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的例子-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的例子-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或他人利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
在实践中,正当防卫不是一种任意性的行为,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本文将围绕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展开讨论,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具体例子来说明正当防卫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来讨论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的例子。
首先,将介绍正当防卫的概念,让读者对这一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然后,将详细探讨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列举相关法条和判例,帮助读者理解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
最后,将通过具体的例子来阐述正当防卫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以及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通过以上三个部分的内容,读者将对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1.3 目的目的部分的内容: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及实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通过探讨正当防卫的例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帮助人们在面临危险时能够正确把握自身权利和行为的边界。
同时,通过对正当防卫的例子进行分析,我们也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应对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问题。
最终,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启发,使大家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和安全。
2.正文2.1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安全,确保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
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是出于自卫目的,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必要和合理的。
同时,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在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不能出于报复或挑衅的目的而进行防卫。
正当防卫的案例

正当防卫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
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十分明确,但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案例让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界限产生了疑惑。
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关于正当防卫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案例一:张某在夜间回家途中,突然被一名持刀抢劫的歹徒袭击。
在张某的自卫反击下,歹徒被制服并交给了警方。
在警方调查后,确认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他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
因此,张某没有构成犯罪,而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案例二:李某在自家门口发现一名陌生人正在试图撬开他的车门。
李某立即上前阻止,并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
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李某持续对陌生人进行盯梢,并在陌生人试图冲向自己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
警方到场后,确认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对陌生人进行了逮捕。
案例三:王某在商场购物时,发现一名小偷正在偷窃。
王某立即上前阻止,并将小偷制服。
在商场保安到场后,小偷被交由警方处理。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他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
以上案例展示了一些常见的正当防卫案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避免过度防卫或者无故伤害他人,从而避免触犯法律。
同时,我们也应该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冷静地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并及时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只有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正当防卫是我们在面临非法侵害时的一种合法防卫行为,但是我们在采取正当防卫行为时,也需要注意适用条件,避免过度防卫或者无故伤害他人。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的含义和适用条件,让我们在面临非法侵害时,能够冷静地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什么是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什么是正当防卫?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自我保护或是见义勇为,稍不注意,就逾越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那当我们遭遇危险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算是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又是怎样的一种行为呢?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1、有侵害现实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3、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4、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
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呢?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1、防卫过当。
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
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
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刑法学—正当防卫

3.意义:提供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鼓励人民 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成立条件(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是犯罪和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不是防卫者的假设、 假想(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的进行阶段 (1) 什么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已经着手;行为人进入现场;行为人逼近现场 或被害人(临近说) 折衷说(通说):以着手为标准,重大危险犯罪可以适 用进入说和临近说(自由裁量)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 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 排除。 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行为实施完毕(完毕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一学说); 排除危害说;侵害人离开现场;结果形成说。 不法侵害的特征:危害社会;违法;紧迫性(刻不容缓; 重大危害或现实危险)。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1)行为人认识到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而奋起保护 合法权益,反击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2)防卫认识(基础和前提):对防卫有关事实的主 观反映 ①对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存在的认识(认识到其存 在而非性质)。 ②对侵害时间(防卫时间)的认识:明确认识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③对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的认识(包括对侵害人的 能力的认识)。 ④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够以防卫手段加以 制止。 ⑤对防卫的具体强度不要求防卫人有认识,由大体认识 即可。
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司法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 (1) 侵害者自动终止不法侵害 (2)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3) 不法侵害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即 时挽回损失(如盗窃) (4) 不法侵害人离开侵害现场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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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9
刘甲带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乙去赶集,途 中,与同去赶集的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 甲让刘乙去挡住周乙,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 住周甲头部并进行猛打,直到周甲打昏扔不 停手。周乙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其儿子抓住, 并威胁刘甲放了周甲,否则将其子一砖头砸 死。刘甲、刘乙冲过去想夺回孩子,周乙一 砖头将孩子砸昏,迫使二人退开,然后将周 甲扶起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孩子放在地 上还给刘甲,但孩子已被失手砸死。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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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11
一天晚上,赵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 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跳出一个持 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赵某并让他交 出钱和手表。赵某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 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 中,赵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 去,黄某应声倒下。赵某立即向派出所投 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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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6
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时长因为楼道 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王某与其妻子 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 不敢故意找事。其妻说:“先打人的没理, 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 一顿。”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 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 立即用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 使李某脑神经严重性损伤,医学上称为 “ 去 皮 层 状 态 ” , 即 植 物 人 。 返回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处理方式: 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特别注意: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已 既遂,但现场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定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
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不符合主观条件的情形
保护非法利益 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是指某一方在遭遇另一方施加暴力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
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的一种合法的防卫行为。
2、正当防卫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防卫暴力,这是指当受害者受到
了另一方的攻击时,他可以采取适当的防御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但是,这种防御行为控制在适当和必要的范围。
第二类为防卫财产,
这是指当某一方占有物时,他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财产权,例如,在受到盗窃威胁时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但也要求该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
第三类为防止损害,这是指在受害者受到另一方危害而导致
有潜在伤害时,他可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阻止受害者的损害。
3、进行正当防卫的行为时需要注意的几点。
首先,采取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犯下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次,采取的行动必须要适当和必要,不能超出必要的范围,否则也
会遭到法律的惩罚。
最后,受害者在正当防卫的行为中也必须严格按
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否则,他的行为也将会遇到法律的限制。
4、正当防卫不仅是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也是一种有道德、有礼
貌的行为。
它的宗旨在于不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等。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活中,我们要是遭受他⼈的不法侵害,此时是可以采取⼀些必要的措施来进⾏制⽌的。
这其实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你知道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是哪些吗?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店铺⼩编就带您来了解。
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有哪些?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分别是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现实;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识;对象条件,针对侵害⼈进⾏的防卫;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所为的侵害⾏为,⼀巴黎茶馆⾎案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但是并⾮针对所有的犯罪⾏为都可以进⾏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般不适⽤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
如果防卫⼈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不法侵害正在进⾏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般认为以不法侵害⼈开始着⼿实施侵害⾏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侵⼊他⼈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杀害⾏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主动中⽌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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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9.4】有一个山坡,山坡下面是一条马 路,那么这个马路上面一群小学生,手拉 手排成一队回家,从这个坡上面下来一个 拖拉机手,他开着拖拉机,拉着满满的一 拖拉机石头,拖拉机的制动系统非常的差, 载物过多导致刹车失灵,直接就冲下来了。 此时来了一辆大卡车,大卡车司机看到这 个情况以后,想都没想,一下子就顶过去, 将拖拉机顶到山沟里面去了。②
• 【例9.10】水泊梁山的军师吴用带着黑旋 风李逵到东京汴梁去玩,在路上看到了一 个纨绔子弟,吴用指着纨绔子弟对李逵说: “那就是欺负林冲娘子的高衙内,给我 打。”于是李逵上去就打。此时遇见张三, 张三要见义勇为实施正当防卫,为了保护 高衙内的生命安全而以暴抗暴。但是看看 黑旋风李逵长的怎么这么凶啊,打不过。 往旁边一看,看到了一个书生叫吴用,是 个教唆犯,他就打这个教唆犯。
• 张三的行为不能被评价为正当防卫。也就 意味着即使是面对共同犯罪,正当防卫也 只能针对实行犯。 • 对站岗放哨的和动嘴巴教唆的是不能进行 正当防卫的,必须是针对动手实行者才可 以正当防卫。 行为必须是给不法侵害者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如果根本不可能 造成损害,那么也不需要“正当防卫”这 一阻却违法的理由。
正当防卫
• 一、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 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人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 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 和特殊正当防卫。
(一)一般正当防卫
• 1.正当防卫的条件 •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 性、破坏性、紧迫性)。 • 正当防卫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 • 首先,不法性。不法,即违法的侵害,对 于被害人而言,无须容忍此种侵害。不法 行为包含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而且 只能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 的不法侵害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 [3] 不属于正当防卫。虽然是盗窃罪,但是 不是当场发现。
• 【例9.9】甲跑到农村去偷狗。他先到甲村, 将甲村的狗偷了以后用麻袋装着。又走到 了乙村和丙村继续偷。发现乙村和丙村的 狗已经被偷光了,所以他又顺原路返回, 要回到县城里面去。当他顺原路返回第二 次路过甲村时,甲村的农民就拿着镰刀斧 头在村口等着,看到他以后一顿乱打,他 只好把小狗给放了。[4]
• 对于精神病人也一样。因为如果对幼童和 精神病人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紧迫性就对其 实施正当防卫的话,那幼童和精神病人就 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 精神病人,这个精神病人一犯病就挥舞菜 刀,于是旁边的人就说了,此人正在行凶, 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特殊防卫,那 这个世界的精神病人就剩不下几个了。
• 【例9.5】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A当作野兽而瞄 准准备射击,与甲一同狩猎,但在甲身后较远处的乙发现 了甲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A的生 命。③ • ①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李四用鞭子抽张三属于正当 防卫。 • ②大卡车司机的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③乙的行为就是对甲过失行为的正当防卫。 • 最后,现实性。不法侵害是真实客观存在的。如果客观上 并不存在,而只是主观想象中认识的危害行为,针对这种 行为进行防卫叫做假想防卫。 • 假想防卫有两种处理模式:第一种按照过失犯罪来处理; 第二种按照意外事件来处理。取决于行为人当时是否有可 能正确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是否有可能认识到自己 的行为不是一个正当防卫。
• 综上可以总结为:(1)正当防卫限于人为的 侵害,不限于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非出 于故意或者过失的人类行为亦属之;(2)作 为和不作为侵害皆属之;(3)侵害具有攻击 性、破坏性、紧迫性;(4)所侵害的利益不 限于刑法所承认的利益,也包括其他法律 承认的利益。
• 【例9.3】张三是一个铁路扳道工,明天就要退休,静静 地坐在小凳子上突然想到一个问题,这么多年了终究没看 过两辆火车相撞是个什么样子,在退休之前一定要看一下。 于是他该扳道的时候不扳道,希望看到两辆火车在自己面 前相撞。这是一个严重不作为犯罪。这时李四来对张三说: “赶紧扳道,再不扳道火车就要撞了。”张三说:“滚一 边去,我正想看两辆火车相撞。”李四没办法,拿起一根 鞭子对着张三猛抽,抽的张三鬼哭狼嚎,李四说:“赶紧 给我扳道,不扳道我抽死你!”张三被迫把道给扳了。① • 过失犯罪严格来说出现危害结果才可能叫做犯罪,但过失 犯罪也有实行行为,对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过失 行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 【例9.11】张三抢劫李四的海洛因,李四是可以 对张三进行正当防卫的。李四正当防卫的目的是 为了保护被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因为刑法是保护 非法占有利益的。 • 【例9.12】甲购买盗版书籍,盗版书籍依法应被 收缴并被销毁。购买被盗的自行车叫收购赃物, 买盗版书籍类似于收购赃物。但是如果乙将甲的 盗版书偷了,甲会发自内心的认为乙是贼。法律 也会将乙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此时法律保护了 非法占有的利益。
• 现实的侵害与过去的侵害相比较:对于已 经确定无法挽救的侵害,都是过去的侵害。 • 现实的侵害与未来的侵害相比较:现实的 侵害指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已经达到防卫者 最后的有效防卫时间点。如果超过这一时 间点,防卫者便无法达到防卫的目的,或 者开始必须承担风险,或者必须付出额外 的代价。
• 例如张三冲到李四家里意欲杀死李四,对 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当行为人拿起刀砍杀的 时候,才能叫做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当行 为人将门一脚踹开,李四家的屋子好大, 六室二厅的,李四躲在一个房间的角落, 那么这个时候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张三的 踹门行为仍然是预备行为。但只要他敢踢 门进去,就可以对他进行正当防卫。此对 于入户强奸也同样适用。
• [2] 司机打击警察的行为是假想防卫。警察 的行为是对假想防卫的回击,由于假想防 卫本身也是不法侵害,所以警察开枪的行 为属于正当防卫。
•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 束。 • 开始一般指的是着手,但并不意味着永远 都是着手,如果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紧迫 性,虽然没有达到着手的程度,在预备的 情况下也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 害“正在进行”指的是:①直接在眼前即 将马上发生的;②已经开始进行;③还在 持续当中的攻击。
• 【例9.2】一个五岁的小男孩特别淘气,拿着一块 砖头笑嘻嘻地向某人脑袋扣过来,于是某人以正 当防卫之名一脚踢死了小孩。 • 对某人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处理。由于精神病 人和幼童的侵害行为也可以是违法的,所以对他 们的侵害也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在此需要注 意,虽然对幼童和精神病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中国刑法并没有明文要求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但 在实践中也必须要达到一定的紧迫程度才可以。 如果达不到一定的紧迫程度就对幼童和精神病人 进行防卫,是可以按照故意犯罪来处理的。
• 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 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 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 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对追捕者可以适用 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行为一旦结束以后也 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有一个例外, 即财产犯罪中的状态犯。
• 其中盗窃罪就是典型的状态犯,盗窃行为 虽然已经结束,但是行为人对财物的不法 占有状态却一直延续,理论上就称状态犯。 此时被害人和其他人对行为人进行防卫的 仍然可以挽回财产损失,所以给了被害人 更大的防卫的空间。
• 判断的条件:第一、仅限于财产犯罪;第 二、被当场发现;第三、同时追捕的;第 四、追捕行为一直延续。这几个条件缺一 不可,否则会出现防卫不适时。
• 【例9.8】张三跑到李四家盗窃。他把偷窃 物放在身上,出了李四家以后往前走100米, 到了一个公共汽车站,在那里等公共汽车。 公共汽车来了,从汽车上下来被害人李四。 李四指着张三说:“你偷了我的东西,马 上还我,否则我打你!”此时李四打张三 属不属于正当防卫?[3]
• 【例9.1】张三自从学了刑法以后走到哪儿都捧着 斧子一把,准备随时随地进行正当防卫,如果看 到处长贪污就用斧子把他的手剁掉,如果看到科 长受贿就把他的手也剁掉。那么对受贿罪和贪污 罪可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仅仅对于那些街头暴力犯罪是有意义的, 针对的对象应具有三性:攻击行、破坏性和紧迫 性。贪污罪是不具有破坏性的,受贿罪也不具有 攻击性,所以不得针对这种犯罪进行正当防卫。
• (4)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有防卫的目的。 • 一般认为,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 益,但现在必须把它改为是指为了保护为 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有人说这不是多此一 举吗?以前是“合法利益”,现在是“被 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有区别吗?确实有 区别,合法利益是合法的,被刑法认可也 被民法认可的;而被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包 含了不被民法所认可的利益,如“黑吃黑” 中的利益。
• 农民们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不符合“当 场发现”、“同时追捕”、“一直延续” 的条件。在路上守候侵害人,或者是偶然 碰到侵害人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当然, 不是正当防卫,也不一定就是犯罪,这里 可能属于阻却违法的自救行为。
•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包括共犯中的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 • 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的本人实施, 否则就会出现防卫第三者的情形。
• 1] 老头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这帮人的行 为虽然相当不礼貌,确实没有杀人、伤害 和抢劫的故意,就是不礼貌而已,在当时 的情况下这个老头没有办法认识到这不是 一个不法侵害,所以按照意外事件来处理。
• 【例9.7】在一个地方盛行毒品交易,便衣警察到 此地进行侦查。有一个外地来的汽车司机想上厕 所,看到旁边有一个厕所,他把汽车往前一停, 车都没来得及锁就冲进厕所里面去了。便衣警察 发现了这辆汽车,怀疑与贩毒有关。便衣警察就 私自将车门打开,趴在里面到处找东西。他正在 找的时候司机就从厕所里面出来了,一看有人趴 在车里面到处乱翻,以为是贼,就拿了一个木棒, 拦腰就是一棒子。警察挨了一棒子后认为果然是 毒品犯罪分子,回头就是一枪,司机被打死了。 [2]
• 【例9.6】有个山村里面住了一户人家,只有一个 老头和老太太。有群城里小青年来踏青,到了晚 上找不到路了,远远地看到有一个农户,于是一 路叫骂着、打闹着就到了这个老头老太太的门口。 老头老太太一看是陌生人,这么一堆人叫骂着就 过来了,以为强盗来了,老头赶紧将门顶上。对 方敲门,敲门的方式相当不雅,用拳头,用脚踹。 老头心想,完了,这下强盗要进来了。他拿了把 镰刀将门悄悄打开,第一个人冲进来,咔就给砍 死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