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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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 康隆达 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 康隆达 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部康隆达监管工作函】尊敬的同事们:根据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安排,我们收到了关于康隆达公司的监管工作函,并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阅。

现将相关情况和监管要求如下列出,希望公司能够认真对待并积极配合整改。

一、公司财务情况审查及内部控制调查1.1 财务情况审查康隆达公司的财务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值得审查。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情况调查,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

1.2 内部控制调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弱点,管理层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不够严格。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稳健可靠。

二、公司治理结构调查及信息披露质量审查2.1 公司治理结构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混乱,股东关系不够清晰,公司管理层应当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加强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

2.2 信息披露质量审查康隆达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披露等行为。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公司经营情况调查及风险预警3.1 经营情况调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经营业绩不稳定,亏损情况严重。

公司应当及时调整战略,优化经营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3.2 风险预警公司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公司应当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在以上调查和审查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监管要求:1. 公司应当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财务情况审查和内部控制调查,全面整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机制。

2. 公司应当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明确股东关系,加强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

3.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4. 公司应当及时调整战略,优化经营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改善经营业绩。

5. 公司应当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

希望公司能够认真对待监管要求,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持续发展。

上工申贝: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上工申贝: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上工B股公告编号:2020-033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2020-029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

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完善,且需要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6月12日前回复《问询函》。

延期期间,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开尔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开尔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问题(3)你公司自淮安魔峰纳入合并报表后,向其陆续派驻了管理团队人 员,但你公司反而认定在此之后对其失去控制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淮安魔 峰拥有控制权和丧失控制权的认定原因、认定时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商业逻 辑公司是否需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16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0 号《关 于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 函”)。针对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协同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或“会计师”)认真核查,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就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回复及专项说明如下:
【回复】
问题(1)请补充披露开尔文化购买淮安魔峰的目的,公司认为对淮安魔峰 失去控制后采取的措施,淮安魔峰失控事项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购买淮安魔峰的目的:公司旗下有限合伙企业——开尔文化自 2017 年初设 立以来的投资目标为:专项投资于与“泛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的投资、经营、管 理及其相关供应链等产业公司,实现资本增值及泛文化产业相关领域的产业整 合。
自 2016 年年末以来,公司在坚定立足主业的基础上,为抓住泛文化、移动 互联网大发展的有利契机,从前瞻布局到小范围尝试,通过投资杭州沃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合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标的,在泛文化产业领域积累了相关

化工行业周报:禁塑令全面落地,PBAT竞争力取决于一体化

化工行业周报:禁塑令全面落地,PBAT竞争力取决于一体化

化工行业研究/行业周报 ➢ 核心观点我们认为化工行业的投资策略是:投资系统性创新和低成本扩张。

化工的下一波行业格局取决于人才竞争。

化工行业已从单纯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变为人才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后来者无法通过资本反超,只能瞠乎其后,化工行业的周期性也因此变弱。

优秀的公司凭借有效的激励、卓越的管理和持续的创新,打造出难以撼动的技术迭代优势、低成本优势和高效服务优势,在全球市场中攻城略地。

近日,据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万华化学天然气制乙炔项目环评公示,主要是通过天然气制乙炔,再经过甲醇装置和甲醛装置生产BDO ,BDO 产能为10万吨/年,为下游6万吨/年的PBAT 装置提供原料。

因此,万华可以通过更高的一体化程度,不仅提高生产的稳定性,还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在可降解塑料产能释放的阶段,可以有效抵抗产品供过于求带来的价格战风险。

此外,从现有规划的BDO 和PBAT 产能来看,仍有足够的BDO 产能供PBAT 扩产。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其中指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其中,北京、上海等城市也提出了具体的禁塑措施。

此外,欧盟也将从2021年起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餐具、棉签、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因此,随着禁塑令的全面落地推行,2021年将是可降解塑料的第一个需求高峰。

在全国甚至全球的政策推动下,国内可降解塑料新增产能超过440万吨,主要产品包括PBAT 和PLA 。

产能的快速扩张可能会导致原材料的供应不足,包括PBAT 的原料丁二醇(BDO )和PLA 的原料乳酸。

行业检修情况: 【石化板块】 • 纯苯:本周处于检修状态的产能共130万吨,比上周增加45万吨,预计一月下旬有106万吨产能恢复。

• 甲苯:本周处于检修状态的公司包括中金石化和福海创,与上周相同,预计二月中旬逐步恢复; • 丙烯:本周处于检修状态的产能共91万吨,比上周增加6万吨,预计下周有63万吨产能恢复。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_____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__________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_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_____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_____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_____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_____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项目 1|_____|_____||项目 2|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_元,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项目 1|_____||项目 2|_____||项目 3|_____|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及必要性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对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以下问题:一、财务核算方面(一)2018年年报数据不完整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2018年8月开始,采购和销售款项均通过关联公司贵州森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瑞实业)划转。

经调查发现,森瑞实业成立以来,一直由你公司控制运营,公司对森瑞实业具有绝对控制权,但公司2018年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

(二)财务核算依据不充分一是截至2018年12月底,你公司累计将其他应收款中5263.82万元计入以前年度财务费用和当期财务费用。

经查阅相关记账凭证,发现记账凭证后仅附有划款审批单、银行转账单等原始凭证。

该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

二是公司2015年向广汉市言行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工贸)支付3500万元,2017年向贵州盛翔贸易有限公司支付2700万元,2016年至2018年向贵州富利源物资有限公司支付3133.63万元。

截止2019年11月31日,公司应收贵州盛翔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富利源物资有限公司、广汉工贸余额分别为2694万元、1992.58万元和0元。

经查,你公司上述款项划转依据仅有审批单、银行转账回单和部分合同;你公司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核销,依据仅有广汉工贸工商注销资料。

该行为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规定。

(三)会计处理不准确2018年至2019年,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航森瑞武汉新材料有限公司58.41%的股权转让给贵州从升飞腾物资有限公司和程崇伟,公司对此事项进行了账务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耿敏)【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5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耿敏【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5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8分类行政处罚决定;上市公司监管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5号(耿敏)当事人:耿敏,男,1963年7月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副总经理。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上市公司复杂关联交易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复杂关联交易案例研究作者:柴燕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23年第15期【摘要】隋田力通过其控股的21家公司,与密切关联人构建了一张硕大的关联网络,以“专网”业务为由,通过融资性贸易方式制造了震惊证券市场的上千亿骗局。

文章梳理了因“专网”业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的10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以新海宜为例,从压力和机会两方面对其财务造假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新海宜审计报告中“专网”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及“专网”业务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防范上市公司复杂关联交易造假的五条建议。

【关键词】“专网”业务;融资性贸易;财务造假;关联交易【中图分类号】F275一、引言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发布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 ],由此揭开了“专网”业务造假的盖子。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因隋田力“专网”业务诈骗案涉及的上市公司达25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有14家,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司达10家,具体被处罚公司如表1所示。

从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告知书中得知,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众多上市公司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80%~100%),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10%),根据合同规定伪造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单据,并没有进行“专网”业务的实际生产,物流单据也是没有货物流的空转,导致收入、利润虚增。

最早涉足“专网”业务造假的是江苏舜天,从2009年到2021年长达13年时间连续造假,其累计虚增营业收入为103.33亿元;造假金额最大的公司是凯乐科技,2016年到2020年的5年时间,其造假金额高达512.25亿元。

华讯方舟、凯乐科技、泽达易盛因虚假信息披露被强制退市。

二、新海宜“专网”业务造假的案例简介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的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的海乐公司,2006年在深交所成功上市,主要专注于通信业务,后逐步在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辉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恒辉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9.12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恒辉转债”盘中临时停牌的公告“恒辉转债”(123248)盘中成交价较发行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所自今日09时30分00秒起对该债券实施临时停牌,于10时00分00秒复牌。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09月12日。

上交所问询函管理规定

上交所问询函管理规定
问询函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过程中如果发现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一般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内容不全)的问题时,会针对财务报告、并购重组、关联交易、股票异常波动和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等事件发出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函并公开披露。

倘若上市公司仍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全面的问题,交易所会再次问询。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回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

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做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

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

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

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证券交易所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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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20-07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因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回复。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公布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部分工作尚未完成。

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保证本次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

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紧核查、积极推进,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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