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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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三部分

1、图解黑格尔的《逻辑学》,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将黑格尔所著的大小逻辑有机结合为一体,同时展开解说的方法。整体结构以《小逻辑》为主,观点解说则是根据逻辑关系的属性、形式和特点穿插进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剖析黑格尔的动态分析方法——辩证逻辑规则在认识论的各个环节是怎样表现出来的。无论是《逻辑学》还是《小逻辑》,它讲述的内容都与老子的《道德经》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老子的《道德经》传入西方之后,西方没有“道”的概念,于是将它翻译为“逻辑”。黑格尔系统阐述了大道的逻辑,将它从讲道理的形式演变成科学理论的形态,由此形成了辩证逻辑自身发展演变的两个阶段:老子的“大道”是隐藏形式的辩证逻辑,黑格尔将它变为显露形式,理论形式。

2、这是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本质论的第二部分:现象环节具有的逻辑结构图。它的基础是静态本质,上面的环节是现实,所以,现象属于间接认识过程中的三个环节。为此,我们用双向箭头标注出它的认识深度。

3、本质论第二部分是现象,它由存在、现象、本质的对比三章构成,这是它各章内部具有的逻辑结构图。

4、现象是规律作为否定的、自身绝对变化的存在是过渡为对立物、自身扬弃和回到统一的运动。这个不静止的形式或否定性的方面并不包含规律;因此现象与规律对比起来,就是总体,因为它包含规律,但还多一些,即自身运动的形式这一环节。《逻辑学》下卷P14

5、146

5、有是绝对抽象;这种否定性对有不是一个外在的东西;是有,唯有有而更无其他,才作为这种绝对否定性。由于这种绝对否定性之故,有仅仅是作为自身扬弃之有,并且是本质。但本质作为单纯的自身等同,反过来又同样是有。有论包含第一个命题:有是本质。第二个命题:本质是有,构成了本质论第一篇的内容。本质把自己造成有,但这个有却是本质的有,是存在;这是一个从否定性和内在性发生出来的有。《逻辑学》下卷P115

6、存在就是本质的关系;现象物表明了本质的东西,而本质的东西又是在其现象之中。——那个关系是在他有中的反思和自身反思还不完全的联合;两种反思的完全渗透,就是现实。《逻辑学》下卷P116

7、自在之物是存在物作为那由扬弃中介而呈现的本质的直接物。中介在这里对于自在之物,同样是本质的;但这个区别,在这种最初的或直接的存在中,却分散为漠不相关的规定。《逻辑学》下卷P121

8、这个非本质的存在是在自在之物彼此之间以及对他物的关系;但它对于自在之物本身又是本质的,——换句话说,这个非本质的存在,由于它与自身融合了,就是自在之物,但却是一个不同于前一个的自在之物,因为前一个是直接的本质性,而这一个却是从非本质的存在发生出来的东西。《逻辑学》下卷P123

9、于是自在之物在本质上存在,而且它存在也就反过来意谓着:存在作为外在的直接性同样又是自在之有。《逻辑学》下卷P126

10、自在之物的本质是动态的关系,分为有-实有-将有(黑格尔称作可能的东西),它的特性是通过状态反映出来。静态是联系,动态是否定。相互作用的形式:外部分离内部一体。由此构成理性环节事物的诸多特征。注意事物的概念,它与唯物辩证法的内涵不同。理性探讨的事物是关系的形式,不是存在物自身的属性。

11、注意:知性的组成论是并列的数量关系;理性的组成论是两个层次的概念关系。为了同数学思维方式区分开,我们在理性环节不使用“组成”而采用抽象性和本质性两个概念。其中抽象是二者之间的形式联系,本质是二者之间的内容联系。

12、在黑格尔那里,物质是反映存在属性、形式和特点的概念,事物是反映关系属性、形式和状态的概念。由于关系处在相互作用的变化环节,因此它的属性与物质不同,物质是

永恒的存在,事物是可以消解的形态。事物的消解用概念表述出来,就是转化和质变。其中转化是形式特点,质变是它的本质属性。

13、理性环节的根据是逻辑规则,它的属性分为两种形式:直接形式是本质和现象两个层次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间接形式是本质同一,形式对立的逻辑规则。黑格尔在根据环节的认识停留在逻辑形式上,没有上升到逻辑规则的高度。概念推演的结果是本质的对比,而不是逻辑规则。注意:我们将自在之有的世界用本质概念表述出来,使认识从直观描述形式进到成对范畴的理性高度。

14、现象的规律强调直接性和间接性的一体关系。认识的两种形式不可分割开,由此构成逻辑法的内涵。我们用“两分法——同一律”表述。它与两点论、两极思维的辩证法不同,这是现象和本质、静态和动态、分立和系统即直接性和间接性两种认识形式之间的矛盾关系。它们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由此构成现象规律的内涵。自在之有的世界我们用本质世界表述,这样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的关系就是相互否定的形式。由此构成辩证认识过程是从存在到规律、从形式同一到本质同一,两个方面的否定形式所缺少的环节是整体认识和过程认识。属性则是相互对立的否定性,由此构成“一个过程两次否定”的辩证运动规律。

15、现象的规律把握了直接性和间接性两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属性是对立性和同一性。现象的和自在之有的世界即本质世界的关系构成认识过程的三个环节:关系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现象是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规律是现象中的同一性。它是过程中的本质关系。由此构成三个环节之间是两种形式的对立统一。现象的消解把握了静态的对立同一两种属性,动态则是从对立到同一的转化关系,这是两种形式的对立统一。它们在规律环节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即静态和动态两个环节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展示。

16、现象首先是在其存在中的本质;本质直接在存在里呈现。因为现象不是作为直接的存在,而是反思的存在,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本质在现象里的环节;或者说,存在作为本质的存在,就是现象。《逻辑学》下卷P139

17、现象是那由于其否定而有中介的存在物,它的否定构成它在长在。它的这个否定诚然是另一个独立物;但这独立物在本质上同样是一个被扬弃的。因此,存在物是通过它的否定并通过它的这个否定的否定而回归到自身;所以它具有本质的独立性;正如它直接就全然是建立起来之有那样,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也以一个根据和一个他物为其组成。《逻辑学》下卷P141

18、规律所包含的区别两个方面的本质关系,就在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中,两个方面是一个差异的、互相直接的内容,并且作为属于现象的、正在消失的内容的反思而是这一点。差异的东西,作为本质的差异,是单纯的、自身相关的内容规定。但同时这些规定没有一个是自为地直接的,每一个都在本质上是建立起来之有,换句话说,每一个规定都只是在有了其他规定时才有的。《逻辑学》下卷P143、144

19、现象和规律有同一个内容。规律是现象在自身同一中的反思;这样,现象就作为虚无的直接物而与自身反思的东西对立,它们依照这种形式而相区别。这个区别由现象的反思而有,但现象的反思也是现象本身及其反思的本质的同一,这总之是反思的本性;它是在建立起来之有与自身同一的,并且对上面这个区别漠不相关,这个区别是形式或建立起来之有;所以它是一个出自现象入于规律而连续自身的内容:规律和现象的内容。《逻辑学》下卷P144

20、因为存在,作为一般直接性,同样是质料与形式的一个自身同一的东西,它对其形式规定漠不相关,并因此是内容;存在是事物性连同它的特性和物质。但存在又是内容,而内容的独立的直接性同时又只是一个非长在。但内容在它的这个非长在中的自身同一,却是其他的、本质的内容。这个同一,即现象的基础,构成规律,它是它自己的环节;这环节是本质性的肯定方面,存在由此而是现象。《逻辑学》下卷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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