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锡政办发[2013]244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3〕24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无锡教育现代化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根据教育部、省政府共建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协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总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优质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教育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面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教育发展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照省定指标体系,2015年市及各市(县)区综合得分均达90分以上,率先建成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2020年市及各市(县)区综合得分均达95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9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渝办发[2012]300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0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快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教育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社区教育是我国社会进入现代化、城市化阶段的必然要求,既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又是实现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社区教育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以社区为基本空间载体,采用传统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技术手段,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对教育的不同需求为内容,提高社会成员个体的综合素质,提高城市整体幸福生活质量和全社会精神文明水平。
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社区教育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保障不持续等问题,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明确社区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围绕“建设西部教育高地、缩小三个差距、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参与相结合,促进学习社会化、社会学习化。
刍议农村区域社区教育的“三中心”建设

农 民需求为导 向的农村社 区服 务体 模 式 , 对 社 区居 民进 行 以 “ 力教 学 系,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 学、技 能培 训 、休 闲指导 、社 区文 逍 林 、 观 海 卫 、 掌 起 等 5 区 域 个 和 谐 社 会 的重 要 举 措 , 也是 加 快 推 化 构 建 ” 等 为 主要 内容 的社 区教 性 农 村 成 人 教 育 集 团 ,具 体 做 法 进 农村城市化进程 、推进 社会 主义 育 。 为 了体 现 终 身 学 习 时代 社 区居 是 : 以 一 所 优 势 成 校 为 龙 头 学 新农 村建 设的必然要求。2 0 年 , 0 6 民主动学 习的要求 ,我们把 “ 乡镇 校 , 把 其 周 围 的 几 所 乡镇 成 校 划 慈 溪 市 教 育 局 抓 住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大 社 区教 育 中心”称为 “ 乡镇社 区学 归 一个 成 人教 育 集 团 ,称 “X X 成 好 机遇 ,将2 个 乡镇 的 “ 0 成人 中等 习中心” ,并把 “ 乡镇社 区学 习中 教 集 团 ” (如 周 巷 成 教 集 团 、 逍 文 化 学校 ” 升 级 转 型 为 “ 乡镇 社 区 心”列为 “ 三中心”建设之首。 林 成 教 集 团 )。成 教 集 团设 管理 教 育 中心 ” 。 “ 乡镇 社 区 教 育 中 以 “ 社 区学 习中心 ”为触 角 村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管 理 , 龙 头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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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0•【字号】新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3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十一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自治区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并连续五年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增长。
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建立了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实施了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政策,部分地区对百岁老人和高龄老人予以生活补贴。
老年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学校)教育网络逐步形成,老年文艺团体数量不断增长,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XX县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XX县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有效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为原则,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有序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努力构建覆盖全县、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髙效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全面推进。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场所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安排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与所在乡镇政府同址一体化办公,条件受限制的就近选址。
大厅功能布局要合理,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服务设备,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
要设置统一的综合受理窗口,配备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支撑设备,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便民服务站,可与支部活动室、村民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结合使用。
(二)集中服务事项乡镇要集聚便民服务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除《XX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7个窗口,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民建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教育、科技咨询、扶贫脱贫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也要逐步进驻中心办理。
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村务办理、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并将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民生保障、劳动就业、证照办理、农业技术等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铁政办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11日铁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着力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分类指导,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万名城镇常驻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15%;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0个;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3个。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8.30•【文号】教职成函〔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现将《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等对照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举措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明显,学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支持。
2023年9月6日—10月7日,各单位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地方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还应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分别登录相关平台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有关任务的申报指南也将通过平台分别公布。
部属高校直接联系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得账号,地方高校等账号须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后创建。
自2023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开展自评、总结经验、凝练成果,形成报告,通过平台系统填报绩效数据。
教育部2023年8月30日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教育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示,实施好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工程”,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特制定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教育观”,把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把教育数字化作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倍增器”,聚焦关键单元和重点群体,点线面结合、近中远统筹,推动各种教育类型、资源、要素多元结合,调动社会上一切可利用的学习资源,打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完善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7号)各市教育局: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总体目标,落实《山东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鲁政办发〔2012〕50号)精神,结合我省几年来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实际情况,经过调研及多方征求意见,制定本《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须8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达标,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2012年10月┌────────┬────────┬─────────────────────────────────────────┐│A级指标│ B级指标│ C 级指标│├────────┼────────┼─────────────────────────────────────────┤│││1.形成以“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2.01•【文号】教职成[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的任务,进一步推进全国社区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拓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自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的要求以来,教育部积极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工作。
2001年11月,我部召开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明确了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确定了28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
2003年,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进一步扩大到61个,基本覆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许多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分别确定了一批省级和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各地认真贯彻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推动社区教育实验工作。
目前,各实验区初步建立了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区教育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社区教育培训网络初步形成;创建了一大批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企业等学习型组织;各类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社区居民参与学习的比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社区建设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津政发[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06)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推动天津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加强社区建设是加快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基层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全面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追求更高水平、更加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正在加紧实施。
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使之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同步,这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天津建设国际港口城市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客观需要。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标志。
加强社区建设,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新风尚,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提高天津城市文化品位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
社区与居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社区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人性化,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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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意见通教职社[2008]00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到2009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是指在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以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依托,整合基层党校、人口学校、文化体育等教育力量,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本区域社区教育培训工作,具有社区教育组织管理职能和承担社区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机构。
社区教育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社区教育,建设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的社区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已有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个,建成省级社区教育中心7个,为推动社区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繁荣社区文化、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市社区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效益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社区教育比较薄弱,全市社区教育的发展水平离教育现代化的指标还有较大差距。
各地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快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把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和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总要求,加快构建以县(市、区)社区培训学院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村(居)社区教育站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创新社区教育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的机制,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社区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城乡一体、水平较高、具有南通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
2009年底前,全市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教育的现代化。
到2010年,全市建成30个市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区域推进的原则,突出体制机制的创新,突出全民终身学习理念的确立,突出基础能力的建设,突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益。
社区教育中心要为满足社区居民多种学习需求,提高科学、文化、道德素质,为城乡居民掌握技能、促进就业、增收致富,为丰富居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树立文明新风,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亲和力和归属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全面把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的基本条件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以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依托设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成人教育中心校校长担任。
成人教育中心校必须是县(市、区)合格成教中心。
(二)成立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挂帅,教育、人事、劳动、民政、宣传、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社区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社区教育中心主任担任。
建立健全镇(乡、街)、村(居)工作网络。
(三)配备从事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落实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经费并及时拨付,学校规范使用。
(五)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活动场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各类培训教室不少于5个。
有相对稳定的社区学习点。
(六)建有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纸质图书不少于6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建有电子图书馆的社区教育中心,纸质图书不少于4000册),配有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电教设备、电子图书、音像资料。
(七)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不少于20台。
建有社区教育信息服务网站,基本形成社区教育信息传输网络,开设社区教育网络课程。
(八)基本实现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建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九)社区内所有村(居)委会均建立社区教育站(或市民学校、村民学校)。
(十)社区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村(居)民的参与率不低于30%。
未设立成教中心校的城市街道也应建立社区教育机构,其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地在建好县(市、区)级社区教育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市级、省级社区教育中心。
市级社区教育中心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办学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师资配备达到教育现代化建设基本要求。
(二)在县(市、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一等奖)。
四、努力做好社区教育的重点工作社区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居民综合素质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发展急需、社会进步急需、社会成员急需而全日制学校还不能覆盖的教育领域。
今后三年社区教育中心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
以创建学习型乡镇(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等为切入口,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围绕提高文明程度、丰富居民生活、构建和谐社区等内容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围绕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的教育培训开展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围绕道德立家、勤劳发家、文化兴家的主题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在乡镇(街道)形成热爱学习、文明向上、勤奋工作、兴业致富、邻里团结、生活幸福的社区新貌。
(二)深入实施农村教育培训工程。
农村社区教育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以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培养农村致富骨干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使他们向科技能手、经纪人、企业家转变。
充分发挥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的辐射作用,推广科教兴农项目,帮助农民增收。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革除落后民俗,树立文明乡风。
(三)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
要把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和政策法规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在城市就业,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社会。
(四)不断拓宽社区教育服务领域。
加强对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再就业。
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青年的就业、创业能力。
重视早期教育和老年教育,加强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互动,引导社区成员追求高尚的精神文化享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
五、认真落实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社区教育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并给予支持。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和统筹,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各类教育设施的有序开放,积极发挥辖区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全体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配合教育督导机构对社区教育进行督导检查。
(二)科学规划,建章立制。
各县(市、区)要把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列入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制订社区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基本形成以“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目标责任考核、教育督导评估等制度,出台推动和发展社区教育的文件和规章,使社区教育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落实责任,确保投入。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规定的“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年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和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安排成人教育事业费的通知》(通财教…2006‟43号、通教职社…2006‟12号)的要求,将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建立县(市、区)财政专项、乡镇(街道)财政配套、社会筹措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教育经费达到常住人口年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专款专用。
积极采取“政府拨、社会筹、单位出、个人付”的办法,努力增加社区教育经费投入。
(四)配备人员,建好队伍。
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有领导同志分管社区教育工作,每一个村(居)委会配备1名兼职社区教育管理干部。
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建设一支热心教育、乐于奉献、结构合理、满足需要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五)规范程序,提升层次。
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申报表》(见附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组现场考察认为符合条件后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社区教育中心负责人的任免。
今后三年力争每年创建10个市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每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申报,10—11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对通过考评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从2008年起,创建省级社区教育中心的单位将由市教育局在市级社区教育中心的范围内推荐上报。
附件: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