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在妊娠与哺乳期的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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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1.FDA对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曲南,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两性霉素B,特比萘芬,利福布丁,乙胺丁醇,甲硝唑,呋喃妥因,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氯霉素,克拉霉素,万古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氟胞嘧啶,磺胺药/甲氧苄啶,氟喹诺酮类,利奈唑胺,乙胺嘧啶,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2.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妊娠前期:从女性发育成熟到卵子受精时期。

在此阶段,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但在体内半衰期很长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胚胎正常生长。

(2)受精第一日至第十四日:在此阶段,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死亡。

如果仅少量细胞受损则不会影响其他细胞最终分化发育成为正常个体。

(3)受精第十五日至妊娠三个月左右:此时期是经典的致畸期。

由于各种器官、躯干、四肢在这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所以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各种致畸因素影响,而且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的可能性就可能越严重。

(4)妊娠三个月至分娩:胎儿组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迅速生长发育,在此阶段,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发育和功能。

2.青霉素类抗生素:这类抗生素能妨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能促使细菌细胞膜分解,又能抑制其合成,对许多敏感菌有杀菌作用。

(1)妊娠期:通过单纯扩散的机制透过胎盘,孕母血液中游离的青霉素浓度可较脐血中低。

该类药物对母体的肝肾功能影响小,已证实青霉素类抗生素为妊娠期最安全的抗生素。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

特殊人群包括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免疫功能低下者等,他们对药物的反应和普通人群往往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是针对这些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应用原则: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首选对胎儿和婴儿无害的药物,避免使用可能对胎儿或婴儿造成不良影响的药物。

同时,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孕妇的临床状况,权衡利弊,谨慎用药。

2. 儿童:儿童的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对抗菌药物的反应和成人不同。

应选用适合儿童的药物剂型,并按照儿童的年龄和体重调整药物剂量。

此外,应尽量避免使用对儿童生长发育可能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3. 老年人:老年人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对抗菌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

因此,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选用毒性低、副作用小的药物,并根据老年人的肾功能调整药物剂量。

4. 免疫功能低下者:这类人群的免疫力降低,容易发生感染。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选用广谱、强效的药物,以迅速控制感染。

同时,应注意预防二重感染的发生,避免使用可能导致菌群失调的药物。

总之,在特殊人群中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患者
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同时,应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用药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β一内酰胺酶更稳定(易 被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水解)、抗菌谱更广, 对肠杆菌科细菌、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以及部分厌氧菌 有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的作用较第一、 二代头孢菌素差,对肠球菌无抗菌活性。注 射用药后血浓度高,在脑脊液中(特别是有炎 症情况下)能达有效血浓度,肝肾毒性低。适 用于严重革兰阴性及敏感阳性菌感染,病原 未明感染的经验治疗、医院内感染等。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2024/2/9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物,在治 愈并挽救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 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特别是细菌耐药 性的增长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公共卫生问 题,2011年世界卫生主题被确定为“抗击耐药—— 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再次提醒全 球各国必须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本文就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基本问题作简要介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第一代头孢菌素划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 葡萄球煎)、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伤 寒沙门菌、志贺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有较强 抗苗恬眭。注射剂用药后血药浓度较高,用 于敏感菌所致的较严重感染.主要品种有头 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胺苄、 头孢托啶等口服品种抗菌作用较头孢唑啉为 差,适用于各种轻中度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主要用于治疗产酶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各种 感染。氢基青霉素以氨苄阿林与阿莫西林为 代表,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菌作 用逊于青霉素,但对流感嗜血杆菌、肠球菌 及部分肠道杆菌有抗菌作用,近年细菌对其 耐药率较高,主要用于肠球菌、敏感革兰阴 性菌所至各种感染,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志贺菌和沙门菌对本品耐药率较高。抗假单 胞菌青霉素有羧苄西林、磺苄西林、呋布西 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等。

抗菌药物的应用

抗菌药物的应用

肾功能减退程度
肾功能试验 正常值
肾功能
轻度
中毒
内生肌酐清除率(ml/s) 血肌酐(umol/L) 血尿素氮(mmol/L)
1.503~2.004 53~106 2.5~6.4
0.835~1.336 133~177 7.1~12.5
0.167~0.835 177~442 12.5~21.4
新旧系数换算: 血肌酐值×0.0113,mg/dL
一 、一般预防措施 在未出现疫情时,应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 (一)医院环境的常规性清洁、消毒、灭菌工作。 (二)预防接种。 (三)标准预防。
(四)临床细菌检验工作相对滞后,不能及时满足临床需 要,使临床医生对病原菌检验不够积极,常常不送 检而采取经验性用药,过早使用经验性用药,这又 大大影响了培养的阳性率,导致了恶性循环。
(五)其它干扰因素
特殊生理、病理状态者 抗菌药物选择
张贵琛
一、新生儿抗菌药物应用。 (一)生理特点 1、酶系统不足或缺乏。 *葡萄糖酰转移酶不足:氯霉素可导致循环衰竭(灰婴综合症)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磺胺、呋喃可导致溶血。 2、细胞外液容积比例大,药物分布面广,排泄缓慢,半衰 期延长。 3、血浆蛋白与药物结合力差,游离药物浓度高。
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是否污染或污染 可能,决定是否用抗菌药物。
清洁手术:原则不要预防用药,(I类切口抗 生素使用率可以由90~100%)但下列情况应该 选用: 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
②重要脏器手术(如心脏、眼内手术)。 ③异物植入。 ④高危人群(如高龄、免疫缺陷者)。 清洁――污染手术:需预防用药。 污染手术:需预防用药。 预防用药的选择: 预防切口感染――主要针对葡萄球菌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根据可能污染菌种类(例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的合理应用
仍 占有重要地位。 C P的初始 治疗应该 根 据病 情 的严 重程 度进 行分 级 ,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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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1.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嗯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嗯唑等可致胆红素脑病、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总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应注意:根据病原菌的种类、特点、部位、药效与动态变化;根据感染部位、年龄和基础疾患;根据抗菌药物抗菌活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吸收、分布、排泄,血药浓度半衰期长短,血浆蛋白结合率及不良反应;根据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根据病原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而作相应调整。

只有合理使用抗生素才能充分发挥抗生素对人体疾病的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的健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我们这节课主要向大家介绍,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合理利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在治疗用药的合理药用原则和预防用药的应用的原则。

我们大家都知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卫生部在2004 年颁布的。

它是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颁布的285 号文件,执行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里面,随后卫生部在2009 年也就是38 号文件里面又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

那我们知道抗菌药物临床运用指导原则,它包括哪些内容?它可能包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以及感染性疾病的药物治疗还有一些抗菌药物如何使用。

我们颁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什么?就是为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的使用。

在临床中,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认为是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第一个,在指导原则中确定了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都是不合理用药。

还有就是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不适宜,尽量选择过大或者过小,给药途径不恰当,每日的给药的次数不适当,还有我们的必要的疗程,有的情况下是给药疗程短了没有达到完全控制感染的目的,有的情况下是给药的疗程长了,这些都属于不合理的应用。

卫生部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就是为了提高药物合理应用的水平,降低耐药的风险。

我们刚才说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我们就说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就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还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时候如何管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就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人治疗。

我们这节课主要讲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我们所说的在指导原则中,所说的抗菌药物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

比如我们所说的治疗结核病的以及各种病毒性疾病的药物,你比如说像更昔洛韦、阿西洛韦,我们都不包括在本次指南的治疗性药物中。

还有寄生虫治疗,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妇科常见感染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详细讲解

妇科常见感染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详细讲解

妇科常见感染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详细讲解妇科常见感染是女性常见的健康问题之一,包括宫颈炎、附件炎、盆腔炎等。

这些感染往往由细菌引起,因此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治疗妇科感染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讲解妇科常见感染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首先,妇科常见感染中最常见的细菌感染是宫颈炎,常见的病原菌有霉菌、滴虫和支原体等。

对于宫颈炎的治疗,应根据不同的病原菌选择相应的抗菌药物。

对于霉菌感染,可以使用克霉唑等广谱抗真菌药物进行治疗;对于滴虫感染,可以使用甲硝唑等抗滴虫药物进行治疗;对于支原体感染,可以选择罗红霉素等抗生素进行治疗。

接下来,附件炎是妇科常见感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常常引起盆腔炎,且易反复发作。

附件炎的主要病原菌有淋球菌、沙眼衣原体、单纯疱疹病毒等。

对于附件炎的治疗,应选择具有抗淋球菌和抗衣原体活性的抗生素。

一般来说,头孢菌素类和氟喹诺酮类抗生素在治疗附件炎中的效果较好,如头孢曲松、氟苯尼考等。

最后,盆腔炎是妇科常见感染的严重并发症,对于治疗盆腔炎,应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来控制感染扩散。

对于盆腔炎的治疗,选择广谱抗生素是常见的选择,如氟喹诺酮类抗生素与头孢曲松等。

此外,由于盆腔炎常常同时伴随其他细菌感染,如大肠杆菌等,因此在治疗盆腔炎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进行具体的抗生素选择。

在妇科感染的抗菌药物应用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根据病程表现和相关检查结果明确感染类型和病原菌。

其次,在用药前应进行药敏试验,以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

第三,应注意合理使用抗生素,并遵医嘱按时完成治疗。

否则,过长或过短的抗生素使用都会造成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的产生。

第四,应注意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症,如过敏反应、肝肾功能不全等。

必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选择其他适合的抗菌药物。

综上所述,妇科常见感染的抗菌药物应用是治疗这一类疾病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

对于不同的感染类型和病原菌,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注意用药的合理性和连续性,避免产生耐药性和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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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在妊娠及哺乳期的合理应用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常需接受药物治疗,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约 86% 的孕妇接受过药物治疗 ,每位孕妇平均接受 2.9 种处方药 ,其中抗菌药物占 40%, 这可能与孕产妇抵抗力下降易导致各种感染有关。

妊娠和哺乳期的妇女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时 ,不仅要考虑妊娠和哺乳期的生理变化对药物代谢的影响,更要重视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致畸性和毒副反应。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用药经验总结 ,将药物对胎儿的危险度分为A 、B、C、 D 、X 五类 ,为妊娠期安全用药提供了参考 ,其分级标准如下 :A 类 :在足够多的有恰当对照组的研究中,妊娠妇女未见到有胎儿畸形增加的风险。

B 类:在动物实验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但缺乏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或动物实验显示对胎儿有副反应,但这些副反应并未在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中得到证实。

C 类 :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儿有副反应, 但缺乏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或没有进行动物实验 ,也缺乏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

D 类 :有恰当的孕妇的对照研究或临床观察证实对胎儿有危险,但当用药的益处远远超过对胎儿潜在的危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慎重使用。

X 类 :动物或孕妇的对照研究或临床观察证明对胎儿有致畸作用,该类药物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1常用抗菌药物的 FDA 分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 (包括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部分也可用于局部 )的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咪唑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

至今尚无 A 类抗菌药物 ,妊娠和哺乳期推荐使用 B 类抗菌药物 , 慎用 C 类药物 ,不用 D 类和 X 类药物。

1.1 青霉素类属于β- 内酰胺类抗生素 ,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杀菌,是孕产妇最常用的抗生素 ,包括青霉素和半合成青霉素制剂,除孕妇可能发生过敏反应以及偶可导致婴儿过敏外,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对胎儿和婴儿影响极小。

常用者为青霉素G、氨苄西林、哌拉西林(氧哌嗪青霉素 )、美洛西林、羧苄西林、苯唑西林 (新青霉素Ⅱ )、阿洛西林 (阿乐欣 )、青霉素 V 钾、阿莫西林 (羟氨苄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 ,在 FDA 分类中均属 B 类 ,安全性较高。

但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等的上市时间尚短 ,一般不推荐作为孕期首选。

1.2 头孢菌素类也属于β- 内酰胺类 ,亦为孕产妇常用的抗生素 ,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也是极小的。

常用的第一代头孢菌素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唑林 ;常用的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头孢呋辛、头孢克洛 ;常用的第三代头孢菌素有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克肟等;它们均属 B 类,安全性较高。

1.3 其它β- 内酰胺类抗生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中的碳青霉烯类如亚胺培南(亚胺硫霉素 ),单环类如氨曲南 (噻肟单酰胺菌素 )等属于 FDA 分类的 B 类 ,但无特殊情况不宜首选使用。

其他β- 内酰胺酶抑制剂 ,包括氧青霉烷类的克拉维酸 (棒酸 )、氧青霉砜类的舒巴坦 (青霉烷砜 )和三唑巴坦 (他唑巴坦 )等,也属于 FDA 分类的 B 类,这些药物极少单独使用 ,多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组成复方制剂 ,无特殊情况也不宜首选使用。

1.4 大环内酯类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 ,通过阻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而抑制细菌生长 ,并对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放线菌等均有抑制作用 ,无致畸作用 ,对胎儿和新生儿影响很小。

红霉素、罗红霉素和阿奇霉素在 FDA 分类中属 B 类,在孕期可以使用。

克拉霉素、螺旋霉素属 C 类。

要注意 ,红霉素的酯化物无味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和肝受损,孕期禁用。

1.5 氨基糖甙类无致畸形作用 ,主要是对胎儿听神经的损害和肾毒性,临床常用的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阿米卡星 )在 FDA 分类中属 C 类 ,链霉素、妥布霉素属 D 类 ,故妊娠期应慎用或禁用。

目前仅壮观霉素(大观霉素在 FDA 分类中属 B类。

1.6 四环素类包括四环素、土霉素 (多西环素 )、强力霉素。

孕期使胎儿牙釉质发育不良 ,荧光物质沉积于牙釉及骨质内,尚可引起胎儿生长受限、孕妇急性脂肪肝并伴肾功能不全等。

在FDA 分类中均属 D 类,故孕期禁用此类药物。

1.7 酰胺醇类氯霉素对母体有粒细胞减少及肝脏损害的危险,可通过胎盘和乳汁进入胎儿和新生儿,引起“灰婴综合征” ,还可损害造血系统 ,在 FDA 分类中虽属 C 类,但在孕期及哺乳期不宜使用。

1.8 其他抗生素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氯林可霉素 )、磷霉素均属 FDA 分类 B 类。

因此 ,在孕期可以使用。

万古霉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来杀菌,属FDA 分类 C 类 ,过去认为有潜在的耳毒性和肾毒性,但现在有争议 ,孕期慎用。

1.9 磺胺类磺胺嘧啶在 FDA 分类中属 B 类 ,孕晚期因与胆红素和血浆蛋白发生竞争性结合 ,容易导致出生后的新生儿黄疸、溶血性贫血,故孕期慎用 ,孕晚期避免使用。

磺胺甲基异恶唑(SMZ) 在 FDA 分类中属 C 类。

磺胺增效剂甲氧苄氨嘧啶为 C 类药 ,甲氧苄氨嘧啶与磺胺甲基异恶唑组成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临床研究表明可能有致畸作用,孕期不应使用。

1.10 喹诺酮类有诺氟沙星 (氟哌酸 )、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动物实验中发现对软骨发育有影响 ,但在临床使用中并未发现对胎儿有明显的骨损害。

目前在 FDA 分类中属 C 类。

1.11 硝基咪唑类对啮齿类动物有致癌作用,对某些细菌有致畸作用,人类尚无报道。

在FDA 分类中甲硝唑属 B 类 ,孕期可用 ,但不主张在早期妊娠应用,并应以局部用药为主。

替硝唑属 C 类,孕期不用。

1.12 呋喃类呋喃妥因在 FDA 分类中属 B 类,因可通过胎盘 ,理论上对葡萄糖-6- 磷酸脱氢酶 (G-6-PD) 缺乏的胎儿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但临床未见报道。

呋喃唑酮 )属 C 类,未见对胎儿致畸作用的报道 ,G-6-PD 缺乏者应用本品可能产生溶血性贫血 ,妊娠晚期慎用。

1.13 抗真菌药在妇产科常用的抗真菌药主要用于治疗念珠菌 ,其中克霉唑、制霉菌素在FDA 分类中均属 B 类,在妊娠早期局部应用也是安全的 ;咪康唑则属 C 类,当用作阴道塞药时 ,由于其吸收量极小 ,也可在早孕期以后谨慎使用。

口服的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在 FDA 分类中均属 C 类,在妊娠和哺乳期一般不用。

2 妊娠和哺乳期如何安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妊娠和哺乳期用药的最低要求 ,是所用药物不仅对孕产妇本人无明显的不良反应 ,还要保证所用药物对胚胎、胎儿及乳儿也无直接或间接的明显不利影响。

合理、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的总原则是应该根据科学证据选择用药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2.1 用药须有明确的指征有指征同时并对治疗孕产妇疾病有益,不可滥用 ,可用可不用时宜不用。

当妊娠和哺乳期需要应用抗菌药物时,医生应全面考虑到病原体、感染部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权衡抗菌药物对母体的治疗作用以及对胎婴儿的可能危害,应做到治疗母体而不影响胎儿。

并应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和持续时间 ,合理用药 ,及时停药。

有些药虽然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当孕妇有生命危险时 ,权衡利弊后仍需使用。

2.2 根据抗菌药物的FDA 分类选择用药至今尚无 A 类抗菌药物 ,尽量选用 B 类药及已证实对胚胎无害的药物 ;少用 C 类药和对孕产妇安全性不确切的新药 ;不宜选用D 和 X 类。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同样疗效时 ,应选择对胎儿危害性较小的一种。

β- 内酰胺类药物在临床应用时间长 ,大量资料证明是妊娠和哺乳期最安全的药物 ,但随着耐药菌的增加 ,有时不得不应用一些资料尚有限的药物。

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将抗菌药物在妊娠哺乳期的应用分为三类 :(1) 妊娠哺乳期推荐应用的抗菌药物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 (酯化物除外 )抗生素。

(2)妊娠哺乳期慎用或尽量避免使用的抗菌药物是 :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克林霉素类和万古霉素。

(3) 妊娠哺乳期禁用的抗菌药物是 :氯霉素类、四环素类、磺胺类。

2.3 根据用药时的胎龄选择用药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胎龄密切相关,用药时应明确孕周。

受精后 2 周内 ,胚层尚未分化 ,药物的影响是“全或无” ,要么引起流产 ,要么就不受影响 ;受精后 3 ~ 8 周为胚胎期 ,是胚胎发育的关键时期 ,胎盘胎儿血循环已建立 ,最易受药物影响 ,是致畸高度易感期 ;受精 8 周后进入胎儿期 ,胎儿大部分器官已分化完成,药物的毒性反应是损害器官的功能。

2.4 用药时要注意妊娠期母体变化对抗菌药物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妊娠期母体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抗菌药物在母体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也发生相应的改变。

妊娠期胃肠道平滑肌张力降低,胃排空时间延长 ,肠蠕动减弱 ,使抗菌药物口服给药时 ,吸收较慢 ,药物达峰时间延长 ,峰值降低。

孕妇循环血量增加 ,使抗菌药物分布容积增加 ,同时因血液稀释 ,血浆蛋白相对减少 ,血药浓度降低 [4] 。

妊娠期肾血流量和肾小球滤过率增加,使主要经过肾脏清除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 )排泄加快 ,药物半衰期缩短 ,药物峰浓度降低。

以上特点说明在妊娠期应用抗菌药物的剂量应略高于非孕期的剂量,但由于妊娠期药物代谢动力学数据有限 ,故孕期仍倾向于按照非孕期的剂量应用抗菌药物。

2.5 哺乳期用药几乎能通过胎盘的药物均能通过乳腺进入乳汁,但由于生理滤过系统的作用 ,许多药物转移到母乳的比例较低,母乳中药物浓度一般仅为母血的0.5% ~2.0%, 对婴儿无定量影响 ,也不可能有任何临床作用。

各种抗菌药物转移至母乳且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的量很小,浓度大多 < 1mg/L, 但也有例外 , 如磺胺药、红霉素等 ,可能还有甲硝唑。

哺乳期用药应注意:(1) 确定乳母用药指征并选择疗效好、半衰期短的药物,尽可能用最小有效剂量 ,不要随意加大剂量 ;剂量大或疗程长时 ,应监测乳儿血药浓度。

(2) 哺乳期应避免应用禁用药物,如必须使用 , 应停止哺乳 ;必须使用慎用药物时,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密切观察乳儿的反应 ;乳母必须用药 ,但该药对乳儿的安全性又未能证实时,应暂停哺乳或改用人工喂养。

(3)哺乳期用药时 ,哺乳时间应避开乳汁中药物浓度高峰期。

乳母可在授乳后立即用药 ,并适当延迟下次哺乳时间,有利于乳儿吮吸乳汁时避开药物浓度的高峰期 ,减少药物向乳儿移行。

总之 ,妊娠期和哺乳期对抗菌药物的选择应首先考虑药物对胎儿和婴儿的影响 ,其次考虑抗菌活性 ,做到治疗母体而不影响胎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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