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各类抗菌药物如何选择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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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各类抗菌药物如

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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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常常遇到孕妇或家属咨询,哪些抗菌药可以用,哪些抗菌药不能用医生是不是用错药了其实,没有绝对安全的抗菌药,也没有绝对禁忌的抗菌药。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以在血药浓度监测下慎用。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FDA妊娠期分级标准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类: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孕期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

B类: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仔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有良好对照组的研究中未发现此作用。

C类:尚无很好的动物试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可利用的资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类: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仍可使用。如苯妥英纳、卡马西平等。

X类:已证明对胎儿的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例如:治疗痤疮的异维甲酸,可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种畸形。

二、妊娠期抗菌药的应用原则

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FDA分类,权衡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决定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 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 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 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 类:禁用。

三、孕妇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1、β-内酰胺类

绝大部分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它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抑制药,属于B类。

本类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特别品种:

头孢匹罗:可通过人的胎盘屏障,禁用!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C类。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2、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阿奇霉素,属于B类。

特别品种:

克拉霉素:C类。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对胚胎及胎仔有毒性作用,故妊娠期妇女禁用!

特别提醒:

红霉素有肝毒性,不宜长期使用。虽未证实,但有资料显示:长期使用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畸形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婴儿的幽门狭窄。

3、林可酰胺类:

林可霉素(洁霉素)、克林霉素等,为B类药。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相对安全。

4、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B类。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

特别提醒:

甲硝唑容易透过胎盘,是啮齿类动物的致癌剂。国内药品说明书:娠期妇女禁用。

替硝唑:C类。替硝唑可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

妊娠 3 个月内应禁用。3 个月以上的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

四、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特别提醒:由医生充分权衡利弊,经患者知情同意,并在严密监护下选用。

1、喹诺酮类:

多为C类药,包括吡哌酸、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司帕沙星等等。

本类药物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怀孕期间在治疗剂量不太可能产生实质性的致畸危险。

但是,由于此类药物对骨和软骨有很强的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应禁用!

2、磺胺类:

多为C类,本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但人类无报道。

孕晚期应用可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同时还可竞争性抑制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孕期慎用,分娩前禁用。

五、避免应用的抗菌药物

1、氨基糖甙类:

属D类或C类药。此类药物易通过胎盘,脐血药物浓度明显升高,对孕妇及胎儿有一定危害,孕期禁用或慎用。

2、四环素类:

四环素、米诺环素、多西环素,都属D类。

此类药容易通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为致畸药。四环素荧光物质可沉积于牙釉质及胎儿骨骼,影响胎儿牙釉质及体格发育,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当孕妇肾功能不全时,可致孕妇急性脂肪肝,孕期禁用。

3、氯霉素:

可通过胎盘并进入乳汁,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用于早产儿可引起“灰婴综合征”。孕期和哺乳期禁用。

附:抗病毒药物

1、可选用的抗病毒药

阿昔洛韦、乏昔洛韦,属于B类。

2、禁用的抗病毒药

利巴韦林(病毒唑,三氮唑核苷):X类。

动物实验发现:几乎所有种类的受试动物应用本品后,都出现致畸和杀胚胎作用,孕期禁用。

利巴韦林: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六个月,服用本品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孕,育龄妇女及其伴侣应采取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立即报告医生。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1.FDA对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曲南,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两性霉素B,特比萘芬,利福布丁,乙胺丁醇,甲硝唑,呋喃妥因, 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氯霉素,克拉霉素,万古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氟胞嘧啶,磺胺药/甲氧苄啶,氟喹诺酮类,利奈唑胺,乙胺嘧啶,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 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 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 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 2.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妊娠前期:从女性发育成熟到卵子受精时期。在此阶段,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但在体内半衰期很长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胚胎正常生长。 (2)受精第一日至第十四日:在此阶段,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死亡。如果仅少量细胞受损则不会影响其他细胞最终分化发育成为正常个体。 (3)受精第十五日至妊娠三个月左右:此时期是经典的致畸期。由于各种器官、躯干、四肢在这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所以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各种致畸因素影响,而且 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的可能性就可能越严重。 (4)妊娠三个月至分娩:胎儿组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迅速生长发育,在此阶段,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发育和功能。 2.青霉素类抗生素:这类抗生素能妨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能促使细菌细胞膜分解,又能 抑制其合成,对许多敏感菌有杀菌作用。 (1)妊娠期:通过单纯扩散的机制透过胎盘,孕母血液中游离的青霉素浓度可较脐血中

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组织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指南,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各临床科室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2012年度院、科两级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统计: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的培训,尤其是县级医院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根据本省(区、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

2018年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考试(答案版)

2018年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考试 (题目+答案版) 1、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要求至少为()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2、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要求至少为() A.30% B.50% C.70% D.90% 答案:B 2、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要求至少为() A.20% B.40% C.60% D.80% 答案:D 4、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要求,下列关于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正确的是() A.洁净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百分率≤40% B.就诊(门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20% C.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60% D.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s 答案:A(应该为30%) 5、关于门诊静脉输液指征不正确是() A.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注的就不静脉注射 B.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C.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 D.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 答案:B (属于禁止门诊静脉输液的53种疾病) 6、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关于门诊处方以下不正确的是() A.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B.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C.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D.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周 答案:D(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不包括() A.处方的合法性 B.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D.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妊娠期各类抗菌药物如何选择

孕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常常遇到孕妇或家属咨询,哪些抗菌药可以用,哪些抗菌药不能用?医生是不是用错药了?其实,没有绝对安全的抗菌药,也没有绝对禁忌的抗菌药。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妊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以在血药浓度监测下慎用。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FDA妊娠期分级标准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致畸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类:在人类有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孕期维生素制剂,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 B类: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仔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有良好对照组的研究中未发现此作用。 C类:尚无很好的动物试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尚缺乏可利用的资料。很多在妊娠期常用的药物属于此类。 D类: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仍可使用。如苯妥英纳、卡马西平等。 X类:已证明对胎儿的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例如:治疗痤疮的异维甲酸,可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面部及心血管的多种畸形。 二、妊娠期抗菌药的应用原则 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FDA分类,权衡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决定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 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 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 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 类:禁用。 三、孕妇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1、β-内酰胺类 绝大部分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它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抑制药,属于B类。 本类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特别品种: 头孢匹罗:可通过人的胎盘屏障,禁用!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C类。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2、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阿奇霉素,属于B类。 特别品种: 克拉霉素:C类。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对胚胎及胎仔有毒性作用,故妊娠期妇女禁用! 特别提醒: 红霉素有肝毒性,不宜长期使用。虽未证实,但有资料显示:长期使用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畸形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婴儿的幽门狭窄。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32号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以及2012年“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三、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项指标。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2011年度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妊娠期是妇女独有的一段特殊时期。如用药不当,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均可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便于孕妇谨慎、安全地选择药物,现将常用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照孕期的安全性分类列出(见表1)。美国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以下5级: A级:在设有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危害性的证据)。 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但尚未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没有在妊娠妇女及动物并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妇女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并且孕妇应用这

一.抗菌药物的作用机制 1.青霉素:抑制细菌细胞壁粘肽合成 2.头孢菌素类: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3.万古霉素类:阻碍细菌细胞壁合成 4.氨基糖苷类:能与细菌的30S亚基结合,影响蛋白质合成的多个环节而发 挥抗菌作用 5.四环素类:与细菌核蛋白替30S亚基单位结合,阻止肽链延伸 6.大环内酯类:能与敏感细菌的50S核蛋白体亚基可逆性结合,通过抑制新 合成的肽基tRNA分子从核蛋白体受体部位移至肽酰基结合部位,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7.克林霉素类:能与细菌核蛋白体的50S亚基结合,抑制肽酰基转移酶,而 抑制蛋白质合成。 8.氯霉素类:与细菌核蛋白体50S亚基可逆性结合,抑制酰肽基转移酶,从 而抑制肽链的形成 9.利福平:抑制DNA依赖的RNA聚合酶,阻碍mRNA的合成 10.喹诺酮类:抑制DNA回旋酶和拓朴异构酶Ⅳ,阻碍敏感细菌DNA的复制 11.磺胺类:抑制细菌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叶酸代谢 12.甲氧苄胺嘧啶(TMP):抑制细菌二氢叶酸还原酶,干扰叶酸代谢 13.多粘菌素B:破坏细菌的细胞外膜脂质双层结构,使膜通透性增加,胞内 成分外漏导致细菌死亡 14.两性霉素B:选择性地与真菌细胞膜的固醇部分结合,在细胞膜上形成孔 道,增加细胞膜通透性,导致胞内成分外漏,造成细胞死亡。细菌的细胞膜不含固醇,故对细菌无作用。 二.药品别名--最新版 药品正名药品别名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悉复欢注射液 阿昔洛韦氯化钠注射液………………………………..洁罗维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瑞科沙 多索茶碱葡萄糖注射液…………………………………舒志 硫酸奈替米星葡萄糖注射液……………………………..布拉欣 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力深 阿奇霉素氯化钠注射液………………………………欣匹特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济舒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凯兰欣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强舒西林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海可拉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联邦他唑仙 注射用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凯韦可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菌得治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先锋Ⅴ 注射用炎琥宁………………………………………………..沙多力卡 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先舒 注射用阿洛西林钠………………………………………..阿乐欣 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艾尔嘉

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 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之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蠹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

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 对丁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 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 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 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辛肖失后,72 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7.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日(结核病治疗除外)。 8. 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9. 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用蠹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苜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 10. 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詈、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0 (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记录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记录时间:***年*月*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 人员:全院医务人员 容: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诉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四)给药次数:青霉素类、头孢类和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五)疗程: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败血症、感染性心膜炎\化脓性脑膜炎、骨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下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属于对各种细菌以及各类微生物产生抑制和杀灭作用的物质的统称,主要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的抗菌药物两大类型。其中抗生素属于真菌、细菌以及放线菌属这类微生物的代谢产物,其在高浓度时可以有效抑制和杀灭其他可使人体发生病变的病源微生物。 女性在处于妊娠期和浦乳期时,尽量避免使用一切抗菌药物,以免对胎儿和幼儿的生长发育造成损害,但若是孕妇或产妇不慎遭到细菌或病毒感染,不得不进行抗菌治疗时,就需要慎重选择科学合理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减少疾病和药物对母体及胎儿或幼儿的身体损伤。本文主要探讨关于女性处于妊娠期时,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情况,具体过程如下所示。女性处于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茵药物女性处于妊娠期,对于抗菌药物的选择,需要选择毒性低,对胎儿无不良作用并且不会对胎儿造成畸形的高安全性抗菌药物。目前临床医学推荐的抗菌药物主要有三大类,分别为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以及大环内酯类。以上药物具体内容为(1)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具有与青霉素类相似的作用机制、理化特性和临床作用,但该类药物相对于青霉素类而言,其具有抗菌更广泛的优势,对酶和对酸稳定,并且无任何肾毒性制,没有造成胎儿畸形的危害。目前,临床医学上常用的头孢菌素类主要有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噻肟钠、头孢唑林钠、头孢氨苄以及头孢拉定等几款药物;(2)青霉素类:青霉素类具有阻碍细菌细胞壁合成的作用,而人类与各大哺乳动物的细胞并无细胞壁,因此青霉素类对人体的毒副作用相对较小,同时对处于妊娠期女性的肝肾功能影响也相对较小,对胎儿也无致畸性的效果。但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比较起来,其具有抗菌谱窄,却不耐酸的不足点。另外,青霉素类对各大细菌所产生的β-内酰胺酶并不稳定,同时还具有不能口服这一缺陷,并容易出现过敏现象。为了使该药物能够有效的发挥其抗菌功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试题 姓名: 科室: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20分) 1、药物治疗时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当: ( ) A: 减量并对症处理 B: 停药并对症处理 'C : 继续用药同时对症处理'D : 停药待过敏反应消失后, 继续使用原药物 ' E: 逐渐减量至最小剂量, 待过敏反应消失后, 再逐渐增加剂量。 2、患者,男,58岁。因“咳嗽、咳痰8天”就诊。初步诊断:急性支气管炎。给予罗红霉素口服,请告诉患者每天 最佳服药次数 ( ) A: 每日1次 'B : 每日2次 C 每日3次 D: 每日4次 3、MRSA 菌株是指金黄色葡萄球菌对下列哪一种抗菌药耐药: ( ) A: 万古霉素B: 甲氧西林或苯唑西林C: 利福平D: 氯霉素 4、外科手术预防用药一般不超过 ( ) A: 手术后3天 B: 术后24小时C: 术后1周D: 用至患者出院 5.在骨组织中浓度高的药物为: ( ) A: 克林霉素 B: 亚胺培南地塞米松C: 庆大霉素 'D : 青霉素 6、对大多数厌氧菌有良好抗菌作用的药物是 ( ) A: 头孢唑啉 B .庆大霉素 C: 青霉素G D: 甲硝唑 E: 链霉素 7、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 )。 A .20% B .30% C .40% D .50% 8、抗菌药分三类管理是为了 ( ) A: 规范抗菌药按一、二、三线使用 B: 按感染病情轻重分别用药 C: 抗菌药合理临床使用的管理 D: 患者需要 9、预防用药用于何种情况可能有效 ( ) A: 用于预防任何细菌感染 B: 长期用药预防 C: 晚期肿瘤患者 D :风湿热复发 10、有些抗生素应用之后,即使抗生素浓度降低到低于MIC ,也能抑制细菌的繁殖。这种现象称 为抗生素的 ( ) A: 协同作用 B: 后效应 C: 增强作用 D: 拮抗作用 11、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 A .革兰阳性菌 B .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12、 厌 氧 菌 感 染 不 可 以 选 用 ( ) )。 A:亚胺培南 B: 氨基糖苷类 C: 甲硝唑 D: 克林霉素 13、大肠埃希菌所致尿路感染治疗不宜选用: ( ) 。 A: 阿奇霉素 B: SMZ/TMP C: 氨苄西林/舒巴坦 D: 环丙沙星 14、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 )。 A: 氟喹诺酮类 B: 氨基糖苷类C: β—内酰胺类 D: 氯霉素类 15、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 )。 A .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B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C .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D .以上都是 16、以下备选项中,除了( )外均易产生肾脏毒性。 A .氨基糖苷类 B .头孢唑林 C .利福平 D .两性霉素B 17、治疗产ESBLs 菌感染首选 ( )。 A .碳青霉烯类、酶抑制剂复合制剂 B .三代头孢、氨基糖苷类 C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 D .酶抑制剂复合制剂、头霉素类 18、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的要求,当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时应 ( )。 A .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B .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C .慎重经验用药 D .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19、有关庆大霉素针膀胱或伤口冲洗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 膀胱冲洗属于抗菌素局部用药,药物在膀胱内无法达到有效的抗菌浓度,反而容易造成耐药 B: 正常情况整体尿路是个密闭的自洁系统,尿液的排泄可防止细菌逆流,膀胱冲洗破坏了其密闭性 C: 医院经常看见庆大霉素外用冲洗伤口,很正常 20、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 )的治疗应选用 ( )。 A .青霉素 B .头孢拉啶 C .头孢哌酮 D .万古霉素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少选1个扣1分,,选错任何一个均不得分,共10题,20分) 1、广谱抗菌药的抗菌范围是 ( ) A: 革兰阳性菌 B: 革兰阴性菌 C: 衣原体 D: 真菌 E: 立克次体 2、颅脑手术及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关节置换术)可选用 的抗菌药物是: ( ) A: 第一代头孢菌素 B .第二代头孢菌素 C: 头孢曲松 D: 左氧氟沙星 3、患者,男,33岁。因发热、咽痛1天就诊。有慢性肾炎病史1年。初步诊断:①扁桃体炎;②慢性肾炎。下列那几种药物可以选择使用 ( )。 A: 青霉素 B: 复方新诺明 C: 阿莫西林' D: 土霉素 4可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药物是 ( ) A: 青霉素 B: 磺胺嘧啶 C: 庆大霉素 D: 氨苄西林 'E : 氯霉素 5、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 )。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重要性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重要性 【摘要】宾川县是全国首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之一。作者在对我县县、乡、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时,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严重不恰当联用、滥用抗生素的现象,随之而出现菌群失调、耐药性等给临床上治疗感染性疾病带来困难。同时,既损坏患者的身体健康,也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和患者的经济负担。本文采用现场抽查处方,针对抗生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合理使用抗生素的重要性做了初步探讨,并就此提出了建议,为下一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抗生素;合理使用 抗生素已成为人们治疗细菌感染不可缺少的药物。随着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抗生素的品种日益增多,同时抗菌谱愈来愈广,使细菌性感染性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然而,我县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抗生素使用的指征不明确,存在不合理、不恰当的多种抗生素联用的现象。这既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同时也给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许多新的棘手的问题,致使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毒性反应、二重感染及耐药性等成为临床上不可忽视的问题,严重危害了参合患者的健康。现简要分析如下。 1 抗生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县、乡、村(特别是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临床医

生在抗生素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无适症或适应证不明确各种抗生素都有明确的适应症,抗生素对病毒无效,因而对病毒性肺炎、病毒性肝炎和一般病毒性感冒不应使用抗生素。 1.2 不熟悉药物的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对抗生素使用的剂量、溶媒、给药间隔和给药途径等不了解,使药物不能发挥最佳治疗效果。例如青霉素为繁殖期杀菌剂,体内作用时间短,且在10%葡萄糖注射液中易降解,应该用0.9%的生理盐水溶媒,每4~6 h静脉滴注1次,而不应用10%的葡萄糖注射液作溶媒,1次/d,静脉滴注。 1.3 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临床常见多种抗生素联合用药,如螺旋霉素、红霉素的联合应用,青霉素与庆大霉素混合同一输液瓶静脉滴注等,此类联合用药,轻则降低疗效,造成经济浪费,重则引发药源性疾病。另如阿米卡星与小若霉素的联合应用,不当不增加疗效,反而增加毒副作用。 1.4 试探性用药没有药敏试验报告或血象检查报告,医生仅根据不成熟的经验,而进行的撒网式用药,这种情形增加了用药种类和用药量,但却缺乏针对性,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5 经济因素的影响少数医生或患者偏信推销商及广告的夸大宣传,甚至某些医生在回扣提成的诱惑下,忽视了抗生素的应用指征,忽视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患者开大方造成药物的浪费。某些医疗单位人为地规定一线药或二线药,不论何种感染先用便宜的常用药,或者患者片面认为价格昂贵的新药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1](可编辑修改word版)

说明: 1、FDA 孕妇用药危险等级: A 最安全: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证明,怀孕前三月的妇女用药后未发现对胎儿危害的证据(在其后6 个月中页未见到危害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B 比较安全: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C 中等安全: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本类药物对胎儿有毒副作用(致畸或死胎),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孕妇的用药获益可能胜于潜在危害,因此使用本类药物之前必须充分权衡其对胎儿的利弊。 D 可能危险:本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但孕妇用药的获益大于对胎儿危害。例如:母亲处于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且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药物时可考虑使用,并考虑停止母乳喂养。 X 禁忌:人体或动物实验证实该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妊?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明显大于服药可能带来的任何益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或即将妊?的患者。 2、哺乳期用药危险等级: L1:最安全:大量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发现,该药并不显著增加婴儿的副作用,这类药物可能对哺乳婴儿的危害甚微。 L2 比较安全:目前对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显示,该药并不明显增加婴儿的副作用,哺乳期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婴儿有害的证据很小,只是此类研究的数量还比较有限。 L3 中等安全:目前还没有针对该类药的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对照研究数据,喂哺婴儿出现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可能存在;部分研究结果显示有轻微的非致命性副作用。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婴儿的利大于弊后才可使用。没有发表相关数据的新药自动划分至该级别。 L4 长期使用:可能危险:有明确证据显示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会造成危害,但哺乳期妇女用药后的益处大于对婴儿的危害。 L5 危害:研究证实对婴儿有明显的危害或者该药物对婴儿产生明显危害的风险较高。在哺乳妇女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如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如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安全用药知识问答” 1.抗菌谱的概念是什么? 答:每一种抗菌药物都有一定的抗菌范围,称为抗菌谱。某些抗菌药物仅作用于单一菌种或单一菌属,称窄谱抗菌素,如异烟肼只对分支杆菌属有效。另一些药物抗菌范围广泛,称之为广谱抗菌药,如氟喹诺酮类和氯霉素,它们不仅对革兰阳性细菌和革兰阴性细菌有抗菌作用,且对衣原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等也有抑制作用。近年新发展的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也属广谱抗菌药物。但它们对衣原体、肺炎支原体等无作用。 2.应用抗菌药物需考虑哪些问题? 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根据病人所感染的微生物种类、病人的机体状态以及药物的抗菌作用、抗菌谱、选择性和对机体的影响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后,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如果忽略了任何一个方面而不合理的应用抗菌药物,除了会发生不良反应影响病人的健康外,还会产生抗菌药物的独特耐药性,危害性就更大了。不但会影响用药者的

治疗效果,而且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一旦产生了耐药菌株,对其感染的治疗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3.使用抗菌药物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认为抗菌药物是退烧药而随意使用。如常见的伤风感冒通常由病毒所致,也发热,很多人用抗菌药物治感冒,虽然抗菌药物能抗细菌和某些微生物,但是不能抗病毒,而感冒大多属病毒感染,随意使用只会增加副作用、使细菌产生耐药性。患了病毒性感冒后,应到医院诊疗,一般不需要服用抗菌药物,只要加强护理,适当休息,多喝开水,给予易消化的饮食,通常会很快恢复健康。 误区二:认为越是新的、贵的抗菌药物疗效越好。不少病人时常向医生点名要使用某种抗菌药物。其实,每一种抗菌药物都有各自的适应症,职业医师根据病人的病因配一些对症的抗菌药物,才能取得最佳的疗效。 误区三:随意应用抗菌药物预防细菌感染。哪怕是皮肤外伤、手术清除表浅的小囊肿等无菌手术,也一律使用抗菌药物。事实上,如此滥用非但预防不了感染,反而会引起不良反应。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

附件 1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 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通过对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监测,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 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并及时准确地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 况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方式 采取回顾性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入 网医院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4c9771133.html,”,通过网络直接上报监测数 据。统计分析数据采用集中管理,资源共享,按权限查询提取相 关数据资料和统计结果。 三、监测内容 (一)主要数据信息。 上报数据主要分为月报数据、季报数据和年报数据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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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报数据—住院病例和门诊处方 (1)住院患者非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①病历首 页的相关内容、②主要诊断、③主要实验室检查指标、④使用抗 菌药物的用药医嘱等) (2)住院患者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①病历首页 的相关内容、②主要诊断、③实验室检查指标、④使用抗菌药物 的用药医嘱、⑤手术名称、类型及时间等) (3)门诊患者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包括:①主要诊 断、②处方药品品种、③处方金额、④使用抗菌药物情况、⑤使 用抗菌药物金额) 2.季报数据—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消耗情况 3.年报数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 (1)医院及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2)医院医疗及药品收入、抗菌药物使用经费情况 (二)主要统计指标。 按不同层级,分为全国、省市区和医疗机构三个层次。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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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规范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1.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嗯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嗯唑等可致胆红素脑病、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

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总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应注意:根据病原菌的种类、特点、部位、药效与动态变化;根据感染部位、年龄和基础疾患;根据抗菌药物抗菌活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吸收、分布、排泄,血药浓度半衰期长短,血浆蛋白结合率及不良反应;根据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根据病原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而作相应调整。只有合理使用抗生素才能充分发挥抗生素对人体疾病的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的健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

说明: 1、FDA孕妇用药危险等级: A最安全: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证明,怀孕前三月的妇女用药后未发现对胎儿危害的证据(在其后6个月中页未见到危害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B比较安全: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C中等安全: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本类药物对胎儿有毒副作用(致畸或死胎),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孕妇的用药获益可能胜于潜在危害,因此使用本类药物之前必须充分权衡其对胎儿的利弊。 D可能危险:本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但孕妇用药的获益大于对胎儿危害。例如:母亲处于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且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药物时可考虑使用,并考虑停止母乳喂养。 X禁忌:人体或动物实验证实该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妊娠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明显大于服药可能带来的任何益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2、哺乳期用药危险等级: L1:最安全:大量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发现,该药并不显著增加婴儿的副作用,这类药物可能对哺乳婴儿的危害甚微。 L2比较安全:目前对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显示,该药并不明显增加婴儿的副作用,哺乳期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婴儿有害的证据很小,只是此类研究的数量还比较有限。 L3中等安全:目前还没有针对该类药的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对照研究数据,喂哺婴儿出现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可能存在;部分研究结果显示有轻微的非致命性副作用。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婴儿的利大于弊后才可使用。没有发表相关数据的新药自动划分至该级别。 L4长期使用:可能危险:有明确证据显示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会造成危害,但哺乳期妇女用药后的益处大于对婴儿的危害。 L5危害:研究证实对婴儿有明显的危害或者该药物对婴儿产生明显危害的风险较高。在哺乳妇女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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