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持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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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持股章程

×××公司职员持股章程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和为了促进公司与职员的共同进展,×××科技将部分业务独立组成单独核算的实体(以下简称某公司),现针对某公司进行职员持股打算,共同制定如下章程。

第一条公司股份化范畴是本章程所指的某公司,是×××科技的一部分,包括“×××”、“×××”、“×××”、“×××”、“×××”、“×××”等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不包括现×××科技的以下部门:×××运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教育治理软件部、“×××”等餐饮治理软件部、正在单独主持开发的×××平台软件和“×××”软件产品。某财务软件各部门都可销售。以上部门与某公司是平等关系,各自独立核算,在业务上相互协作。

如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当各股东的投入资金全部到位时,能够依照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重新注册新公司,注册时,能够使用“某”字样。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畴:企业治理软件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等。

公司宗旨:为企业提供运算机治理服务。

第三条股东:凡持有某公司股份的人员为某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益、承担义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法》第4条)。股东的利益受法律爱护。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即董事)组成,人数一样不超过5人。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由持有股份最多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依法成为公司法人代表。

在公司初期,所有股东即构成董事会,可行使股东和监事权益。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其他人员为董事。公司进展后,依照《公司法》由董事会再作调整。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可定期由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公司资产:公司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相应地,股份分为A股(有形资产)和B股(无形资产)。(注:此外的A、B股与上市公司的A、B股不同)。某公司是软件公司,公司的要紧资产软

件产品归为无形资产,即两类资产的具体含义如下:

有形资产:公司的办公设备、库存物品、流淌资金、各类押金、应收账款等。实际运算时,按资产净值清算。

无形资产:软件产品、产品品牌、市场客户等。无形资产的运算较为复杂,在初期,按公司累计投入软件开发的人工费用和广告费用大体估算。以后可逐步查找更适合本公司的运算方式。

第七条A股与B股的区别:两咱股份区别在于,当股东退股时,A 股按有形资产清算,B股按无形资产清算,分别进行清退。

第八条财务:公司将每月20日定为会计日,财务对董事会负责。每个股东有权了解财务,并可提出意见。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在董事会上汇报财务状况,初期为每月一次(暂定为每月月底)。

第九条资产清算:公司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进行股份化,并进行资产清点。资产清点的结果必须得到所有入股者的确认。

第十条关于职员持股的有关规定:

(一)吸取为公司股东的职员,必须品行端正、好学上进,有较强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原则性强。

(二)持股职员原则上必须是有两年以上工龄,并在重要的岗位上为公司的进展作出了较突出的奉献;或者是未够工龄但有专门才能,能够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进展起重要作用的职员。

(三)推行职员持股打算的要紧目的是调动公司职员的积极性。本次职员持股打算条件优待,入股者必须更勤于公司的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制造性。

(四)若职员入股后懈怠工作,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董事会讨论,不能享受本次入股的优待条件,必要时能够强行按原价或当时股份收购其股份。

(五)职员同意优待条件入股,第一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全职在公司工作。职员不管因任何缘故离开公司,不能持有公司股份。

第十一条入股方式:关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职员,入股时给出如下优待条件:职员只需购买A股,依照其持有A股的比例,进行年终利润

分红。

B股目前只为×××所有,但不参与分红。当股份化打算推行两年后,公司经营成效良好时,部分B股可作为期股分配给持股职员。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每年年终,公司进行年终结算,并依照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年终分红。依照《公司法》,提取税后利润许多于30%

作为公司再进展的投入(即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余的进行分配。但此比例能够依照公司进展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分红原则是多股多分、先投入先收益。具体说明如下:每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会计结算日清算财务,确认提出多少利润进行分红,将分红总利润平均分配到每个月。[如,假设2001年1月20日董事会决定提出27万元作为利润分红。从2001年4月21日到2002年1月20日共9个月,则平均每月分红3万元。然后依照每个月各股东实际已交股金(以购股凭证为准)所占的股份比例运算分红。(如假设公司总股本为25万股。某股东第一个月购买了5000元,占2%,该月分红3万×2%=600元,第二个月又买了5000元,共占4%,则第二个月分红1200元。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依照法律规定,董事长参与公司重要事务的决策。考虑到董事长兼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董事

长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财务人员直截了当由董事长委派,充当监事的作用。财务人员直截了当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各成员的工资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董事会成员领取固定月薪,年终领取股份分红。董事会成员的固定月薪由董事会决定,依照各董事对公司的奉献可定期调整。

第十五条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只可转让不可退股。股东出售持有的股份时,应经董事会同意,并优先出让给董事会成员。出让股份时,股东必须结清公司账目。股东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相同或相近的有竞争关系的行业,否则没收其股份作为违约金。出让股份时,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董事会,按公司当时经营状况折算股价或按原价。

第十六条假如股东有重大违纪行为,如贪污、拿回扣、泄露公司隐秘、损害公司形象等,董事会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如收购回部分或全部股份,并扣取违纪金10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未说明的地点,按《公司法》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具有法律效力。本章程具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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