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量测管理办法new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
第三章监测相关人员要求第6条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7条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方案的管理第8条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9条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第10条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xx)之相关规定。
围岩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为规范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过程监理,实时掌握监控量测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预警信息的处理,确保隧道的施工安全。
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铁路隧道监控量测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98号)、《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滇南安质〔2016〕29号)等规定,特制定《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请各监理组认真执行。
一、监控量测监理工作要求1.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将隧道监控量测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2.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法等,建立系统完善的监控量测体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3.检查施工单位监控量测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根据《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管质[2011]36号)文件要求,高风险隧道监控量测实施旁站制度。
本标段高风险隧道包括:月牙田隧道、甘庄隧道、杨武隧道、峨嘎山隧道。
5.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控量测实施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复测。
对监控量测实施存在问题,及时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传监控量测数据,实现监控量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预警发布与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现场专业监理必须对每日监控量测数据按要求签字确认。
7.现场专业监理巡视工地时必须随身携带三日内监控量测数据(可以是复印件)。
8.及时掌握现场量测情况,发生预警时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发生黄色及以上预警的,现场专业监理应及时报告监理组长;发生红色预警的,监理组长应及时上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9.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参与、跟踪预警处理过程,检查预警处理结果。
10.现场专业监理工程要及时收集监控量测异常情况、预警信息,以及异常情况、预警信息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加强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规定

加强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规定一、项目组建专业监控量测队1. 凡从事隧道施工的项目,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组建专门的监控量测队负责全线项目隧道施工的监控量测工作。
2. 监控量测队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得从事与监控量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3. 监控量测队设一名队长负责具体管理监控量测工作。
监控量测队可根据工作量大小下设若干监控量测小组,每个小组成员至少三人;每个监控量测小组最多负责四个隧道作业面的监控量测工作,并且每日交通往返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
监控量测小组的数量应满足项目监控量测工作的需要,确保监控量测工作顺利开展。
4. 监控量测队要配备熟悉隧道工程施工、具备监控量测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的技术人员;每个监控量测小组至少应有一名具有测量工证书的专业量测人员。
5. 监控量测小组必须配备精密水准仪、全站仪、收敛计、高空作业车等监控量测作业所需设备详见附表《监控量测主要设备一览表》。
高空作业宜采用路灯检修车,并兼作交通工具。
6. 各单位如因资源不足或业主要求等其它原因不能自行组建监控量测队,可委托第三方组建。
第三方监控量测队亦应在我方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控量测队的组建、工作内容、职责与分工应符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
二、监控量测队的工作内容1. 监控量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与设计、业主要求的选测项目。
必测项目有:拱顶下沉、净空变化、地表沉降(隧道浅埋段);选测项目为:围岩压力、围岩位移、钢架内力、锚杆轴力等。
2. 拱顶下沉、净空变化测点应在距开挖面2m的范围内尽快安设,并应保证爆破后24h内或下一次爆破前测读初次读数。
拱顶下沉测点与净空变化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净空变化测点每个断面至少布置2对。
量测断面间距III级围岩为30-50m、IV 级围岩不得大于10m、V级围岩不得大于5m。
3. 隧道浅埋段地表沉降测点应在隧道开挖前布设,地表沉降测点和隧道内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里程。
地表沉降测点纵向间距为 5-50m,根据隧道埋深与开挖宽度进行确定;地表沉降测点横向间距为 2-5m,在隧道中线附近测点应适当加密,隧道中线两侧量测范围不应小于隧道埋深与隧道开挖宽度之和。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系统管理办法细则

新建铁路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陕西段)XCZQ-8标隧道施工围岩监控量测系统管理办法细则编制:审核:批准:中铁二十局西成客专项目部十工区二〇一五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家湾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控量测在隧道安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 号)、西成公司下发《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和西成客专(陕西段)隧道工程及水文地质特点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监控量测是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体系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初期支护参数的调整和二次衬砌施作的时机提出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指导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监控量测须纳入工序管理。
第二章、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目标第三条、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目标(一)指导隧道施工,保证隧道施工过程安全,杜绝因监控量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
(二)杜绝因监控量测管理不到位而对工程周边施工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三)验证支护结构施做效果,确认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的准确性,为一步施工方法提供依据,为优化和变更设计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现场监控量测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铁二十局西成客专项目部十工区成立隧道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曹运祥;副组长:陈其达、任福宽、吴亮;组员:何宇鹏、哈磊、邓种祺;领导小组设在十工区,归口管理监控量测工作;工程部、安质部、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重大异常情况的施工方案进行研究。
工区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负责监控量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埋设观测标,进行观测,数据处理完成及时反馈现场,指导施工作业。
第五条、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配备专业监控量测人员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监控量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测量设备的监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程测量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测量设备指用于土木工程测量和监控的仪器仪表、软件和相关设备。
第四条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设备管理责任应明确。
单位领导应组织管理人员制定设备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和监控方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设备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第七条设备报废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制定科学的报废标准和更新计划,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更换。
第八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禁止擅自维修和改装设备。
第九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做好相关记录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监控应建立健全的监控体系,包括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巡检记录、设备保养记录等。
第十二条设备监控应加强现场管理,设立专门负责设备监控的管理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监控要做好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保养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设备监控要制定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对设备监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设备监控管理的督导机制,加强对设备监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对设备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是一种管理措施,用于确保监控设备和量测操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这种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设备管理:确保监控设备的选择、安装、校准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型号、产地、使用日期等信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2. 量测操作规范:制定准确、可靠和一致的量测操作规范,包括量测方法、程序和标准。
管理办法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和遵守量测操作规范。
3. 数据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的程序,包括数据验证、备份和恢复等措施。
此外,还要制定数据保密政策,确保数据仅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4.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和质量手册。
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质量审核,评估监控量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要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监控量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
5. 文件管理:制定文件管理程序,管理监控量测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设备校准记录、操作规范、数据报告等。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文件控制措施,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
6. 培训和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对现有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综上所述,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是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监控设备和量测操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通过规范设备管理、量测操作规范、数据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和培训计划,可以提高监控量测的质量和效果。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一、背景与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监控量测工作,确保监控量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监控量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应用性,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监控量测的领域和行业,适用于各级监控量测机构和监测单位。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术语和定义1. 监控量测:指对特定事物、现象或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的过程和方法,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结果判断等。
2. 监控量测结果:指监控量测所得到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3. 监控量测机构:指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监控量测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四、原则和要求1. 科学性原则:监控量测工作应符合科学的测量原理和方法,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 独立性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避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并确保监控量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公开透明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监控量测结果和相关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和评估。
4. 过程可控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监控量测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全过程可控。
5. 风险管理原则:监控量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监控量测中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章监控量测组织一、监控量测机构设置1. 监控量测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控量测部门或机构,负责监控量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监控量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保证监控量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二、监控量测人员1. 监控量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
2. 监控量测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监控量测的权益和机密,严禁泄密和违法行为。
3. 监控量测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水平和技能更新。
第三章监控量测工作流程一、监控量测计划1. 监控量测机构应制定年度监控量测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轨文〔〕42号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有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与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固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与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与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与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与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与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与推断后进行预测与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与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操纵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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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XX
二零零五年五月
目录
总则 (1)
监测各方职责 (2)
监测成果报告及异常数据处理程序 (6)
附件1 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监测体系管理框图
附件2 监控量测成果报告报送工作程序
附件3 监测异常情况处理程序框图
一、总则
1.为确保地铁建设工程的信息化设计与施工,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成果及时有效地为地铁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地铁四号线、十号线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3.监控量测工作是为动态描述地铁土建施工期间结构自身、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稳定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工程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得到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为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更加安全、可靠。
4.监控量测工作内容包括土建施工阶段的结构变形监测及对周边影响X围内地表建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变形监测。
5.监控量测管理体系包含第三方监测(地铁沿线影响X围内的道路、桥梁、建筑物)、施工监测(在施结构)工程影响X围内的桥梁监测及降水监测。
6.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提出安全预警,调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案的依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构物、地下管线的安全。
7.监测各方应根据工程所处地层岩土条件、埋深和结构特点、支护类型、开挖方式以及环境状况等因素认真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8.参与地铁施工建设的各单位有关监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地铁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及特点,严格管理,精心施测,确保数据精确。
9.地铁新建线路工程全线分区段施工,开工时间、施工方法、承包
商不同,参与地铁施工监测的监测单位要密切配合施工进度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10.各监测单位均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监测点不丢失、损毁。
11.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监测单位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保持监测工作人员的稳定。
12.本管理办法旨在规X地铁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提高地铁工程信息化设计与施工的技术水平。
二、监测各方职责
科技部
组织有关专家或咨询组对涉及地铁施工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查。
为工程监控量测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会同工程部制定地铁工程监控量测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部
会同科技部制定地铁工程监控量测工作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
根据经审查合格的监控量测方案,对各条新线建设监测工作实施阶段的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向公司领导、市建委、交通委提交沉降监测报告。
各项目处
依据监测方案及管理办法对所属项目的监测工作设专人进行管理。
对所属项目的监测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全面负责,根据监测数据,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召集参建单位对周边环境和地铁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配合工程部进行施工阶段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核。
编制监测成果报告报工程部备案。
监测管理组(咨询项目组)
(1)负责施工图设计中监测方案的审查工作,并编制“施工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2)在“施工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编写“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并负责审查第三方监测的实施方案。
(3)对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以规X监测程序和方法。
(4)协助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单位的管理体系、设备状况、人员组成及机构、监测成果的管理工作。
(5)对重点建(构)筑物实行全过程跟踪,进行监测资料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
(6)参与施工中关键技术措施的分析、论证和审查,并对其可行性以及安全风险性做出可靠的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7)协助业主管理地铁4、10号线的监测工作。
(8)监测管理组(项目咨询组)向公司工程部提交监测周报、月报及风险分析、监测总结报告并附电子文件,出现异常时向工程部提交监测专题报告并附电子文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
监理单位
(1)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监测监理细则。
(2)指令承包商在开工前作出施工监测方案,审定并批准施工监测方案,报公司工程部、项目处备案。
(3)对承包商投入的技术力量及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日常监督,对施工监测的布点、监测频率及周期、监测方法等进行监控,必要时进行复查,确保监测成果的质量。
(4)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及时上报项目处及监测管理组,同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沉降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指令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沉降,保证施工安全。
(5)保证施工监测信息准确性和连续性并及时反馈。
(6)监理单位编制监控量测周报上报项目处及监测管理组。
第三方监测单位(含影响市政桥梁监测的单位)
(1)第三方监测是地铁土建施工期间,受业主委托,独立于承包商和监理及设计代表,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依据相应规程和条款对土建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周边环境实施监测工作。
(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明确其工作目的,根据合同、规X和地铁关于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编制监测工作大纲及实施方案。
(3)按照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及实施方案进行监测工作。
(4)市政管理处桥通所作为第三方监测的一部分对在施工程影响
X围内的市政所属桥梁进行监测。
监测成果出现问题或有异议时,由桥梁所属第三方监测区段进行检测。
监测管理组负责组织解决。
(5)保证施工监测信息准确性和连续性并按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及时反馈。
(6)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桥通所应严格执行地铁4、10号线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按规定向监测管理组提交监测日报及分析、监测月报(包含现场巡查报告)及分析,出现异常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监测日报,定期进行监测总结,并向项目处、监测管理组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
(1)依据合同及有关的施工监测技术要求、规X、规程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监测方案。
(2)严格执行施工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依据经审核的施工监测方案及施工监测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监测的实施工作。
(3)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及连续性。
制定健全的监控量测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
(4)施工监测严格执行地铁施工监控量测技术要求和相应规X、规程。
按规定向监测管理组提交监测日报及分析、监测月报及分析,向项目处及监理单位提交监测周报。
出现异常监测情况第一时间提交监测日报。
降水监测单位
(1)编制监控量测方案,依据经审查合格的监测方案对降水影响X 围内的地面、桥梁、重要建筑物等实施监测。
(2)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监控量测报告。
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三、监测成果报告及异常数据处理程序
1.所有的监测成果以周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项目处、监测管理单位。
周报、月报按照统一的规X表格制作。
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部、项目处及监测管理单位。
2.各监测单位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成果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3.各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必须严格XX,未经建管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外界通报或泄露地铁监控量测情况。
4.当监测结果达到预警值,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判断是否会引发安全事故:如果经分析判断认定地铁结构及周边建筑物处于安全状态,可继续施工,并上报驻地监理备案;如果经分析判断认定地铁结构及周边建筑物存在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提出相应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处,由项目处将意见报公司备案。
项目处根据各方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施工方案。
5.当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并经项目处审批。
施工单位及时落实会议决议,监理单位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反馈
项目处。
项目处组织调整施工方案,监理监督落实,并及时向项目处反馈落实情况。
6.当监测结果达到和超过极限值,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立即停止施工。
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报管理公司工程部及项目处备案。
施工单位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做好施工准备措施后,报监理单位申请复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土建施工单位及时落实会议决议。
监理单位监督执行,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管理公司工程部及项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