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管监测使用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束管监测室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稳定运行,订立本管理制度,以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此制度适用于全部进入束管监测室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一)强调安全第一束管监测室的工作环境存在肯定的不安全性,所以必需要安全第一,在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保证人身安全。
(二)遵守纪律全部进入束管监测室进行工作的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
(三)珍惜设备束管监测室内的设备属于宝贵资源,必需加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保护环境束管监测室的工作必需时刻保护环境,尽量削减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岗位职责(一)监测员:负责监测束管运行状态,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二)技术员:从事束管监测室的技术工作,并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管理员:负责束管监测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安全员:负责对束管监测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实行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一)安全检查束管监测室的安全员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这包括对设备、场地和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二)安全培训全部进入束管监测室的工作人员都必需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知晓相关规定和纪律,并且定期进行复训。
(三)安全设施束管监测室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门、防爆门、灭火器、应急电话等,全部设施必需维护良好,并严格依照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四)事故处理在束管监测室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刻实行措施,对员工进行适时的应急处置,保障人身安全,并对事件进行录音、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
第五章设备维护全部进入束管监测室的人员都必需严格依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设备维护要做好日常保养、保险柜密封等工作。
(二)检修周期设备检修的周期应依据实在情况而定,定期检修可以保证设备状态的良好,适时发觉问题,并适时进行处理,避开设备损坏。
(三)使用规范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全部使用设备的操作者必需规范操作,严禁私自更改设备设置,从而避开对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范文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监测效果和数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者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系统使用和管理第六条监测系统的使用者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使用和操作系统的能力,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七条监测系统用户应严格遵守系统的使用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滥用或损害系统。
第八条监测系统的使用者应及时更新系统软件和固件,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监测系统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条监测系统用户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或修改监测数据,如有需要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保护好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如账号和密码遗失或泄露,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十二条监测系统使用者不得故意破坏系统的硬件设施,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十三条监测系统使用者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现系统存在漏洞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三章数据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任何虚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
第十五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上传监测数据,并保存相关的原始资料和记录。
第十六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及时处理监测数据的异常情况,并报告系统管理员。
第十七条监测系统用户应配合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监测系统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数据校核和验证,并及时修复和更新系统。
第四章系统维护和改进第二十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系统监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系统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安全、保密、合法、合理、规范是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系统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使用系统,并维护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不得擅自卸载系统组件,不得恶意破坏系统;不得利用系统进行违法行为,不得利用系统进行非法盈利。
第八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系统操作管理,个人使用系统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泄露系统操作密码。
第九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发现系统存在问题或者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一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合规地采集、处理、存储数据,不得违法或者违规使用数据。
第十二条数据的采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数据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数据,不得隐瞒数据。
第十四条数据的存储应当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不得删除数据,不得私自提取数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发现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应当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依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系统管理员可以警告、停止使用系统、限制使用权限、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系统管理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系统管理员所有。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必须明确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内的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要求,利用束管监测系统从事非法活动,泄露机密信息,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第五条本单位内的员工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要求,不得利用系统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本单位内的员工在使用束管监测系统时,必须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将个人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七条本单位将束管监测系统纳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系统检测,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本单位必须建立束管监测系统使用和管理的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系统使用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章系统使用规定第九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必须经过系统管理员的授权和培训,并且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进行合法的监测工作,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流程,不得随意更改系统配置和参数。
第十二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对象进行监测,不得滥用系统进行监测活动。
第十三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必须做好相关操作的记录和备份,不得删除或篡改记录和备份。
第十四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必须定期将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用性。
第十五条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必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异常活动或安全漏洞等情况。
第三章系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在一些涉及到高压电、液和气的领域,如化工、能源等行业,都采用了束管监测系统进行安全监测。
对于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系统运行管理(一)运行管理机构的设立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机构是负责系统运行的部门或人员,可以是专职人员或者集中部门。
该管理机构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核心,要求其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且熟悉束管监测系统的原理、构成和功能,能够协调各方面资源,从而保证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实效性。
(二)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电气、机械、温度等方面的测试精准和可靠性;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对系统中的传感器、信号放大器、电气控制器、操作面板等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3、负责记录和统计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做好相关报告和记录的归档工作;4、指导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开关机操作、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中的异常状态或故障;5、与场地运营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制定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规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预警值,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
(三)系统检测和故障处理束管监测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是各个装置及传感器在投运前要经过调试和检查。
对于投入使用的束管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进行处理。
1、定期检查:系统检查应按照安全压力设备的相关规定、技术要求,制订相应的检查程序,并检查检验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
2、报警与故障处理:系统故障的类型包括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
常规故障包括传感器损坏、电源电压异常、隔离损坏,无法启动等。
非常规故障包括雷击、设备故障等。
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开展检修和维护工作。
二、系统安全措施束管监测系统的安全措施应该包括以下几项:(一)安全规范制定在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2024年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中的束管监测系统,指能够监测和控制设备、系统或网络的运行状态和数据流动的系统,包括软件、硬件等。
第四条监管单位应当确保安装使用的束管监测系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应当因地制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配置。
第六条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所采集的数据合法、合规,并严格保密。
第七条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管单位的检查和审计。
第二章权责规定第八条监管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分析、处置等。
第九条监管单位应当及时发布、更新有关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管单位的要求,配合进行系统的安装、升级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第十二条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监管单位应当定期对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管单位有权对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
第十六条监管单位对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七条监管单位对安装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在管理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协助解决。
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束管监测室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原则1. 为了规范束管监测室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营和高效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
2. 本管理制度范本的实施原则是科学、公正、严谨、高效。
二、职责分工1.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束管监测室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手册,并进行定期检查。
2. 编制人员负责制定束管监测室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 监测室管理员是束管监测室的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束管监测室的工作,以确保其顺利运行。
三、设备管理1. 所有束管监测室的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和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报废处理等都应予以记录和管理。
2. 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于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修复并进行记录,确保故障不影响监测室的正常运行。
四、操作规程1. 各项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应进行编制和申报,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2. 操作规程的制定应经过科学验证和实际应用,确保操作流程的顺畅和效果的可靠。
3. 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修订应在必要时进行,但必须经过评估和审批,避免随意变动。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是束管监测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监测室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电话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数据管理1. 数据是束管监测室的核心资产,应严格按照数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
2. 所有数据都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数据传输和共享应进行严格的权限控制和安全验证,防止数据泄露和不当使用。
七、人员管理1. 监测室管理员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需改进之处,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培训。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束管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系统安全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束管监测系统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系统使用权限管理1. 根据工作需要,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员工进行系统使用权限设置,确保不同岗位的员工拥有相应的系统使用权限。
2.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权限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提升或降低自身的系统使用权限。
3. 离职员工应当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由系统管理员及时取消其系统使用权限。
四、系统操作规范1. 员工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操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私自修改系统配置。
2. 员工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不得将账号和密码以任何形式存放在公共场所。
3. 管理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系统管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
五、系统安全管理1. 员工应当加强对系统安全的认识,不得利用系统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病毒或恶意软件输入系统。
2. 员工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系统漏洞或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
3. 若要更换系统设备或进行系统维护,应当提前制定详细的操作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4. 对于系统数据的备份,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可靠。
六、系统监测和维护1. 系统管理员应当定期对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对于系统出现的问题或故障,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不得因个人原因而推迟处理。
3. 对于新引入的系统设备或软件,应当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4. 员工在使用系统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协助解决问题。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和解聘。
2. 对于恶意攻击系统、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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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碱沟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发挥系统监测预防功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地区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碱沟煤矿。
第三条碱沟煤矿装备的JSG4型束管监测系统分管领导为矿总工程师,安装、调校、系统维护由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色谱分析系统由通风队负责使用、维护;矿井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煤矿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应用和功能:(一)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二)通过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三)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灭火措施提供保障;
(四)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小时连续循环监测功能;
(五)束管未敷设到地点,可人工采样检测功能;
(六)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七)报表功能:检测谱图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八)联网功能:达到检测数据共享。
第六条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以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
(二)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
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穿管。
(三)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
(四)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
(五)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
(六)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闭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区和有自燃发火征兆的采空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燃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
(八)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监测地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
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采煤工作面监测探头一般布置在采面上隅角端头支架或切顶单体柱后侧,距离底板1.5米;采面采空区有自燃发火征兆时,可采用上、下隅角埋管方式,同时加设测温度热电偶进行温度测定。
(九)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十)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
(十一)JSG4—F矿用隔爆兼本安火灾束管监测分站应安装在矿井固定硐室进风侧,配备灭火器具。
电源取自开关一次侧。
每月应使用标准气样对监测分站标校一次,以确保监测数值准确,标校时必须将排气管引至回风。
(十二)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七条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数据测定前检查设备完好及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
(二)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中心站管道流量、流速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按操作规程停机处理。
(三)每月必须用标准气样对分析仪进行标校,误差必须在允许的
范围内。
(四)每日根据记录表的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各指标气体含量日综合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五)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总工程师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六)如特定气体浓度变化较大有发火迹象,立即向矿通风队及总工程师等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并有记录可查。
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管路进行维护,重新悬挂;
2、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对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对滤尘器定时清理,防止堵塞,并按要求悬挂;
3、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
4、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更换不合格探头。
(二)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
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三)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
统运行状况,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四)综采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班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它相对固定测点,每天必须进行巡检维护1次。
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巡检处理。
综采工作面所布置的束管及探测装置每班由采区班组长负责回收束管(回收盘成直径大于1米圆形),按照要求悬挂探测装置: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端头架后立柱侧方距底1.5米处;距回风石门10—15米处距顶小于等于300mm,迎风流处。
(五)煤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束管监测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通三防”、煤矿采掘、束管监测系统操作运行等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煤矿现场实践经验;
(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本安办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将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束管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二条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地面中心站至少有1名值班操作人员,每班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记录各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及前后变化情况等。
(二)发现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超过标准规定或变化异常应立即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
调度值班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相关作业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三)束管监测系统每天24小时连续开机,值班人员对当日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写出工作日志,连同气体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四)安全管理部门和矿“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气体检测数据了解矿井采空区及作业面气体变化情况;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束管监测系统检测到的各测点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根据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判断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束管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
煤矿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
下台帐和图表:
(一)设备、仪器台帐;
(二)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四)矿井气体日检测报表;
(五)矿井气体趋势分析报表及趋势图;
(六)系统运行日志、使用情况月报、季报、年报表;
(七)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下设置的管路、监测点位置等情况并及时修改;
(八)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束管监测系统气体分析中心站应每2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四章罚则
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依法责令矿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停产可能导致事故的,当场责令停产整顿:
(一)束管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束管监测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束管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的。
(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五)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管路及监测点探头布置与实际不符的。
第十五条对故意破坏、盗窃束管监测设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