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延续、升级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
新办工程造价资质乙级需要配备哪些人员和流程

今年真是新办资质的大福利住建部消息,新办资质不需要提交社保证明,不转社保证书一样能用,今年的改革说变就变,再不行动就晚了!明年办理资质会越来越难,资质增项新办升级维护.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认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和提高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水平,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首先,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
注册资本是企业经营的基础,能够反映企业的实力和稳定性。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能够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稳定,能够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正常开展。
其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实力。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有一支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团队,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这些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职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实践经验。
此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软件系统,能够支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开展。
再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能够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最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信誉和声誉。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注重品牌建设和客户口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赢得客户的信赖和认可。
综上所述,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是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涉及注册资本、人员和技术实力、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信誉和声誉等方面。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水平,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建设工程提供可靠的造价咨询支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工程造价乙级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乙级资质标准工程造价乙级资质是指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管理能力和水平,能够独立承担一般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造价审计、工程造价管理等业务的资质等级。
工程造价乙级资质标准是对申请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定的依据,也是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资质条件、申请流程、评定标准等方面对工程造价乙级资质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质条件。
1. 企业法人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背景,具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基本条件;2. 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有过相关工程项目的成功案例,并且具备良好的业绩和口碑;3. 具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需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保障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信等社会信用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工程造价乙级资质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3. 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4. 考试或评定,部分地区或行业对工程造价乙级资质申请人需要进行考试或评定,以验证其专业能力;5. 发放资质证书,经过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工程造价乙级资质证书。
三、评定标准。
1. 专业能力,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包括项目造价测算、造价控制、成本分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业绩和口碑,申请人需有丰富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具备多个成功案例,并且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3. 信誉和资信,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4. 人员和技术设备,申请人需具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保障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乙级资质标准是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业绩和口碑、信誉和资信、人员和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的标准,申请人需要在各项条件上具备较强的实力和条件,才能顺利获得该资质。
吉林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考核评定标准2018修订版

吉林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考核评定标准2018修订版考核内容行为代码失信行为及评价方法降级和扣分标准项目法人扣分造价管理机构核分备注JTZJ1-1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JTZJ1-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允许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直接定为D 级JTZJ1-3 受让或租借资质,以他人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JTZJ1-4 泄露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定为D级JTZJ1-5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同一工程项目两个以上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JTZJ1-6 信用考核弄虚作假骗取较高信用等级的直接定为D级JTZJ1-7 拒绝接受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直接定为D级JTZJ1-8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单位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直接定为D级JTZJ2-1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同意更换的 12分/人次JTZJ2-2 承诺的其它人员未经同意更换的 2分/人次JTZJ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的 5分/人次JTZJ2-4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持证人员数量未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 5分/人次JTZJ2-5 聘用信用很差造价人员的 5分/人次JTZJ2-6 未建立《咨询报告》内部编审制度的 5分JTZJ2-7 《咨询报告》签章不全或借用他人资格签章的 5分体系建设(行为代码JTZJ2)(满分20,扣完为止)附件:《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考核评定标准》严重失信(行为代码JTZJ1)1/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01考核内容行为代码失信行为及评价方法降级和扣分标准项目法人扣分造价管理机构核分备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0JTZJ3-1针对批复意见、审核意见、核查意见、督查意见、各项审查会意见的落实情况未进行评价说明的2分/项JTZJ3-2针对造价文件编制说明的完整性、符合性未进行评价说明的(是否符合《吉林省交通建设项目投资造价编审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内容)1分/项JTZJ3-3针对造价文件编制的规范性未进行评价说明的(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吉林省交通建设项目投资造价编审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节划分及费用单位是否符合标准)2分JTZJ3-4 针对造价文件的有效性未进行评价说明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2分JTZJ3-5针对造价文件的统一性未进行评价说明的(一个项目多个编制单位合作完成时,总体编制单位对相同设计方案的不同设计段采用的定额标准是否协调统一,界面的划分和编制是否清晰明确、不漏项)2分/项JTZJ3-6针对工程实施中必定发生而又较难确定的费用的计取未进行评价说明的(公铁立交协调的相关费用、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属地管理履行程序报件的相关费用、水土保持监理费用及水土保持监测费用)1分/项JTZJ4-1 针对编制单位对本阶段与上阶段批复总造价、分项造价变化幅度的比较分析未进行评价说明的 2分/项JTZJ4-2未评价经济指标、工程量指标的合理性的(是否横向与同类工程项目及本项目不同设计段进行比较分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王蒙徽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五)企业营业执照。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X1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一、承办单位标准定额站二、许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三、许可条件1、资质等级与条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应分别达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2、脱钩改制及规范管理的要求:应达到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建标[2000]208号)、《关于贯彻<关于工程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建办标[2000]50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价协(2000)032号)所规定的要求。
3、资质晋级标准:取得乙级资质三年后,达到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申请晋级甲级资质。
四、报送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报告;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3、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及身份证;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出资人协议、出资证明及公证书,单位章程及公证书;6、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7、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纳凭证;8、办公场所证明;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由接收单位当场复印或核对,并加盖载有接收单位名称及“复印自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次”字样的专用章后接收。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六、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请材料;2、承办人初审材料;3、综合管理科提出核审意见;4、站长办会会议研究;5、厅分管领导审定;6、作出许可决定,核发资质证书。
七、办理时限受理后20日作出许可决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办理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办理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吉建设〔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办理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设〔2020〕17号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为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等规定,全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申请资质延续,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不受理纸质件。
审图机构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管理栏目,选择设计资质延续。
其中房建类审查机构选择建筑行业,市政类审查机构选择市政行业。
二、考核标准资质延续只考核人员数量,不考核人员业绩。
人员认定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执行,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按70%四舍五入考核。
详见《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9〕12号)。
三、时间要求各审查机构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之前完成资质延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联系人:省政务大厅审批办蒋建银 82752880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邢蕴哲 8275239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