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 图书 馆 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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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使用办法整理汇总

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使用办法整理汇总

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使用办法整理汇总音乐教室管理及使用办法音乐教室是学生进行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素养的重要场所。

为加强专用教室器材、设备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有专用的音乐教室,管理员负责管理、使用,制定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做到科学管理、使用规范。

2、教室的所有专用器材、设备等物资实行帐册管理,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添置、报损器材、设备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3、器材、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柜定位。

日常保管应注意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4、教室内应保持整洁有序。

室内保持干净、明亮,不要存放与本学科无关的物品。

5、教育学生爱护并正确使用器材、设备。

教学时要细心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

6、器材的借还应有借还手续。

除教学需要外不得随意将器材、设备外借。

如确需借出,项目管理员要及时催还,如发现有损坏或遗失,应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7、及时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要经常进行检查,吹奏乐器要加强消毒卫生。

8、学校应按课程标准和教材开足开好音乐课,使现有的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利用设备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艺术活动。

2022年3月美术教室管理及使用办法美术教室是学生进行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素养的重要场所。

为加强专用教室器材、设备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有专用的音乐美术教室,管理员负责管理、使用,制定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做到科学管理、使用规范。

2、教室的所有专用器材、设备等物资实行帐册管理,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添置、报损器材、设备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3、器材、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柜定位。

日常保管应注意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小学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教室的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三、教室管理原则1. 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保证其整洁、安静、安全。

2. 教室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师生都能享有使用教室的权利。

3. 教室使用应遵循节约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

4. 教室管理应以人为本,尊重师生意见,提高师生满意度。

四、教室使用规定1. 教室开放时间(1)上课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由班主任负责教室的开关门。

(2)课间休息时间:班主任应确保教室门窗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放学时间:由班主任负责关闭教室门窗,确保教室安全。

2. 教室使用申请(1)非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教室使用申请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负责人等信息。

(3)申请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活动内容健康、文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教室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教室前,应检查教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保持教室卫生,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3)爱护教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拆卸。

(4)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负责清理教室,确保教室恢复原状。

4. 教室使用记录(1)学校教务处负责建立教室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教室使用情况。

(2)教室使用登记簿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单位、活动名称、负责人等信息。

(3)教室使用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五、教室设施设备管理1. 教室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采购、安装、维护。

2. 教室设施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改造。

3. 教室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4. 教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

六、教室安全管理1. 教室安全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教室安全。

全中小学图书馆室现状-吉林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全中小学图书馆室现状-吉林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做好清点:(1个月1次)做好记录。
统计工作:(学期或学年)。
藏书统计、书刊流通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书刊资料利用与读书活动
五、管理要求:
业务工作包括图书采购(选书、购置、验 收、登录)、图书整理(分类、编目、加 工)、图书保管(典藏、装订、修补)、 图书利用(阅览、出借、推广、参考咨询) 等一系列的工作。
新置书刊应进行验收、盖章、登记、 分类、编目、上架。
采购要求:藏书补充计划、年生均新增图 书0.5册。 《规程(修订)》要求:一般每年新)》的藏书分类 比列表执行。 复本量:不超过5本,被各级各科教学列为 重点推荐的学生课外读物,学校可自行确 定。名人全集、选集、多卷书、丛书等: 1—2套。
参考: 1、《图书馆学目录学资料汇编》 2、《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运行与分类 管理规范实务手册》 3、《中小学图书馆管理》 4、《学校图书馆管理实用教程》 5、《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基础教程》 6《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实务》 7《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建设 与管理工作全书》
2、图书馆(室)使用面积测算表:
小学:(生均20册)
藏书室:标准藏书总量 ÷ 600册/㎡+15㎡; 教师阅览室:教师数×40%×2.1㎡/人; 学生阅览室:学生数×7%×1.5㎡/人。
初中:(生均30册)
藏书室:标准藏书总量÷500册/㎡+22㎡; 教师阅览室:教师数×33%×2.1㎡/人; 学生阅览室:学生数×10%×1.5㎡/人。
图书室面积:
例如:某所小学有学生827人,教师65人。 藏书室面积=标准藏书总量÷600册/㎡+15㎡ 藏书室面积=16540÷600+15=42.6㎡ 教师阅览室面积=教师数×40%×2.1㎡/人 教师阅览室面积=65×40%×2.1=54.6㎡ 学生阅览室面积=学生数×7%×1.5㎡/人 学生阅览室面积=827×7%×1.5=86.8㎡ 图书室总面积=42.6+54.6+86.8=184㎡

小学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积累知识、培养阅读兴趣和提高阅读能力的场所。

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学图书馆、阅览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图书馆借阅规定1. 学生借阅图书需要办理借阅卡,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

2. 学生每次最多借阅两本图书,借阅期限为一周。

3. 学生如果没有及时归还已借阅的图书,将无法继续借阅新的图书。

4. 图书馆内的参考书、工具书等仅限在馆内阅读,不得外借。

5. 学生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二、阅览室使用规定1. 阅览室内要维持良好的安静环境,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2. 不得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保持阅览室的整洁。

3. 阅览室内的座位请学生按照顺序坐好,不得搬动或随意占用其他人的座位。

4. 阅览室内禁止带入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以免干扰他人阅读。

5. 学生在阅览室内阅读期间,要保持书籍的整齐放置,不得随意撕扯或涂写书本。

三、阅读活动规定1. 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阅读活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报名参加。

2. 学生参加阅读活动的成绩将计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中。

3. 学生如有特殊阅读需求,可提前向图书馆管理员申请,学校将尽力满足。

四、图书捐赠规定1. 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图书馆捐赠适合小学生阅读的图书,图书馆接受捐赠后将进行鉴定,符合要求的图书将被收入馆藏。

2. 捐赠图书的个人或单位可在书本内备注个人或单位信息。

3. 捐赠图书不能有涉及政治、宗教和暴力等不适合小学生阅读的内容。

五、图书馆管理员职责1. 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的购买、分类、整理和管理,并及时进行盘点。

2. 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学生借阅卡的办理和管理。

3. 图书馆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阅读活动。

4. 图书馆管理员负责维护图书馆的设施和环境,及时修补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以上是一份关于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范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小学图书室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

小学图书室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

小学图书室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一、图书室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对象1. 图书室开放时间:- 平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周末:上午9:00至下午5:00。

2. 图书室服务对象:- 学校师生和教职工;- 家长和社会公众(需要经过登记和申请)。

二、图书室的管理人员和职责1. 图书室管理员:- 负责图书室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维护图书室秩序和设备设施。

2. 学校领导:- 监督和指导图书室工作;-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三、图书室的借阅规则1. 图书借阅:- 学生每人每次最多借阅两本书,借阅期限为两周;- 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每人每次最多借阅五本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

2. 借阅手续:- 学生、教师和家长需要凭学生证、教师证或家长证进行借书;- 社会公众需要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进行借书。

3. 归还图书:- 学生应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逾期者将被扣除借书权益;- 教师、家长和社会公众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归还图书,逾期者将被暂停借书服务。

四、图书室的秩序和行为规范1. 安静用书:- 图书室是学习和阅读的场所,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不得在图书室食用食品和饮料。

2. 爱护图书:- 借阅的图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弄丢、污损或私自改动;- 未经允许,不得将图书带出图书室。

3. 维护设备:- 使用图书室的设备和设施时,要注意保持整洁和正确使用;- 若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四、图书室的特殊规定1. 阅览室使用:- 图书室设有阅览室供学生和教师阅读参考书籍,使用时需遵守安静用书规定;- 阅览室不得临时存放个人物品,离开时请随身携带。

2. 电子资源使用:- 图书室提供电子图书和电脑等资源供师生使用;- 使用电子设备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法下载和传播。

五、图书室的安全管理1. 安全防火:- 禁止在图书室内吸烟、玩火、使用易燃物品等危险行为;-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情况,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并按指示疏散。

实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模版

实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模版
实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实验小学图书室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图书室的服务质量,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使用图书室的行为,包括借阅图书、进出图书室、维护图书设备等。
三、学校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借阅图书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一、学生在遵守借阅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图书室外借图书。
二、学生外借图书时,应当与学校图书馆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填写借书单。
三、学生归还图书时,应将图书交由图书馆管理员检查,管理员确认无误后方可退还借阅证件。
四、借阅证件如遗失或损坏,学生需要及时向学校图书馆管理员报告并补办。
第六章 处罚措施
一、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图书馆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四、本制度的修订需要经过充分征求师生的意见与建议,并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以上为实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章 图书室开放与关闭
一、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4:30,晚上6:30至8:30。周末和节假日暂不开放。
二、图书室在开放期间应由至少一名学校图书馆管理员在场进行服务管理。
三、在非开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图书室,并且要确保图书室门窗关闭,确保图书安全。
第三章 借阅图书
一、学生借阅图书需要出示有效的借阅证件,如学生校园卡。
二、学生借阅图书的数量和借阅时间应遵循学校图书馆的规定,并按时归还。
三、借阅期限为两周,可续借一次。超过期限未还书的,将暂停借阅和参与相关活动。
四、借阅的图书如有破损或遗失,学生需要按照图书价格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图书室秩序与行为规范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概述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概述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是学校必备的设施,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

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普九”“普实”成果,加快我省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的步伐,全面提高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

第一章总则1.0.1条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是学校必备的设施,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

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重要条件之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普九”“普实”成果,加快我省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的步伐,全面提高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

特制定《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标准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简称建设标准)。

1.0.2条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主要是指在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中的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包括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两方面。

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建设与配备,主要包含:理科实验室、地理室、科技活动室、劳动技术室、图书室(馆)、卫生室、音体美类和文科类专用功能教室等的建设与配备。

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配备是指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现代化通讯等科学技术。

主要包含: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电子图书阅览室等专用功能教室和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系统。

1.0.3条“建设标准”是结合普通高中和九年义务教育新的课程标准、新教材和信息技术课程,在进行充分调查、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既考虑到与“普九”“普实”标准的衔接,又考虑到我省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建设的发展,参照GB102—2002国家标准而制定的。

该标准作为我省中小学进行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改建、新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既要满足现实需要又要考虑长远发展2.1.1条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 落实管理人员, 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图书馆(室)内藏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 但要以学生用书为主。

图书采购要遵循政治思想原则, 有目的、计划原则, 勤俭科学性原则, 选择政治思想性强、对学生有教育教学意义、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拓宽学生知识、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图书。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 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 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 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

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四、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书刊分类。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 中学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 小学设书名目录 , 规模较小的且采用了半开架借书方式的学校, 可不采用卡片目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学校应进行计算机管理。

图书、期刊应每学年清理一次, 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 做到书卡相符。

五、要按照《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

要及时办理新生《借书证》和换证;要按规则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 如发现污损、缺面等情况, 要加记印章。

六、要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

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 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

七、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

一般书刊按现价2 倍赔偿;珍贵书刊按 3-5 倍赔款;多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现价以上规定赔偿。

对损坏程度轻微但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 酌情赔偿。

八、图书馆(室)要设专人管理, 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读者介绍新书和有关图书知识 ; 学校应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开办讲座等方式鼓励学生读书、读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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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艺体器材等在培养中小学生素质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上述各类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艺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是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自治区规定,制定中小学校实验用房、设施建设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和指导对全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管理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培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参与全市性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自制教具、学具活动。

第三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范、标准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四条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长加强对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教师积极使用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器材设备,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每类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艺术教室根据学校规模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教学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实验室可配备兼职实验教师。

配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相适应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强调专业对口。

第六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每年应把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和艺体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使用效益评价,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督导评价和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以教育简报形式通报。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完成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加强实验仪器购置管理,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采购、到货验收、登记入账等管理要求。

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第九条加强仪器存放和保养的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统一编号,张贴标签;存放要做到科学分类,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有序。

每次用毕仪器,都要对仪器及其零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养、清洁工作。

仪器设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做好报损、销账工作,并及时上报采买补充,以确保各类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教学仪器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点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

第十条加强实验教学管理。

落实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开出、实验教学准备和教师演示实验目标、学生分组实验目标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

学校教务处、实验室、相关教研室每学期都要对实验开出率进行统计,作为检查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提供课外实验条件。

在教师和实验员指导下开展课外实验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

第十二条加强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核工作。

考试着重加强对学生实验原理、实验能力和实验基础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并将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加强对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考核,督促教师提高教学仪器使用率。

第十三条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毒、防水、防化学药品危害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实验教学防护和保险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遇突发事件时做好急救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

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注意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展览橱窗,摆放可定期更换的典型实验装置或标本、模型等,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安全、有趣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每年不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技能竞赛、实验优质课比赛、优秀实验论文评比、自制教具评比等活动。

第三章图书馆(室)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图书馆,提高图书馆(室)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为主,兼顾教师。

第十八条图书馆(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记、个别登记、注销登记三种登记制度并坚持执行。

有保存价值的主要期刊应按年度装订成册,进行财产登记并编入藏书。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图书资料进行书刊分类、书刊着录、书刊排架,并按分类顺序排架。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中学图书馆(室)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可增设着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分类目录或书名目录。

第二十条学生阅览室应保证每周开放10学时以上,中学图书馆(室)和条件较好的小学图书馆(室)应给三年级以上学生办理个人借书证,到2015年,达到70%以上的学生到馆(室)借书,90%以上的学生到馆阅览。

第二十一条要及时更换报纸,经常推荐新书,及时提供教学参考资料,解答师生咨询,开展书展书评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应注意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资料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图书馆道德与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室)应做好图书的管理保护工作,对破损图书及时修补装订,对丢失或损毁严重的图书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和上报采买补充。

剔旧是提高藏书质量、调整藏书结构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应根据实际确定剔旧原则。

第二十四条图书馆除配备必要的阅览、装订、安全等设施、设备外,还要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为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进行或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开展馆际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配置的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书刊登记、保管、外借、阅览、丢失、损坏赔偿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图书馆(室)岗位职责。

加强安全管理,注意保持图书馆(室)的整齐规范和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防尘等。

第四章艺体教室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七条艺体专用教室(含音乐和美术教室、体育馆、器材室),要制定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调入、购入、捐赠的艺体设备器材要按照教学设备管理规定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各室(馆)财产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

做到帐物相符、帐帐对应。

第二十九条艺体器材存放应定位、定柜,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

对设备、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年限。

器材设备存放要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压等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

第三十条各室(馆)设备器材的报损,需按申请、审批、注销的程序办理。

报废报损设备器材应建立报废登记制度。

第三十一条按课程标准和教材开足并上好艺、体课,使现有的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使用时要注意人员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得让学生搬运。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师生员工要进行爱护设备器材的教育。

教学时要爱护器材设备,细心使用。

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创造条件组织校级乐队、舞蹈、合唱团。

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艺体代表队,利用课余进行训练,形成传统。

每年应举行一次以上大型艺体活动,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艺体活动。

第三十四条市、旗县区教育局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调演活动和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对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学生升学时适当加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教育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实验室、图书室和艺体教室管理制度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应专室专用,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凡入室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求实的精神进行教学和实验。

三、实验室的布局和室内设施应符合《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及《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必备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健康、文明、整齐、清洁的教学环境。

六、实验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药品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

七、实验室必须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保制度,各项安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发生。

八、实验室张贴相关工作制度和符合实验教育的用语。

中小学仪器室管理规则一、仪器室是存放仪器设备的专用场所,不得放置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物品。

二、仪器室内柜厨的摆放要合理、规范,便于操作和管理。

三、仪器设备应按类别和序号,定柜、定位科学存放,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按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压、避光等项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四、仪器设备的领用、借还,必须按制度办理登记手续,非因教学需要不得将仪器设备交由私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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