力发电、家用电器、食品加工、轻纺、建筑装饰等设备,并包括与该设备一起进口的辅助设备。
成套设备的组成部件一般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辅助配件、原料试剂等五大类。
机械设备是区分不同行业成套设备的关键设备,包括静设备和动设备,静设备主要指塔类、贮槽贮缸类、锅炉及加热器类、反应器及换热器类等;动设备主要指泵类、压缩机类、风机类、冷冻机械、搅拌机械、空分设备及其他机械等。
电气设备主要指各类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开关柜、控制柜、各种电源、变频器、电线电缆以及灯具类等。
控制系统包括DCS系统、SIS系统、FCB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相关联的记录仪、变送器、调节器、电磁流量计、安全保持器、信号电缆、信号灯等。
辅助设备包括连通各机械设备的阀门、管道、法兰及其连接件,紧固件如螺栓、螺钉、铆钉、销钉等。
原料试剂是指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工艺原料等。
金属材料如管材、型材、板材、镀锌铁皮、铅皮等,工艺原料如油类、脂类、催化剂等。
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阶段的划分与一般进口机电产品相比,进口成套设备具有到货批次多、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设备台数多、检验周期长等特点。
从时间跨度上看,进口成套设备涉及到合同签订、境外制造、境外运输、港口装卸、境内运输、到货保管、开箱核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一系列流程;从地点跨度上看,进口成套设备涉及到境外、港口、境内等不同的地域;从涉及到的部门来看,进口成套设备涉及到合同双方、检验检疫、海关、商务管理、港务、外运、外代、远洋、理货、空运、铁路运输、保险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等多家单位。
依照《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检验阶段的划分,进口成套设备可以分为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口岸登记、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几个阶段(参加下表)。
发现问题的首先依照对外贸易合同及相关单证的内容完成货物的清点,主要内容为核查货物内外包装及外观有无残损;数量、品种、规格及随机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等)是否完整齐全。
(四)安装调试阶段开箱检验结束后,进口成套设备即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包括设备、材料的技术证件校核,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无损探伤、理化检验、强度与气密试验以及性能校核等。
安装调试前要编制检验实施方案,分清哪些项目在安装调试前检验,哪些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检验,哪些项目在安装调试后进行检验。
安装调试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内部有无杂物、锈蚀、漏焊、残缺、涂层剥落等缺陷,检查设备的外形尺寸、联接部位的尺寸和加工精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钢材、有色金属材料应取样做机械性能试验和必要的化学分析、光谱分析等;对润滑油、不燃调速液、变压器油等油料,以及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充填物等大宗材料,应取样作化学分析或物理性能试验。
安装调试中,要检查设备及其部件的安装尺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检查设备的主要零部件、连接件、配件、附件等的尺寸精度、形状精度或者其它所要求的加工精度。
通过对设备的安装,进一步检查每台(套)设备及附件的完整性。
安装调试后期,对已安装好的设备,结合单机测试检查其各部分的配合精度、定位精度,检查设备的参数。
由于此时成套设备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都已安装到位,对需在安装后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的设备,按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机械安全和电气安全方面的检验,如机械防护装置、联锁装置、机械安全距离、机械安全间隙、耐压测试、绝缘测试、泄露电流测试等。
(五)试运转阶段试运转也叫联动试车,它是在对成套设备单个部件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成套设备单个部件质量和安装调试质量进行综合考核的阶段。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各套设备在空载或负载状态下运行的稳定性及实现各种功能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检查设备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定条件下实现安全保护的可靠性,检查设备在联动状态下运行时实现其各种系统功能的可靠性与准确性、系统工作精度、系统工作参数与技术指标。
(六)试生产阶段试生产阶段是综合鉴定全套成套设备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各项技术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和设计要求,以及进一步暴露和消除设备、材料缺陷,通过考核确认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生产运行状态,并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
主要内容包括按合同规定的生产条件、工艺条件及考核条件(以下简称规定的条件),检验设备的工作能力或者生产能力、工作效率或者生产效率;按规定的条件生产或工作时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气、废水或者其它的公害或污染的程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规定的限度内,并且不违反我国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对按规定条件生产出的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对按规定条件下运转的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继续进行检查等。
(七)质量保证期内检验一般说来,成套设备经过试生产考核并动转正常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还要举行一个验收仪式,签署验收协议或备忘录。
这就表示买方正式接受了货物,应当按约定支付货款。
同时,也表示设备质量保证期的开始。
按国际贸易惯例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进口成套设备投入使用以后,卖方有质量保证的义务。
质量保证期的长短及双方相应的责任,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可共同核查产生问题的原因,或共同申请公证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归属。
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在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鉴于进口成套设备具有检验时间的长久性、检验地点的广阔性、关联单位的复杂性、设备材料的多样性、质量安全的系统性等特点,给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也带来了不少困难,也使得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依照《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检验监管存在一定的不可行性。
(一)成套设备中“非法检部件”的逃漏检现象目前,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基本都依靠CIQ2000系统进行商品的报检、登记和出证工作,由于成套设备没有统一的H.S编码,只能按照组成部件的H.S编码分别报检,对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成套设备部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进行货物检验,只出具2-1-2《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将部件调离至安装地实施检验。
而对于成套设备中H.S编码为“非法检”的进口部件,往往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忽视,加上没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无法及时对“非法检”名义通关的货物进行甄别、抽查,因而造成成套设备中“非法检部件”的逃漏检现象。
(二)检验检疫机构人力资源的问题进口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需时间较长,其质量问题往往在不同的阶段均有可能发生。
如数量、规格、残损等问题,不仅在开箱检验时可能发生,而且在设备安装调试时也可能发生;品质问题更是在设备安装调试、单机测试、联动试车等各个阶段中均有可能发生。
如何在每个环节做好每一批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是一个非常的问题。
但目前检验检疫机构设置比较精简,每位检验人员担负多项检验工作,在一般条件下采取长期驻安装地检验的方式很难实现。
如何克服人力资源的不足,确保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也是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检验检疫机构检测能力的问题成套设备包括机械产品、电气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等多种部件,基本涵盖了机械理论、力学模型、数学模型、自动控制、集成电路、金属材料等多个学科。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提高,信息化不断带动工业化,全球制造产业不断调整和升级,进口成套设备的的科技含量、内部精密程度、系统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产品安全缺陷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产品潜在风险不断上升。
但与之不太协调的是,检验检疫系统内实验室检测范围不能涵盖全部产品,造成检验范围的遗漏。
四、如何在新形式下做好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政府部门,检验监管行为是以监督和管理为主的行政行为,在检测能力和人力资源相对不能完成单独完成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的客观现实下,必须依靠收用货部门、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技术和人力,在监督管理上下工夫,协调多方参与,共同做好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
依照《商检法》对检验内涵的定义,检验是指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相对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条款,《商检法》及实施条例对检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验工作的方式和内容都发生的很大的变化。
一方面,执法把关的重点发生了变化,检验检疫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方面,检验的依据将是国家技术法规的强制要求;另一方面,检验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检验方式不再是单一的抽查检测,检验作为合格评定的活动,可以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一)在项目立项前期,与政府其他部门保持紧密沟通进口成套设备一般用于各行业的建设项目,目前各级发改委、商务管理部门对各种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等的批复立项大多没有抄送同一级别的检验检疫机构,这就削弱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把关服务的效能和检企之间的联系。
为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建议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与发改委、商务部门定期沟通,了解其批准的立项涉及外商投资、合资合作或须从境外购买大型设备的项目。
(二)提前介入,制定检验监管的总体部署针对不同成套设备具有不同结构的特点,检验检疫机构要提前介入,根据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供的工程立项项目信息,展开项目进口设备情况摸底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