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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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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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模板一、甲方:投保人(或单位)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5.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7.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四、保险责任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对甲方进行人身保险赔偿。

2. 如果甲方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如有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投保声明和保险利益申明1. 甲方承诺购买本保险合同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误导的情况。

2.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核定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责任时将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 如甲方发生保险事故,需及时向乙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理赔。

4. 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发生理赔为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处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应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裁决。

人保三者险保险条款

人保三者险保险条款

人保三者险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建立和生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共同订立。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并根据人保的要求填写投保单或提供书面申请。

人保收到投保单或书面申请后,经核保同意,即表示保险合同成立。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日零时起生效,并以保险单为凭证。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范围第三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人保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

2. 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指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人保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指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人保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单。

第三章: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第五条:免除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扣押、没收或征收;(2)被保险车辆在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发生事故;(3)被保险车辆在被保险人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被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超过准驾驶证载客或牵引挂车、不按指定道路行驶、超速行驶、违章竞赛等;(4)被保险车辆被改装后,未经人保同意上路行驶;(5)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检验不合格;(6)因被保险车辆的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原因引起的事故;(7)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原因引起的事故;(8)核事故、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事故;(9)天灾、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10)被保险车辆被用于非法用途引起的事故。

人保财险船东保险条款2020版

人保财险船东保险条款2020版

人保财险船东保险条款2020版人保财险船东保险条款(2020版)第一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投保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订立的船东保险合同。

第二条船东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船东投保的船舶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向船东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在船东发生保险事故、依法应支付的损失、费用、责任的最高承担限额。

第五条船东保险合同的构成文件包括投保单、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以及其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保险条件是由船东和本公司共同商定并在投保单中载明。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间为保险单所载保险起期至终期。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公司在船东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时,赔偿船东的损失:1.船舶部分损坏或完全损坏;2.船舶遇险时的救助费用;3.因船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费用。

第九条保险公司在给付赔款时,有权向船东追偿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第三者责任。

第三章免赔额与赔偿限额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由船东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投保单中明确载明。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船东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依法在一次事故中承担赔款的最高限额。

第十三条船东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在接到船东通知后,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理赔,并支付相应赔款。

第四章保险费及费率第十五条船东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和缴费方式由船东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投保单中明确载明。

第十七条如果船东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未缴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及终止第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人身保险合同模板3篇

人身保险合同模板3篇

人身保险合同模板3篇人身保险合同模板1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

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完整版)保险学原理课后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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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

2.风险的分类因素有哪几种?答:按性质来分类,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按风险对象来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答:⑴概念不同。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⑵后果不同。

纯粹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两种:损害和无损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损害、无损害和收益。

⑶是否具有规律性。

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测算;投机风险的变化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

PS: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为不可保风险。

4.什么是风险管理?如何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答: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得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从管理的角度: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从决策的角度: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保险术语》PS:见书P9-P10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风险管理的目标。

⑴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成本收益原则):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⑵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通过加强损失控制、事先安排损失融资方式及组织内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等风险管理手段,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害发生的频率及损害程度,减轻经济主体对潜在损害的烦恼和忧虑,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解全文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和监管的法律基础,对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进行全文注解,深入解读其中的条款和精神内涵,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二、总则1.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强调了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责和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在这一章节中,重点关注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等,这些原则体现了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社会责任感。

2. 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保险关系的法律基础。

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对保险合同的规定内容进行深入解读,既有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第三章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保险法对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的定义、确定和变更等方面的要求。

理解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的内涵,有助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把握保险风险,降低纠纷和风险。

4. 第四章保险费保险费的确定和支付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保险费的确定和支付方式、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险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和支付保险费,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

5. 第五章保险责任和保险金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是保险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关注的重点。

保险法对保险责任的认定、履行和免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6. 第六章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扩大保险市场的容量和降低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再保险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保险法中较为复杂和专业的内容之一。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

农业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为农业保险合同,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农作物和养殖业务的正常运转,担保投保人在遭受自然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损失。

第二条定义本合同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 投保人: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

2.被保险人:指投保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农作物种植和养殖经营者。

3. 农作物:指玉米、小麦、水稻等农业作物。

4. 养殖业务:指猪、牛、羊等畜牧业务。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从投保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期,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理赔仍然有效。

第四条保险金额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五条保费缴纳投保人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未缴纳或未按时缴纳,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第六条保险责任1.对于农作物的保险,保险公司将在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农作物损失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2.对于养殖业务的保险,保险公司将在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养殖业务受损时,按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

第七条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虚假的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2. 自投保日起,被保险财产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3. 由于战争、罢工、暴动、核爆炸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理赔处理第八条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理赔金额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评估并确定理赔金额。

理赔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理赔流程1.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将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评估损失情况。

2.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理赔金额,并签署理赔协议。

3.保险公司按照理赔协议的约定,将理赔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变更协议。

校园责任保险2018版合同(3篇)

校园责任保险2018版合同(3篇)

第1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高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向乙方投保校园责任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所称校园责任保险是指乙方对甲方在校园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保险事故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保险。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范围:1. 甲方校园内所有师生员工;2. 甲方校园内所有设施、设备;3. 甲方校园内所有活动。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下事故承担赔偿责任:1. 在甲方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 甲方在校园内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保险事故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1. 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事故;2. 甲方故意造成的事故;3.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造成的事故;4. 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5.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6. 因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造成的事故;7. 保险责任免除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六条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条保险费由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支付,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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