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学分说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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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1.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

(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

(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

(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

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

(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

)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

(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

)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办法(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培养计划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根据《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 65号)“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在2008年起我院实施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模块学分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当中的课外实践类的“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一、创新实践课程成绩的构成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课程成绩由学生参与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论文、专利、创新性实验等相关教学环节获得。

具体成绩评定办法如下:教学环节学分得分说明(积分)科研实践0.5-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3分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计2分校科技创新活动计划计1分校学生科研计划项目计1分;院创新实践项目计0.5分。

经学院认定的实践调研项目计0.5分。

注:项目获得立项计50%的学分,项目验收完成后计另外的50%,中途无故放弃的不得分,并扣除惩罚性学分10%。

学科竞赛0.1-3学科竞赛一览表请见附件1各类学科竞赛对应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

学术论文0.5-3三大检索及一级期刊论文计3分;在核心期刊论文计2分;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论文计1分;在学校认定的校内学生学术刊物论文计0.5分。

注:学术论文须学生以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学院为署名单位。

专利1-3发明专利被批准计3分;新型实用专利被批准计2分;专利被受理计1分。

注:专利须学生以第一作者申请。

创新性实验1.0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开放实验项目。

注:创新实验须经教务处审批立项并结题。

技能证书0.5每获一种技能证书获0.5学分。

注.需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经学院认可。

(参加附件3)二、认定程序1.成绩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课外实践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进行评定,与综合测评工作同时进行;2.成绩评定流程:1)学工办提供上一学期各项竞赛获奖资料,科技部负责统一登记;2)初始汇总表下发班级,学生本人确认,并提交学院统一汇总之外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3)学生会科技部进行二次登记并确认;4)学工办进行审核;5)成绩录入;6)有关资料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创新学分规则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大于或等于4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小于4分者,成绩记为“良好”,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2、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3、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4、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参加各类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六条参加并完成结题的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的学生,根据《本科生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七条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八条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与大类项目和分数限制)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大类名称项目学分评定要求1 申报项目国家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8学生以韶关学院学生身份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分别计8、6、4、2学分,其他完成人分别计4、3、2、1学分;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结项成果鉴定优秀或获奖的,所有项目完成人分别增计4、3、2、1学分。

省部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6市厅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4校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22 论文或作品T级20 对于合作完成的论文,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100%计,其他作者均按50%计;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60%计,其他作者均按30%计。

其余不计分。

A级10B级8C级 6D级 4E级 23 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每万字计1学分 1注明为韶关学院成果所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不含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著作)等,按每万字计1学分进行计算。

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按100%计;第二作者或第二主编,按80%计;第三作者或第三主编,按60%计;副主编,按50%计。

对于参编(著)者,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根据有效的证明材料,按实际执笔编(著)的字数计算学分。

主编、副主编、参编(著)者,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学分。

4 发明专成功申请发明专利 3 成功申请与授权,二者不重复计算,利(著作权)只计最高学分。

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商标)2成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者1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著作权)6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商标)4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者25 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国家级一等奖8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学分计算。

国家级二等奖 6国家级三等奖 4国家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1.5省部级一等奖 5省部级二等奖 4省部级三等奖 3省部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者1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一等奖2.5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二等奖2市厅级(区域性)或校际三等奖1.5市厅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0.5校级一等奖 2校级二等奖 1.5校级三等奖 1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0.56 体育比赛国家级前八名者8×(1/N)其中第一名N=1,第二名N=2,第三名N=3,依次类推(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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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汇总表送交学生所在系 ,由 学生所在系将学生的课 外技能训练与创 新学分记入 学生成绩档案 ,并 保存学分认定汇总表 。
(四 )对 弄虚作假者 ,取 消该学分 ,并 根据 《 惠州学院学生违纪

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理办法》及 《 处分 。
(五
)学 生必须获得惠州学院 ⒛08级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
的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四、附 则 本管理办法只适用 2008级 的学生。由学生处 、团委 、教务处负责 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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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的管理
(一
)学 校成 立 ⒛08级 本科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与管
,
理办公室,协 调 ⒛ 08级 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办公室挂靠学生处 ,成 员由学生处 、团委 、教务处 、科研处和各系总 支相关人员组成 。各系总支成立 2008级 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工作小 组。
(二
)本 学期开学后 6至
10周 ,由 学生本人提 出申请 ,填 写 《 惠
州学院本科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 申请表 》,并 附相关材料原件和 复印件 ,交 系课外实践与创新学分工作小组 审查 ,并 以系为单位填写 一 认定汇总表 。 学分
(三 )项 目的组织及考核单位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将 学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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