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土地资源管理热点
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与2018年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汇编

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与2018年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汇编2018年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农林场: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房、建猪场等现象发生,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XX]23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干府字[XX]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实行规划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
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用地。
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同时,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选址,逐步消灭“空心村”,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控养区、可养区范围建设,并按“一头一平方米”的标准审批。
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XX]35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指标管理。
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管理实践工作热点

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实践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实践工作的热点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土地管理实践工作热点1. 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确权登记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土地权益的界定和流转。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然而,部分地区仍存在土地权属不清、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今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制度,确保土地权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2)加大土地确权登记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的认识和参与度;(3)创新土地确权登记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2. 土地整治与复垦土地整治与复垦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土地整治与复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问题;(2)土地复垦资金投入不足,复垦效果不佳;(3)土地整治与复垦政策体系不完善,缺乏长效机制。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土地整治与复垦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2)加大土地复垦资金投入,提高复垦效果;(3)完善土地整治与复垦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3. 闲置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处置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难点之一。
近年来,我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处置难度加大;(2)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不完善,缺乏有效手段;(3)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简化处置程序;(2)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体系,加大处罚力度;(3)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监管,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4. 土地市场调控土地市场调控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国土地市场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价格波动较大,市场风险较高;(2)土地供应结构不合理,导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3)土地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浅谈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等原因,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以期能够引起人们对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视和关注。
一、土地资源管理中的问题1. 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
大量土地被工业园区、居住区和农田等用地稀缺,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
2. 农用地资源短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扩张,农用地资源面临严重的压力,农用地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
许多农用地被非农用途所占用,导致农田面积减少,农作物产量下降,甚至出现粮食短缺的情况。
3. 土地资源管理的不合理性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土地利用的随意性、土地使用的浪费和滥用等。
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给土地资源管理带来了严重问题。
二、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对策1. 加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为了解决土地资源开发过度和紧缺的问题,必须加强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土地利用区域和功能分区。
科学制定土地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2. 促进农用地资源的保护针对农用地资源短缺的问题,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农用地资源的保护和增加。
限制农用地的非农用途转换,加强农田保护利用,推动农用地的精准利用和高效生产,增加农作物产量,保障粮食安全。
3.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为了解决土地资源管理的不合理性问题,应该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的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强化土地资源利用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4. 推动土地资源的生态保护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的生态保护,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采取措施,推动土地资源的生态保护和修复,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沙漠化,维护土地生态平衡。
土地l利用管理的热点

一、政策法规
1. 《土地管理法》
1.1《土地管理法》的成长——第二次修改 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
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广西北海为甚。在“两热”中,大量耕地被圈占用于开发区建
设或是商品房开发。
一、政策法规
1. 《土地管理法》
1.1《土地管理法》的成长——修订 据建设部门后来公布的资料,截至 1993 年 3 月,中国内地 县级以上的开发区达 6000 多个,占地 1.5 万平方公里,比当时 城镇城区用地面积总量 1.34 万平方公里还多出 0.16 万平方公
这一数字史无前例地超过了 1500 万亩。
一、政策法规
1. 《土地管理法》
1.1《土地管理法》的成长——诞生 乱占滥用土地的热潮究竟有多狂?据1986 年3月21日,
中央 7 号文件里表述: “乡镇企业和农村建房乱占耕地、滥
用土地的现象极为突出。许多地方耕地大量减少,有的省一年 减少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有的城镇郊区农民几乎已无地可 种。这种情况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将会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 造成严重后果,贻害子孙后代。”
并增加“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 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
一、政策法规
1. 《土地管理法》
1.1《土地管理法》的成长——第一次修正 1988 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动了我国土地使用制 度改革,在法律层面恢复了国有土地资产的商品属性——这被 人们称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大改革的第一步。我国的土地资产 管理终于步入了市场化的轨道,土地开始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历 程中的重要角色,释放了巨大的经济能量。
2018年度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大全

2018年度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大全又到了范文模板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8年度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范文模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012018年度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国土资源工作有关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规范管理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为全市率先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赤水河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好基础保障作用。
一、工作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指标;报批获准建设用地200公顷,土地供应率达80%以上;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有偿出让砂石土矿业权10个;深化“五权”制度改革;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1个项目万亩,完成4个村民自建土地整治项目2100亩,全面完成**年、**年和**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250亩;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1个;完成数字**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用地保障。
科学编制2017年建设用地计划,按照“精准报地”、“节约用地”、“符合规划”的原则,多方调剂、主动服务,加快建设用地报批进度,报批获准建设用地200公顷,全力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用地报批、供应工作,土地供应率达80%以上。
加快实施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抓紧项目预审报批工作,为全市“十三五”期间各类项目建设服好务,把服务保障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二)规范土地市场。
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按时收缴土地出让金,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进一步规范文件制作、信息发布、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操作流程,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进一步加大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力度,盘活存量国有土地,加强出让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有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与土地计划调节(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各行业、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节。
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每年分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配比下达存量挖潜指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
(三)合理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要组织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于每年10月底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于次年2月底前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政府批准,3月底前公布实施。
要加强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四)加快构建紧凑型城市空间格局。
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新增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规划人口在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和县城,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
规划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要以功能集聚、组团发展为原则,有序推进城市副中心、新区或卫星城建设,吸引产业与人口集聚,疏解城市中心区压力,形成职住平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组团。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全文一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规章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资源·环境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9卷第14期(总第442期)为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本文依托实际情况,并结合具体工作经验与参考,首先提出了当前土地资源利用现状,随后对其利用策略进行总结,希望分析能够提高认识,并助力土地资源利用实现其有效价值。
1 当前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1.1 城镇建设占地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迎来明显的提升,群众的温饱问题得以较好解决,因此人民群众对衣食住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首当其冲的即为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
在我国民生水平和人口的增长下,我国城市建设越发完善,群众的住房热情也因此提升。
开展住房建设势必会将农村的耕作用地量减小,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农村居民频繁进驻城市周边进行居住,进一步刺激了我国城市建筑产业的发展。
然而原本在农村的建筑用地不加使用,导致其占有了原有的耕作用地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1.2 农村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在我国各项产业不断发展的形势之下,城市工作往往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同时在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断进步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作业所需要的人口数量也急剧下降,驱动我国农村人口纷纷进驻城市进行生产劳动。
甚至部分农村人口产生了宁愿荒废用地,也不愿意投身到农业生产中的思想。
目前我国农业区域出现大量的土地闲置情况已经不是个案,都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
1.3 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由于农村的人民群众普遍存在知识水平不足的现象,在其农产品的选择上往往盲目跟风,没有切实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导致了其经济效益较低,产业结构不完善的情况发生。
同时,部分农户滥用化肥、农药,也引发了土地资源不同程度上的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被破坏,使得进一步开发土地资源的难度上升。
2 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对策2.1 加大建设用地控制力度政府需要将保护耕作用地作为农村土地规划工作中的首要任务,通过确立专项的法律规定,约束好当地政府和社会企业,任何的工作开展都要以保护耕地而展开,需要切实找寻耕作用地与开发用地之间的平衡,将区域范围内的耕作保护用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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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解决“钱”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定心丸”。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
解决“人”的问题,关键是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要处理好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另一方面要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特别是让一部分青年人“留下来”。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有志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各类人才“引回来”,吸引更多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人才。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行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产能。
2018年将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必须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整治后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二是精准实施“土地整治+健康土地”,。
适时启动土地健康体检工程,依据体检结果精准实施土地修复工程,确保健康土地供给。
三是实施“土地整治+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积极引导农民共同参与土地整治,培育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吸引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区土地流转。
四是实施“土地整治+空间格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避免产业“同质化”、规模过大等现象。
五是分区实施“土地整治+生态农艺”,推进耕地休养生息。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三、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着重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三)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四、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存在问题1文化素质较低,2科技素质不高3经营管理素质低4思想观念落后1、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继续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民学科学、学技术,实现职业转化的必要文化基础。
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针对农村文盲和半文盲群体,举办扫盲训练班,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2、要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实用技术培训为主,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科学种田、科学养殖。
3、提高经营管理素质,要掌握现代信息知识、市场知识、营销知识和技能,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更大程度地规避市场风险,农村生产力才能更大程度地转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
4、现代农业要求农民具备与时俱进的意识。
新型农民必须抛弃陈旧思想,树立大局意识,以长远的眼光发展现代农业。
还应具备较强的生态意识和绿色环保意识,树立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观念。
(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养,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
(四)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五)创新乡村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体制内涵与存在问题一、三权分置的基本内涵所谓的三权分置,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经营权,促其在更大范围内流转,赋予农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破解农地经营主体融资的困局。
二、存在问题.土地非农化、非粮化风险。
许多从事非农产业的工商户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后,因违法成本低,从而将大量农地非农用。
虽然有部分流转农地用于农业生产,但由于粮食种植的收益较低,农地经营者更趋向于将土地用于发展非粮作物的高效农业。
2.土地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信息不对称、流转不规范、流转范围窄、流转规模小等问题十分明显,特别是集中成片的规模性流转非常难。
3.农地经营权物权化风险。
在农地三权分置中,配置的农地所有权是最弱的,一旦将土地经营权物权化以后,其在法律关系上更具有强势地位,很有可能反过来侵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存在吞噬承包权和所有权的风险,导致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4.违约流转与农地过度集中的风险。
对于工商资本者而言,更多地在于将土地进行资本化,掀起新一轮的“土地流转热潮”,使农业生产处于不稳定之中。
流转后的土地过度集中,超过了主体的风险承担能力,在此情况下极易发生违约风险,危及产业和社会的安全,导致原本的农业生产能力受损。
5. 农地“确权不确地”(指在村或组的范围内,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风险,容易导致个体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中承包权与经营权不能自然分离,农户不能自由决定是否流转,其收益取决于集体流转的收益。
6.承包权、经营权的属性权能不能确定对于承包权,存在“成员权”和“物权”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权是成员权的一种,是成员获得承包土地的资格,还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财产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三权分置”和农地流转情况下,承包权仍属于物权,并且与农地未流转条件下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样,是集体成员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
对于经营权,也存在“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是债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经营权来自承包权,也是一种“物权”。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两权分离”下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还没有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虽然“三权分置”的制度在政策层面上已经给予确定,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7.承包农户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难以处理农村土地在“三权分置”下很大程度上是承包权人和经营权人利益关系的处理,如果这个关系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三权分置”的实施效果。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政策是建立在“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内的,粮食补贴,土地征收等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承包农户,然而,在“三权分置”的制度下,农业政策的瞄准对象是承包农户还是第三方经营主体呢?三、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融资的制度构想1.加强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和市场监管。
“三权分置”改革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改革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
在鼓励工商资本下乡的同时,防止耕地经营“非粮化”倾向,严厉查处违法“非农化”行为,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
2.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
强调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的原则不变,经营权人依法、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并确保流转土地最终用于农业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形成完整、透明、公开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保障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流转和价值实现。
3、立法层面确立三权分置格局1.修订《物权法》。
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三项权利的不同内容。
2. 按《物权法》精神建立起完备法律体系,如《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也应做相应修订,并根据三权分置具体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4.健全农地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土地权属确认、登记、管理体系。
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厘清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土地关系,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放心流转承包地。
5.调整农业补贴和土地征收等政策平衡土地承包人和第三方经营者的利益关系。
国家农业补贴项目应进行明确分类,对于与农地经营直接相关的补贴项目,应逐步落实到实际经营者身上,确保发挥激励作用;调整现行耕地征收补偿政策,将补偿项目进行明确分类,涉及被征收土地本身、造成承包权丧失的补偿项目,应落实到承包权主体;涉及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落实到农地经营权主体,确保征地补偿的合理公平。
同时,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的机制和补偿政策,鼓励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收入的农民退出承包经营权。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问题1.违法用地、无序建房与闲置并存宅基地一般是指集体所有的、福利分配给农户盖房使用的建设用地。
“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当前农村“建新不拆旧”现象大量存在,违法用地与大量农村宅基地半闲置或闲置浪费现象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