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怎么办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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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举例

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举例

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举例【标题】: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举例【正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一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了逃避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触犯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相关法条,从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本文将以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举例来探讨该问题。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存在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

三、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以某员工小张为例,他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二个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他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赔偿。

小张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小张应该得到的赔偿为:5000元× 12个月× 2 = 120,000元公司应该向小张支付120,000元的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以上述案例为例,我们可以看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有权获得赔偿的。

在现实中,一些劳动者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或者因为畏惧用人单位的威胁而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并敢于维护。

而对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五、总结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不小的经济赔偿,同时也会损害自身的信誉和声誉;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明确自己的权益,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够增加大家对于劳动关系的了解,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如何面对不签劳动合同开双倍薪资

如何面对不签劳动合同开双倍薪资

如何面对不签劳动合同开双倍薪资
面对不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双倍薪资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了解当地劳动法规:先了解当地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合同的具体要求。

2. 与雇主沟通:与雇主沟通并表达自己的合理要求。

说明双倍薪资的原因和理由,并
讨论是否有可能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和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

3. 调解或仲裁:如果与雇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例如劳动仲
裁机构或工会。

这些机构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纠纷处理建议,并帮助您寻
求公平的解决方案。

4.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确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可
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请咨询当地律师或就业权益保护组织,了解您可以采取的法律
行动措施。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建议您在处理此
类问题时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和计算方式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和计算方式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和计算方式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雇佣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双倍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两倍。

本文将介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和计算方式,帮助雇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相关情况。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单位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双倍工资:1.雇佣关系存在:尽管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雇佣单位与雇员之间存在着实际的工作关系,雇员依然为雇主提供劳动,且雇佣单位有权对雇员下达工作指示。

2.雇佣期限未满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期限未满3个月的雇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雇主存在过错: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雇主的过错,雇主未尽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条件都需要同时满足才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未签劳动合同的雇员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时,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双倍工资 = 基本工资× 2其中,基本工资为雇员工作期间正常应支付的工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方式可能略有不同。

劳动合同可能会包含一些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部分,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只计算基本工资的双倍。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和计算方式,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假设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并且约定了加班费、交通补贴等。

然而,在工作满3个月之后,小明意外发现公司并未与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他通过咨询相关法律事务所得知,他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上述分析,小明满足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件,并且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的双倍。

因此,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 = 5000元× 2 = 10000元在此案例中,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0000元的双倍工资。

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举例

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举例

不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举例在我国,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其中,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的两倍。

那么,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如何计算自己的工资呢?接下来,我将通过具体的举例来详细介绍这个计算过程。

假设小明在某公司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他的月工资为3000元,工作了3个月,发现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他相应的赔偿。

那么,小明应获得的工资金额为多少呢?小明应根据自己的月工资金额和工作月份数来计算自己的总工资。

即3000元/月× 3个月 = 9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的两倍。

小明的赔偿金额为9000元× 2 = 18000元。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来拒绝支付两倍工资。

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是有权利获得两倍工资的。

如果遇到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签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希望用人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也应及时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签劳动合同要求两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的。

劳动者有权利依法获得两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也有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个例子,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这部分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

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日益凸显。

近期,一则关于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不仅涉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益纠纷,更反映了当前劳动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的合理性,并探讨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事件回顾某公司新入职员工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对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存在异议,拒绝签署。

随后,小王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双倍赔偿的诉求。

公司方面认为,小王拒绝签署合同是个人意愿,与公司无关,拒绝支付双倍赔偿。

二、法律分析1. 员工拒签合同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拒绝签署合同。

2. 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的合理性(1)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虽然员工拒绝签署合同,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行为。

(2)员工拒绝签署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存在异议,这是公司自身问题。

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仲裁: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法律诉讼:在仲裁无效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总结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怎么办?

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怎么办?

主题描述我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有一名高管于2012年6月入职,从入职公司开始至13年12月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我们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以各种原因不签合同,同时,他说他的社保在别的城市别的公司缴纳,公司让他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报销其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但至今也未提供。

经一再催促,于2014年1月他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报上社保,今年10月,因业绩没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想对他进行调整。

他跟领导谈到,不论是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他都要求他入职公司没签合同14个月的双倍工资。

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最多只有11个月工资。

案例中该高管在2012.6入职比公司成立日期2012.10.30早,所以合同起算日期应该从2012.10.30起算,一年日期应该是2013.10.30开始视同于跟此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例中所述:“从入职公司开始至13年12月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我们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以各种原因不签合同”“同时,他说他的社保在别的城市别的公司缴纳,公司让他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报销其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但至今也未提供。

”不是公司催促是否留有书面的通知证据或如开会时的会议记录、人证证言等证据,如果有的话,则可以作为此人拒签的证据。

公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另根据20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但是单位还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1.必须在一个月内。

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必须在一个月内要对员工进行书面通知和催告;在员工仍然不签的情况下,也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自己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付双倍工资合法吗:

员工自己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付双倍工资合法吗:

员工自己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付双倍工资合法吗?(株洲晚报记者肖蓉通讯员邓画文)一模具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株洲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称:去年,我们单位招聘了一名勤杂工,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底,公司与该勤杂工解除了劳动关系,他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我们支付他双倍工资.我们本来是要跟他签合同的,可他自己不签.最后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判我们败诉.株洲晚报记者肖蓉、通讯员邓画文核实:劳动者: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2014年3月6日,50多岁的夏某应聘到株洲市一家模具公司做勤杂工,月薪2300元.2014年12月20日,公司与夏某解除了劳动关系.而后,夏某以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株洲市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双倍工资.劳动部门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要求公司向夏某支付2014年4月6日(工作日一个月后)起至2014年12月20日,8个多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9万余元.用人单位:员工故意拒签,侵害公司利益模具公司不服,到法院上诉称:“夏某熟知法律,故意拒签劳动合同,然后利用双倍工资规定侵害公司的利益”.模具公司同时提交了他们与其他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证人、证言,证明公司多次向夏某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想以此证明不签劳动合同并非公司的主观故意,而是夏某造成的.法院:模具公司提供的均是间接证据经过一审、二审,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证人、证言以及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均属于间接证据,证人与公司有利害关系,证言的主观性、偏颇性都影响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因此,这些证据不足以证实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夏某故意拒签所致.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发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而双方的劳动关系长达9个多月,该公司不能否认自己的责任和过错.因此,该公司应承担该案中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即支付夏某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坚持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开除”“无论什么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纠纷的重要证据.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不能把获赔“双倍工资”当成是“发财”的机会.作为用人单位,如果遇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法律也给予了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自救”,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有权开除拒签合同的劳动者.。

如何面对不签劳动合同开双倍薪资3篇

如何面对不签劳动合同开双倍薪资3篇

如何面对不签劳动合同开双倍薪资3篇篇1一、引言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本合同协议旨在指导劳动者如何面对雇主不签劳动合同且承诺支付双倍薪资的情况。

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1. 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得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3. 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合法工资报酬,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

1. 充分了解情况:劳动者在接受用人单位双倍薪资承诺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人单位的承诺合法合规。

2. 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应坚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3. 保留证据:劳动者应妥善保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通讯记录、邮件、短信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 了解法律途径:劳动者应了解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5. 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在面临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咨询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四、合同协议内容要点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劳动合同签订:明确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3. 工资待遇:详细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确保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承诺一致。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等相关安排。

5.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6.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五、风险警示及防范措施1. 风险警示:劳动者应警惕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

2. 防范措施: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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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描述
我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0日,有一名高管于2012年6月入职,从入职公司开始至13年12月没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我们多次催促,但他一直以各种原因不签合同,同时,他说他的社保在别的城市别的公司缴纳,公司让他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报销其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费,但至今也未提供。

经一再催促,于2014年1月他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申报上社保,今年10月,因业绩没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想对他进行调整。

他跟领导谈到,不论是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他都要求他入职公司没签合同14个月的双倍工资。

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
一、一些关于二倍工资的法律分析?
1、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答:劳动者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工之日起(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没有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则从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举例说明:不是说工龄满10年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龄满10年只是条件之一,另一个条件还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拿出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如果劳动者同意签订的,则视为劳动者变更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认定双方之间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导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二倍工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备注:各位亲,上面这一段看明白了吗,没明白的,多看几遍,好好琢磨一下,嘿嘿)
2、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之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

所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期限:应当订立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止。

3、公司的筹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根据该规定,劳动关
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这样的用人单位才具有劳动用工权。

所以,筹建期间的公司,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劳动用工权,其与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应为雇佣关系(由投资人或发起人雇佣的),双方在该期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故,员工如主张筹建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就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

如: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的《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第十一条规定:“新公司筹备阶段品用劳动者而未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新公司支付该期间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另:建议大家可以百度一下本人于2010年10月写的一篇文章《筹建中的公司有关劳动用工问题的法律分析》,系统了解一下这一方面的法律知识。

4、二倍工资的时效?
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从性质来分析,并不是劳动者基于其付出劳动而直接产生的劳动报酬,而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履行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侵犯了劳动者权益,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一种惩罚性质的金额,故其实质上应属于赔偿金,不属于劳动报酬,在时效方面,不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的特殊规定,而是适用于第27条第1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那么,确定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确定时效的关键。

通常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的次月还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但还不支付的,其自身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了,故应从此日起计算时效,司法实践中,为了方便计算,都规定为逐月起算,如《广东省高院、省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回到本案,该高管于2012年6月入职,但公司直至2012年10月30日才注册成立,故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29日,属于筹建期间,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按劳动关系来处理,从2012年10月30日起,双方才建立劳动关系,则公司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11月30日(次月起)至2013年10月29日(满一年的前一日);进而分析时效问题,高管于2014年10月提出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倒推1年,按月计算,2013年10月的二倍工资未超过1年的时效,应予以支持,2013年9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的二倍工资,已超过时效,不再支持。

(附:第27条第1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27条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答:绝大多数地区(如浙江、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司法实务认为,这种情况下,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但广东地区的HR请注意,广东的司法实务对此有不一样的认识,如:《广东省高院、省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广东地区的司法精神认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终止的,而是继续用工的,属于用人单位处分了自己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继续用工,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6、特殊人员(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人事总监、人事经理以及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其他人事、行政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答:绝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实务认为,特殊人员具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双重属性。

作为企业管理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涵盖员工招聘、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乃至离职整个用工管理全过程,他们理应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理应比企业其他管理者更为清楚,如果他们未主动提示企业与包括自己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严重失职,并可视为他们对未签劳动合同存有重大过错。

无论该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企业均不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否则,让这些人群从严重失职和重大过错中获利,有失公平正义原则,又会鼓励他们利用职权故意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但再一次提请广东地区的HR注意了,广东的司法实务认为,特殊人员可由其他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的,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二、法律建议:
1、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答:非广东地区的,务必取得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据,具体措施,请参考HR知行者的今日打卡,俺看了一下,其措施基本可行。

广东地区的,请赶紧终止劳动关系吧,这是割肉止损了,呵呵。

2、本案应该怎么办?
答:如非广东地区的,问题不太大,毕竟属于因劳动者的过错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在广东地区的,按照上面的分析4,还要支付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月29日的二倍工资,所以,请务必拖过2014年10月吧,等到高管于2014年11月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旦高管无证据证明其已经于2014年10月主张过二倍工资的权利了,当然,单位也别承认高管主张过权利了,则高管的全部二倍工资请求均超过时效,不予支持。

3、有广东地区的HR问,冼律师,能不能讲点干货啊,比如:某高管就是不想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板又非要用这人,有什么办法能规避法律风险呢?又比如:现在是用工荒,为了不耽误生产,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愿意用工,又如何规避二倍工资的风险啊?
答:能啊。

(这样算回答这个问题了吗,哈哈)
---看一下广东地区的HR到底有多少个,如回复超过一定数量的,则在评论中倒点干货出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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