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五章__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主体履行权利和义务时共同指向 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 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于保险
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Chapter 5 Insurance Contract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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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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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保险法》39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 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 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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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法》第10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 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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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障性
诚信性 双务性
保险合同的 特征
个人性
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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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和性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人 当事人 投保人 主 体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 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 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 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NO12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形经济利益——信⽤、保证、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五)财产保险合同适⽤代位求偿原则。
NO60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与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保险合同:以债务⼈的信⽤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未能如约履⾏债务时,由保险⼈向债权⼈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种保险。
投保⼈与被保险⼈是同⼀⼈即债权⼈,债务⼈不是合同当事⼈。
合同主体是:债权⼈与保险⼈保证保险合同:债务⼈向保险⼈投保并⽀付保险费,以债权⼈为被保险⼈,保险⼈对债务⼈的⾏为导致被保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对债务⼈债权的保险。
债务⼈是投保⼈,债权⼈是被保险⼈。
合同主体是:债务⼈与保险⼈(⼆)投保⼈⾝份不同——个⼈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三)承保财产所处⾏业——⽕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五)保险⾦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额保险合同、不⾜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标的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是否包括⽆形财产?有关利益: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信⽤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保财产:①不能⽤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重要事实; ➢ 保险标的风险增加 ➢ 保险事故发生后 ➢ 重复保险 ➢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权益变动
4. 告知的形式
(1)无限告知义务又称客观告知义务,即法律对 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自行尽量将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及有关重 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其构成要件
(一)可保利益的含义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 》第12条)。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是否会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或灭失而遭 受经济上的损失。
1.可保利益是人身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 2.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3.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本章知识点
1.可保利益的性质及意义 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3.可保利益的存在和转移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4.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与运用 5.如何运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 6.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和补偿方式 7.代位追偿、物上代位和委付的含义 8.在重复保险条件下的分摊原则如何实施
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 包括:
1.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对其顾客、观众具 有可保利益
2.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其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有可保利益
3.雇主对其雇员因职业引起的伤害具有可保利益
4.各种专业人员对其从事的职业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 责任具有可保利益
(三)信用保证保险的可保利益
第五章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 、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 、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 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 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 失属于 。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关系
• 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而代位求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 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 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 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课堂检验
• 某国货轮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 风,货物损失严重。货主向其保险公司 发出委付通知。请回答:保险公司 • A必须接受委付 • B保险公司可接受委付也可拒绝 •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
(四)、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 、保险责任开始前, 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海上保险讲义-part5060626

• • • •
•
碰撞责任条款性质(RDC) PICC条款: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 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 起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英国条款不承保没有实际接触的间接碰撞而引起的 被保险船舶对他船的赔偿责任;但,我国PICC条款 是否包括间接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有争议。 按照CMC第165条规定(根据措辞,应理解为是对 船舶碰撞的定义),“船舶碰撞”应仅指有实际接 触的碰撞而不包括间接碰撞。保险人似可据此主张 该碰撞责任条款中的“碰撞”不包括间接碰撞。 但,最高院在对“浮山”案的批复中,认为PICC条 款中的碰撞责任条款应承保被保险人因“间接碰撞” 而产生的 三、免赔额 • 本条规定的免赔额,对单独海损这一部 分损失每次事故扣减一个免赔额,对碰 撞责任、救助费用、共损分摊和施救费 用,不扣减免赔额。恶劣气候造成的两 个连续港口之间的损失索赔应视为一次 事故。 • 对于船舶全损索赔和搁浅后专为检验船 底引起的合理费用不扣免赔额。
四、海运条款 • 该条款起到了控制风险的作用,但应不 属于保证条款。 • 保险船舶从事拖带或救助服务 • 指由岸上管理人员(不限于被保险人, 可能是定期租船人)事先安排好的拖带 或救助服务,如用作拖船、驳船或救助 船,但不包括发现船舶遇险而临时进行 的救助。
注意:不能直接用本条款承保拖船和专业救助船。 在英国1983年协会条款第1条航海条款规定(书第 453页),“The vessel is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insurance at all times and has leave to sail or navigate with or without pilots, to go on trial trips and to assist and two vessels or craft in distress, but is warranted that the vessel shall not be towed, except as is customary or to the first safe port or place when in need of assistance, or undertake towage or salvage services under a contract previously arranged by the assured and/or owners and/or managers and/or charterers. This clause 1.1 shall not exclude customary towage in connection with loading and discharging”
第五章保险法

(1)保险公司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或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的事项发生后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按约定的金额予以赔偿, 或向受益人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2)保险人须承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 损失而付出的施救费用、诉讼费用和理赔费用;
(3)检查保险标的安全状况,以及灾害预防的费用支 出。
(三)保险公司的清算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 中央银行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破产的,其持 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 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 受。
第五单元 保险法
本单元主要内容提示: 保险概述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公司
一、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 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 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案例分析: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 合同的权利?
A.吴某曾在5年前患过癌症,近2年来已如常人般工作、生活, 吴某自认为已经治愈,在投保人身险时,未向保险公司说 明该情况
B.甲公司投保财产险后,发现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有所增中, 及时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
保险学原理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答: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理论中的风险,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害。
2.风险的分类因素有哪几种?答:按性质来分类,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按风险对象来分类,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分类,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答:⑴概念不同。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害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害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⑵后果不同。
纯粹风险所导致的后果有两种:损害和无损害;投机风险发生的结果有三种:损害、无损害和收益。
⑶是否具有规律性。
纯粹风险的变化较为规则,有一定的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测算;投机风险的变化是不规则的,无规可循。
PS: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投机风险为不可保风险。
4.什么是风险管理?如何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答:风险管理是指为实现一定得管理目标和策略,在全面系统及动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管理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制定并监督实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的决策体系、方法与过程的总称。
从管理的角度: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从决策的角度: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管理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保险术语》PS:见书P9-P10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风险管理的目标。
⑴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成本收益原则):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⑵风险管理的损害前目标:通过加强损失控制、事先安排损失融资方式及组织内部积极采取措施抑制风险等风险管理手段,有效地减少风险损害发生的频率及损害程度,减轻经济主体对潜在损害的烦恼和忧虑,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保险学)习题答案

(保险学)习题答案《保险学》课程练习题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名词解释风险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风险单位二、单项选择题1.关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下面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____。
A.风险因素直接导致损失发生B.风险事故是引起风险因素增加的基本条件C.只有实质风险因素才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D.风险因素是导致风险事故形成的基本条件,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2.以风险的性质为分类标准,风险可以被区分为___________。
A.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B.财产风险与人身风险C.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D.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A.保险B.避免C.自担风险D.损失控制6.对于损失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一般采用__________。
A.保险 B.自担风险 C.避免风险 D.损失控制7.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称为__________。
A.保险B.自担风险C.避免风险D.损失控制三、问答题1.试述风险的特征。
2.风险识别有哪些基本方法?3.试述风险处理的方法。
4.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5.试述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6.试分析你的家庭面临的风险及应采用何种管理方法。
第二章保险产生和发展一、名词解释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共同海损二、问答题1.简述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2.分析全球保险业发展的趋势。
三、思考题你如何评价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第三章保险性质、职能及其作用一、名词解释保险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保险基金二、问答题1.比较保险与储蓄、社会救济、保证、赌博的异同点。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哪些不同。
3.论述保险的职能。
4.简述保险基金的特征。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告知保证保险利益近因代位求偿权委付重复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二、单项选择题1.一房屋投保时市场价和保险金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市场价为60万元,保险人应赔偿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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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约定的主要保险内容。未列明内容以保 险单上的为准。两者所载内容如有抵触,以保 险凭证的记载为准。 • 一般较多地运用于团体业务、运输货物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四、暂保单(Binding Slip)
第五章保险合同(1)
3、是一种附和合同
• 附和合同是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 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舍决定,一般没有
商议变更余地。其基本形式订立合同时使用 格式条款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以格 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
不能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 我国保险法第20条也明确强调:“投保人和
• 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依照特别法优先于 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保险 法》对保险合同已有规定的,适用《保险 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 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 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1、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 2、合同必须是对价(consideration)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寿险中应注意的两种单证:
•附条件保费收据(conditional receipt):签发时不具索赔效力,但 它具有追溯效力。 • 暂保保费收据(binding receipt): 在签发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五、批单
• 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 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 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明保险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减少纠纷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分析
某厂投保机动车辆险,保险期限截至1995 年12月20日。该厂于12月15日打电话给保险 公司,请求来人办理续保手续,电话中保险 公司业务负责人明确答复,按原合同时间续 保,过几天派人补办手续。(均有电话证明 记录)12月25日,保险公司派人签单时,该 厂已有一辆汽车出了事故,对是否赔付该车 损失,双方争执不休。
•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声明事项、保 险事项、除外责任、条件事项
•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在于:①证明保险合同 的成立;②确立保险合同内容;③是明 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④ 具有证券作用。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ion)
• 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 保单已签发的一种简化的单证
• 又称“要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 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 又称“承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 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但由
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了保险产品设计
的核心,无法任意选择和协商,因此保险人
一般允许投保人就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部分
进行协商或选择。
第五章保险合同(1)
4. 对人的合同
•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 本人,而不是损失的财物。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投保单(Application)
• 投保单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书面申请
• 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是采用询问告知形式的具 有统一格式的书据
• 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费率等。只 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中载明保险费或者附有 费率表,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要约
•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 凡经批单改过的内容均以此批单为准;多
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
第五章保险合同(1)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还包括:
• 投保人的说明、保证 • 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
定报告(体检报告) • 保险费收据 • 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 • 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
单、损失鉴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一)投保人(Applicant)
• 保险合同是个人性的合同,承保应充分考 虑人的因素
• 保险合同的个人性特征,使得投保人在转 让投保财物时,保险合同不随之自动转移, 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第五章保险合同(1)
5、非要式合同
• 保险合同存在要式与非要式合同之争
•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合同的表现 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
② 法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 险人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 没有指定受益人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或者放弃 其受益权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2:前后两个妻,受益人如何确定?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 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投保时, 林在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 子”。1999年6月11日,林发生车祸死亡。 由谁来领取这份保险金在林某的两个“妻子” 之间发生了争议。原来,林用在保单上只注明 “妻子”,而没有明确姓名。而在1996年5月 投保时,其妻为徐某,两年后林某离婚,并于 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妻。因此,徐某和 李某都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保险金。
• 又称临时保单,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 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
• 暂保单内容较为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姓 名、承保危险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
• 暂保单在其有效期内、正式保险凭证出具 之前,具有与正式保险凭证相同的效力。
• 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中 比较谨慎。在财产保险中,多用于代理人、 分支机构、签约或续约等特殊情况中
对于此案,应认定口头保险合同的效力, 因为保险公司已答应给对方续保,证据确凿, 应予赔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对价是一种代价,即合同的一方在履行 其义务时,要求另一方所作的事情。对 价并不要求等价(金额) 3、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4、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保险合同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征
1、机会性(射幸性)
•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 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 来源于保险事故的偶然性,在财产保险中 尤为突出。
•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 接受后,就成为保险合同一部分,不实告知将 影响合同效力。投保单上有记载,保险单上即 使遗漏,其效力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单(Policy)
•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 正式书面形式。
• 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是双方履约的法律依据
•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 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而签订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
• 即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的,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 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 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协议。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并没有特别的书面形式 要求。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证,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 义务。保险单或其他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成立所必须具 有的特定形式。
第五章保险合同(1)
• 根据国际惯例, 保单的签发并非保险合同 的要件,虽然事实上一般都做成保险单。
• 规定非要式合同的意义 • 签发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的目的在于:证
• 所谓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的成立 形式没有特别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约 定,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只要当事 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 成立
• 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视各国或地区 的法律规定而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 我国对此问题的法律依据:
1981年《经济合同法》第25条:“财产保险合同,采 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第25条的修改; 1995年《保险法》第12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后,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 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
• 所有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产生 的,一般是被保险人,也可能是与受益人 为同一人或其他任何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受益人(Beneficiary)
• 一般见于人身保险中,是指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有权领 取保险金的人,即保险金的受领人。
• 受益人资格:在法律上并无限制,自然 人或法人均可。对被保险人不必具有保 险利益。
•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1 为员工投保的企业能否成为受益人?
奚某的妻子张某是被告某制衣有限公司的副 总经理。1993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为被保 险人,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 民币10万元。1994年4月,张某乘公司汽车 出差,途中因车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