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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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三违”处罚细则

“三违”处罚细则

******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处罚细则“三违”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发生事故的祸根。

“三违”不灭,事故不止。

因此,为有效地控制和逐步消灭“三违”,使安全管理走向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三违”分类标准“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对作业人员构成明显威胁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三违”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特别严重“三违”三个等级。

本细则未涉及的“三违”情节,由安全科认定,并定期补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三违”。

1、违章指挥的。

2、对制止违章和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设备运行中,岗位司机离岗或睡觉的。

4、安全员或有关职能科室领导要求停产,不听劝告的。

5、凡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期间用公物干私活的,除按严重“三违”罚款外,再按公物价值两倍赔偿,价值较大的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6、凡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损失的,最低按损坏设备价值的1/2进行赔偿。

7、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的。

8、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9、其它类违章行为特别严重的。

二、“三违”处罚:发现“三违”行为,除按以下经济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凡属一般“三违”,罚责任者50—200元。

2、凡属严重“三违”,罚责任者200—500元。

3、凡属特别严重“三违”,罚责任者500—1000元。

4、对重复出现“三违”人员按50%累加罚款。

5、举报“三违”的,经安全科落实后,按“三违”轻重等级给予罚款30%的奖励,多抓多奖。

三、对“三违”人员的教育1、安全科对“三违”情况下达处罚通知单,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由单位负责人到安全科落实。

2、一般“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一天。

3、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三天,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

4、特别严重“三违”者,停工学习培训七天,写出检查张贴在安全宣传栏内。

“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三违”奖罚制度“三违”是指职工在井下现场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违”是事故的源头,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狠反“三违”,就是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环节形成合力围剿之势,不仅要警示防范,加强现场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把“三违”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且要事后严格查处、认真教育、杜绝再犯。

对“三违”人员,不仅要照章惩处、严禁姑息迁就。

为此特制定“三违”奖罚制度。

1、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活动,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按章操作,杜绝“三违”现象。

2、实行抓“三违”奖罚制度。

3、对抓住“三违”的人员实行奖励,按处罚金额的20%进行奖励。

4、对“三违”人员和“三违”行为进行罚款。

5、对“三违”人员不但要进行处罚,并且要进行亮相。

6、“三违”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行为处罚规定“三违”行为处罚一、劳动纪律1、带烟火下井的2、将爆破器材带到矿外的开除开除3、提前升井、晚入井、脱岗的4、井下拆卸矿灯的5、酒后下井的6、没有穿工作服,穿化纤服上岗的7、没有参加班前会、没有在井口登记下井8、岗位工没有在现场交接班的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没有持证的10、隐瞒、谎报事故的11、无措施进行施工的12、作业规程、措施无针对性的13、未按规定贯彻规程的14、发生事故没有按规定进行追查的15、班前未进行安全教育的16、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17、对违章作业不制止的18、斜井蹬车的二、采煤掘进19、使用综合保护失灵煤电钻的20、空顶作业未进行超前支护的21、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22、锚杆间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罚款500元罚款1000元罚款30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元罚指挥者100元罚编制者100元罚技术人员200元罚安全副矿长100元罚当班队长300元罚当班队长1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23、迎头空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24、爆破后支架受损未修复就作业的25、未加固支架爆破的26、打眼、支护、维护单人作业的27、伞檐未处理就作业的28、贴帮柱、临时柱支护不及时的29、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30、不先支护进行回柱的31、端头大梁及超前支护长大梁出现单柱的32、未执行“一炮三检”的33、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3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放炮器的35、明电放炮的36、将放炮器或放炮器钥匙交给他人的37、当班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交回、私扔乱藏的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200元罚款300元罚款30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50元罚款200元罚款50元罚款300元罚款500元罚款2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0元续表“三违”行为处罚38、炸药雷管箱无锁,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39、托他人代运炸药、雷管的40、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41、爆破距离不够,炮线有明显接头的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100元42、放糊炮、明炮的43、停风爆破的三、机电44、漏电继电器甩掉不用的45、井下带电作业的46、井下带电移动电器设备的47、风电、瓦斯闭锁甩掉不用的48、绞车保护不全或失灵的49、未按规定定期检查钢丝绳的50、违反规定停、送电的51、停电未挂牌、上锁、不检电、放电的52、开关不上架、不挂牌的53、未按规定试验保护装置的54、不穿绝缘靴的55、不按时填写记录的56、未批准随意停、送电的57、存在失爆现象的四、运输58、斜井运输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的59、把钩工不按顺序摘挂钩的罚款100元开除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200元罚款2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元罚款1000元罚款300元罚款100元罚款50元60、提升超挂矿车的61、运送材料超高、超宽的62、矿车坐人的63、斜井行人时行车的64、推车放飞车、蹬车滑行的65、信号不清提放车的66、运送大料存在问题把钩工不认真检查的67、推车拐弯、过巷道口、风门不发出信号68、声光信号不灵继续提放车、摘挂钩的69、斜巷提升地滚不转的70、“一坡三挡”不使用或不灵活的罚款20元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2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罚款100元续表“三违”行为处罚五、通风71、随意停开主要通风机的72、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73、瓦检员不进行交接班的74、瓦检员不按规定填写瓦斯牌板、记录、日报开除开除罚款100元罚款50元75、瓦斯记录、牌板、手册和日报表不清楚或涂76、随意开风门、不关风门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77、擅自进入栅拦、盲巷的78、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79、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的80、未按规定恢复通风的81、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超过规定的82、随意断开风筒的罚款100元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500元罚款1000元罚款100元罚款30元罚款100元。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委施工单位职工也适用于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总监(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与协调。

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考核办法;负责“三违”录入、定性、公示、处罚、入档等,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三违”行为台账。

四、三违”的界定1、三违”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操作程序等行为。

五、处罚措施1、对发生“三违”行为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对发生“三违”行为的班组长、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除对职工进行处罚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对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级等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对发生“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职工,除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外,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执行程序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填写《三违行为报告表》,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三违”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三违考核细则

反三违考核细则

反三违考核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守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度。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三、相关俗语: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4、"三违"的类型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四、三违处罚标准“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轻微"三违":警告、罚款10-50元;一般"三违":教育、罚款50-100元;严重"三违":教育、罚款100-10000元,应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对于特殊的事项按照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五、“三违”具体管理内容1、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1.1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1.2酒后上岗;1.3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1.4上班时间睡岗;1.5厂区内打架斗殴;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1.7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1.8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1.9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1.10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1.11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1.12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1.13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1.14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1.15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1.16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1.17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1.18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1.1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1.20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1.21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1.2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1.23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1.24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1.25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1.26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1.27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1.28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1.29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30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3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1.32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1.33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1.34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1.35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1.36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1.37检修工作完成不做交接;1.38工作完毕,未经验收就恢复设备运行;1.39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1.40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41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1.42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1.43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1.4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1.45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1.46擅自启动机电设备;1.47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1.48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49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1.50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1.51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错或误开检修设备;1.52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1.53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1.54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1.55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1.56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1.57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1.58未经许可强行送电;1.59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1.60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1.61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1.62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1.63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1.64维修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1.6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1.66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1.67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1.68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作业现场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作业现场违章作业处罚规定

作业现场三违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坚决纠正“三违”现象,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防止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人员“三违”行为的经济处罚,包括正式职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三违”认定第四条违章指挥(一)强令职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二)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违法使用的;(六)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其他物品代替的;(七)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续作业构成威胁的;(八)未按规定对重要危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或未对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的;(九)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十)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五条违章作业(一)水上作业未按规定穿救生衣的;(二)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戴安全帽的;(三)高空作业未按规定配系安全带的;(四)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检修作业的;(五)在油库等重点防火区域抽烟或携带火种的;(六)随意操作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的;(七)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八)不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九)无证驾驶、疲劳开车、开带病车、开超载车或超速开车的;(十)高处作业未疏散下面人员的;(十一)不遵守安全用电规定,随意拉线、接电或检修的;(十二)不遵守现场动火(动焊)规定,随意动火(动焊)的;(十三)不遵守环保规定,随意倾倒各种垃圾或废物的;(十四)贪图省事,不走安全通道的;(十五)在起吊物下方逗留的;(十六)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二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二篇)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范文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岗位职责和规定,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

为了维护劳动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需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的范文。

一、事故责任追究类1.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导致工作事故发生的,给予口头警告;造成轻微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造成一般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造成较大损失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破坏、隐瞒、篡改事故证据,以及故意串供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二、违反工作纪律类1.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打瞌睡等行为,累计达到3次的,给予口头警告;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再累计达到3次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再累计达到3次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擅自离岗、旷工、逃离工作岗位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反纪律类1.违反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泄密、私自外泄公司机密信息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四、违反职业道德类1.行为不端、品行不良、损害单位形象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10%;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30%;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次工资的50%;经多次劝阻不改正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作业的相关方人员。

三、定义1、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操作: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定的操作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定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期间干私活等。

四、管理原则1、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三违”行为人员以教育、培训和纠正为主,同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2、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于“三违”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三违”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结果要向全体员工公示。

五、“三违”行为的识别与认定1、公司成立“三违”行为检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与。

2、检查小组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视频监控、员工举报等方式,收集“三违”行为信息。

3、对收集到的“三违”行为信息进行核实和认定,确定“三违”行为的性质和责任人。

六、“三违”行为的处罚1、对于一般性“三违”行为,给予责任人警告、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2、对于较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责任人罚款、停职学习、重新进行安全培训等处罚。

3、对于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三违”行为的预防与纠正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充分认识“三违”行为的危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标准和流程,从制度上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

3、对“三违”行为责任人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其改正错误行为,防止再次出现“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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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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