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索赔管理办法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规定及索赔规定大全

不合格品处置管理规定为贯彻总公司精细化进高端的质量方针,理顺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索赔索费责任,结合公司实际,作如下规定:一、不合格品的范围、标识1、不合格品(广义的)指经检验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包括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品、返修品、回用品、次品及使用过程中的退赔品。
2、返修品指需经过返修后重新检验的工件,但一经返修至少按次品处理(间隙调整除外);次品指符合次品规定又无需返修可直接转序或使用的工件;废品指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且已无法返修利用的零部件;回用品指经过评审可用的不合格品。
3、不合格品的标记规定:废品为“×”;返修品写“修”;回用品涂“=”;次品涂“一”。
4、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含抽样时的),应按规定做好涂色标记,隔离存放,防止混乱出错,机加工车间同时应在周转单上注明不合格品类别、发生工序、工件部位等。
二、不合格品评审、处置程序1、次品:由工序质检员直接判定开单,注明次品部位、原因、发生工序等,外协毛坯料次品必须查明价格并写在不合格品处置单上,及时反馈综合处,由综合处通知外协月底结算时扣除,加工车间同时在周转单上注明次品工序,车间据此办理转序或入库手续。
次品单一式四联,质检员自留底联,一联交综合处,一联交加工车间,一联交责任部门,由车间当月执行次品考核并月底汇总报公司综合处。
2、返修品:按《关于工件返工返修的补充规定》执行,质检员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自留底联,交责任单位一联,明确限期及时返工返修,责任单位无法直接修复的,则由责任单位负责联系其它部门或外协厂修复。
3、废品:废品通知单传递程序可简示为:质检员—责任部门—生产计划处—综合处—车间。
废品判定后,由质检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注明原因、发生的工序、责任人、责任单位具体名称、工废、料废(自制料废、外购外协料废)、费用等,加工车间同时注明周转单编号,不得简略或含混不清。
废品单一式四联,质检员自留存根,其余“综合处”、“生产计划处”、“责任单位”联交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送生产计划处和相关部门,进行补件和退库冲红,并进行月底汇总报综合处执行废品考核。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退货索赔业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相关的退货索赔业务。
三、退货原则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2. 产品未使用、未拆封、完好无损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3. 产品出现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进行退货;4. 特殊原因需退货的情况,须经公司确认后方可处理。
四、索赔原则1. 客户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索赔请求;2. 公司在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给予客户相应的补偿;3. 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客户的索赔请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解决问题。
五、处理流程1. 客户提出退货或索赔请求后,销售部门或客服部门应及时接收并登记;2. 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核实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与财务部门、仓储部门进行确认;3. 若属实,销售或客服部门需及时处理客户的退货或索赔请求,对于退货的产品需及时处理完善,对于索赔的问题需及时给予客户合理的补偿;4. 对于复杂的退货或索赔请求,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汇总相关资料向公司管理层或专业人员进行汇报,并制定详细处理方案;5. 客户在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应配合公司的处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拒不配合公司的客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公司有权取消其退货或索赔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 对于销售、客服等部门在处理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公司将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部门或员工不得擅自修改;3.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
八、生效本管理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董事会审批。
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补偿方案

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补偿方案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不合格产品的存在不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还可能对企业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补偿方案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一份对于不合格产品的补偿方案,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企业的合规经营。
补偿方案1. 产品召回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企业应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
召回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公开宣布召回信息,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召回说明和操作指南;- 协调与销售渠道合作,确保召回信息得到广泛传播;- 提供免费的产品退换、维修或退款服务;- 建立召回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问题。
2. 补偿标准对于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企业应提供合理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提供同等价值的替代产品;- 提供免费的产品维修或更换服务;- 提供合理的退款或部分退款;- 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用或修理费用;-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教育和投诉处理为了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企业应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签,明确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提供客户服务热线或在线咨询平台,及时回答消费者的问题和解决投诉;- 定期组织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投诉举报,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结论通过制定一套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补偿方案,企业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企业信誉度。
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投诉处理,可以提高市场监管效果,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采购物资质量索赔管理办法1、总则1。
1 为了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保证组织、供方和顾客三方的共同利益,实现最大效益和对顾客的承诺,特制定本办法。
1。
2 本办法适用于各供方供应的外协外购产品,在进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由组织向供方实施经济损失索赔的管理。
1.3 本办法系统规定了质量索赔的范围、管理程序、工序考核等。
2、质量索赔范围供方外协外购产品在以下情况发生质量问题均属于质量索赔的范围。
2.1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2.2 外协外购产品进厂后,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2。
3 成品在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质量差发生的产品故障。
3、质量索赔规定3.1 进厂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1.1 进厂检验发现可让步接收的产品,其产品价格按降低10%执行.3。
1。
2 对于进厂需我方返工、返修的外协外购产品,供方应承担返工返修费用,返工返修费用按产品价格的5—20%计算。
3。
1。
3 进厂验收时对供应物品拒收,按拒收物品价格的5%对供方进行索赔。
3.1。
4 进厂不合格品需100%挑选,供方应承担检测费用,按本批零部件价格的10%计算。
查出的不合格品作拒收处理。
注:进厂检验一般采用抽查检验方式。
3。
2 在加工装配中发生不合格品的索赔规定。
3。
2.1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部件废品,供方除承担原价外,还应承担由于废品造成的过程损失,按该件价格的100%计算。
3。
2。
2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零件不合格,需要返工返修,则供方应承担产品价格的50%.3。
2。
3 在装配环节中发现部件不合格,其返修返工费用按部件价格的5-20%计算。
3。
2。
4 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让步接收的产品,如果无需返工、返修。
按价格降低10%计算。
3。
3 产品在使用中发生产品故障的索赔规定3.3.1 在用户使用中,由于外协外购产品发生故障,其零件三包费用(直接费用)以及相关的维修服务人员的差旅费、服务费、三包件的运输费用等间接费用,应由责任供方承担。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产品质量问题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索赔。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该如何进行索赔。
首先,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包括了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缺陷,例如产品功能不正常、外观瑕疵、使用寿命短等。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存在上述问题,即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其次,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规定了索赔的途径和条件。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销售商或生产商提出索赔申请来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在提出索赔申请时,消费者需提供相关购买凭证、产品照片、质量问题描述等证据。
只有在符合索赔条件的情况下,消费者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或换货服务。
另外,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还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可以采取退货、换货、维修或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赔偿的标准一般是根据产品的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消费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消费者在索赔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赔偿方式。
最后,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还规定了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消费者在索赔时有权利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证据。
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应该保持合法权益的意识,同时也要理性对待问题,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进行积极、理性的沟通和协商。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索赔。
在进行索赔时,消费者需要了解相关的索赔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也要理性对待问题,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最终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背景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达标的产品。
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和不满。
作为公司,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赔偿方案,以便妥善处理这些不达标产品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赔偿方案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并确保他们的满意度。
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赔偿方案以下是针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的建议:1. 及时回收和替换:一旦发现不达标产品,我们应立即采取措施回收这些产品,并为消费者提供替代品,确保他们的需求得到满足。
这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合作来实现。
2. 客户满意度调查:为了了解消费者对赔偿方案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我们可以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这将帮助我们不断改进我们的赔偿方案,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补偿措施:对于因不达标产品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我们应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
这可以包括退款、折扣券、赠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确保消费者得到公正的补偿。
4. 产品质量改进:除了赔偿措施,我们还应该采取措施改进产品质量,以避免再次出现不达标产品。
这可以包括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员工培训以及与供应商合作改进原材料质量等。
5. 公开道歉和沟通:当发生不达标产品的情况时,我们应向受影响的消费者公开道歉,并积极与他们沟通。
通过透明的沟通,我们可以恢复消费者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并展示我们的诚信和负责任的态度。
结论通过制定以上赔偿方案,我们可以妥善处理不达标产品,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不断优化和改进这些方案,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背景不合格产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或安全要求的产品。
当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并受到损害时,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目标制定一个简洁明确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得合理的赔偿,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赔偿方案1. 确定损害范围- 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了实际损害。
- 实际损害可以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2. 赔偿责任- 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损害是由于产品使用不当或消费者的过失导致的,则企业的赔偿责任可以相应减少。
3. 赔偿方式- 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下赔偿方式之一:- 退货并全额退款:消费者可以将不合格产品退回,并获得购买时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
- 维修或更换产品: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确保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 经济赔偿:消费者可以获得与实际损害相符合理的经济赔偿。
4. 赔偿期限- 消费者应在发现不合格产品问题后尽快向企业提出赔偿申请。
- 赔偿申请应在购买产品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以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和争议。
5. 纠纷解决机制- 当消费者与企业在赔偿事宜上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消费者和企业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
- 消费者协会介入: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协会可以协助解决赔偿纠纷。
- 法律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消费者协会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结论制定一个简单明了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同时,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提供消费者更多选择,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建议在制定赔偿方案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并确保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公正性。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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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与范围为了激励供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向公司提供满足质量特性要求的合格产品,支持本公司产品对顾客质量承诺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向提供了不合格零部件的供方提出索赔。
本办法也适用于向提供了不合格零部件的中裕集团下属各分公司或合资公司提出索赔。
本办法不适用于向销售公司、国际部的质量赔偿。
如本办法与其它文件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2、术语2.1 不合格品:没有满足公司质量特性要求的产品。
2.2 让步接收:指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但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的使用许可。
2.3降级使用:指对不符合原有质量特性要求但可符合新的较低等级质量特性要求的、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不合格品的使用许可。
2.4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2.5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这种措施虽不能使产品满足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品的某些部分)。
2.6 挑选:区分并隔离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行为。
2.7 顾客投诉:指顾客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和公司规定要求的反映。
2.8 顾客抱怨:指顾客对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没有满足顾客意愿的反映。
2.9 三包:指摩托车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在规定的摩托车使用期及行驶里程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摩托集团有限公司三包有效期为自摩托车售出之日起1 2个月或行驶里程10000km,超过其中一项则“三包”失效。
2.10 三包件:指规定应实施三包责任和义务的产品或零部件。
2.11三包故障件:指在三包期内丧失使用功能或未达到预期使用寿命的不合格产品或零部件。
3 职责3.1 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对进入公司的产品处理有决定权。
3.2 质检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责任判定、处理、索赔金额核定、纠正预防措施的监督实施。
3.3 采购部负责向供方传递不合格品索赔的各种单据或信息。
3.4 财务部负责不合格品索赔财务管理及核算。
3.5 售后服务部负责对三包故障件现场分析、鉴定和三包故障件实物返回。
3.6 更换仓负责对三包故障件的库存管理和退货管理。
待检库负责对进货检验中的不合格品的退货管理。
4 不合格品索赔的基本原则4.1 供方所供产品其合格率应≥99.5%,安全性能件应100%合格。
4.2 不合格品索赔首先应将不合格品实物按1:1向供方退换(或财务冲消),然后再将超出合格品率规定的不合格品数按本文中规定的比例或金额向供方索赔。
4.3 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评审,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评审可以是下述结论之一: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挑选、返工(返修)、退货、销毁等。
4.4 不合格品的挑选、返工(返修)原则上由供方负责进行,当生产急需或供方委托由我公司进行时,按15元/小时/人收取劳务费。
4.5 进货检验一般按GB2828抽样检查,因供方质量问题而采取全数检查时,应按挑选对待收取劳务费。
4.6 进货检验中要退货的不合格品一般应包装好并逐箱标识;生产过程中要退换的不合格品应逐件标识,挂或贴好“不合格品标签”,准确写明质量问题,可以按供方要求进行包装;售后返回的不合格品应逐件标识,挂或贴好“保修件鉴别标签”,准确写明行驶里程和故障原因。
4.7 凡要退货或退换的不合格品,供方应在接到通知15天内退走。
供方在送货时,应及时到待检库或更换仓对要退货的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并领走,凡超期未能领走的,公司将按废品自行处理。
4.8 不合格品索赔一般应以不合格品实物判定为准。
当售后服务中或顾客有效使期内因种种原因无法返回故障件时(特别是国外市场),可按顾客、销售或售后部门提供的现场照片、故障件照片、用户投诉函、质量故障分析报告等作为确定索赔的依据。
4.9 不合格品索赔,一般应经供方确认后再执行。
特殊情况可强制执行。
4.10 不合格品判定及索赔应实事求是,严禁将“工废”误判为“料废”,应严格区分促销赠送件与三包故障件,严禁有法不依、心慈手软、放弃原则、以情代法。
4.11 对于较重大质量问题,质检部应及时向供方发出《质量信息整改措施表》。
供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6天)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5 不合格品索赔金额5.1 进货检验中降级使用索赔金额不合格品降级使用时,产品降价4~10%(降价幅度可根据性能、尺寸、外观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及超差的严重程度选择)。
5.2 进货检验中挑选、返工(返修)索赔金额不合格品需挑选、返工(返修)时,按15元/小时/人收取劳务费。
5.3 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退货的索赔金额批量不合格品退货时,如因退货而造成停产、停线,按3000元/小时向供方索赔。
5.4 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销毁当交验产品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修复且打有我公司商标时,可实行就地销毁处理。
销毁是采取有效方法以完全破坏产品的使用功能。
销毁后的不合格品可退回供方。
5.5 已入库合格产品中不合格品索赔金额已入库的合格产品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按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的索赔金额进行索赔。
5.6 生产过程中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索赔金额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时,按500~1000元/件向供方提出索赔。
见附录I《安全性能件不合格品赔偿明细表》5.7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挑选、返工(返修)及不合格品率过高索赔金额不合格品挑选、返工(返修)按15元/小时/人向供方收取劳务费。
当不合格品率高于5%时,应另按1000~2000元/次或批向供方提出索赔。
5.8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索赔金额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时,当不合格品在合格品率规定范围内时,仅要求供方按1:1更换,不合格品数超出合格品率规定的部分除按1:1更换外,另按2倍价格向供方索赔。
5.9 生产过程中相关件损坏时索赔金额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因某供方不合格品导致另一供方合格产品相关损坏时,应按相关损坏产品的3倍价格向责任供方索赔。
5.10 生产过程中停产停线索赔金额凡因不合格品导致停产停线时,按3000元/每30分钟向供方索赔。
5.11 生产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索赔金额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批量性质量问题及重复多次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向供方提出10000~50000元/次索赔,必要时取消供货资格。
5.12 售后三包故障件索赔金额售后三包故障件除按1:1向供方退换(或财务冲消)外,超出合格品率的不合格品数再按4倍价格向供方提出索赔。
造成相关零部件损坏的,应另按相关零部件5倍价格向责任供方提出索赔。
5.13 售后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索赔金额在三包有效期或顾客有效使用期限内,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按1000~2000元/件向责任供方提出索赔,见附I《安全性能件不合格品赔偿明细表》。
当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及其它零部件失效造成人身伤亡的,除按1000~2000元/件向供方索赔外,还应追究供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经济的和法律的)。
5.14 售后重大质量问题索赔金额当售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5.12、5.13条索赔金额不足实际处理发生费用时,则按实际处理发生费用向供方提出索赔,其中包含:a. 差旅费(按实际发生)b. 修理费(按实际发生)c. 相关损坏零件费(按实际发生)d. 顾客赔偿费(按实际发生)e. 公司产品名誉损失费(10000~50000元)5.15 以售后质量信息反馈的质量问题或故障件索赔金额当售后用质量信息形式反馈质量问题或故障件时,经核实后,参照5.12、5.13、5.14条进行索赔。
6 不合格品索赔作业程序6.1 进货检验中降级使用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经评审判为降级使用时,由质检部当日开出《降级使用通知单》一式四联,填写降价幅度及降级原因、降价总金额,经上级领导审阅后,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在2日内传递供方)各一份。
6.2 进货检验中挑选、返工(返修)不合格品挑选、返工(返修)的,由质检部在挑选、返工(返修)完成后2日内开出《外协外购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一式四联,填写合格数及不合格数、所用总工时(时间×人数)或工时费用总金额,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在2日内传递供方)各一份。
6.3 进货检验中批量不合格品退货造成停产进货检验中批量不合格品退货造成停产时,由质检部写出专题索赔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再开出《生产过程不合格品鉴定单》一式四联,说明索赔理由、停产总小时、索赔总金额,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在2日内传递供方)各一份。
6.4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退换时,由工料废判定员当日开出《零件更换领料单》一式五联,留“质管部”联,其余四联交成车部。
成车部退不合格品到更换仓,更换仓留“更换仓”联,其佘交零件库并从零件库领出合格品。
零件库按月将“财会”联交财务部。
6.5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挑选、返工(返修)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挑选、返工(返修)同6.2条。
6.6 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更换件2倍价格、相关损坏件3倍价格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更换件2倍价格、相关损坏件3倍价格的索赔由质检部开出《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鉴定单》一式四联,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2日内传递供方)。
其中安全性能件断裂失效鉴定单应2日内开出,更换件、相关损坏件鉴定单每周集中开一次。
6.7 停产停线、重大质量问题停产停线、重大质量问题的索赔由质检部先写出专题索赔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再于2日内开出《生产过程不合格品鉴定单》一式四联,发采购部、财务部、供方(由采购部2日内传递供方)。
6.8售后三包故障件的退换售后三包故障件经质检部确认后,当日开出《零件更换领料单》一式五联,交售后服务部。
由售后服务部退故障件到更换仓,仓管员在“接受人”栏签字后留“更换库”联。
售后服务部将“质管部”联交回质检部。
若不领新件,售后服务部将“财会”、“零件库”、“配套科”三联交财务部冲账;若领新件,售后服务部将“财会”、“零件库”、“配套科”三联交零件库领新件。
6.9 售后三包故障件索赔质检部根据市场返回不合格品的《零件更换领料单》于每月25日~30日开出《市场返回异常零部件鉴定单》一式五联,填写索赔金额,经上级领导审查后,将第二联发采购部,同时向供方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请供方于7天内派人前来确认。
当采购部、供方有异议时,可进一步确认、协商,必要时修改《市场返回异常零部件鉴定单》上的索赔金额。
当采购部、供方无异议时,质检部将“财务部”、“生产单位”两联交财务部从当月货款中冲消或扣除。
6.10 市场反馈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信息当市场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以质量信息反馈时,经质委会组织质检部或其它职能部门进行分析确认属实后,由质检部拟写专题索赔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向供方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