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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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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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十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已经颁布的民法典,并非草案,与大家共享。

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7章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第7章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③滞期/速遣协议交财务并向有关方收取费用。
第7章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一、建立船舶代理关系的条件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 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据此,船舶代理关系必须经过委托人的委托和代 理人的接受,即经过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或 船舶承租人提出代理的要求并经代理人同意,船 舶代理关系方告建立。
当然,代理人在答复接受之前,应对委托事项进 行评审,如果委办事项合法可行,则可表示接受, 如果违反各港港口当局的规定和港口条件限制则 不宜接受,但应明确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建立代理关系的方法
⑤船舶是否超过港口限制(如吃水、净空高度等);
⑥有无超长、超重件(如有,须掌握长、宽、高及 单件重量),是否需要申请特种装卸设备;
⑦货物名称、种类、装卸数量、货物包装情况; ⑧装卸费用条款,用何提单格式,由谁签发; ⑨需否扫舱、洗舱、捆扎;
⑩需否添购燃油,淡水、垫料、伙食;
吨税执照是否到期;
有无备件交接,船员遣返、船长借支;
代理关系的建立,通常采取双方谈判,签定书面 合同的方式,也可以由委托方用函电形式(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将 委托事项告知代理,双方就委托事项和代理费达 成一致,经代理确认后生效。
三、代理关系的分类
根据代理合同期限可以将代理关系分为长期代理 关系和航次代理关系; 根据代理项目不同可以分为班轮代理和不定期船 代理;
期租 合同 郑和轮 5年 A公司 委托保护代理 委托船舶代理 委托船管代理 乙公司 支付费用 甲公司 第二委托方代理 船舶代理业务 主动提供卸货信息 B公司 郑和轮 单航次 行使 指委 权 程租 合同 郑和轮
C公司
郑和轮 天津港
5、分代理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本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本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代理记账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代理记账业务活动第二条代理记账业务活动包括记账、报税、审计等。

第三章代理记账业务权限第三条代理记账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3. 应聘请具备必要从业能力的专职记账人员;4.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要求;5. 熟悉企业记账及财务管理,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6. 完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性;7.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章代理记账业务流程第四条代理记账业务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 开展业务前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2. 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建立客户档案;3. 根据客户需求,制定记账、报税等业务计划;4. 审核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并依照规定进行记账处理;5. 制定财务报表等相关会计报表;6. 编制税务申报表,按时缴纳税款;7. 针对重要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8. 定期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及建议;9.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并报告客户;10. 与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第五章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保证第五条代理记账企业应确保业务质量,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 记账人员应遵守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依法、诚信、勤勉履行职责;2. 记账处理过程应严格、规范,确保凭证审核、分录处理等环节的准确性;3.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客户;4. 客户资料管理应规范有序,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5.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财务分析及建议,提高客户财务管理水平;6.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代理记账业务风险防控第六条代理记账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防控风险,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1. 确认客户身份,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2. 加强内部授权管理,确保业务活动合法性和真实性;3. 加强凭证审核,防止假凭证、重复凭证等错误产生;4. 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性;5. 定期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6.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

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最新版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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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四节特别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代理第三节代理终止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六章一般规定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八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九章留置权第五分编占有第二十章占有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证责任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客运合同第三节货运合同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章肖像权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收养的效力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产品责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

民法典第七章代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代理行为无处不在。

从委托他人帮忙购物,到企业通过代理人进行商业交易,代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运转。

而《民法典》第七章对代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为代理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代理,简单来说,就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使得被代理人能够借助他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同时也为代理人的行为划定了边界和规则。

代理的类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比如说,您因为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去购买一件心仪的商品,于是您委托朋友按照您的要求去购买,这就是委托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的民事事务。

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如果超越了代理权限,其行为就可能构成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代理行为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

比如,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再比如,在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一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人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

同时,代理人也有权利要求被代理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和费用。

7《国际结算》第七章——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

第三篇国际结算方式篇第七章国际结算方式(五)——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学习目标:↗掌握:保付代理、预支保理、公开型保理、福费廷的概念;福费廷的特点↗理解:保理的作用;保理业务流程;保理业务利弊分析;福费廷业务利弊分析;保理于福费廷的比较↗了解:保理和福费廷业务的当事人;福费廷业务流程;国际保理联合会技能目标:↗能够熟练运用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的基本理论和业务内容来处理业务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引言:保理业务属于短期贸易融资方式,是一种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保理业务的健全发展对于进出口商和银行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包买票据(福费廷)业务属于中长期贸易融资方式,不仅为买方提供远期支付的便利条件,而且可以使出口商在出口业务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收汇风险。

鉴于这两种融资方式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存在较大优势,本章将作详细介绍,并进行比较。

第一节保付代理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由于目前国际贸易处于买方市场的状态,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希望在竞争中取胜,除了产品质量高、价格低之外,在支付结算上也要提供一定的便利。

但是如果卖方以赊销方式结算,不仅会积压资金,而且由于这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很有可能会给卖方造成一定损失。

因此,在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业务中,保付代理业务成为了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动力。

154一、保理的概述1、保理的概念保付代理(Factoring),简称保理,是指在一般商品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形式。

负责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即保理商,保理商在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后,要通过相应的渠道向进口商催收货款,若进口商拒付,则不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国际私法 第7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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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海南实业与威海化工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 据双方的口头约定及商检、报关及运费均由海南实业承担看双 方形成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出口关系,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威海 化工按双方口头约定履行了代理职责。按照我国外贸代理的有 关规定,只有海南实业向威海化工提供了相关费用,而威海化 工不行使索赔权利,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或仲裁,由此给海南实业造成损失的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 国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南实业的诉讼请 求。海南实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审期间,海南实业 与威海化工协商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本案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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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韩国海南实业公司与山东省威海 市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诉案
2001年6月,韩国海南实业公司与威海化工进 出口公司口头协商,海南实业将其收购的活鲈 鱼苗委托威海化工出口到韩国,但威海化工是 否负有租船及找船的代理义务,双方未明确约 定。2001年6月28日,威海化工与烟台文丰签 订租船合同,约定租船时间、租船方式和付款 方式等事项。海南实业向威海化工汇款40多万 元用于支付代理费和运费等。2001年7月4日, 海南实业将其收购的26万尾活鲈鱼苗装船,并 取得了烟台文丰签发的正本提单三份。但鱼苗 随后大量死亡,承运人因此未按照约定将货物运 抵韩国。海南实业以威海化工为被告向威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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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二)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外部关系)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 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三) 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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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公约》适用于 “一个人即代理人有权代表另一个人亦即本人的 利益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或打算进行交易”(包括代 理人负责以他人名义接收和传送意思表示,或与 相对人进行谈判等场合)所产生的具有国际性的关 系的准据法的确定。只要是这样的代理关系,不 管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 行代理活动,都属于本《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七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代理的种类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七章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知识点:代理的种类● 定义: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详细描述:①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

② 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如劳动活动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

委托代理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

③ 指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

指定代理主要是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

例题:1.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而依法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是()。

A.指定代理B.合同代理C.法定代理D.委托代理正确答案:C解析: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而依法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是法定代理2.下列代理中不属于代理的种类的是()。

A.指定代理B.委托代理C.法定代理D.表见代理正确答案:D解析: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

A.以上都不是B.委托合同关系C.工作职务关系D.劳动合同关系E.合伙关系正确答案:B,C,D,E解析:委托代理可以有合伙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情况下是委托合同关系。

4.委托代理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

A.委托合同关系B.合伙关系C.工作职务关系D.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A解析:委托代理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

5.根据《民法通则》,代理包括()。

A.委托代理B.自愿代理C.法定代理D.指定代理E.强制代理正确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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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1.代理权的行使 (1)亲自行使代理权 (2)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禁止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恶意窜通
(四)代理权的消灭 1.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1)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消灭的
第七章 代理
代理概述 代理权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一、代理概述 (一)代理制度的意义 私法自治之扩张;私法自治之补充 (二)代理的立法体例 1.大陆法系民法对代理制度的位置
安排 一般置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律行为”部分规定
2.代理类型 大陆法系: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英美法系: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3.广义代理与狭义代理 大陆法系:一般采狭义代理概念 英美法系:一般采广义代理概念
(四)法律效果 1.学说 有权代理说 本人责任说 相对人请求权发生说 连带责任说 4.《合同法》的规定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49条)
注意: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之区别:(1)代 理人名义;(2)法律后果经由代理人间接归属于被代 理人
(四)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本代理和复代理 3.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4.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5.概括代理(一般代理)和限定代理
(特别代理)
注意:《民诉法解释》第69条:授权委托书仅 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 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 或者上诉。
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价值:交易安全 (二)概念与特征 (三)构成要件 1.理论争议 单一要件说(相对人无过失说) 双重要件说(被代理人有过错而相对人无
过错说)
2.我国现行法之规定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49条)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 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人 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赖与该无权代理人进行 民事行为
原因 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
三、无权代理 (一)概念和类型(原因)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1.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2.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三)相对人的保护 1.相对人的催告权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四)无权代理与民事责任 1.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66条第1款)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48条) 2.恶意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66条第4款) 3.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65条第3款)
4.我国关于代理的立法情况 《民法通则》:直接代理 《合同法》:间接代理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间接代理
参考法规\民法通则.DOC(第63条) 参考法规\合同法.doc(第402、403条)
(三)狭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被代理人名义 (2)同第三人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相对独立为意思表示 (4)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归属 于被代理人
(五)代理的适用范围 1.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和其他行为的
代理 2.民法上的代理与诉讼法上的代理 3.不得代理的行为
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性质 (二)代理权的产生 1.法律规定 (法定代理) 2.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指定代理) 3.授权行为(委托代理) 4.追认或默认授权(无权代理经补正) 5.外表授权(表见代理) 6.紧急情况(紧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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