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规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级研究生及2009届同等学力人员,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保证2009届毕业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按规定时间开展和
完成,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水平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我部对2009
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如下:
1. 2009届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实行统一印制,请按时提交毕业(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以保证论文能够按期评审。
(1)论文提交时间:从2009年4月16日开始,至4月24日下午16:00截止。
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再进入论文工作的后续环节,以上结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论文提交形式:请以office2003中word(*.doc)文件为提交形式,以免因为软件版本不一致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 各学院应督促导师及研究生及时提交论文。
3. 请导师以严谨治学的态度,认真把好研究生论文质量关。
4. 为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水平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结构和格式上的规范与统一,请严格按照《江西中医学院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进行书写和修改,并按期提交到研究生部进行统一的印制。
研究生部
2009年3月24日。
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黑大校发〔2017〕99号—————————————————————————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学2017年7月6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和实践训练,引导师生合作,提高研究生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贡献率,有效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办学定位的战略转型,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 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其他要求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非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要求可按当量进行折算,具体为:人文社科类:1篇我校认定的C类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相当于4篇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国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因涉嫌剽窃而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反剽窃是规范学术纪律、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审查环节,用以查纠学位论文中因涉嫌剽窃而导致的违反学术规范行为(以下简称剽窃行为)。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工作由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负责。
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设在研究生学院,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本规定实施自检自查。
第四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产生的相同文字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剽窃行为第五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剽窃行为是指在学位论文中大面积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以及在学位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引用他人的著述或观点应注明出处,是指应在论文的脚注、尾注中详细说明引用著述的作者、著作名称、页码等内容,仅在论文的前言、参考文献或论文感言中提及所引用的著作不属于注明出处的情况。
第六条一篇学位论文中,如果有连续50个汉字完全或者其中90%以上文字与他人论著相同且语义一致,没有注明出处的,属雷同行为。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轻度剽窃行为:(1)有1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轻度剽窃行为的情形。
一篇学位论文中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剽窃行为:(1)有20处以上文字雷同的;(2)连续250字(含标点符号)完全相同的;(3)通篇学位论文复述他人行文、变换措辞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且均不注明出处的;(4)其他应当认定为构成一般剽窃行为的情形。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黑龙江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

黑龙江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审核学位论文选题是否适当,计划是否可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
为此对开题报告的内容,审查程序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1.开题报告内容(1)论文选题的来源及选题的依据,对该项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说明该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与对此课题研究的设想。
(2)该课题研究的目的,理论上、实践上的意义、价值,选题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3)对论文工作计划、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研究重点等作出理论上的论证和可行性论证。
(4)文献目录。
(5)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
2.开题报告审查程序与管理(1)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正式开始前的准备阶段中,进行了资料汇集、文献研究、条件筹划,并有了一定的初步方案,应写出书面材料的文字报告。
(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初审同意后,向学科领导小组提交开题报告并申请对开题报告的审查。
(3)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答辩申请经学科组同意,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到研究生处领取2份开题报告表,并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开题报告,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4)开题报告的审查采取公开答辩方式。
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科领导小组提出,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答辩委员会应由硕士导师、本学科领导组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至少5名。
(5)答辩的重点是选题的意义和可行性以及阅读文献的情况等。
答辩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初。
(6)答辩评审结果。
答辩通过需经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对于选题合适、方法适当、措施落实的应通过其开题报告;对于尚有不足者,要求其做修改补充,必要时重新作开题报告;对于选题不宜、缺乏可行性者,要求其重新提出选题。
(7)答辩结果经院、系分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8)开题报告一经通过,论文题目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因故需变动时,需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审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暂行规定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核暂行规定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此规定。
一、中期审查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般在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审查,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前6个月完成。
二、中期审查内容1.目前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此款适用于博士研究生)。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安排中期审查时间,并提前10天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
2.研究生准备中期审查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于考核前7天将填好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及报告的ppt文档(理工科)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3.硕、博士导师指导组负责组织审查组(不少于5人),并提前公布审查具体安排。
4.研究生按要求向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四、审查结果1.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导师要对论文进展情况给出书面评语。
3.审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并给出书面审查评语,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中期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可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对于中期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三个月后再次进行审查,如第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由研究生学院做出延期答辩处理。
研究生学院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doc

黑大校发〔2017〕10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2017年6月23日校长办公会核准通过,现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17年7月6日黑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工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促进产出研究生教育的标志性成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优秀学位论文的质量。
二、评选对象参评学位论文应为上年9月到本年6月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非外语类学科专业的参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外语类学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可以用中文或本学科专业外语撰写(须附详细中文摘要)。
三、评选时间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份(上年9月和12月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与本年6月申请参评的学位论文一起评选)。
四、评选标准(一)学位论文的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导师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横向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来源于导师应用性课题、校外导师课题、校外实践基地需求项目或行业需求项目。
(二)学位论文能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申请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具体要求如下:1.学术成果须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和农学类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研究生排名前三位;2.学术成果须在质或量上高于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关于申请相应学位的成果要求;3.博士研究生须在CSSCI、SCI、EI收录期刊和我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人文社科类和农学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SCI、EI 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是理工农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发明专利;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应侧重应用性,如为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要求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黑龙江大学论文撰写规范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工科试用本)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二○一七年三月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科试用本)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法规范。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外,撰写要求基本一致。
1- -第1章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十一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独创性声明。
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应由十四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目录→英文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独创性声明。
1.1 题目题目应恰当、准确地反映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学位论文的中文题目应不超过25个字,并且不设副标题。
1.2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2.1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
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
中文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避免将中文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1.2.2 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
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1.3 论文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
2- -1.3.1 绪论学位论文为了反映已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广博的专门知识,对研究方案作了充分论证,因此,有关历史回顾和前人工作的综合评述,以及理论分析等,可以单独成章,有足够的文字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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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请各培养单位及硕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初期(3-4月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初期(9-10月份)进行开题答辩。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开题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三、开题答辩程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计划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硕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会程序(1)开题答辩委员会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2)公开答辩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3)开题答辩表决开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票数同意者为通过。
否则为未通过开题答辩。
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可于半年内再次申请开题。
答辩委员会主席须在《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中填写意见。
3、报送材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开题答辩后一周内将《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并将开题答辩表决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经学位办审查合格后开题正式生效,研究生进入论文培养阶段。
第二部分学位论文中期审查一、审查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第五学期末(12月份)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中期审查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审查内容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根据国内外研究工作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3、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硕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
2、研究生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并向中期审查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3、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意见,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4、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
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六学期末(5-6月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末(5-6月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答辩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3、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如下条件: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文科类研究生在公开出版物上以独立作者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且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或其它被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论文(校发2010年118号文件);理工科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或E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三、答辩程序1、答辩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每学期初统计本学期答辩人数,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查。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本学期不能进行答辩。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申请学位的论文在进行隐名送审和论文评阅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具体要求见研究生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
3、隐名送审研究生学院负责按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隐名送外审论文。
被抽中者应于4月初提交隐去作者姓名的学位论文,与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起由研究生学院进行论文隐名送外审。
4、论文评阅未抽中隐名送外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聘请论文评阅人。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1)评阅人要求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位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
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评阅人姓名应对申请人保密,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评阅内容评阅人应对送审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评阅人在评阅论文时应重点评阅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意义;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的新意;试验设计的周密、合理性,数据的完整可靠性,方法的科学性;论文反映出的独立工作能力、技能,试验难度及工作量;论据的充分、可靠性,结论分析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前景;掌握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及其对知识的运用能力;文献阅读的广泛性;论文的写作水平等方面。
5、评阅结果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如有1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本次申请无效。
未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申请人至少延期半年,方可重新申请。
6、论文答辩(1)答辩准备硕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1个月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领取以下答辩材料:①《黑龙江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②《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③《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3份④《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1份⑤《黑龙江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⑥《黑龙江大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⑦《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若干份⑧《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评议书》若干份(2)答辩委员会组成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应采取即席答辩制,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具体会序为:①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③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一般不少于30分钟);④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评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⑤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评议及表决结果;⑥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
答辩未通过者,至少延期半年,修改论文,再次进行答辩。
7、末位重审论文答辩后,学术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各小组排在末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重新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详见研究生学院下发的《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末位重审办法》(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
8、报送答辩材料答辩后一周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整理、审核第三部分第三条6(1)中所有列出的答辩材料、六份按要求装订的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第四部分学位授予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查。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1、研究生学院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举行会议,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研究生学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校学位办介绍全校学位申请的总体情况,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会上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