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制度中小学校的功能室是指学校内用于特定课程或活动的房间,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
这些功能室的管理对于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中小学校的功能室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图书馆管理制度1.开放时间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7:30-18:00,周六的8:00-12:00,周日休息。
2.借书流程学生借书需携带学生证,教师借书需携带教师证。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学生或教师证上打上借书章,并登陆图书管系统进行借书登记。
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如需续借,需到图书馆办理。
3.还书流程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到期未还的,将按照每天0.1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用。
还书前需到图书馆工作人员处进行归还登记,并缴纳逾期费用。
如果书籍损坏或丢失,需赔偿等价值的书籍。
4.阅览室管理学生进入阅览室前需出示学生证,并在阅览室登记。
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机、进食等行为。
阅览室内书籍不得带出,读完书籍后需还回原处。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1.使用范围实验室仅限于教学或科研使用,学生或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入实验室。
2.使用流程学生或教师借用实验室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进行使用。
使用前需确保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并注意安全。
3.实验室规定实验室内禁止进食、乱扔垃圾、打闹等行为。
使用完毕后需清理干净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三、计算机室管理制度1.使用范围计算机室主要用于教学和管理,学生或教师使用计算机室需提前向计算机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进行使用。
2.使用流程学生或教师使用计算机室需登陆计算机室系统,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保护计算机室设备和软件,遵守文明用机的规定。
3.计算机室规定计算机室内禁止进食、乱扔垃圾、打闹等行为。
使用完毕后需清理桌面和电脑,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四、音乐室管理制度1.使用范围音乐室主要用于音乐教学和学生自我锻炼,学生或教师使用音乐室需提前向音乐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进行使用。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本(2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提高阅读环境质量,促进学生阅读习惯的养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教育基地,是培养学生阅读兴趣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学习、研究的重要支持平台。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二章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第五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每学期开展阅读推广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借阅图书,并定期开展图书推荐活动,提供与学科学习相关的参考书籍。
第六条图书馆、阅览室要及时更新图书资料,增加新书籍的采购,确保图书馆资源的新鲜和丰富。
第七条图书馆、阅览室内的图书分类整齐,书架、书籍保持清洁、整洁,保持良好的阅读环境。
第八条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下午休息时间为2:00至2:30。
特殊情况下,可由校方及时调整。
第九条图书馆、阅览室内禁止吃零食和饮料,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第十条学生在使用图书馆、阅览室时应该保持整洁,离开座位前要将书籍放回原处,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图书馆、阅览室内不得擅自调换位置,如有特殊需求可以咨询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内恶意损坏书籍和设备,如有损坏应当赔偿。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内进行各种形式的嬉闹和游戏,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加强阅读指导和服务第十四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图书馆员,负责学生阅读指导和服务,提供学术咨询和参考资料。
第十五条图书馆员应当制定阅读指导计划,定期组织学生阅读讲座和分享会,提供图书馆资源的有效使用指导。
第十六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购买易于阅读的图书和期刊,满足不同学生的阅读需求。
第十七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建立学生阅读档案,记录学生的阅读情况和成果,并根据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提供个性化的阅读推荐。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范本2篇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一、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二、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是:采集各类文献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三、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图书著录符合《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符合《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五、认真制定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拒购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复本适当。
不断丰富藏书质量,优化馆藏结构。
对于内容陈旧、复本过多,利用率低和破损严重的书刊要及时剔除,及时注销。
六、新书到馆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及时外借,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工作。
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七、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书刊和新到书刊。
在条件许可下,增设优秀读物和新书专柜。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对学生进行爱护书刊、公物的教育。
九、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均需还清全部书刊,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实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教学与自习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学生能够有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关于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草案,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促进学生的阅读与学习,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生进行借阅书籍、阅读、自习和参与文化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9:00,根据需要学校可以调整开放时间。
第四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主要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他们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应遵守规则,保持良好的秩序,尊重他人的学习和阅读。
第六条学生应当尊重图书馆、阅览室的设备和图书资源,不得随意损坏或私自带出图书。
第七条图书馆、阅览室的借阅书籍应按学生所在年级划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借阅期限为两周。
第八条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查询图书馆、阅览室的书籍借阅情况和馆藏书目。
第九条图书馆、阅览室可以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学生和教师可以积极参与。
第十条学校对于经常违反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学生,可以采取警告、禁止借阅、停用阅览室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章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与关闭第十一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在每个学期的开学前安排重新对图书馆进行整理和分类,重新开放前,图书馆将关闭。
第十二条图书馆、阅览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上午10:00,下午1:00至下午3:00进行整理和维护,学生和教师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图书馆、阅览室可根据学校的需要,在周末、假期进行适当的开放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和教师。
第十四条图书馆、阅览室在严重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可以暂停开放,具体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
第三章学生借阅图书的流程和期限第十五条学生可以通过图书馆管理员进行图书借阅,每位学生每次最多借阅三本书籍。
小学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教室的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三、教室管理原则1. 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保证其整洁、安静、安全。
2. 教室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师生都能享有使用教室的权利。
3. 教室使用应遵循节约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
4. 教室管理应以人为本,尊重师生意见,提高师生满意度。
四、教室使用规定1. 教室开放时间(1)上课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由班主任负责教室的开关门。
(2)课间休息时间:班主任应确保教室门窗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放学时间:由班主任负责关闭教室门窗,确保教室安全。
2. 教室使用申请(1)非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教室使用申请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负责人等信息。
(3)申请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活动内容健康、文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教室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教室前,应检查教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保持教室卫生,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3)爱护教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拆卸。
(4)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负责清理教室,确保教室恢复原状。
4. 教室使用记录(1)学校教务处负责建立教室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教室使用情况。
(2)教室使用登记簿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单位、活动名称、负责人等信息。
(3)教室使用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五、教室设施设备管理1. 教室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采购、安装、维护。
2. 教室设施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改造。
3. 教室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4. 教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
六、教室安全管理1. 教室安全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教室安全。
小学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功能室的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功能室,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心理咨询室等。
第三条功能室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合理使用、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功能室管理职责第四条校长是功能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功能室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功能室使用计划,组织功能室开放,协调功能室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功能室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功能室的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功能室使用规则,确保师生使用功能室的安全;2. 定期检查功能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负责功能室钥匙的管理,确保钥匙安全;4. 收集功能室使用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汇报;5. 定期对功能室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七条任课教师负责所使用功能室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功能室使用规则第八条功能室开放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和教学计划确定。
第九条功能室使用前,使用人应向功能室管理员预约,并说明使用目的、时间、人数等。
第十条使用功能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功能室;2. 不得在功能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3. 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功能室内的设施设备;4. 不得在功能室内吸烟、吃零食;5. 不得将个人物品带进功能室;6. 使用功能室后,应及时清理,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一条功能室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在功能室开放前,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使用安全;2. 在功能室使用过程中,负责秩序维护,确保师生安全;3. 在功能室使用结束后,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功能室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功能室设施设备由教务处负责采购、安装和维护。
第十三条功能室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功能室设施设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 落实管理人员, 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图书馆(室)内藏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 但要以学生用书为主。
图书采购要遵循政治思想原则, 有目的、计划原则, 勤俭科学性原则, 选择政治思想性强、对学生有教育教学意义、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拓宽学生知识、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图书。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 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 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 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
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四、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书刊分类。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 中学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 小学设书名目录 , 规模较小的且采用了半开架借书方式的学校, 可不采用卡片目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学校应进行计算机管理。
图书、期刊应每学年清理一次, 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 做到书卡相符。
五、要按照《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
要及时办理新生《借书证》和换证;要按规则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 如发现污损、缺面等情况, 要加记印章。
六、要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
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 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
七、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
一般书刊按现价2 倍赔偿;珍贵书刊按 3-5 倍赔款;多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现价以上规定赔偿。
对损坏程度轻微但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 酌情赔偿。
八、图书馆(室)要设专人管理, 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读者介绍新书和有关图书知识 ; 学校应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开办讲座等方式鼓励学生读书、读好书。
学校各功能用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各功能用室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功能用室,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办公室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全校功能用室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班级和学生的使用。
2. 各功能用室的管理人员负责本用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规则的制定、卫生打扫、安全检查等。
3. 各部门、班级和学生对功能用室的使用负有责任,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爱护设施设备。
四、管理制度1. 教室管理(1)上课前,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学生上课时,应按时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桌椅。
(3)下课铃响后,学生应迅速离开教室,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大声喧哗。
(4)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投影仪、电脑等,应由教师负责操作和维护。
2. 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内的设备、仪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2)实验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将实验器材归位,保持实验室整洁。
3. 图书馆管理(1)学生进入图书馆,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借阅图书时,应爱护图书,不得折叠、涂写、撕毁。
(3)归还图书时,应确保图书完好无损。
4. 体育馆管理(1)体育馆内的设施设备,如篮球架、跑步机等,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2)学生在体育馆内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
(3)体育馆内不得吸烟、乱扔垃圾。
5. 食堂管理(1)学生进入食堂,应排队等候,保持秩序。
(2)用餐时,应文明就餐,不得浪费粮食。
(3)用餐结束后,应将餐具送至指定位置,保持食堂整洁。
6. 宿舍管理(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3)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7. 办公室管理(1)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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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艺体器材等在培养中小学生素质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上述各类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艺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是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自治区规定,制定中小学校实验用房、设施建设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和指导对全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管理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培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参与全市性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自制教具、学具活动。
第三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范、标准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四条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长加强对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教师积极使用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器材设备,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每类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艺术教室根据学校规模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教学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实验室可配备兼职实验教师。
配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相适应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强调专业对口。
第六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每年应把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和艺体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使用效益评价,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督导评价和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以教育简报形式通报。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完成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加强实验仪器购置管理,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采购、到货验收、登记入账等管理要求。
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第九条加强仪器存放和保养的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统一编号,张贴标签;存放要做到科学分类,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有序。
每次用毕仪器,都要对仪器及其零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养、清洁工作。
仪器设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做好报损、销账工作,并及时上报采买补充,以确保各类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教学仪器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点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
第十条加强实验教学管理。
落实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开出、实验教学准备和教师演示实验目标、学生分组实验目标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
学校教务处、实验室、相关教研室每学期都要对实验开出率进行统计,作为检查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提供课外实验条件。
在教师和实验员指导下开展课外实验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
第十二条加强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核工作。
考试着重加强对学生实验原理、实验能力和实验基础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并将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加强对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考核,督促教师提高教学仪器使用率。
第十三条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毒、防水、防化学药品危害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实验教学防护和保险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遇突发事件时做好急救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
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注意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展览橱窗,摆放可定期更换的典型实验装置或标本、模型等,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安全、有趣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每年不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技能竞赛、实验优质课比赛、优秀实验论文评比、自制教具评比等活动。
第三章图书馆(室)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图书馆,提高图书馆(室)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为主,兼顾教师。
第十八条图书馆(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记、个别登记、注销登记三种登记制度并坚持执行。
有保存价值的主要期刊应按年度装订成册,进行财产登记并编入藏书。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图书资料进行书刊分类、书刊著录、书刊排架,并按分类顺序排架。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中学图书馆(室)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分类目录或书名目录。
第二十条学生阅览室应保证每周开放10学时以上,中学图书馆(室)和条件较好的小学图书馆(室)应给三年级以上学生办理个人借书证,到2015年,达到70%以上的学生到馆(室)借书,90%以上的学生到馆阅览。
第二十一条要及时更换报纸,经常推荐新书,及时提供教学参考资料,解答师生咨询,开展书展书评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应注意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资料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图书馆道德与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室)应做好图书的管理保护工作,对破损图书及时修补装订,对丢失或损毁严重的图书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和上报采买补充。
剔旧是提高藏书质量、调整藏书结构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应根据实际确定剔旧原则。
第二十四条图书馆除配备必要的阅览、装订、安全等设施、设备外,还要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为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进行或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开展馆际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配置的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书刊登记、保管、外借、阅览、丢失、损坏赔偿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图书馆(室)岗位职责。
加强安全管理,注意保持图书馆(室)的整齐规范和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防尘等。
第四章艺体教室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七条艺体专用教室(含音乐和美术教室、体育馆、器材室),要制定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调入、购入、捐赠的艺体设备器材要按照教学设备管理规定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各室(馆)财产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
做到帐物相符、帐帐对应。
第二十九条艺体器材存放应定位、定柜,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
对设备、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年限。
器材设备存放要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压等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
第三十条各室(馆)设备器材的报损,需按申请、审批、注销的程序办理。
报废报损设备器材应建立报废登记制度。
第三十一条按课程标准和教材开足并上好艺、体课,使现有的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使用时要注意人员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得让学生搬运。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师生员工要进行爱护设备器材的教育。
教学时要爱护器材设备,细心使用。
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创造条件组织校级乐队、舞蹈、合唱团。
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艺体代表队,利用课余进行训练,形成传统。
每年应举行一次以上大型艺体活动,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艺体活动。
第三十四条市、旗县区教育局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调演活动和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对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学生升学时适当加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教育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实验室、图书室和艺体教室管理制度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应专室专用,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凡入室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求实的精神进行教学和实验。
三、实验室的布局和室内设施应符合《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及《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必备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健康、文明、整齐、清洁的教学环境。
六、实验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药品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
七、实验室必须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保制度,各项安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发生。
八、实验室张贴相关工作制度和符合实验教育的用语。
中小学仪器室管理规则一、仪器室是存放仪器设备的专用场所,不得放置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物品。
二、仪器室内柜厨的摆放要合理、规范,便于操作和管理。
三、仪器设备应按类别和序号,定柜、定位科学存放,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按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压、避光等项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四、仪器设备的领用、借还,必须按制度办理登记手续,非因教学需要不得将仪器设备交由私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