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三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决定筛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企业,促进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瞪羚企业,为我市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现对培育培育瞪羚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建立全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市直部门与县(区)、开发区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科技型企业—纳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瞪羚企业—上市”的路径,对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和持续帮扶。
力争到2022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4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瞪羚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工业瞪羚企业80家以上),入库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二、入库范围在南宁市(含所辖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含所辖县)依法纳税的高技术型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造纸木材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领域发展方向。
三、入库标准以企业规模效益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为择优入选的主要条件。
在符合规模效益指标条件的前提下,创新能力指标综合值较高的企业优先入选。
(一)规模效益指标。
瞪羚企业、入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南府规〔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日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市场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自然资源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经营性土地,并统筹、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工作。
各城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重点收储工业仓储用地,并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回建安置、产业用地的收储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信、住建、国资、林业、生态、人社、投促、城管综合执法、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钱冰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钱冰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南府干[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钱冰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的通知(南府干〔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钱冰同志(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玉文洪同志〔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定同志〔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南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娟同志(女,南宁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苏道勇同志〔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勇民同志〔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丽川同志〔女,南宁市糖业发展局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博尔同志(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燕平同志〔女,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史文宁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便衣侦查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俊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便衣侦查支队)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南彦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晓斌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健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支队长(分局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钟庆同志〔女,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政治委员(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善宝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铁民同志〔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卢世壮同志〔南宁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坚同志〔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刁文秀同志〔女,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程良德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支队长(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勤民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赵军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邓世强同志〔南宁市公安局情报支队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吴国权同志〔南宁市第四看守所政治委员(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姚启生同志(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政治委员)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赵廷和同志(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邓琼冬同志(女,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关俊同志(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苏金锐同志〔南宁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范汝泽同志〔南宁市公务员局副局长(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健同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6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邓壮丽同志(女,南宁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陈卫国同志(南宁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贺晖同志〔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焕同志(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杨晓钊同志〔南宁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柳青同志〔女,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王海云同志(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潘荫文同志(南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廖伟行同志(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周天忠同志(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玄同志(南宁市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田昊同志(南宁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彤同志(南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蓝旭高同志(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宋鸿云同志〔女,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振恳同志(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宏斌同志(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春妹同志(女,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德宁同志(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阮锡强同志(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黎家誉同志(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耀林同志〔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副校长(副院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梁华强同志(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勇刚同志(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黄克同志(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磨思红同志〔女,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吴小寅同志〔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所长(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林源林同志〔南宁市救助管理站(南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长(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谢久兵同志(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潘百盛同志(南宁市大桥管理处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覃寿芳同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潘志文同志(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张晓剑同志〔南宁市博物馆(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馆长(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李林同志〔南宁广播电视技术中心主任(副处长级)〕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玉智刚同志(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吴开扬同志(南宁市人民防空平战管理处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5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刘青同志(女,南宁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7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苏庆堂同志(南宁市机关车队队长)试用期满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2012年3月试用期开始时算起;2013年8月21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0•【字号】南府办[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4]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设立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南宁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委决定,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市直部门所属企业、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和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的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一)市经济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把南宁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城市。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研究同意,决定重新调整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南宁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组长:林国强南宁市市长张旭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副组长:覃孟征中共南宁市委副书记XXX 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伟京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戴国辉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钱学明南宁市副市长黄焕升南宁市副市长臧国平南宁市副市长其中,XXX常务副市长任专职副组长。
成员:周如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卫自光南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范善齐中共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黄善武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罗大光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封宁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秦赣江南宁市财政局局长刘雄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阮兆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世平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王艳珍南宁市监察局局长许谦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覃素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客户三处处长林国开南宁市国资委主任朱林玉南宁市审计局局长高新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黄毅南宁市招商局局长冯炳浩南宁市房产局局长雷德贵南宁市交通局局长董秀银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波文南宁市农业局局长周井光南宁市房改办主任蓝强南宁市物价局局长李忠南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晶波共青团南宁市委书记刘志烈南宁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李宁南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南山南宁市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颜孔刚南宁市财政局预算外局局长杨荣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杨维超武鸣县县长吴炜横县县长陈咸华宾阳县县长尹建华上林县县长李兵马山县县长欧波隆安县县长胡恩政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市合作办年度工作方案和计划;审定我市开发性金融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我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中重大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全市开发性金融合作方面的专题会议等。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南府干[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王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南府干〔2013〕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王静同志(女)挂任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任期1年);万成同志挂任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任期1年);刘素华同志(女)挂任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挂任期1年);邢义波同志挂任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挂任期1年);任宋日正同志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黄海珍同志(女)为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免去其南宁市伊岭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唐小若同志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韦翯钰同志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免去其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张先进同志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黎云同志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孙志强同志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李金旭同志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杨敏同志(女)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甘献乐同志为马山县苏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甘诚同志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潘健同志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高虹同志(女)为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李孙添同志为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朱亚明同志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张春友同志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钱健同志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黄品贞同志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廖伟福同志为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何史年同志为南宁市西乡塘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蓝建东同志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苏宁同志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任黄奕信同志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张有信同志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处长级,兼),免去其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何青青同志的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马琳同志的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7月起执行);免去田建华同志(女)的南宁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3年7月起执行);免去陈建才同志的南宁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朱传波同志的南宁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颜三秋同志的南宁市农业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朱茂福同志的南宁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韦惠兰同志(女)的南宁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黄运清同志的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梁纪东同志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免去兰锦富同志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提前退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南府发[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7〕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权威、及时、主动、有效、顺畅、快捷的公共信息和突发事件新闻传播及沟通渠道,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6〕5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当以新闻发言人为主进行发布,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一)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或市政府指定人员担任;(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三)各县(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由1-2名分管的县(区)政府领导担任。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和提高以下素质:(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情况及业务,知识面开阔;(三)作风正派,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四)语言流畅,普通话水平较好,最好具有一定的外语口语基础;(五)仪表端庄,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南府办[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0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值班工作制度。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职责和任务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日常值班、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报告、跟踪、研判,及时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工作联系的其他相关单位联络畅通;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具体任务是:(一)接听电话和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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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南府办〔2009〕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为加快建设具有南宁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优势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桂政发〔2008〕5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加强技术标准研究,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工程1.加快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研制体系。
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为导向、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反馈体系。
引导有实力和有积极性的企业提出国家标准研制新项目,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争将我市的优势产业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突出重点,提升我市产业技术标准的话语权。
在全区的食品、有色金属、石化、冶金、汽车、机械、电力等七大超千亿元的支柱产业,以及建材、造纸、电子信息、造船、纺织服装、医药、木材加工等超百亿元产业中,选择属于我市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的企业标准化技术人员争取入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科技创新成果为先导,积极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结合技术引进和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造,大力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引导重点产业以及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关联度研究,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成企业标准,推进产品标准水平的提升。
4.在大中型企业中加速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健全企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
名牌产品企业和食品等行业的企业要按照建立“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二)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1.有色金属产业(1)围绕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
依托南南铝业等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重点加强氧化铝、电解铝、高纯铝、高精度铝板带箔、中高档建筑铝型材、车用铝合金轮毂、铝合金新材料、新产品及加工等产品标准研究。
以广西华锑化工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氧化锑等新产品技术标准研究。
(2)积极参与组建广西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有色金属新材料和有色金属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参与氧化铝、电解铝、高纯铝、高精度铝板带箔、中高档建筑铝型材、车用铝合金轮毂、氧化锑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5项,地方标准5项。
2.汽车产业(1)以南宁汽车改装厂、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南宁五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力量为骨干,加强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成企业标准,进一步加快我市汽车产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参与组建广西汽车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食品产业(1)围绕提升食品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延长产业链,拓展生物工程领域,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立生态循环工业,进一步完善蔗糖、酒精、粮油加工、软饮料制造业、畜禽产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乳制品制造业、果菜加工业等食品产业的标准体系。
加强制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
加强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分析,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南宁组建全国制糖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蔗糖深加工分技术委员会。
参与组建广西蔗糖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木薯淀粉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特色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水产品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乳制品制造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畜禽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粮油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果菜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参与蔗糖、蔗糖深加工与甘蔗收割机械、甘蔗综合利用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3项,参与制定广西地方标准6项。
4.石化产业(1)按照加大我市石油化工产业的发展力度的要求,以南宁化工集团公司、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为技术骨干,加强烧碱、聚氯乙烯、化肥、燃料乙醇、变性淀粉等产品标准研究。
以技术标准为先导,发展优势特色产品,加速产品质量的提升。
加强石化衍生产品、化肥、农药新产品、生物质能源等技术标准研究。
(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南宁组建全国变性淀粉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
参与组建广西肥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化工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参与氯碱化工、有机原料、变性淀粉等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3项,参与制定广西地方标准5项。
5.机械产业(1)加强电工电器、制糖设备、甘蔗机械、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电线电缆等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组织开展创新产品的技术标准研究,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
(2)争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南宁组建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糖装备分技术委员会。
参与组建广西电工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西农业机械制造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参与输变电设备、制糖设备、甘蔗机械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5项,参与制定广西地方标准5项。
6.建材产业(1)研究制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卫生陶瓷、涂料、装饰材料、绿色环保建材等产品标准。
密切跟踪浮法玻璃、水泥等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以技术创新带动建材产业的发展。
(2)参与制定绿色环保建材广西地方标准5项。
7.林化、造纸产业(1)进一步完善林浆纸一体化、林化及其精深加工、造纸、松香、松节油、天然香料等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
(2)参与林化及其精深加工、造纸、松香、松节油、天然香料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2项,参与制定广西地方标准3项。
8.纺织服装与制革产业(1)以茧丝绸产业以及无卷化、无结纱、无梭布、精梳纱等棉纱产品为重点,以提高纺织服装和制革产品质量,增加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为落脚点。
进一步完善桑蚕生丝、真丝绸面料、蚕丝被、剑麻布、涤粘混纺系列纱线、精梳纱线等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
(2)参与纺织、制革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2项,参与制定广西地方标准3项。
9.电子信息产业(1)以南宁市平方软件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有特色的骨干企业和有竞争力的产品为重点,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应用软件、网络及信息服务业、电力自动化、新型电子元器件、通信传输材料等产品标准。
(2)参与制定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广西地方标准5项。
(三)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1.建立健全从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包装贮运到销售消费全过程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品质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等基础标准研究和制定。
2.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卫生限量、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等基础标准研究和制定;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对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出口食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3.参与制(修)订广西食品质量安全标准10项。
(四)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1.建立健全以优质、特色、生态农产品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技术要求、环境和动植物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要求等;推动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的实施;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 AP认证);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2.围绕甘蔗、水果、蔬菜、木薯、畜禽等传统优势产业和优质稻、桑蚕、中草药、香料、茶叶、水牛奶、优质水产品、速丰林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信息技术的标准研究与标准实施的示范工作,促进常规农业技术的改造升级,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3.研究制定动植物遗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标准,大力推广动植物优良新品种。
加强生物技术应用的技术标准研究,促进农产品品种更新换代。
研究制定主要农作物轻简栽培、精确农业等高产、高效栽培和畜禽水产规模化高效、健康养殖的技术规程,发展和推广高产、高效农业技术。
4.加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快农产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进程,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
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各20个。
研究制定主要农产品采后处理技术标准,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新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培育科技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5.参与组建广西农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制(修)订广西农业地方标准40项以上。
(五)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1.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标准的实施,建立健全我市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
加速我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标准、资源管理与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制订。
加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危险废弃物处理、生态及生物安全等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加强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水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关键技术、节水、节材、废弃物利用与循环经济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2.参与制定节约资源广西地方标准5项以上。
(六)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1.围绕把我市构建成为中国-东盟区域性物流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商贸基地,中国-东盟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交通枢纽中心、金融中心为目标,大力推进旅游、会展、餐饮、旅馆、物流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