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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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_保险合同

第五章__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指向 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 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于保险
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一、 保险合同的形式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法》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 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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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 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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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障性
诚信性 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 特征
个人性
射幸性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附和性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当事人 投保人 主 体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 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 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 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NO12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形经济利益——信⽤、保证、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五)财产保险合同适⽤代位求偿原则。

NO60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与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保险合同:以债务⼈的信⽤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未能如约履⾏债务时,由保险⼈向债权⼈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种保险。

投保⼈与被保险⼈是同⼀⼈即债权⼈,债务⼈不是合同当事⼈。

合同主体是:债权⼈与保险⼈保证保险合同:债务⼈向保险⼈投保并⽀付保险费,以债权⼈为被保险⼈,保险⼈对债务⼈的⾏为导致被保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对债务⼈债权的保险。

债务⼈是投保⼈,债权⼈是被保险⼈。

合同主体是:债务⼈与保险⼈(⼆)投保⼈⾝份不同——个⼈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三)承保财产所处⾏业——⽕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五)保险⾦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额保险合同、不⾜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标的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是否包括⽆形财产?有关利益: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信⽤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保财产:①不能⽤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及生效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订立这份保险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乙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甲方应当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用,并开具相应的保险费收据。

第四条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事故负责赔偿,并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人身等。

第六条甲方对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甲方进行理赔。

第八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赔偿。

第三章保险费用的支付第九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支票等。

第十条乙方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保险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如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至保险合同解除的日期。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故意损坏保险标的等。

第十三条甲方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乙方告知,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向甲方归还已获得的合法保险金。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应当提交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第十七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险合同中添加附加条款,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第一章保险的目的和原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保险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适当的风险保障,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因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条原则1. 诚信原则:甲方与乙方在保险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供保险相关信息。

2. 平等原则:甲方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平等自愿,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公平原则:乙方在理赔时应公平、及时地处理甲方的索赔申请。

4. 互利原则:乙方获得保费收入,甲方获得风险保障。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保费第三条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依法投保的风险事项发生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上的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赔付。

第四条保费支付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费,以获取乙方的保险责任。

2. 甲方逾期未缴纳保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因此导致乙方无法赔付或拒绝赔付的,甲方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章保险事故和理赔第五条保险事故1.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风险事项发生,导致甲方财产受损或遭受其他损失。

2.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六条理赔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处理。

3. 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理赔答复和赔偿意见。

如需更长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乙方终止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2. 合同解除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和合同被解除等。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保险合同法全文最新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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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全文最新2024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2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词语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2.1“保险期间”指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开始至结束的期间。

1.2.2“保险标的”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财产或利益。

1.2.3“保险金额”指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1.2.4“保险费”指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应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保险责任2.1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2.1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2.2.2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

2.2.3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意外事故。

2.3.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等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2.3.2核辐射、核污染等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2.3.3投保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第三章保险金额3.1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确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2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第四章保险费4.1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4.2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4.3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保险期间5.1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5.2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有权向保险人申请续保。

5.3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的理赔记录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续保。

5.4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保险事故通知与索赔6.1投保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释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释
•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 各事项的变更。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 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 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 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 表现为: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 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 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 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
• 1、保费的增加
•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生产操作、劳动保 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
•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平安 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 出消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 标的的平安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根本概念
•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 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 修改或补充。
• 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等。
• 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
• 3、转让的后果。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 故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 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 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所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并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没 有变更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合同格式6篇

保险合同格式6篇

保险合同格式保险合同格式精选6篇(一)保险合同封面甲方(保险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鉴于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乙方是希望获得保险保障的个人或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甲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月,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保险标的第四条保险标的的描述乙方投保的保险标的为____(详细描述保险标的的性质、位置等信息)。

第五条保险金额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三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第七条保险费的调整保险费率可根据保险行业标准和甲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整,但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八条保险责任的承担甲方对乙方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责任免除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详细列出责任免除的情形)。

第五章索赔程序第十条索赔的通知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

第十一条索赔的证明乙方提出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详细列出索赔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第六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保险标的相关的信息。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提出索赔时,及时进行查勘和赔偿。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并保证投保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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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上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 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五章保险合同
3、有效保险合同的条件
(1)要约和承诺 (2)约因 (3)缔约行为能力 (4)合法目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一般合同的特征: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 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 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 为了确立一种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
2.总括式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所保的同一 地点、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不分类别,只订 一个总的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 失时,不论受损财产是哪一项或哪一类,保险 人均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 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 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 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
(七)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程度分类
1.特定式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所保同一地点、 同一所有人的各项财产,均逐项列明保险金额, 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失时,保险人对每一 项财产在其保险金额的限度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保险合同
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方合同和单务 合同
(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 合同
(3)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付出代价: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5)根据合同间的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 (6)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和不要式
价值对比关系 (五)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六)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七)按照保险合同保障的程度分类
第五章保险合同
(一)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
l.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五)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 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 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六)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 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 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实行定值保险合同主要有:特约财产保险、海 上保险、人身保险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 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 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 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下一张
第五章保险合同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本身具有的实际 价格。
财产标的的价值:固定资产(原始价值、 净值、重置价值、市场价值)、流动资 产(原始价值、市场价值)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 险合 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顾盼自豪,不可一世的拿破仑,当 他暮年被囚于圣赫勒拿(St. Helena) 孤岛上的时候,说过这么两句话:“我的 光荣不是在打过四十次的胜仗,因为滑 铁卢(Waterloo)之一败便可使它们 完全被人忘记了。但永久不能被人忘记, 而且可以与时间共存的,却是我的《民 法典》。”这是拿破仑自己对于他那法典 之价值的估计!第五章保合同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
1、保险人
保险人的定义 保险人的形式 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
第五章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定义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 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人身标的的价值:需要和可能法、个人 潜在财产价值法、新休曼式系数法、延 长生命年法 返回
第五章保险合同
(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l.单一风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四)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
l.足额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自有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有偿合 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是有条件 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 是射悻合同;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 (二)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 (三)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四)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1、合同的概念与类别 2、保险合同的定义 3、有效保险合同的条件
第五章保险合同
1、合同的概念和类别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 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人或多人 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这一概念体现:(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 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下一张
合同 (7)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取得利益还是为第三人
取得利益: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者利益订立的合同 (8)根据合同是否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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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定义
经济学上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约 定的事故时,对被保险人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 或者在约定事故发生时,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到 达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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