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含转评)职称评审的通知
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0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研究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长:夏临华副组长:汪黎明成员:谢俊霞邵峰晶徐宏力张铁柱苗志敏钱国旗孙典忠李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和校直属教学部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岗位设置原则1、按上级规定,高等学校设置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高校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岗位类型。
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5个系列严格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额,图书资料系列严格控制研究馆员岗位数额。
从今年起,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岗位不再在高等学校设置。
2、高校教师系列岗位以学院、校直属教学部为单位设置,教师外其他系列岗位按系列设置。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和《青岛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岛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大党字[2003]25号)之附件二),按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调整设置。
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由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学校统一组建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1)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2)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3)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各有关系列推荐委员会。
2、各学院(不含汉语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分别组建本学院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3、高等职业教育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高职办)负责组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高职办、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黑人保函[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技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382号)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及要求(一)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仍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执行。
(二)为增加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程序。
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提交本专业答辩论文一式7份,并在评委会开评前进行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
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按照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黑人函[2007]87号等文件执行。
(五)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已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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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冀教人〔2010〕37号

冀教人…2010‟37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做好我厅2010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0(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要求,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就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2010年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继续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坚持“严格申报、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
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达到规定岗位设置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并按照2009年单位制定的申报计划申报。
对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批准后申报。
2、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不得违规进行评审,对超出评审权限以外评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政工人员,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保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程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4、厅直属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职称仍按照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执行。
5、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6、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附件: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2010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发挥其引导、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兼顾学科发展平衡,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其它高校的做法,特对我校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指标分配(一)正高级职称按照我校九院字[2009]137号文件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原则意见》“每年使用空额的三分之一”之规定,确定我校2010年评审正高级职称指标。
考虑到学校各学科发展的平衡,对教授职称比例特别低的两个二级学院予以政策倾斜,优先考虑,只要达到《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的基本要求,可给1名教授指标。
对教授职称比例达到专业技术人员5%的二级学院,每年最多只给1个教授指标,且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
(二)中级职称按照省市通过率要求,比照2009年的做法,用60%指标按照审查符合条件的各二级学院申报人员人数进行分配,另40%指标纳入全校统一平衡。
二、关于评审流程本人申报→二级学院资格初审→报学校职称科审查→省市职称部门终审→返回二级学院评审推荐→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关于规范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工作(一)成立二级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已经省市职称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本学院教师(含兼职)的职称评审、排序和推荐工作,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应聘请校内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本学科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名。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持评审会工作,主任委员由二级学院院领导担任。
评委会组成须在开评前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报送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职称、从事专业、所在单位)。
评委会评审严格执行人事回避制度。
评审工作期间,应聘请院纪检干部或当年未申报职称的普通老师任监督员并全程监督,监督员不少于2人。
(二)评审内容及权重各二级学院评委会主要对申报人员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评审:1.工作职业道德:主要是指教师在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具体教育教学(课堂教学、批改作业、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等)工作任务中体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师德师风、工作完成质量等情况。
《综合考核表》填表说明评审表项目一致部分填写内容一致).

《综合考核表》填表说明:(评审表项目一致部分填写内容一致) 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所在单位:浙江财经学院(盖章)二、工作业绩:1.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无教学业绩考核情况的须注明原因,研究系列填写本职工作情7. 在高校服务地方工作(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服务、成果推广与转化、政策与技术咨三、所在单位考核及评审推荐意见:一、学历学位有关注意事项材料要求:1.经学校审核,提供申报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认定,附上认定证明(见附图)。
附图1:教育部学位认定中心网页;附图2:教育部学位认定证明二、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一、填写要求:三个填写选项:合格、免试、不作必备条件其中免试又可具体到以下几类:年龄免试、博士免试、海归免试、专业免试、翻译三级免试、译著(译文)免试、WSK(其它外语考试)免试、BFT免试、国外一年免试、转评免试、兼评免试、援川(援外、援藏、援疆、支边)免试、机关分流免试二、政策依据: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 2.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人发〔2008〕100号)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职〔2000〕55号)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三、几点说明:1.年龄免试:年满50周岁。
另: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解答最后一条:因外语条件放宽的地方已较多,对于年龄偏大、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2.浙人专〔2007〕80号第四条――申报申报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第六条第十一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这里指的是专业的文艺工作者和中医中药从业者,高校的艺术类教师和中医类教师属于高校教师系列,不在免试范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沪人社专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0)33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2010年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本市设立工程系列工业生产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所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岗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
对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条件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须在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新教人办[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教人办〔201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职称)部门,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各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15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自治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聘工作原则(一)严格执行中央职改领导小组颁布的《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二)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职务。
各单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育部教人函[2000]6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组建(每届任期两年),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区应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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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含转评)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系、各位教师:
2010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昆院[2010]02号),现将申报或转评高校系列职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今年省市职称评审政策有不少变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校职称评审工作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详见《关于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昆院[2010]02号)。
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并领会上述通知精神,今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将按上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今年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其中与我校教师和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的3个文件已转发在校园网“党政办”“职称工作”栏目,但今年是否完全执行新的评审政策和条件,等高校职称评审协作小组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因高校副教授的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已经开始,时间紧迫,所以有关老师可以同时参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相关评审文件(注:已同时挂在校园网上),符合条件者请于本周三前到党政办报名。
3、学校鼓励在岗教师中现中学系列和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转评为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高校系列职称人员须符合相关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4、收费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今年申请职称“转评”的评审费用由学校承担。
5、请今年参加高校系列职称评审(含转评)的教师填写“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相当于预报名表),于3月17日(周三)前上报学校党政办,也可发邮件到下面邮箱:ksdd_tm1@。
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相关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评职称人员名单,然后通知本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党政办
2010年3月15日附表: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
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申请表。