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什么是医疗保险?

1、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即为补偿因劳动者疾病带来医疗费用的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两大类。
由于疾病及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医疗保险主要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仅少一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因此,一般而言的医疗保险指的是社会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对劳动者医治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具体来说,医疗保险是将医疗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的宗旨是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使医疗保险基金真正用到医治参保人员的疾病上,从而达到保护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安定。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是参保人员履行缴费的义务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的权利相对应。
3、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按自愿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本着积极稳妥和自愿的原则,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我市的统筹层次是如何划分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指筹集和调剂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范围。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
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

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医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
在现代社会,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疗保险的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将介绍医疗保险的基本知识,包括医疗保险的定义、参保方式、保险范围、报销比例等内容。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
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在患病或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并减轻其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1. 强制参保:某些国家或地区规定,所有公民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无论其是否就业或从事其他收入活动。
这种方式确保了全民的医疗保障,但也增加了个人和企业的负担。
2. 自愿参保:某些国家或地区允许个人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以获得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自愿参保的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
三、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2. 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3. 特殊疾病费用:包括罕见病、重大疾病等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
4.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康复设备费用等。
5. 生育费用:包括孕期检查费用、分娩费用、产后护理费用等。
四、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指保险公司对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所不同,报销比例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标准而定。
五、医疗保险的申请和使用流程1. 参保登记:个人需要向当地的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2. 缴纳保险费: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 就医报销:参保人在就医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证明和相关的费用发票,以便进行报销。
4. 报销申请:参保人需要填写报销申请表,并将相关的费用发票和医疗证明提交给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报销申请。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什么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什么保险?医保包括什么保险医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1、养老保险:在购买了养老保险之后,只要年限达到15年,年龄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参保人在购买了医疗保险后,去医院看病产生的费用,达到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报销。
3、工伤保险: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就可以报销工伤。
4、失业保险:保费年限达到要求,在失业之后,同时满足其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之后,不仅可以报销产检和分娩的费用,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以及享受产假待遇。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哪些保险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4、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保里面的医疗保险包括哪些一、社保里的医疗保险有哪些内容1、普通医疗保险这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能够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并分担医疗费用。
那么,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的呢?一、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规定的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一项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学生和灵活就业人员,涵盖了广大人群。
1. 医疗服务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2. 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涵盖了绝大部分常见疾病和医疗项目。
例如,常见的感冒、发烧、胃炎等病症都在保险范围内。
此外,一些基本的医疗检查、手术、骨折、急救等服务也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
二、补充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一些人还选择了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以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会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有所差异,但一般涵盖以下方面:1. 高端医疗服务补充医疗保险一般提供更高额度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应对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如昂贵的手术费用、特殊治疗费用等。
2. 特殊药物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可能包括一些特殊药物费用的报销,这些药物通常价格较高或者是一些罕见病的特效药物。
3. 特殊疾病保障一些补充医疗保险针对特定疾病或病种提供保障,例如癌症、心脏病等。
这些保险一般会给予额外的补偿和赔付。
总结: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广大人群的常见病、常见检查和手术等费用,旨在提供基本保障。
而补充医疗保险则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提供更高额度的报销,以满足参保人对高端医疗服务和特殊病种治疗的需求。
在参保时,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医疗保险产品,以确保自身在意外和疾病发生时能够得到全面的医疗支持和保障。
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
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将从我国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来进行介绍。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筹资设立的基本制度,旨在解决大部分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补充医疗保险则是由个人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参加的,可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例如: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基本医疗保健(例如:体检费用、疫苗接种费用等)、基本药物费用(例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以及大病保险(例如:罕见病、癌症等高额费用的保障)。
具体参保人员包括本地居民、外地人员、农村居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员,以及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等不同参保群体。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还涉及到医疗服务的类型。
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覆盖的医疗服务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的门诊服务、住院服务、特殊门诊(例如: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特殊科室的门诊服务)、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例如:预防接种、常见病、慢性病的管理等)。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还覆盖了医疗费用中的一些特殊项目,比如手术费用、康复护理费用、医疗器材的费用等。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更加多样化。
因为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个人自愿参加的,所以参保范围可由个人自行选择。
补充医疗保险通常包括一些基本医疗保险不覆盖或覆盖有限的项目,例如高额医疗费用补偿、特殊疾病治疗费用补偿、大病手术费用补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可能存在差异。
具体的范围可以通过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来了解。
此外,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也是需要注意的一点,不同的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所以在就医时需要了解清楚。
总之,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健、基本药物费用和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还涉及到医疗服务的类型,例如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的门诊服务、住院服务、特殊门诊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等。
医疗保险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谁能保
农业户籍的居民
保费 保什么
90元/人 住院治疗或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 乡镇医院及一级医院:0元起付 二级医院:600元 三级医院:800元 乡镇医院及一级医院:报销90%,个人10%; 二级医院:报销75%,个人25% 三级医院:报销60%,个人40% 15万 20万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重大疾病补偿
思考:商保与社保 的区别?
了解社保,学会正确看待 社保和商保的区别,为客 户送去合理保障!
住院治疗或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当年第一次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
遇时,从业人员的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当年再次享受统筹
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时,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以
上,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最高赔付:26万元。
三、各类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保什么?
(1)有单位:单位 员工月工资总额的6%-8%
个人
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2)无单位: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7% (3)退休人员:不用缴纳保费
享受医保基本条件: 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三、各类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保什么?
新型 农村 合作 医疗 保险
三、各类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谁能买?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和赔付方式

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和赔付方式医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经济保障。
在医疗保险中,赔付标准和赔付方式是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和赔付方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所能获得的赔付金额或比例。
具体的赔付标准因地区和保险公司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付比例:医疗保险通常采用自付比例的方式进行赔付。
自付比例是指参保人需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的比例,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例如,某医疗保险的自付比例为20%,参保人在就医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的20%,剩余80%由保险公司赔付。
2. 赔付上限:医疗保险通常设定了赔付上限,即保险公司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赔付的最高金额。
赔付上限可以是每次就医的最高金额,也可以是每年的最高金额。
参保人在就医时,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了赔付上限,超出部分需要自行承担。
3. 医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通常规定了可以享受保险赔付的医疗项目范围。
一般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但有些项目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参保人需要自行承担费用。
4. 报销比例:医疗保险通常规定了不同医疗项目的报销比例。
例如,住院治疗可能有90%的报销比例,药品费用可能有70%的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就医时,可以根据报销比例计算出自己需要支付的费用。
二、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是指参保人在就医后如何获得医疗费用的赔付。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的赔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现金报销:参保人在就医后,可以将医疗费用的发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将相应的费用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报销。
现金报销是最常见的赔付方式,也是最直接的方式。
2. 刷卡报销:有些医疗保险公司提供了刷卡报销的方式。
参保人在就医时,可以使用医疗保险刷卡,将医疗费用直接划扣到保险账户中,无需现金支付。
医疗保险PPT课件

03
医疗保险的参保与报销
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
01
02
03
04
确定参保类型
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 适合的参保类型,如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等。
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参保类型准备所需材料, 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居住
证明等。
缴纳保险费
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 纳保险费。
登记备案
将参保信息登记备案,建立个 人医保账户。
服务质量监管
阐述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的监管机 制,包括服务质量评估、服务标 准制定和实施、服务投诉处理等 。
医疗保险的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
介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包括系统架构、功能模块、技术应用 等。
数据管理
阐述医疗保险数据的管理方式,包括 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利用 等。
支付标准
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包括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等。起付线是指参保人需要 自己承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由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是指医 疗保险支付的最高限额;报销比例则是指医疗保险支付的比例。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与管理
控制措施
医疗保险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包括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推广电子病历和医 保智能审核等措施。总额控制是指对医疗保险支付总额进行限制,防止费用过度增长; 医疗服务监管则是指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过度医疗和欺诈行为;电
类型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大类。公 共医疗保险由政府提供,覆盖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如老年 人、儿童、残疾人等。私人医疗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提供,针 对特定人群或特定需求。
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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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实用手册2006年8月14日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25号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医保诊疗项目设施标准管理通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1年11月1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支付标准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通过制定《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下同)进行管理。
确定《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应根据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结合本市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诊疗项目是指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纳入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诊疗项目,应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并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生活服务设施。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制定的组织工作,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
并征求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第六条成立《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具体工作和日常审定工作。
第八条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名称采用价格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名称。
第十条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分为“A类目录”、“B类目录”和“C类目录”。
“A类目录”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是临床诊疗必需、疗效确切、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
“B类目录”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是可供临床诊疗选择使用,效果确定,但费用较高,需适当控制使用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
“C类目录”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是非临床诊疗必需的、疗效不确切、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
第十一条本市参保人员使用《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中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一)使用“A类目录”中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使用“B类目录”中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虽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个人需增负一定比例。
(三)使用“C类目录”中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天津市各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并要求列入《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文件;(二)市价格管理部门的价格批准文件;(三)属于大型医疗设备的,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许可证》及《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四)其他有关的技术材料和证明文件。
《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调整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第一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第一版)C类目录一、医疗服务设施1、空调费2、电话费3、电炉费4、微波炉费5、煤气费6、病房内的电视费7、电冰箱费8、食品保温箱费9、文娱活动费 10、救护车费11、国际信息网络远程会诊费二、病种1、不育(孕)症2、性功能障碍3、近视眼4、口吃病5、腋臭6、对身体功能影响不大的先天生理缺陷:如斜视、多指(趾)、趾蹼、“X”、“O”型腿等。
三、非工伤、非正常情况发生的医药费1、由于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自杀、吸毒等造成伤亡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医药费。
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擅自去外地就医的一切费用(急症除外)。
四、各种美容、预防、保健、提高生活质量的项目1、美容、整容项目(1)脸上色素斑、黑斑、太田痣等(2)洁齿除锈(3)双重睑(4)抽吸脂肪等手术(5)减肥、增肥、增高2、预防、保健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项目(1)各种健康体检(2)预防服药、预防接种(3)产后及各种疾病恢复期的体疗(4)电话传递心电图急救监护(5)气功疗法(6)医疗咨询(7)心理咨询(8)音乐疗法(9)保健按摩(10)保健型的营养疗法(11)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1、眼科准分子治疗2、氩离子激光3、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4、电子束CT(超高速CT)5、美肤美容激光治疗六、非医疗项目1、挂号费2、会诊交通费3、会诊费4、出诊费5、卫生费6、门诊煎药费7、特护费 8、住院陪护费 9、各种科研、教学和临床试验中的医疗项目10、检查治疗加急费 11、特需服务费七、各种矫形、健美、保健器具、康复性器具等费用1、助听器2、眼镜3、假肢4、义眼5、义齿6、种植牙7、矫形鞋8、钢背心 9、钢头颈 10、拐杖 11、氧气袋 12、氧气筒1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八、治疗项目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2、器官或组织移植(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除外,即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3、高压氧治疗(以下疾病的高压氧治疗,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中毒性脑病(2)急性气栓症(3)急性减压病(4)某些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5)急性氰化物、安眠药、奎宁中毒所致的视力障碍、脑水肿和意识障碍(6)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7)窒息(8)视网膜动脉栓塞(9)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10)挤压伤及挤压综合症(11)急性末梢循环障碍(12)急性视网膜中央动脉栓塞(13)急性眼底供血障碍(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的末梢循环障碍(15)重症脊髓损伤(16)突发性耳聋(发病10日内)(17)急性脑梗塞(18)脑外伤(19)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和视网膜震荡(眼球钝挫伤所致)(20)骨折不愈合或迟缓愈合九、一次性材料1、一次性尿布2、健康册工本费3、门诊X光片封套4、贴式血压安5、一次性扫床套6、其他一次性生活用品十、其它1、未经批准的新的医疗服务项目2、精神病司法鉴定费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4、尸体存放费5、冷藏尸体费B类目录一、服务设施以下服务设施除个人按规定负担的比例外,增付5%。
1、空气净化病床2、空气悬浮病床3、骨髓移植净化层流病床4、血液病隔离病房二、诊断、治疗项目1、诊疗设备以下诊疗设备除个人按规定负担的比例外,增付5%。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2)彩色多普乐仪(3)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4)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剪影设备)(5)医疗直线加速器以下大型设备的诊断,除个人按规定负担的比例外,增付10%(1)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2)螺旋CT以下大型设备的治疗,除个人按规定负担的比例外,增付15%。
(1)爱克司刀(X—刀)(2)伽玛刀(γ—刀)2、医用材料(1)心脏瓣膜(2)人造血管(3)心脏起搏器(4)人工关节(5)人工晶体(6)血管支架(7)一次性植入腔内导管注:以上医用材料,除个人按规定负担的比例外,增付5%;(8)未列入本文的医用材料费用在500—1000元的增付20%、1000—5000元的增付17%、5000—10000元的增付15%、10000元以上的增付10%。
3、治疗项目以下治疗项目除按规定个人应负担的比例外,增付5%。
(1)血液透析(2)腹膜透析(3)心脏搭桥术(4)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5)心脏激光打孔(6)抗肿瘤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7)体外震波碎石第一版说明一、该目录是在原公费医疗办公室于1998年秋季依据1995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出版的《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收载确定的。
二、该目录共分为三部分:A类目录是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详见四)。
B类目录是虽可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需提高个人自付比例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C类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三、《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99版)中收载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以及1999年8月底以后至2001年10月1日以前,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陆续出台的医疗服务项目,只要没有列入B、C类目录的均应理解为A类目录。
四、该目录之所以缺少A类目录,是因为国家计委要求全国应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我市价格部门正在制定中,为了使收载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同市价格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上使用名称一致,暂时仅确定B、C两类目录。
待市价格部门将项目名称统一后,重新研究制定A、B、C三类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
五、目录中“不予支付的病种”,即这些病种无论采用什么诊疗项目诊治,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都不予支付;目录中“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或服务设施”,即这些项目无论施用于什么病症,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都不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