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物品摆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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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物品摆放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心窗口物品摆放、环境卫生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1设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大厅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和工作秩序,树立起政府对外服务窗口的“第一形象”。

3内容及要求

3.1 办公桌上摆放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等与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和笔筒、文件夹等必需物品;

3.2 柜台面上摆放便民笔、明白纸、老花镜、胶水等便民用品及服务评价器、工作人员桌牌、党员示范岗牌等;

3.3 墙上挂荣誉牌、公示刊板等,文件柜内整齐有序摆放文件资料夹等;

3.4生活及个人用品一律按指定位置摆放等。

4 办公桌物品摆放要求

4.1 电脑显示器摆放在靠近柜台一侧的办公桌左上角或右上角,角度与桌面平行或成30度角以内,严禁角度太大,逃避视频监察;

4.2 自显示器向内,依次摆放电话、打印机或扫描仪,笔筒、茶杯等。物品按个人使用习惯整齐有序的电脑摆放在显示器平行线上,文件资料整齐摆放在办公桌面;

4.3 办公桌下方的各种网线、电话线和电脑连接线等要理顺整齐,不杂乱;

4.4 各类印章、印泥、墨水、计算器、茶叶筒、台账等办公物品应摆放于抽屉或工作台面下的小柜内;

4.5 工作时受理的申请材料整齐摆放于右手桌面上方,下班时入柜;

4.6 办公桌上有文件架的,要求必须与显示器平行摆放,证书、资料、档案等应整理整齐,夹于文件夹中,有序摆放于文件架中,不得散放在桌面上;

4.7 常用文件、资料办公桌上摆放不开时,应及时归类整理后整齐摆放于办公室内文件柜中,不得堆放于过道、工作台或办公桌面上;

4.8 办公桌及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电话话等物品要每日擦拭干净。

5 柜台面物品摆放要求

5.1评价器、桌牌和党员示范岗摆放在柜台中央,对应各自的办公桌。便民物品应放在一个小盒子里集中摆放。工作人员短时离岗或公出,应将桌牌印有联系电话一面向外摆放;

5.2柜台玻璃下方的申请书格式文件、示范文本和授权委托书记、办事服务承诺书等,要排列整齐,按照各个柜台办理事项的不同对应摆放,方便办事群众参阅。格式文件、示范文本发生变化,及时予以更换;

5.3 柜台及摆放的物品要每日擦拭干净,保持全天整洁、无尘埃;

5.4 各窗口负责及时更换便民纸笔等。

6 隔断外墙上物品摆放要求

6.1 隔断外墙上只能摆放荣誉牌、公示刊板等,未经中心许可,任何窗口不得私自在隔

断墙上张贴字画、悬挂衣物和包等;

6.2上级授予的各种荣誉奖牌、中心授予的奖牌,窗口应交给中心统一在隔断墙指定位置悬挂;

6.3公示刊板必须按照中心统一制作要求进行制作,并悬挂于隔断外墙指定位置上。

7 文件柜物品摆放要求

7.1 文件柜内文件、资料、表格要摆放整齐,柜顶上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7.2 取用文件、资料等物品后,文件柜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7.3 任何人不得在文件柜显眼处摆放私人用品。

8 生活及个人用品摆放

8.1 脸盆、毛巾、肥皂、手套等卫生清洁用品应放置在办事群众视线看不到的位置;

8.2废纸篓一律摆放在过道一侧、办公桌旁边;

8.3 报纸看完后及时处理,不得堆放于工作场所;

8.4 水果、饭菜、个人相框以及自备花卉不得摆放于文件柜顶或办公桌及工作台面上;

8.5 不穿的衣服应摆放于办公室内柜中或工作台面下的小柜内,禁止搭放在椅背上;

8.6雨伞、雨衣等雨具统一摆放于办公室门后面,不得摆放在大厅办公桌或工作台面上或醒目位置。

9 监督与考核

按照Q/WHZW BZ 208.9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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