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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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言随着创业热潮的兴起,创业导师以其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成为创业者们最佳的导向和支持。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促进创业者的成长和创业生态的发展,制定本《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二、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一定创业经验、投资经验以及创业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士。

创业导师可为个人创业者、创业团队或创业孵化器等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

三、导师的条件和要求1. 导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道德,拥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和信任关系,引导并帮助创业者解决问题。

3. 导师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不泄露创业者机密信息。

4. 导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指导能力。

四、导师的管理机制1. 登记注册:创业导师需在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其资质和信誉。

2. 绩效评估:对创业导师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包括对其服务质量、创业者满意度以及创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3. 奖惩机制:根据导师的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提供更多支持和资源;对表现不佳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取消导师资格。

4. 培训支持:建立创业导师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供最新的创业政策、投融资等领域的专业知识。

五、创业导师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参与创业项目选择、投资决策等环节,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

b) 获取创业者的商业机密信息,以促进双方的交流和合作。

c) 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义务a) 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问题,促进创业项目的迅速发展。

b) 尊重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c)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与创业者利益相悖的行为。

六、创业导师的退出机制1. 导师主动退出:导师可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机构申请退出,并与创业者及时进行沟通,妥善解决过渡问题。

天津市科技创业导师实施管理办法

天津市科技创业导师实施管理办法

第 十条 以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和 各 区县 科 技创 新 服 务 中 心
第 = 章 创 业 导 师 工 作 制 度
第 四条 第五条 全 市 各 孵 化器 都 要 建 立 创 业 导 师 工作 制 度 。 各 孵 化 器 均 应 建立 创 业 导 师 队伍 。 孵 化 转 化 一 体
平, 推进“ 天使 投 资 +创 业 导 师 +专 业 孵 化 ” 的孵 育 模 式 , 提 高
创业企业成活率 , 促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 2 0 1 2年 市 科 委 研 究 制 定 了《 天 津 市 科 技 创 业 导 师 实施 管 理 办 法 》 。原 文 如 下 :
第 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生 创 业 的 基本 技 能 , 并促 进 大 中型 企 业 、 大 专 院 校 和科 研 院所 、 投 资 机 构 与 中小 科 技 企 业 的 全 面对 接 与有 机 互 动 。
6 、 具 有 企 业 经 营 管理 经 验 的孵 化 器 资 深管 理 人 员 。 第八条 各 相关 单 位 、 科 技企 业 孵 化 器 及其 他 相 关 科 技 服 务 机 构 可参 照 上 述 条 件 推 荐 合 适 的专 业 人 士作 为 创业 导 师 候 选人 , 由区 县科 技 主 管 部 门统 一推 荐 。 第九条 天 津 市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发 展 促 进 会 负 责 受 理 创 业导师推荐并进行初 审 , 选 出符 合 条 件 的 候 选 人 , 报 市 科 委 审 核批准后 , 正式 聘 任 为 天 津市 科 技 创 业 导 师 , 颁发《 天 津 市 科 技 创业导师》 聘 书 。创 业 导 师 的聘 期 一 般 为 两 年 。
追 求创 业 成 功 和 合 作 商 机 ; 3 、 熟悉企业管理 、 市场运作 、 技术创新 , 对科技 、 经济 、 市 场 发 展 有 预判 能力 ; 4 、有 创 业 经验 并 已经 获 得 成 功 ,或 有 辅 导 创业 者 成 功 的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导师是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和指导者,为了更好地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和服务,确保创业者能够得到有效帮助和支持,制定了本《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创业导师的行为准则和管理方式,依据创业导师的义务和权利,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考核和评价,提高创业导师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推动创业导师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第二条职责1. 创业导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了解创业领域的动态和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准确的指导和支持。

2. 创业导师应秉持诚信、公正、客观的原则,尊重创业者的意愿和决策,不得以个人利益为重,做出不慎重的建议或推荐。

3. 创业导师应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解答问题、提供建议,并帮助创业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和发展方案。

第三条权利1. 创业导师有权要求创业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能够对其进行准确评估和指导。

2. 创业导师有权拒绝违法、不道德或有悖职业道德的创业项目或行为,并对其提出批评和指导。

3. 创业导师有权享受与其职责相符的报酬,但不得以创业者利益为代价,违反相关规定。

第四条义务1. 创业导师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帮助创业者进行违法行为。

2. 创业导师应保护创业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或用于他人牟利。

3. 创业导师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管理措施1. 建立创业导师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创业导师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2. 定期对创业导师的服务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设立创业导师投诉渠道,接受创业者的投诉与建议,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损害创业者利益的创业导师,可采取暂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的处罚。

2. 对于违反规定但性质较轻的创业导师,可给予警告、扣除薪酬或其他适当的处罚。

第七条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办法有任何异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导师选拔与评估标准为了确保创业导师能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创业者,导师的选拔和评估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 导师资质:导师需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成功案例,有良好的创业素质和创新能力;2. 专业背景:导师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知识,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具体、专业的指导意见;3. 行业经验:导师需在创业领域具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了解市场趋势和行业动态;4. 沟通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创业者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5. 品德操守:导师应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操守,对创业者负责。

二、导师指导方法1. 制定计划:导师应与创业者制定明确的创业计划,并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2. 提供资源:导师应帮助创业者获取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为创业者提供发展保障;3. 知识传授:导师应向创业者传授创业知识和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4. 持续跟进:导师应随时关注创业者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指导策略,确保创业方向正确;5. 激励激情:导师应通过鼓励和激励创业者,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和工作热情。

三、导师责任与义务1. 保持保密:导师应对创业者提供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尊重创业者:导师应尊重创业者的决策和选择,不得强加个人意见;3. 守时守信:导师应遵守约定的时间和承诺,提供准确、有效的帮助;4. 提供建议:导师应据实提供指导建议,如实评估创业者的创业潜力和风险;5. 不得牟利:导师不得利用创业者的机会谋取个人利益,如收取高额导师费用或抽取股权。

四、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建立1. 甄选匹配: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导师的专业背景,建立合适的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配对关系;2. 约定合同:导师和创业者应签订导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建立信任:导师应通过真诚的关心和耐心倾听,建立与创业者之间的信任关系;4. 定期交流:导师与创业者之间应定期进行交流和学习,分享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案;5. 长期扶持:导师与创业者的合作不应只是短期援助,而是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助力创业者发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随着创业浪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希望能够得到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为了规范和管理创业导师的行为,制定一套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内容及相关要点。

一、导师资格要求为了确保导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导师的资格要求需明确规定。

首先,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过较好的成绩和业绩。

其次,导师对于创业生态有着深入的了解,并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有益的指导建议。

最后,导师应具备优秀的人际沟通和合作能力,以便与创业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导师招募与培训为了建立一支优秀的导师队伍,创业导师的招募工作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推荐、内部选拔以及公开申请等方式来吸引有经验的人士加入。

一旦确定导师人选,后续的培训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培训,导师可以进一步了解其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支持。

三、导师责任与义务创业导师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对创业者的指导和帮助是有效的。

首先,导师应以诚信为本,尊重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并不得将其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

其次,导师应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同时,导师还需要与创业者保持联系,了解其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需要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四、导师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导师积极参与创业导师工作,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必要的。

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津贴和奖励、提供创业资源以及建立导师评价制度等方式来激励导师。

同时,导师的表现也应该与其激励机制挂钩,以保证导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导师与创业者的互动创业导师与创业者之间的互动是创业导师工作的核心。

导师应与创业者保持频繁的沟通,理解其需求和困惑,及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解答。

同时,导师还可以帮助创业者建立良好的商业人脉,提供资源对接服务,以推动创业项目的快速发展。

六、导师评估与考核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可以帮助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然而,随着创业导师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导师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行业,提高导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介绍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一、导师资质要求为了确保创业导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师资质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导师应拥有相应的创业经验,在创业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经验;2.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对创业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 导师应持有相关领域的学历或认证,如创业管理、市场营销、投资金融等。

二、导师选拔和评估为了确保导师的质量和专业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导师选拔和评估机制:1. 制定导师选拔标准,包括申请条件、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确保导师具备相关能力和素质;2. 导师应提交个人简历、创业经历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并接受评委的面试和考核;3. 设立导师评估委员会,对导师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导师服务内容和范围为了给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导师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创业计划和发展战略,帮助创业者明确目标和方向;2. 提供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帮助创业者了解行业背景和市场趋势;3. 提供团队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帮助创业者搭建高效团队;4. 提供财务管理和投融资指导,帮助创业者实现可持续发展;5. 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提升创业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导师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健全的导师管理和监督机制:1. 设立导师管理部门,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2. 制定导师服务标准和责任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益;3. 建立创业者评价导师的反馈机制,收集创业者的意见和建议;4. 定期组织导师培训和交流,提升导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导师激励机制为了吸引和激励优秀的创业导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措施:1. 设立导师荣誉称号,表彰在创业指导工作中有杰出表现的导师;2. 建立导师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根据导师的服务效果和创业者反馈情况,给予相应奖励;3. 提供导师专业发展机会,组织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导师的知识和能力。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升创业者的能力和成功率,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业导师的定义与职责(一)创业导师定义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专业知识、行业资源,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咨询和支持的个人。

(二)职责1、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指导,帮助创业者完善商业计划。

2、分享创业经验和行业知识,解答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协助创业者对接资源,包括资金、人才、市场渠道等。

4、关注创业者的成长和发展,定期进行跟踪和反馈。

三、创业导师的选聘条件1、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2、熟悉创业流程和市场环境,具备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指导能力,有耐心和责任心。

4、愿意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或有偿的服务,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四、创业导师的选聘程序1、发布选聘通知: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创业导师选聘通知,明确选聘条件、职责和报名方式。

2、报名:有意向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4、面试评估:组织面试,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指导经验和沟通能力等进行评估。

5、公示:确定拟选聘的创业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6、聘任: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任为创业导师。

五、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1、面对面指导:定期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2、在线咨询:通过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实时的咨询服务。

3、专题讲座:针对创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

4、实地考察:深入创业者的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六、创业导师的权利1、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荣誉。

2、优先了解创业项目和相关政策信息。

3、参加各类创业交流和培训活动。

七、创业导师的义务1、保守创业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按照要求完成指导任务,不得敷衍了事。

3、不得利用导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最新】创业导师辅导制度-范文word版 (9页)

【最新】创业导师辅导制度-范文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创业导师辅导制度篇一:创业导师管理哈尔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哈尔滨大学生创业指导师管理办法一、创业导师制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大学生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制度。

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创业导师是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指导就业上岗的人物。

通过各种思路引导,多种正规渠道来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和就业,对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助服务,是创业者、青年人的导师和朋友。

二、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大学生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遵循双向选择、自愿结对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观念引导类:主要是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和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引导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坚定创业信心;二是,政策指导类:主要是为有志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援助,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就业实效;三是,技能辅导类: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技术和就业创业知识咨询与培训等;四是,典型带动类:主要是通过自身创业经验和企业实力为创业提供智力或物力支持,为其就业提供岗位。

创业咨询阶段导师主要是从学校相关学院和部门的教师中选聘;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后,要填写大学生创业指导意向书,以便于创业中心掌握情况,跟踪服务。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大学生创业中心主要负责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服务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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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
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

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

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三)及时与**孵化器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
(三)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
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企业进行深度辅导。

(四)对孵化器运营团队进行辅导培训。

(五)整个导师团队聚集的共性创业智慧、经验的整理、撰写,相关论坛、会议的讲演、传播。

第六章创业导师的工作
补贴
第九条补贴办法:
(一)被聘任为**孵化器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加**孵化器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孵化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每人1000元补贴。

(二)对于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孵化器的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企业支付,**孵化器按照企业支付给导师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名导师补贴,累计可申请3名。

第十条补贴申请:
(一)参加**孵化器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请补贴。

(二)与企业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企业提出申请,**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初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
2、创业导师为企业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涉及企业秘密部分);
3、企业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

4、企业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孵化器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孵化器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孵化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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