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南府办[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分工协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编制小组)统一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编制工作方案。
二、编制主体市本级编制主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派驻)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市级双管单位等。
各县、区编制主体参照市本级确定。
(具体名单见附件)三、编制内容(一)目录编制1.政府及政府部门(1)单位简介;(2)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3)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南府办[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6〕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政务信息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价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列入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年度考核目标的各个单位二、考评内容(一)信息报送情况(二)信息年度任务完成情况1.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市领导批示情况。
2.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自治区领导批示情况。
3.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
(三)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情况三、考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考评。
每年考评一次,采用计分办法,以总分确定考评排名及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条件。
四、计分标准(一)基本计分1.对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满分为10分: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每年组织本单位信息业务学习培训或派出人员跟班学习。
不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的扣10分。
2.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每条计0.5分,重复报送同一条信息不计分。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南府办[2011]274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南府办〔2011〕2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周红波市长副主任:雷应敏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吕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杨维超市委常委、秘书长袁曼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建国市政协副主席黄其冠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周如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志烈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储朝晖市政协秘书长陆广平市委副秘书长孟金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宁市财政局局长王德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成员: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孙乡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马筱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刘科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农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世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施日全市教育局局长覃永武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苏志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张自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封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冯炳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蒙文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魏永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黄南方市统计局局长黄永久市旅游局局长胡建华市社会科学院院长梁繁峰南宁日报社社长谭耀山市社科联主席陈创源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何尚汉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宋日正武鸣县县长唐小若横县县长张先进宾阳县县长孙志强上林县县长杨敏马山县县长陈竑隆安县县长高虹兴宁区区长甘诚江南区区长钱健青秀区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区长蓝建东邕宁区区长黄奕信良庆区区长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韦志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志崇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伟进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黄海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陆玉金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韦继更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许杨群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宁光荣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南府发[2009]15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南府发[2009]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88b0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42.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发〔200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2月13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09年2月13日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149号【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7【实施日期】2012.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南宁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9号)、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2012年自治区对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的指标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我市2012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2012年,南宁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建设“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为契机,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力争实现全市各级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达到80%以上、全市建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比例达到80%、8个自治区级“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全面完成的年度目标,以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2•【字号】南府办[2004]47号•【施行日期】200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04〕47号2004年4月2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本部门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工作,并且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也有责任向本级或上级政府提供信息。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健全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落实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喜忧兼报。
第五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全面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六条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服务,以为本级领导服务为重点,并且有义务、有责任做好为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上下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当适时向下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通报信息报送要点和信息采用情况,指导下级信息工作业务;下级信息工作部门应按上级工作部门的要求报送信息。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年鉴编纂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3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年鉴编纂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cb0e0e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a0.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年鉴编纂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年鉴编纂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年鉴编纂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2009年《南宁年鉴》编纂方案一、目的与意义2009年出版的《南宁年鉴》,将全面、系统、详实地载录2008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及新情况、新经验、新成果、新信息,为我市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现实依据;为各级领导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各行业的工作提供咨询信息;为市民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乡土教材;为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了解、研究和投资南宁提供资料文献;为下一届修志工作积累相关资料。
对宣传和促进我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年鉴性质《南宁年鉴》是地方综合性年鉴,是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由市政府主办,市各有关部门(包括驻邕各有关单位)依法共同参与编纂的大型资料性文献。
三、年鉴结构为条目体,分部类、分目、条目三个层次。
运用不同等级的标题和不同字号、字体加以区别。
四、年鉴内容包括特载、大事记、综述、百科、文献、备考性资料、工商企业及产品信息、检索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设置37个部类:图片专辑、特载、大事记、南宁概貌、两会一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法制、军事、开发区?新区、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工业、农林?水利、交通运输业、信息业、商业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南宁与东盟、旅游业、会展业、个体私营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经济管理与监督、教育、科学、文化、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社会生活、区县、人物、城市竞争力、附录。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情况的通报-南府办[2009]1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情况的通报-南府办[2009]1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b14fdf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29.png)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情况的通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情况的通报(南府办〔2009〕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顺利开展,2009年5月市监察局根据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情况的通报》(桂监发〔2009〕9号)的要求,对全市政务服务中心2008年至2009年5月7日电子监察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综合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良好,各窗口单位行政效能有所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个别县(区)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现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行政审批事项超时办结情况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运行数据显示,2008年至2009年5月7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16件超时办结,其中2008年158件,2009年1月1日至5月7日58件。
在2008年的158件中,市本级23件(其中市质监局5件,市卫生局4件,市工商局3件,市园林局、市消防支队、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散装水泥办、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各1件)、武鸣县24件、横县22件、宾阳县5件、马山县20件、上林县7件、隆安县4件、兴宁区3件、青秀区32件、西乡塘区9件、邕宁区1件、良庆区8件;在2009年1月1日至5月7日的58件中,市本级4件(其中市消防支队1件、市卫生局1件、市统计局1件、市国土资源局1件)、武鸣县7件、横县1件、宾阳县7件、马山县1件、上林县6件、兴宁区20件、青秀区8件、邕宁区2件、良庆区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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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2]41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邕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为全面、客观记载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为修志积累、保存资料,并通过对资料年报进行整理,及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宗旨
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为下一轮地方志编修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并通过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内容包括每一年度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发展情况。
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适用于市、县(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南宁市志》各承编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报送地方志年报资料。
各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应参照本《制度》加强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
三、组织实施
(一)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资料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等提出要求,对全市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单位提供的年报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二)为保证地方志资料年报全面、客观、准确和及时,市直各单位、驻邕有关单位
及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承担地方志资料年报的责任单位,均有责任承报相关行业、系统的地方志资料。
市直各单位应做好下属、归口、对口单位的组织协调,协助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检查、督促、落实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三)由若干单位共同承报地方志资料的行业、系统,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明确一个单位为承报牵头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承报单位的组织协调,包括提纲修订、资料收集、汇总整理以及合撰报送。
(四)各承报单位要把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业务经费,支持资料年报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
各承报单位要明确资料年报的撰稿人和统稿人;各承报牵头单位应明确合撰人。
四、基本要求
(一)市志办是市政府组织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负责对年报的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任务分工等提出要求,于每年第一季度印发。
(二)承报单位原则上为《南宁市志》中所列的承编单位。
市志办可根据资料年报工作的需要,对承报单位作出调整。
承报单位应按全市资料年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下达的提纲,收集、整理、审核相关资料,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