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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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进行的防卫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

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要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需要考虑是否存在非法侵害、是否属于必要防卫、是否符合情势的要求等条件。

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包括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反击过当等。

正当防卫按照情况可以分为防卫过当、不明防卫、自卫过当等不同类型。

正当防卫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不能进行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键词】1. 引言1.1 概述【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立即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理行为。

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一种对行为人免责的制度,也是对于自卫权的保障。

正当防卫的出发点是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权益,是一种符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在危急情况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的需要。

我们应当认真对待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在遇到危险时有序、理性地进行自我防卫,确保自身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2. 正文2.1 【论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一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

正当防卫的核心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即时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非法侵害是指被侵害人在合法权益受到实际侵害或明确受到侵害的危险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即时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在非法侵害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的,不能事后进行。

必要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非法侵害或排除危险,不能过度防卫。

适当性是指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形式的侵害,如盗抢、伤人、非法侵入等。

刑法学—正当防卫

刑法学—正当防卫

3.意义:提供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鼓励人民 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成立条件(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发生和存在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是犯罪和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是现实存在,不是防卫者的假设、 假想(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的进行阶段 (1) 什么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已经着手;行为人进入现场;行为人逼近现场 或被害人(临近说) 折衷说(通说):以着手为标准,重大危险犯罪可以适 用进入说和临近说(自由裁量)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 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 排除。 如何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行为实施完毕(完毕说)(通常情况下适用这一学说); 排除危害说;侵害人离开现场;结果形成说。 不法侵害的特征:危害社会;违法;紧迫性(刻不容缓; 重大危害或现实危险)。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1)行为人认识到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而奋起保护 合法权益,反击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2)防卫认识(基础和前提):对防卫有关事实的主 观反映 ①对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存在的认识(认识到其存 在而非性质)。 ②对侵害时间(防卫时间)的认识:明确认识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③对防卫对象(不法侵害者)的认识(包括对侵害人的 能力的认识)。 ④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够以防卫手段加以 制止。 ⑤对防卫的具体强度不要求防卫人有认识,由大体认识 即可。

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司法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 (1) 侵害者自动终止不法侵害 (2)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3) 不法侵害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即 时挽回损失(如盗窃) (4) 不法侵害人离开侵害现场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

法律知识:正当防卫【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正当防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正当防卫制度是在事业单位法律试题中比较常见的考察点,本文就如何认定正当防卫予以阐述,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必备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

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

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

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三、存在误区“正当防卫”的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06-正当防卫

06-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没有超出法定限度,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该定义科学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肯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概括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防卫意识和防卫行为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要件,也是正当防卫之所以能够取得正当性的根据。

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各种防卫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可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前提,也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

所谓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

心须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侵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当不法侵害人正在预备实施侵害行为,或者已经实行完毕侵害行为,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心理状态是保护合法权益,即防卫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比如,防卫挑唆、互相斗殴、偶然防卫等,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当然,这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四)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通常认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客体或者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得针对第三人。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一、释义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构成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2、保护的是合法权益。

3、有防卫意识。

4、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三、注意事项
1、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殊防卫(也叫无限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实务中,判断防卫过当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不法侵害的紧迫程度、不法侵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过失、行为人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来分析。

2、防卫过当除超过必要限度外,满足正当防卫的全部条件。

防卫过当一开始是正当防卫,只是后来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
损害。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行为人必须有防卫意识。

防卫挑拨(如激将法),相互斗殴、偶然防卫均不属于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新标准

正当防卫(法律概念):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概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符合条件: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特征: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成立的条件摘要关键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我们只有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及成立条件,才能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不一:第一,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的表述的共同之处:一是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二是明确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其次,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最后,第三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

正当防卫的要件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正在进行;三是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四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五是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笔者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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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新思考
正当防卫限度理论在正当防卫理论中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它不仅仅是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同时也是重要的实务问题。

几乎每个正当防卫的案件都要涉及对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

本文拟就正当防卫限度理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正当行为限度的界定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正当防卫限度的概念和相关理论
正当防卫限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最高限度。

该限度是正当防卫保持其自身合法性的重要因素。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刑法对正方防卫限度持宽和态度,即要求明显性和重大性,但防卫限度仍是决定防卫行为合法性与违法性的关键因素。

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学说(1)基本相适应说。

主张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等方面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基本相适应。

(2)必要说。

主张正当防卫应当以有效的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须为限度。

(3)折衷说。

主张兼顾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与基本相适应说相结合来确定防卫限度。

本人认为,三种理论都试图为正当防卫的限度确定一个准确的标准,然而,犯罪事实的复杂性往往导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边界模
糊,试图通过一个理论的来确定其边界是极其困难的。

二、防卫限度难以确定的原因分析
(一)犯罪案件发展的动态性和防卫人介入的时间节点性
犯罪案件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而防卫介入的时间只能是其发展过程的一个节点。

比如抢夺行为向抢劫行为只需要施加一个暴利行为或者拿出携带的凶器恐吓,其转化往往是在一瞬间发生的,然而对其防卫限度却截然不同。

对抢夺行为要受防卫限度的制约,而对于抢劫则可以进行无限制防卫。

(二)不法侵害人心理的不可预测性和防卫人作出合理行为的期待可能性
不法侵害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往往是精神高度紧张的,对于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如何作出反应往往难以预测。

与此同时正当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时候往往也是高度紧张的。

德国学者叶塞克指出“人在作出决定的瞬间其行使自由幅度的可能性,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如年龄、性别、出身、经历、疾病、气质、气氛、疲劳度、兴奋度、激情、国民性甚至风气和气候等”。

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面对不法侵害人可能施加的瞬间变化的不法侵害,要求防卫人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载短暂的时间内采取性质相同或者程度必需是强人所难的。

(三)行为侵害客体价值的不可度量性
尽管功利主义者一直致力于提供一种普遍的可以衡量的一切的价值标准,但是基于不同的人的个性,我们很难在一个尺度上衡量和比较所有有价值的物品。

所以,不同的客体对于防卫人的价值不同,
因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也就会不同。

如同样盗窃一万元被发现,经济优越的人往往采取简单地斥责或者恐吓的防卫,而对于一个极度贫困者而言,则会往往采取极度极端的措施,甚至以命相搏。

(四)防卫措施与防卫后果的不一致性
防卫案件的复杂性表明,防卫措施与防卫后果不一定呈正相关关系。

如采取致命工具不一定产生重大的损害后果。

而采取缓和的防卫手段有时却可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三、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界定初步
传统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界定一般都局限于不法侵害人一方,主张从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度,不法侵害权益的大小来确定防卫限度。

这是存在局限性的。

因为既然正当防卫的限度的理论设计是为了达到一个既能充分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被侵害的权益,同时又能合理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的目标,那就不能仅仅考虑不法侵害人一方,应当考虑双方。

1、对于不法侵害人,应当从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和侵害法益的因素进行考虑,在此不赘述。

2、对于正当防卫人。

防卫限度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介入防卫的环境。

由于介入环境会对防卫人心理产生相当的影响。

如白天在公共场所遭遇抢劫与夜间在偏僻的小路遭遇抢劫,防卫人会采取不同程度的防卫行为。

(2)介入防卫的紧急性程度。

如果是被动防卫,防卫人往往处于一种应激性反应,对其防卫行为往往难以控制,此时应采取相对宽松的限度标准。

如果是主动防卫,则防卫人有相对的选择采取措施的手
段时间,则应当采取相对严格的标准。

(3)防卫客体对于防卫人的价值程度。

如果防卫的客体对于防卫人价值重大,则可以考虑相对宽松的限度标准。

但是应当做严格解释,因为侵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时候不应定知道其价值的特殊性。

如果从宽掌握会对侵害人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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