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档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北京·前言为提高通信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指导通信建设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操作规范。
本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要紧内容包括总那么、一样安全生产要求、工器具和外表、器材储运、通信线路、管道施工和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微波、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综合布线及国际通信工程等。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说明、监督执行。
本规范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往工业和信息化部(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主编单位:中国通信建设集团参编单位: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要紧编写人员:冯璞孙玉东袁立云刘克白全发叶辉崔建桥金德祥名目1 总那么 (6)2 一样安全生产要求 (6)2.1 施工安全治理 (6)2.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6)2.3施工现场安全 (6)2.4施工驻地安全 (7)2.5 施工交通安全 (7)2.6施工现场防火 (7)2.7 野外作业安全 (7)2.8 用电安全 (7)2.9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7)3工器具和外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一样工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通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2.0.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2.0.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在风速达到9.0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5.2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5.1.4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
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10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5.5.6作业中,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10.2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3.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严禁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杜绝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质量通病计划和措施安全可靠

杜绝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质量通病计划和措施安全可靠一、供热管道及供热站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一)工程测量1、一般规定(1)供热管网工程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的有关规定。
(2)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应高于图纸极限。
(3)管网工程的测量范围,应自热源外墙(热力管网起点)测至供热点或与用户连接的井室。
2、定线测量(1)管网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图用图解法确定管网位置时,应按给定坐标数据设定点位。
(3)施工图用图解法确定管网位置时,应先测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校验确认控制点、线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网点位。
(4)管线定位线完成后,点位应按顺序编号,主要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安放标石,并绘点示记。
(5)管网转角点与附近永久性工程相连,在永久性工程上应标志点位,控制点坐标应做出记录。
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
用图解法确定管网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6)管网中线定位完成后,对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进行核查,施工图中已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
3、水准测量(1)水准观测前,必须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中有关规定执行。
(2)在管网起点、终点、管道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线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标识应明显,安放稳固,妥加保护。
(3)供热管网与热源连接部位的高程应采用热源高程校核。
4、竣工测量(1)管网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2)管网竣工后测量的部位、数据及测量的精度等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竣工测量的数据按如下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①竣工测量选用的测量标志,应标注在管网总平面图上;②各测点的坐标数据,应标注在平面图上;③各测点的高程数据,应标注在纵断面图上。
安全生产、有关强制性条文规范

一.其它说明1.安全防护(1)各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更新等情况的监督及检查,确保施工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如有遗失应及时补领。
(3)选用适宜的安全警示标志,将其放置在恰当的位置,以发挥其对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提醒、警示等作用。
(4)工器具要做到定期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工程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规范。
3.有关强制条文的规定本设计引用的相关规范中,凡是规范原文中黑体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条文分为:1、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规定;2、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4、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5、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6、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7、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8、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2005相关规定(1)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
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0.11条规定执行。
(2)局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3)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晌的防护对策。
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98限值的要求。
(4)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
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
(5)电信机房不设吊顶。
(6)电信专用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强制性标准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安全、卫生规定1.1 安全1.1.1技术背景与应用现状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水利水电建设战线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过程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原水电部于1988年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以便在工程施工作业中遵照执行。
1.1.2处理伤亡事故的原则和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一篇第0.0.9条的要求,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伤亡事故,提出了进行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1.3警示性标志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4条和第1.0.5条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现场危险处的防护与标示,提出了以下两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
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1.4爆破安全警戒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15条的要求,对爆破安全警戒提出如下要求: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在装药取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出安全地点隐蔽。
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1.1.5对施工用电的安全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16条的要求,对施工照明的安全作出了以下规定: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多年总结而来。
规定中每条都是由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而来,每一条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来,每一条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一条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队检查及复查整改第二条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栋号长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存有多种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制定。
现场未设置工长、栋号长职务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条件验收。
第三条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条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严格实行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首先进行各部门的审核会签、公司审批后向监理、指挥部报审,审批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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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2.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0.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0.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2.0.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3.7 民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 在三相四线制(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后有解释)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7 能产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暴型电气设备。
3.5.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4.3.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
6.1.1 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 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6.1.6 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
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6.2.8 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6.2.8.4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6.2.8.5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7.7.1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7.7.1.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以下。
7.7.1.2 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7.7.1.3 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7.7.1.4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3。
7.7.1.5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3以下。
7.7.1.6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3。
7.7.1.7 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3。
7.7.1.8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3。
7.9.6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8.9.2 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11.13 水下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引爆的安全操作技术;(2)根据爆破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引爆前应派人警戒;(3)雷管在使用前应做测试;在同一起爆点,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4)炸药包装好后,应由潜水员带下水,不得用绳索下放;炸药包布设完毕,潜水员出水,并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引爆;(5)引爆线路的开关应设专人严格管理,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通电;(6)发生“盲炮”时,应在切断电源15min后,再下潜取出。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0.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查询三相五线与三相四线的区别,“三相四线”指三相线+中性线N,且正常情况下中性线是无电流的;“三相五线”指三相线+中性线N+保护接地线PE。
注意,不论N线还是PE线,在用户侧都要采用“重复接地”,以提高可靠性。
但重复接地只是重复接地,绝不能再任意位置接到一起。
如图5.1.1有PE线的即三相五线制,五线制中的“中性线N”一般大家就称“零线”,另外,五线制多了个“保护地线”PE,也叫“安全线”,专门用于接到诸如设备外壳等保证用电安全之用,这个保护地线PE能在设备漏电或者人触到电的时候,火线和地线之间构成漏电回路,火线的电流=零线电流+地线电流,由于产生这个电流差,才可以使主开关和该回路中加装的触电保护器开关跳闸断电,达到用电安全的保护作用。
PE线在供电变压器侧和N线即“中性线”接在一起,但进入用户侧后,PE线绝不能当作零线使用,否则,发生混乱后,就与三相四线制无异了。
而三相四线制有无法有效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说法,三相四线制一般在低压电网中使用,三相五线制是将电网的能源接入工作区域后,要在工地作业现场附近作临时接地处理,就多了根接地线,三相四线制其中三条线路分别代表A、B、C三相,类同于图5.1.1中的L1、L2、L3,在进入用户的单相输电线路中,另一条线是“中性线”N线,“三相四线制”的这个N线是区别于“零线”的。
现在,民用住宅供电已规定要使用三相五线制了,何况工地施工作业现场,很多电线都是直接扔在地上,用电情况非常复杂,时常会有漏电和触电的情况发生,所以对于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加装触电保护器是非常有必要的,并建议将固定作业区域内,短距离无法架高的用电线路采用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材料、设备、车辆等通过时,对其产生挂擦、刻压,而导致外层保护损坏后出现触电事故或设备损害。
以查阅资料推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第1.0.3条中提到的“三相四线”制的说法,应该是编撰、审查不严谨所出现的疏漏,毕竟大家都不是电工或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我们因该要谅解。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分TT接地方式和TN接地方式,其中TN 又具体分TN-S、TN-C、TN-C-S三种方式。
所以规范规定了“TN-S接零保护系统”就是三相五线制的范畴。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图5.1.2 三相四线制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要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