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精算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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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废止。
三、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有关要求。
2007年10月1日后,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投资账户评估、投资单位定价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万能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设立万能账户、决定结算利率和提取责任准备金。
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销售。
特此通知附件:1、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第二部分风险保额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寿险保费精算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本次实验旨在通过模拟寿险保费精算过程,掌握寿险保费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保费计算中涉及到的关键因素,包括利率、死亡率、费用率等,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应用于不同类型的寿险产品,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二、实验内容1. 产品设计本次实验选取了三种寿险产品进行计算: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具体设计如下:(1)定期寿险:投保年龄60岁,缴费期20年,保障期限20年,保额1万元。
(2)终身寿险:投保年龄60岁,缴费期20年,保障期限终身,保额1万元。
(3)两全保险:投保年龄60岁,缴费期20年,保障期限20年,保额1万元。
2. 计算保费(1)利率:假设利率为2.5%。
(2)死亡率:根据生命表数据,计算出不同年龄段的死亡率。
(3)费用率:假设费用率为0.5%。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三种寿险产品的净保费和毛保费。
(1)定期寿险①趸缴净保费:NPxDxMxMx20②10年缴费净保费:NPxNxNx10MxMx20③20年缴费净保费:NPxNxNx20MxMx20①趸缴毛保费:GPx10000(N60-0.9D)②10年缴费毛保费:GPx10000(N60Nx-Nx10)(0.5Dx0.3Dx1...0.08Dx10)③20年缴费毛保费:GPx10000(N60Nx-Nx20)(0.6Dx0.4Dx1...0.08Dx10)(2)终身寿险①趸缴净保费:NPxDxMx②10年缴费净保费:NPxNxNx10Mx③20年缴费净保费:NPxNxNx20Mx④缴费至59岁净保费:NPxNxN60Mx⑤终身缴费净保费:NPxNxMx①趸缴毛保费:GPx10000(N60-0.9D)②10年缴费毛保费:GPx10000(N60Nx-Nx10)(0.5Dx0.3Dx1...0.08Dx10)③20年缴费毛保费:GPx10000(N60Nx-Nx20)(0.6Dx0.4Dx1...0.08Dx10)④缴费至59岁毛保费:GPx10000(N60Nx-Nx60)(0.5Dx0.3Dx1...0.08Dx60)⑤终身缴费毛保费:GPx10000(N60Nx-NxM)(0.5Dx0.3Dx1...0.08DxM)(3)两全保险①趸缴净保费:NPxDxMxMx20Dx20②10年缴费净保费:NPxNxNx10MxMx20Dx20③20年缴费净保费:NPxNxNx20MxMx20Dx20①趸缴毛保费:GPx10000(N60-0.9D)②10年缴费毛保费:GPx10000(N60Nx-Nx10)(0.5Dx0.3Dx1...0.08Dx10)③20年缴费毛保费:GPx10000(N60Nx-Nx20)(0.6Dx0.4Dx1...0.08Dx10)三、实验结果与分析通过计算,得出以下结果:1. 定期寿险(1)趸缴净保费:1000元(2)10年缴费净保费:950元(3)20年缴费净保费:900元(4)趸缴毛保费:1100元(5)10年缴费毛保费:1050元(6)20年缴费毛保费:1000元2. 终身寿险(1)趸缴净保费:1200元(2)10年缴费净保费:1150元(3)20年缴费净保费:1100元(4)缴费至59岁净保费:1050元(5)终身缴费净保费:1000元(6)趸缴毛保费:1300元(7)10年缴费毛保费:1250元(8)20年缴费毛保费:1200元(9)缴费至59岁毛保费:1150元(10)终身缴费毛保费:1100元3. 两全保险(1)趸缴净保费:1300元(2)10年缴费净保费:1250元(3)20年缴费净保费:1200元(4)趸缴毛保费:1400元(5)10年缴费毛保费:1350元(6)20年缴费毛保费:1300元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随着缴费期的延长,净保费和毛保费均呈下降趋势。
保险精算学人寿保险的精算现值

5.3.4 离散型生存年金的精算累积值
对于期初付n年定期生存年金,有
5.4 每年付数次的生存年金
1、终身生存年金
基本公式:
axm
k 0
1
v
k m
m
k m
px
类似于上一节的公式,有
UDD假定下的公式 近似公式(实际操作公式)
2、定期生存年金
UDD假设下的公式
近似公式(实际操作公式)
一年递增无穷次(连续递增):
对于递增的n年定期寿险,只需将积分上限换成n即可。
2.死亡年度末给付的递增型终身寿险的趸缴纯保 费
相应地,对于n年定期保险,有
4.4.2 递减型寿险 1.立即给付型递减型寿险(n年定期寿险为例)
2. 死亡年末给付型递减型寿险(n年定期寿险为例)
4.4.3 两类精算现值的换算
假定:(x)岁的人,保额1元终身寿险 基本函数关系
vt vt , t 0 bt 1 , t 0
zt btvt vt , t 0
符号: Ax
厘定:
Ax E(zt ) 0 zt fT (t)dt
0
vt
t
pxxt dt
0
e t
t
pxxt dt
方差公式
Var(zt ) E(zt2 ) E(zt )2
由于死亡可能发生在被保险人投保之后的任意时 刻,所以死亡即刻赔付时刻是一个连续随机变量, 它距保单生效日的时期长度就等于被保险人签约 时的剩余寿命。
4.1.1 精算现值的概念
精算现值即趸缴纯保费,未来保险金给付 在签单时的现值,即一次性缴清的纯保费, 它是以预定利率和预定死亡率为基础计算 的。
主要险种的精算现值(趸缴纯保费)的厘定
国寿福(祥瑞终身)产品投保实务规则宣导(0727)

18-35 36-40 41-45 46-50 51-55
56以上
>2
>0.5
>0.5
>0.5
体检结果有效期:≤50周岁的,1年内有效;>50周岁的,6个月内有效。
国寿祥瑞终身寿险产品投保实务 规则宣导
省公司业务管理中心核保部
国寿祥瑞终身寿险(546)
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305)
销售规则
目 录Leabharlann 契约规则核保规则国寿祥瑞终身寿险等产品仅 允许在个险渠道销售,如其 他渠道有销售需求,需经分 公司个险销售部同意后并与 个险渠道保持相同的营销策 略和方案方可销售
国寿祥瑞终身寿险与国寿附 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产品必须组合销售,不允 许单独销售
销售规则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 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者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 终止日止 缴费期间:十年和二十年两种
祥瑞终身系列
祥瑞
国寿祥瑞终身定义为寿 险风险型险种。祥瑞终 身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 于18周岁时,寿险风险 保额为基本保额的1倍; 被保险人年龄小于等于 17周岁时,寿险风险保 额为0。
Thank you
附加祥瑞
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为重 疾险种,重疾风险保额 为基本保额的1倍。
核保规则
让我们一同回顾下寿险 /重疾产品核保规则吧
累计净风险保额大于 下表额度,必检哦!
重疾/寿险-体检规则
二类地区 被保险人年龄(周岁) 三类地区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条款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到期日等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与风险保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之和。
本合同的风险保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新华保险“祥瑞一生”分红保险及附加险条款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具体条款主险——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期间:终身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30年交保险责任: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投保一年内因疾病: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基本保额×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
※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因疾病: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价;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费豁免: 投保人于18-60周岁间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养老年金转换:保单满10年且被保险人满60岁,保单现金价值可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一.您与我们的合同1.合同构成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投保单、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释义:合同不等于保单,而是一整套资料。
除上述必要资料外,还可结合各地监管情况收录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
2.投保范围2.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释义:周岁,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被保险人年龄(适用于单独购买,以组合形式投保须与附加险一致):一次交清,出生满30天——65周岁5 年交,出生满30天——60周岁10 年交,出生满30天——55周岁20 年交,出生满30天——50周岁30 年交,出生满30天——45周岁※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有保险利益的人包括: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PK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

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PK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作者:来源:《投资与理财》2008年第09期针对上篇李先生的案例,我们也给出了平安代理人设计的保险方案,本刊针对两大保险公司代理人推出的方案从各角度进行细致对比,希望能带给与李先生相同需求的读者以启示和购买建议。
基本信息:{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所属公司:中国人寿附加保险: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购买渠道:代理人公司背景:{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03年6月30日在北京注册成立设立,是国内首批保险资产专业管理机构。
业务涵盖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项目投资及国际业务,是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货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于2003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总部设于北京。
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广大保险营销员、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
截至2005年6月30日,它已拥有超过6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
基本信息:{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所属公司:平安人寿附加保险: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购买渠道:代理人公司背景:{中国平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于2002年成立。
中国平安人寿首开国内个人寿险营销之先河,目前拥有超过18万人的代理人队伍。
在业务发展中,还建立了后援、培训、IT支持平台,个险、团险、银行代理三大渠道系统和完整的产品体系满足客户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从传统的储蓄型、保障型产品,到非传统的分红型、投资型产品,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服务。
目前,中国平安人寿在国内共设有35家分公司,超过2600个营业网点,服务网络遍布全国。
保险精算课程三(寿险精算)

课堂练习:某人30岁投保,被 保险人在开始5年内死亡,给付 1000元,5年以后死亡,给付
2000元,求趸缴纯保险费。
2000A30
1000
A1 30:5|
2000 M 30 1000 M 30 M 35
D30
D30
2.随时支付保险金的寿险的精算现值
5、精算现值的计算
5.3死亡保险(寿险)的精算现值 1.年末支付保险金的精算现值 1)定期死亡保险:
x 年份:0 d 给付概率: x
lx
x+1 1
x+2 2
d x1 lx
x+n-1 n-1
x+n n
d xn1 lx
lx
A1 x:n |
dx
v d x1 v2
d xn1 vn
A1 x:n |
h P(ax )
ax a
x:h|
Nx
Nx Nxh
5.N年定期年金
h P(ax:n| )
ax:n| ax:h|
Nx Nx
N xn N xh
6.限期缴费延期终身年金
h P(m|ax )
m| ax ax:h|
N xm Nx Nxh
h P(m| ax )
m| ax ax:h|
N xm1 Nx Nxh
t
px
xt
dt
M x M x1
Rx Dx
2)递增定期变额寿险
(IA)1x:n|
n
[t
0
1]v t
t
px
xt
dt
R x Rxn nM xn Dx
标准递增期初付终身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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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精算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满足市场对万能保险产品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公司开发了《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产品。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销售渠道以个人代理销售为主。
现将该产品有关精算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及保险费1.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3.保险费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
(1)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以分期方式交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保险单载明的交费方式、交费金额向本公司交付期交保险费。
交费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但必须符合投保当时本公司的规定。
期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与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
投保人交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以后各期期交保险费应于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交付。
到期未交付的,若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投保人可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暂缓交付期交保险费的,以后每次交付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付以前各期缓交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最后交付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
所交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相应的期次。
(2)额外保险费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交付额外保险费,但必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合同有到期期交保险费未交付的,投保人申请交付的额外保险费应首先用于交付到期的期交保险费,剩余部分再作为额外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在每月的结算日,合同的风险保额等于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去结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后的数值;在非结算日,合同的风险保额等于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去个人账户价值后的数值。
三、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于合同生效日设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FV t=FV t-1+ NP t + Pers_bonus t -MC t-COI x,t -COCI x,t - COS -W t +I t其中:对于结算利息I t, 如果在结算日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按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结算利息;如果在合同终止时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按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结算利息。
具体方法为:1.个人账户设立时,投保人交付的首期期交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付的额外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续交的期交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如有持续交费奖励也计入个人账户。
2.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在合同生效日、每月的结算日和复效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保险合同费用。
4.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5.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6849%。
产品最低保证利率的设定基于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是根据我公司历年来的投资回报及对未来的预期,三是考虑到该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持续交费奖励若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每年均在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足额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则自第四保单年度起,投保人于当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的六十日内足额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作为持续交费奖励计入个人账户。
该奖励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中扣回,相当于降低了当期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
额外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奖励。
五、相关费用1.初始费用:对于投保人交付的每期期交保险费和每笔额外保险费,本公司扣除初始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2.保险合同费用:(1)保单管理费:60元/年。
本公司有权调整年保单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但其调整幅度将不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本公司上次年保单管理费调整起的累计涨幅,并提前三十日通知投保人。
(2)风险保障费:风险保障费是本公司对本合同及适用的附加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的风险保障费及适用的附加合同的风险保障费。
风险保障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保额及其他承保条件确定,经本公司核保属于标准体的根据保险单载明的《标准体年风险保障费率表》收取合同的风险保障费,本公司有权调整此项收费标准,但最高以《标准体最高年风险保障费率表》所列对应费率为限;经本公司核保属于次标准体的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收取合同的风险保障费。
对于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千元风险保额的标准体年风险保障费率:COI x,t=1000*q x+t ;千元风险保额的标准体最高年风险保障费率:Max_COI x,t=1000*q x+t*130%;预定死亡率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90-93)CL1,CL2。
若同时投保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则该附加险千元风险保额的年风险保障费率为COCI x,t=1000*i x+t ;若未同时投保,则COCI x,t=0。
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为参考国外再保险公司重大疾病发生率并根据我司经验调整所得。
若同时投保国寿附加安泰意外伤害保险,则该附加险千元保险金额的年风险保障费率为COS =1000*k;若未同时投保,则COS=0。
3.部分领取手续费:每个保单年度前两次不收取,第三次及以后每次20元。
4.退保手续费:无初始费用比例和保单管理费的设定基于以下两个原则:一是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我司历年来用于支付个人代理人佣金及我司管理成本的经验确定;风险保障费率的预定死亡率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90-93)CL1和CL2;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手续费的设定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市场竞争考虑,二是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三是频繁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会影响到整个万能账户的投资收益。
不收取退保手续费主要是基于市场竞争考虑。
六、利益演示计算方法1.利益演示假设本公司采用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假设实际结算利率进行利益演示。
2.利益演示计算公式(个人账户价值计算公式):FV t=FV t-1+ NP t + Pers_bonus t -MC t-COI x,t -W t +I t七、准备金方法责任准备金由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构成。
其中账户准备金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非账户准备金的提取遵照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执行。
八、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一)该产品的主要风险有:1.利率风险:由于万能保险是利率敏感性产品,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风险。
2.投资风险:如果投资回报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该产品会产生利差损;如果投资回报率低于同业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会引发退保风险。
3.退保风险:该产品对退保没有罚金,因此退保风险较大,利润容易受退保影响,可能导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
4.死亡率风险:被保险人身故的发生率具有不确定性。
5.费用风险:预定费用每年只有60元,如果考虑到经济增长等因素,可能会出现未来费用不足的风险。
6.保单管理费的调整可能与客户心理有冲突,存在行权困难。
7.该产品及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均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存在事故发生日至申请日之间多收部分风险保障费的问题,容易引起纠纷,考虑到这种情况发生部分原因是由于客户延迟报案引起,同时该段时间客户的个人账户仍然可以享受公司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不一定对客户无利;另外公司无法在理赔确认前判断事故是否发生,因此我们认为该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二)针对该产品,我们采取的主要风险管理方法如下:1.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对业务发展规模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加强投资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2.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回报。
3.优化业务流程,严格费用开支,提高单均保费额度,最大程度降低费用风险,如有必要,可以提高保单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加强核保核赔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死亡率风险;对高额保单进行分保,降低公司自留风险。
5.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如对风险保障费、保单管理费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照条款规定及时通知客户。
附:符号说明♦q x+t为投保时为x岁的被保险人在t时的预定死亡率;♦FV t-1为期初个人帐户价值;♦FV t为期末个人帐户价值;♦V t为t时责任准备金;♦NP t为本期所交保费(扣除初始费用后);♦Pers_bonus t指本期的持续交费奖励;♦W t为本期部分领取金额;♦MC t为本期的保单管理费;♦COI x,t为国寿瑞祥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每千元风险保额对应的本期的风险保障费;♦COCI x,t为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每千元风险保额对应的本期的风险保障费;♦COS为国寿附加安泰意外伤害保险每千元保险金额对应的本期的风险保障费;♦I t为本期的结算利息。
♦i x+t为投保时为x岁的被保险人在t时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k为意外伤害发生率;特此报告总精算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