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浅谈-美国模式的启示
美国个人信用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 国的个 人信用体 系是其国家金融体系 中不可分割 的重要 部分 。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 , 在其社会信用体系实践过 程 中, 美国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 的个 人信用体系 。 经过 1 5 0多 年 的实践 与探 索 ,美 国已经成 为世界上信用交 易额度规模 最大 的国家。同时 , 在世界 = : 大个人信 用体 系模 式( 以欧洲国家为代 表的政府 丰导的个人信用制度模式 ;以美 国为代表 的政 府监管 与民营企业规范运作的个 人信用制度模式 ;以 日本 为代表的银 行协会为 【 { | 心 的个人信用制度模式 ) 中, 美 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模 式 是 最 具 效率 的 , 同 时 对 经 济 的 促 进 作 用 也最 大 。 美 国个 人 信 用 体 系 最 主 要 的 特 征 是 整 个 国家 的个 人 信用 运 转 完 全 依 靠 私 人 机 构来 完成 ,围家在这个体 系中仅仅扮演着规则 制定 者 与监管者 的角色。 分析研究美 国个人信用体系 , 可 以为完善我 国个人信用 制度提供经验和借鉴。 美 国个 人 信 用 体 系的 构 建 特 征 1 . 市场 主导型的独立私人信用服务主体 。 不 同于欧洲 的政府 主导型征信模式 ,美闺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为第 i方独立 的私 人营利性机构来运营。 在 美国征信机构组成上 . 主要是 南私人投 资和其它 法人 投资组成。征信公 _ J 通过其 以市场 为主导 的商业 化运 营机 制 来 构 成 他 们 的个 人征 信 体 系 。同 时 , 在 激烈 的 市 场竞 争压力下 逐步形成了完善的行业规章制度和体系 ,并且形 成了 以三大征 信公 司 ( 艾 可菲 E q u i f a x ,环联 T r a n s U n i o n s ,益佰利 E x p e r i a n ) 为核心的征信咨 询管理系统 。 2 , 发达的个人信息交互网络。 在美 国, 所 有美 国公 民 、 永久居 民和拥有合法 作的临时居 民都会拥 有一个社 会保 障号 码 , 即 S S N ( S o c i a l S e c u r i I v N u mb e r ) 。美国的个人信 用体 系跟 S S N是 密不可分的。 这个号码便是美 I 司个人信用信息交互网络的核心 。 工作的 申请 、 房屋租赁 、 各种保险 、 纳税 、 借贷 以及 还款都要用到 这个号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 构 、 政府相关部 门 、 各类第 方数据处理公 司、 信用卡公司 、 租赁 公 和一些商业零售机构 以 及私人征信公 司, 都以S S N为对应 , 通过互联 网实现 个人信用资
美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1、相关定义1.1、信用风险的概念从传统意义上看,信用风险的概念是指债务人不能按照契约规定在到期日连本带息偿还给债务人而造成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
在证券业务中,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造成的交易对手的交易量缺失而产生的风险。
综合二者,我们不妨把信用风险定义为一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合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所带来的风险。
在学术界,信用风险有时也被称为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日新月异,特别是以信用为标的的产品和市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推进了信用风险技术的发展。
在这些纷繁复杂的产品中,信用衍生品是最为突出的一种。
在纯粹的信用产品交易市场上,产品的价格是取决于还款人的能力,因此产品的价格变化也一定是根据还款人的能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目前常用的方法是盯市方法。
而且,今天信用风险的概念再次被外延化,这种风险不仅仅局限于违约发生的实际时刻,也发生于日常交易中双方履约能力的变化之时。
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包括了一方直接违约和一方可能违约两种情况。
1.2、证券信用交易的概念证券信用交易(Margin Trading)又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即投资者在买卖证券时,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现金或证券作为保证金,并融入购买证券所需资金或出售证券所需证券的交易形式。
由于证券信用交易需要投资者交付保证金作为抵押,因此,信用交易又称为保证金交易。
信用交易有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信用交易具体有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买卖双方相互授信,如证券的期货或远期交易;第二,证券商或证券金融机构及投资者之间的相互授信,如同业拆借、证券抵押借款等;第三,证券商或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借贷,即融资融券,也就是狭义的信用交易。
本文所要研究的是狭义的信用交易,包括融资买空交易(Margin Purchase),即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购买其看涨的证券;以及融券卖空交易(Short Sales),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融入其看跌的证券进行出售。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关键词: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国际经验美国是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其信用体系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特别是近三、四十年的发展,已趋于完善。
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不断扩大的信用交易规模,已经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在一定程度上,美国经济已经成为“信用经济等、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当是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法律规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美、英等信用体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基础,而规范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征信企业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并为全社会提供征信服务的基本制度保障。
目前,征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已有近20xx年的历史,但至今行业规模依然较小、市场信誉尚未形成,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未确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征信企业无法稳定、合理地从银行、工商企业、政府机构收集和获得相关的信用信息,因此很难掌握和了解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貌,并提供令人信服、权威的信用报告,征信企业在获得和采集信用信息方面仍然处在弱势地位。
因此,政府在促进征信体系发展和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们应当认真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而不能简单地用建立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来解决信用信息共享的问题,更不能用其来替代征信体系的制度建设和从事社会化征信服务的征信企业。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信用信息共享和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考虑到我国有关信息使用和传播的法律规定还十分缺乏,信用信息共享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订或修订,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着眼于长期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完善的同时,目前急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和共享问题。
首先,必须对征信行业可以收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
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证美国出台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等数十部法案都是其信用信息开放、规范的征信产品、信用公正的保持,信用惩戒高效的法律依据。
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可以使信用交易正常发展,降低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可以使信用监管发挥实质作用,规范市场经济的秩序;可以严厉打击失信者的不守信行为,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对守信者给予奖励,加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概念在人们心里的印象。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教育普及、研究和培训必是促使诚信社会观念深入人心,诚信制度有效实施的必要手段。
信用管理人力资源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在美国,信用教育在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理念里都是非常重要的,美国的大学会根据信用相关的知识开设一些课程,而在社会上,各个机构或企业也会在其公司开设培养信用管理人才的相关培训机构,美国人民对信用的认知也很清晰,信用记录在其生活中必不可少而且非常重要。
信用社会各个方面对信用教育的重视,促使美国形成了较好的信用文化环境。
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美国民间组织“全国信用管理协会”、美国国际收账者协会、美国银行公会等行业协会在行业技术标准、信用学术交流、信用专业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失信行为会以法律的方式公布于众,不良信用纪录一般会保持5到10年,会影响失信者的信贷服务、工商注册等。
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了经济主体的利益,也增强了征信数据和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征信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美国普遍存在的信用中介机构是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
三大资信评级公司都是最具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业务有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
在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且规模最大的企业资信调查类的信用管理公司是美国邓百氏集团,这个集团也是目前美国唯一的这类评级公司。
信则立,不信则废——美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及对我国的启示

称为信用监 督或执法机构。 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法案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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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信用信息管理
机构以 信用信息为经营 对象, 经营数据库的征 包括 信公司 和 进行资 信评估的 评估公司。目 界上最著 最大的 资信 前世 名、 企 业征 信数据库是邓白氏 集团的“ 世界数据库”库内 , 有来自 世 界 各国 超过5 0 家企业的 的 7 万 0 信用档 消 信用数据 案。 费者 库 主要收集、 储存并提供个人品 能力、 行、 资本、 条件、 抵押担保 等 方面的 信息。 在西方国 人们习 家, 惯地称拥 有消费者 信 个人 用调 查巨 据库的 型数 信用管 理专业公司为“ 信用局” 前 。目 美 国有 三家大型 公司: 信用 美国人 控股的 全联公司、qi 公司 Eua f x 和 英国 控股的益百 人 利公司。 评估也 资信 称信用 评级, 是专门 从事 信用评价的 社会中 介机构, 最著 其中 名的 有标准普尔公 司与 穆迪投资者服 务公司, 其评级业 务涉及长期债券、 短期债
美国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 2 世纪 6~0 0 08 年代.
监督和执法机构分两类 : 一类是银行系统的机构 , 包括财政部
货币 监理署、 邦储备体系和联 联 邦存款 保险 公司, 这是规范和 管理银行信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 一类是非银行系统机构, 包 括司 法部联邦贸 易委员会、国 家信用联盟办公室、 储蓄监督 局. 这是规范和管 理非银行信用的 执法和 监督机 其管辖的 构, 范围主 要包括全国的 零售企 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 业、 机构、 不 动产经纪 汽车经销 信用 商、 商、 卡发 行公司 等。 这些政府管理 部门对信用管理主要有六项功能 : 根据法律对不讲信用的责 任人进 行适量惩处: 教育全民 在对失信责任人的 惩罚 期内, 不 要对其 进行任何形式的授 在法定期限内. 信: 政府工商注册部 门不允许有严重违约记录的企业法人和主要责任人注册新企 业: 允许信用服务公司 在法定的 期限内。 期保存并传播失信 长 人的原始不良信用记录:对有违规行为的信用服务公司实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浅谈美国模式的启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社会信 用管理模式 民营征信系统 ,实行的是完全市场化的 运作;
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 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 公共征信系统 ,是一种 主要由政府主导的模式;
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 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 社会征信系统 ,
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 用评级结果: 一是在法律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监管机构与信用等级有关的规定, 三是储蓄协会所作的规定,
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使绝大多数经济主体都能将聘评级 机构评级和运用评级结果作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为信用体系 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消费者信用数据可保留7年,破产信 息可保留10年,而对企业征信机构,一般提供12个月内的企业 信用数据信息,
美国信用体系的产生完全是市场的产物,迎合 市场发展尤其是个人金融市场的发展,两者互 相促进,
信用体系规范了美国金融市场乃至社会主体 的交易行为,增强了美国社会的透明度,直接促 进了美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国际化,
第二,市场上出现的私人机构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如果一开始市场放任涌现出众多私人机构,不但会造 成规模偏小,遍地开花的局面,还会使得行业标准难 以制定,市场上的征信产品质量不均;
第三,私人机构往往会更注重自身利益,往往会过度 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
美国模式的问题
美国金融危机的实质就是信用危机,金融危机中的美 国就是前车之鉴,
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来看,金融业必须遵循审慎经营的原 则,这是由其高杠杆率、高关联度和高信息不对称性所决定的, 市场约束不等于放任自流,越是发达的金融市场,越是需要与 风险复杂程度相匹配的严格监管;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管要适 应创新和市场变化,不能过分依赖具体规则的约束,而应采取 更具灵活性的原则导向监管模式,加大对投资银行、会计师 事务所的信用监管,注重加强同市场的沟通,处理好创新与稳 定的关系,从而构建更加稳健的金融体系,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信用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和资源。
而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对于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
一、美国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发展历程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20 世纪初,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兴起,一些零售商和金融机构开始自行收集和保存客户的信用信息。
然而,这种分散的、各自为政的信用信息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如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难以共享等。
到了 20 世纪中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专业的信用报告机构应运而生。
这些机构通过整合来自不同渠道的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和其他信用提供者提供了更全面、更准确的信用评估依据。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加,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渐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如今,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和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二、美国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主要特点1、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来源美国的信用信息来源非常广泛,包括金融机构、零售商、公用事业公司、法院、税务部门等。
这些不同来源的信息相互补充,使得信用报告更加全面和准确。
金融机构是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它们会将客户的信贷记录,如贷款金额、还款情况、逾期记录等上报给信用报告机构。
零售商在客户进行赊购时,也会记录相关的信用信息,并可能将其共享给信用报告机构。
公用事业公司会提供客户的缴费记录,法院会提供个人或企业的涉诉信息,税务部门则会提供纳税记录等。
2、完善的信用评分体系美国拥有成熟的信用评分体系,其中最著名的是 FICO 信用评分。
FICO 评分基于个人的信用历史,包括还款记录、信用账户数量、信用使用年限、新开立的信用账户等因素,通过复杂的算法计算得出一个分数,通常在 300 至 850 分之间。
浅谈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启示
浅谈国外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启示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一般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着手建立本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了解发达国家信用制度的特点,分析发展中国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将为我国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一、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经验发达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涵方面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各国国情和立法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以美国为代表,一种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
(一)美国的做法。
美国是世界信用交易额最高的国家,也是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国家。
因此,对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成熟的社会信用制度的基本状况。
1、信用服务业管理法律体系.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信息服务业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
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简称FCRA)、《诚实借贷法》、《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公平信用结帐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简称ECOA)、《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其中最重要的是FCRA和ECOA,特别是FCRA,为信用服务业的基本法。
FCRA主要规范个人信用报告行为,保护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消费者),它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受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权,使消费者资信服务机构和与此相关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产商、商帐追收行业都受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
《诚实借贷法》和《公平信用结账法》的核心内容也是保护消费者,规范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要求授信机构必须明白无误地公开信用交易条款。
《平等信用机会法》保障消费者获得平等的信用机会,要求授信机构在对信用申请人进行调查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授信,不得因性别、种族、婚姻状态、宗教信仰、年龄等因素而做出歧视性的授信决定。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
美国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经验启示关键词: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国际经验美国是世界上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其信用体系经过近百年来的发展,特别是近三、四十年的发展,已趋于完善。
完善的信用体系和不断扩大的信用交易规模,已经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在一定程度上,美国经济已经成为“信用经济(CreditDriveEconomy)”。
在此次赴美考察信用体系过程中,通过与美国征信企业及行业协会、征信监管机构的官员和世界银行专家的交流与讨论,我们的一个突出的认识是,信用信息是信用经济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征信体系的本质是为信用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机制,以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以及信用资源优化配置。
因此,了解美国以及其他国家信用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的形成及其作用,将有助于解决我国信用体系设计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并对促进我国征信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征信活动是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活动,全面、完整的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征信活动是围绕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加工和使用而展开的。
在美国,作为征信活动的主体,征信公司通过广泛地采集各类信用信息,根据信用市场的需求将信用信息整理、加工成为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监控等一系列信息产品,为金融部门、工商企业、投资机构等提供信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成为它们评价消费者和企业信用状况并进行授信决策的重要依据。
可见,征信活动的本质是针对信用信息的一种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活动。
征信公司之所以能够从事信用信息的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信用报告,关键在于征信公司能够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和数据,并形成规模庞大的数据库系统,从而非常全面、完整地掌握每一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行为特征。
在美国,各征信公司信用信息数据的规模和丰富程度是非常惊人的。
从数据库的数据总量来看,邓白氏公司(Duamratreet)在美国的数据库拥有7000万个美国企业的数据,覆盖了全部美国的企业;而益百利(E某perian)、全联(TraUnion)和Equifa某这三大消费者征信企业在美国的数据库中,消费者信用档案的数量则分别高达2.4亿份、3亿份和1.8亿份,平均每份消费者档案有20个信息项目。
美国消费者信用管理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消费者信用管理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美国消费者信用管理已经发展了多年,其经验和教训对中国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中国借鉴的方面:1.信用评分系统美国信用评分系统已经非常成熟,无论是信用卡、房屋贷款还是其他类型的贷款,都会对申请人的信用评分进行评估。
这个系统可以帮助银行、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信贷历史和风险特征,从而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和确定贷款利率。
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学习这种模式,建立更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以提高贷款准确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监管机构的作用美国的信用管理体系还包括强有力的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负责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中国,监管环境可能没有那么健全,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框架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
3.教育与宣传美国政府经常在公共场合进行信用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贷款、信用卡和其他信贷工具的认知和理解,帮助他们做出更好的决策。
在中国,类似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也可以有效地提高消费者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4.消费者保护机制在美国,有许多消费者保护法律和规定,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不公正的贷款和信用行为。
这些法律和规定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国可以学习这些经验,建立更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总之,美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对中国信用管理的发展和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和教训,建立更健全、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改善消费者信贷服务体验,推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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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信息内容全面
征信机构不仅征集消费者的负面信用信息,
也征集正面信息。特别是在对纳税人的基本 信息数据、税收信息、企业地址、所有者名 称、业务范围和损益表以及破产记录、犯罪 记录、被追账记录等方面,征信机构的数据 更多、更全面。
(5)服务范围方面,美国消费者信用数据的获取 和使用要受信用法律的约束
过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监管的 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公共信用登记系统。这种 强制性的征信方式,使公共登记系统几乎能 覆盖一国的全部金融机构。
在收集信息数据的范围方面,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
信用数据既包括企业贷款信息,也包括消费者借贷 信息;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
公共信用机构的信用信息来源相对较窄,不包括来
(二)欧洲模式(以德国为代表)
模式的形成: 欧洲是公共信贷登记系统的起源地,以德国为代表在欧洲广
泛使用的信用管理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公共信贷登记系 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即主要是以公共信用征集机 构为主体的信用管理模式。 德国早在1934年就首先建立了信贷登记系统。德国的公共信 用征集机构主要是 1.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并组成全国性的征信信息 调查网络; 2.征信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 风险和供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决策,而不是为 社会提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报告。 3.管理机构是非盈利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这就决定 了该机构不可能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德国模式特点
在机构组成和主要职能方面,公共信用调查
机构主要由各国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开 设,并由央行负责运行管理。建立公共信用 调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央银行的监管职 能服务,并提供发放信贷的信息,包括金融 机构对个人发放的贷款、贷款评级和贷款附 属担保品的价值信息等;
在信息数据获得方面,公共信用调查系统通
自法院、公共租赁公司、资产登记系统和税务机关 等其他非金融机构的信息,也很少搜集贸易(商业 零售机构)信贷信息,只有不到1/3的公共调查机 构掌握信用卡债务信息。
在信用数据使用方面,许多国家对公共信用
登记系统的数据使用有较严格的限制。在德 国,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信用数据的提供和 使用实行对等原则。这是由于该系统主要是 为监管服务,只有出于提供贷款审查目的才 以汇总的方式向数据提供机构提供其他机构 的信息。因此,实际上该系统的信用数据只 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而不向社会其他需求方 提供。这种对等的原则也决定了这种数据使 用不是商业化的,很少收费甚至不收费;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才能使用相关的消费者信
用信息。 征信机构必须对信用信息的使用和查询情况予以记录和保存, 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美国的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有银行、信用机构、企业、个人、 税收征管机构、法律实施机构和其他联邦机构以及政府部门 等。它们都是信用报告的需求方。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则出售给需求者
三家:穆迪(80%银行,78%公司)、标普(37%,66%)、菲奇法国控股(27%,8%)
b. 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企业征信)
主要为社会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很少涉足消费者个人信用征集业务
一家: 邓白氏
c. 对消费者个人信用评估的机构——信用局(个人征信)
针对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并 销售信用报告 三家:环联、 艾克飞、益百利英国控股
1、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一种完全以民
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体的信用模式。 这种模式的突出表现是在完善的信用法律体 系和政府监管体系的框架之下,形成了独立、 客观、中立、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 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依据市场化原 则运作的征信系统,具有明显的特征:
在美国,消费者个人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除
了来自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用 卡发行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 等。 其方式是由征信公司与信息提供者自愿签订 协议,由后者向征信机构定期提供信息。 企业征信公司搜集的数据来源则主要是美国 各公司定期提供的公司内部信用信息和一些 政府公共信息。
历史,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上没有根本区别,但 由于国情和立法传统的差异形成了三种主要模式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种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社会信
用管理模式(民营征信系统),实行的是完全市场化 的运作; 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中央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 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公共征信系统),是一 种主要由政府主导的模式; 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 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 (社会征信系统)。
的法律环境,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 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直接规范的目标都 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
信用状况判别的主要依据是信用信息记录,因此,
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首先需要有充分客观的信用 信息。 美国的法律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特别是对有 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在 《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一里奇一比利雷法》 等法律中有比较详尽的描述。
2. 市场化运作的私人征信局会按照市场规律发展,并有针对
性地开发征信产品。 私人征信局的发展模式是一种滚动式发展。该行业的发展趋 势是由异地代理和行业联盟的经营方式逐渐达到相互兼并。 私人征信局按照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有利于征信产品 和服务快速发展。
美国信用体系模式的缺点
第一,在起步阶段由于没有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
(1)机构组成方面
美国的信用调查机构主要由私人和法人投资
组成。美国没有公共信用调查机构,其信用 报告几乎全部由民营调查机构提供。
(2)在业务范围方面
市场化运作的各类信用服务公司:
a. 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资信评估)
针对国家、银行、基金、证券公司、上市大型企业
专门从事证券信用评级业务,重点防范资本市场的风险
2、美国的信用管理法律框架
核心:
《公平信用报告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辅助:
《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 《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赁法》、 《信用卡发行法》、《电子资金转账法》、 《格雷姆-里齐-比利雷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等
上述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5、对信用产品和评级结果的 自觉广泛的运用
美国政府注意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特别是金融
监管机构和州政府,越来越多地利用评级结果作为确保银行、 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能使其所持固定收入或证券组合维持 在足够信用水平上的一种保障。 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 用评级结果: 一是在法律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监管机构与信用等级有关的规定, 三是储蓄协会所作的规定。 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使绝大多数经济主体都能将聘请 评级机构评级和运用评级结果作为一种自觉行为,从而为信 用体系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பைடு நூலகம்
3、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
政府管理职能:
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联邦储备系统等国家机构履行
民间机构协会的自律管理:
国家信用管理协会、联合信用局、信用报告协会(设计报告标准格式)
覆盖全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文化的教育:监督、处罚、有限信任
4、市场主体较强的信用意识
美国的信用交易十分普遍,信用作为规范市场和个人经济行
美国信用体系模式的优点
1. 在市场主导的模式中,政府是信用数据开放政策的保证者,
它保护信用服务企业获取征信数据的权利和其他利益。
政府促进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出台和强制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 将征信数据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征信企业可依法自由经营 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政府通过立法进行间接管理。从业者可根据 市场的需要来建设数据库和提供服务,竞争机制促进了服务范围的扩大 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企业信用体系运行效率较高。
依靠市场力量组建,总体的投资规模会比较小,使 得征信业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第二,市场上出现的私人机构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如果一开始市场放任涌现出众多私人机构,不但会 造成规模偏小,遍地开花的局面,还会使得行业标 准难以制定,市场上的征信产品质量不均; 第三,私人机构往往会更注重自身利益,往往会过 度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
为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乃至日常生活中 也起着重要作用,几乎没有企业和个人不受“信用”的约束。 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 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 很大制约。
所以在美国生活和做生意,信用被毁掉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情,有不少不遵守当地信用法律和商业道德的公司和个人为 此断送了事业和生活的便利,因而美国公民都具有极强的信 用意识,非常维护自己的信用,这种信息透明的市场文化反 过来也促进了美国信用体系的发展。
(某些特殊规定条件下可免费提供),这是美国征信行业得以 不断发展的制度基础。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消费者信用数据可保留7年,破
产信息可保留10年。而对企业征信机构,一般提供12个月内 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
美国信用体系的产生完全是市场的产物,迎
合市场发展尤其是个人金融市场的发展,两 者互相促进。 信用体系规范了美国金融市场乃至社会主体 的交易行为,增强了美国社会的透明度,直 接促进了美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国际化。
信用局
遍布全美的消费者信用征集机构(统称为消费者信用局, consumer credit bureaus)是收集并出售消费者信用活动信 息的机构,其发展的速度非常迅猛。 今天,美国每一个曾经以不同形式融资的消费者都至少有一 个、甚至三个信用局档案,每个月有超过20亿条信息加入这 些信用局档案,而每天则有200多万个的信用报告出售给不 同的需求者。这些需求者通过实时获取所需的消费者信用报 告大大地降低了批准一笔贷款所需的时间,从过去的数星期 到现在的几分钟。 美国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主要由三大消费者信用征集机构提供, 并于20世纪80年代实现了覆盖全美所有消费者的信用记录。 其余小型征信公司只在某类业务或某一个较小的区域范围内 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