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NO12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形经济利益——信⽤、保证、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五)财产保险合同适⽤代位求偿原则。
NO60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与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保险合同:以债务⼈的信⽤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未能如约履⾏债务时,由保险⼈向债权⼈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种保险。
投保⼈与被保险⼈是同⼀⼈即债权⼈,债务⼈不是合同当事⼈。
合同主体是:债权⼈与保险⼈保证保险合同:债务⼈向保险⼈投保并⽀付保险费,以债权⼈为被保险⼈,保险⼈对债务⼈的⾏为导致被保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对债务⼈债权的保险。
债务⼈是投保⼈,债权⼈是被保险⼈。
合同主体是:债务⼈与保险⼈(⼆)投保⼈⾝份不同——个⼈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三)承保财产所处⾏业——⽕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五)保险⾦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额保险合同、不⾜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标的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是否包括⽆形财产?有关利益: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信⽤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保财产:①不能⽤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订立及生效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订立这份保险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乙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甲方应当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用,并开具相应的保险费收据。
第四条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事故负责赔偿,并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人身等。
第六条甲方对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甲方进行理赔。
第八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赔偿。
第三章保险费用的支付第九条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支票等。
第十条乙方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保险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乙方如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至保险合同解除的日期。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解除第十二条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故意损坏保险标的等。
第十三条甲方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乙方告知,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当向甲方归还已获得的合法保险金。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应当提交相关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第十七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险合同中添加附加条款,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第一章保险的目的和原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保险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适当的风险保障,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因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条原则1. 诚信原则:甲方与乙方在保险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供保险相关信息。
2. 平等原则:甲方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平等自愿,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公平原则:乙方在理赔时应公平、及时地处理甲方的索赔申请。
4. 互利原则:乙方获得保费收入,甲方获得风险保障。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保费第三条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依法投保的风险事项发生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上的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赔付。
第四条保费支付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费,以获取乙方的保险责任。
2. 甲方逾期未缴纳保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因此导致乙方无法赔付或拒绝赔付的,甲方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章保险事故和理赔第五条保险事故1.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风险事项发生,导致甲方财产受损或遭受其他损失。
2.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六条理赔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处理。
3. 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理赔答复和赔偿意见。
如需更长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乙方终止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2. 合同解除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和合同被解除等。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保险合同法全文最新2024

保险合同法全文最新2024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2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词语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2.1“保险期间”指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开始至结束的期间。
1.2.2“保险标的”指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财产或利益。
1.2.3“保险金额”指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1.2.4“保险费”指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应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保险责任2.1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
2.2.1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2.2.2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
2.2.3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坠落等意外事故。
2.3.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等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2.3.2核辐射、核污染等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2.3.3投保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第三章保险金额3.1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确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2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第四章保险费4.1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4.2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4.3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保险期间5.1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5.2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有权向保险人申请续保。
5.3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的理赔记录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续保。
5.4保险期间届满后,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保险事故通知与索赔6.1投保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释

•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 各事项的变更。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 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 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 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 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 表现为: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 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 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 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
• 1、保费的增加
•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生产操作、劳动保 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
•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平安 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 出消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 标的的平安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 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根本概念
•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 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 修改或补充。
• 变更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等。
• 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
• 3、转让的后果。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 故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 险利益,那么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 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所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并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没 有变更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合同关系,保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保险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或者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约定的利益,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保险合同的名称;(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五)保险金额;(六)保险期间;(七)保险费;(八)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争议处理;(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保险人: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受益人: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协议等。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二)保险人审查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三)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四)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五)保险合同成立。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审查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
第十一条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应当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标的合法;(三)保险金额合理;(四)保险期间符合规定;(五)保险费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识别与分类2.1 保险合同的定义2.2 保险合同的识别标准2.3 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章: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3.1 原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3.2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3.3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第四章:保险收入与费用4.1 保险收入的确认4.2 保险费用的确认4.3 保险合同获取成本第五章: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5.1 保险合同资产的确认与计量5.2 保险合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5.3 保险合同资产与负债的披露第六章:保险合同的披露要求6.1 财务报表中的披露6.2 保险合同相关信息的披露6.3 风险管理与保险合同的关联披露第七章: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 保险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7.2 保险合同解除的会计处理7.3 保险合同终止的会计处理第八章:保险合同的披露示例8.1 保险合同资产负债表披露示例8.2 保险合同利润表披露示例8.3 保险合同现金流量表披露示例第九章:附则9.1 准则的解释权9.2 准则的修订与更新9.3 施行日期与过渡期安排第十章:签字栏10.1 制定方或批准方签字10.2 批准日期10.3 批准机构名称及签发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准则旨在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确保保险业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1.2 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1.3 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和明晰性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识别与分类2.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以保险费支付和风险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2.2 保险合同的识别标准保险合同应根据其权利义务特征进行识别,具体标准包括______。
2.3 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具体分类依据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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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受合同保障的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
•2、保单所有人(Policy Owner)
保单所有人是指对保险标的或保单上载明的权益具 有所有权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
•3、保险受益人(Insurance Beneficiary)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涵义
• 1、保险合同概念 •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
约,是保险当事人双方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 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 之间订立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它是
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同。 •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Application Form)
•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
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附教学资料) •2、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 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 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主要有不可撤消和可撤消的受益人;
顺序和无顺序受益人等两种分类方式。
第五章保险合同
[案例1]
•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 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 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 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 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 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 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原来,林勇 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 “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 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 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 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 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五章保险合同
• 3、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 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
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其所列项 目与保险单完全相同,并声明以某种保险单所载明
的条款为准,但是不载明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 简化了的保险单,它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案例2:
• [案情介绍] 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 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 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 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 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 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 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02年9月12日,刘某遭 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 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 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 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 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 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 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由保险人事先起草印就,投保人依照该 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 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3.双务性 •4.要式性: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某种特定方
式为标准。
•5.补偿性 •6.条件性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分类和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分类(教材P74)
•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 2、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 3、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 4、特定风险合同和综合风险合同。 • 5、特定式合同、总括式合同、流动式合同和预约合
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第五章保险合同
[启示]
• 保险合同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 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开具 批单。
第五章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中介) 人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 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
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 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 系。本案中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妻子”,
当时应该视为是指徐某本人。同时,《保险法》 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 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林勇如果想更改保 险单,使其后来的妻子李某成为受益人,应该 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要求,但他并未
第五章保险合同
2020/12/11
第五章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
• 本章是课程的重点和核心内容。本章教学目的旨 在要求学生认识保险的法律特征,在此基础上全 面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保险合同的形 式与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以及保 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法等;掌握保险合同当事人 和关系人的含义,保险标的与保险利益的关系、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效等;并学会运用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解决保 险合同中的各种问题。
行使该权利。从这一点来看,该保险单的受益 人应该是投保时默认的徐某,而非李某。
第五章保险合同
*受益权*
受益权:指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 权。
a通常享有此项权利的人为被保险人。
只要被保险人活着,则被保险人为保险金的 请求权人。
b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 人才享有受益权。
c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着独特的 法律地位。除了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外,不承 担其他任何义务。
第五章保险合同
•教学重点
• 保险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合同主体的要
求及权利、义务 • 保险合同的内容 •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五章保险合同
•教学内容
• 保险合同及特征 • 保险合同的分类和形式 •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内容 •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
•
(Part Concerned in The insurance)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人。 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 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三节 保险合同要素
保险合同要素由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合同 客体和保险合同内容三部分组成。
•一、保险合同主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承担者。 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和辅助人(中介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基本要件
• 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非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 必须合法。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应遵循一般
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
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一般的民 商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 理。
第五章保险合同
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a、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b、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c、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d、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 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者故意 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五章保险合同
•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以下特点:
•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
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
无效。 • (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只有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
第五章保险合同
• (4)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但 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权 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
• 4、暂保单(Binding Slip)
• 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
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
(在财产保险中使用)不是签订合同的必经程序,几种 情况下•5使、用批:单参(E见n教do材rsPe7m6 ent)
•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
• 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
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
《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 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 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 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 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 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 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
第五章保险合同
•1.射幸性
• 射幸:侥幸,碰运气。 • 保险合同具有机会性。保险合同 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 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 注意: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 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是就 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
•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
• 绝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都
第五章保险合同
第一种观点
• 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 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在此案中, 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 “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 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 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 指定受益人。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 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 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